现代汉语区别词实例辨析

2018-06-26 07:24曹蕾
现代语文 2018年3期

曹蕾

摘 要:区别词在其名称基本确定之后,它的立类标准和语法功能也逐渐得到明确。但笔者发现,部分词语在实际的归类中仍存在一些争议。本文选取部分实例,简要分析区别词与名词、区别词与动词以及区别词与形容词之间的界限,以此探讨区别词的部分句法功能。

关键词:区别词 句法功能 兼类

一、引言

长期以来,学界对区别词的研究成果颇多。吕叔湘、饶长溶(1981)首先指出现代汉语中如“小型”“现行”等词与名词、动词、形容词的区别,譬如“小型”这类词不能充当一般性的主语和宾语、不能作谓语等等。他们继而提出解决这些词归类的两个方法:或者另立一个词类,叫它们“属性词”;或者把它们归为形容词,称之为“非谓形容词”。而朱德熙对“非谓形容词”这个名称并不认同,他提出将这类只能在名词或助词“的”前出现的黏着词称为“区别词”,其后又再一次明确指出这类词在语法功能上与其他词类的不同(朱德熙1985:20)。可以看到,前人对这类词的研究,不仅在命名上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在这些词的归类问题上也有较大的分歧。张素玲(2006)梳理了四种关于这些词归类上的意见,这四种意见总得来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归类到谓词中和归类到区别词中。上文提到吕叔湘、饶长溶把这些词称为“非谓形容词”,而形容词又归属于谓词,因此吕、饶两人的观点是将这类词归为谓词。另一个归类方法,即把这些词归为区别词,可分三种:或把区别词归入体词,或把区别词归入加词,或把区别词归入饰词。由于“小型”这类词一般不能作主语、谓语,因此把它们划归到谓词或体词并不恰当。张素玲(2006)在此基础上认可齐沪扬(1998)对这类词的定位,即将这些词称为“区别词”,同时将区别词归入加词,对此笔者也持同样的观点。

二、关于区别词的词类归属和语法性质

关于汉语词类的划分,学界有很多争议。尤其是具体到一些词的时候,往往会碰到许多实际困难。袁毓林(2010:5-8)就这一问题提出了实际状况:“既不是没有词类可言,但又无法根据分布来干净利索地把所有的词划分到有限的十几类或几十类中去。”具體的表现就是“类跟类的界限模糊不清”以及“某些词的词类归属比较模糊”。为了走出现有的尴尬困境,袁毓林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建立了一系列分类程序。对于区别词,袁毓林(2010:62)给出如下定义:“区别词是只能出现在名词或助词‘的前面的黏着词。”另外,关于区别词的分布特征,袁毓林(2010:234-235)提出了非常具体的八条规则:“可以直接作定语修饰名词;可以加上助词‘的构成‘的字结构,然后作定语、主语和宾语;不能受‘不、很等一切副词的修饰;不能受名词、形容词等一切定语的修饰;不能作主语和宾语;不能作谓语和谓语核心,所以不能带宾语,不能受状语和补语的修饰,不能后附体助词‘着、了、过;不能作状语和补语;不能单独回答问题,即是黏着词。”

其实,齐沪扬(1998:207-223)在谈到区别词的归类问题和语法性质时,也涉及到了这几点。譬如关于区别词作定语,齐沪扬指出这是它的必要功能,也就是说区别词作定语是区别词与其他词接触时必然充当的成分,这也是它“对内具有普遍性、对外具有排他性的本质性特点”。关于区别词可以加上助词“的”构成“的”字结构这一特征,齐沪扬也说明了原因:区别词是语义上不自足的加词,只有进入偏正结构或“的”字结构后,语义上的不自足才能由后面的词语加以补偿。另外,齐沪扬将区别词不能单独作主语、宾语纳入区别词的非体词性中,将区别词不作谓语以及不受一般程度副词和否定副词“不”修饰纳入区别词的非谓词性中,而后他又指出区别词作为黏着词的定位性,以此三点总括区别词的语法性质。

总之,笔者认为上述两人对区别词的认识非常相似,也非常典型。现在“区别词”这一名称及其基本立类标准已被学界普遍接受,但笔者发现对某些具体实例归类时却没有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由于齐沪扬(1998)在区别词研究中影响很大,上文提及了一部分他在区别词研究领域的成就和贡献,下文从中选取一些有争议的实例进行分析。

三、“名种”“良种”“特种”是区别词还是名词

虽然名词和区别词都可以在句中作定语,但是两个词类的区别是很大的,前面提到的区别词的“非体词性”也体现了它和名词的不同。齐沪扬(1998:225)指出区别词与名词的兼类是不存在的,例如,“意外的收获/发生意外”“专业剧团/中文专业”中的“意外”与“专业”在各句的两次出现中词义相近。从分布功能上看,区别词占据的是名词的语法位置,所以把这类词看成名词更合适。按照这个标准(即名词和区别词都可以作定语,而区别词却不能作主宾语),我们可以认定,如果一个词既能在句子中作定语,又能作主语和宾语,那么它应该被划为名词而非区别词。看起来相似的“名种”“良种”“特种”是否都是区别词呢?先看“名种”的句中成分:

(1)据他说,那里的猪是名种——两头乌。那种猪浑身雪白,只有头尾是黑的。(白桦《白桦文选》)

(2)自春秋战国以来,齐国最重车战,故此青州马也是天下名马,只不过因为自古有骟马的习惯,故此名种断绝。(碧水龙吟《东莱太史慈》)

(3)这一回他来时是在六月的下午,他骑了一匹名种的大宛马,背后还跟了一队车辆。(王小波《寻找无双》)

“名种”在上面的例句中分别充当宾语、主语和定语,与名词的句法功能契合,而不仅仅是作定语,所以笔者认为将“名种”归为名词更恰当。“良种”一词也有与之类似的情况。例如:

(4)选育和使用良种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投资少、见效快的重要措施。(《现代农业》)

(5)蔬菜要高产,良种是关键。(《农民日报》)

(6)京山春林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春林告诉记者,36户社员在苗木基地里放养了7.2万只土鸡,年创产值730多万元,每只纯收入可达40-50元,是一般良种蛋鸡的1-2倍。(湖北农业信息网)

可以看到,在例(4)~(6)中,“良种”分别作宾语、主语和定语,同样体现了名词的典型句法功能。然而笔者发现,“特种”一词却与上述两个词有很大差异,因为它只出现在定语的位置上。如:

(7)特种养殖是一种产品具有特殊利用价值的、新奇的、特殊的养殖业。(黔农网《2017年特种养殖业发展前景如何?》)

(8)所谓“蚍蜉”,是指特种的蚂蚁,还是指群中的兵蚁等,只好暂置勿论。(贾祖璋《蚍蜉和蜉蝣》)

“特种”直接出现在名词之前或“的”字之前,充当句中的定语成分,仍应被归为区别词。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名种”和“良种”应该属于名词,“特种”属于区别词。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区别词也有作主语和宾语的特殊用法,齐沪扬(1998:252-254)将其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对举句式、固定搭配和修辞用法。其中,“固定搭配”被界定为区别词充当宾语并省略中心词的特殊句式,如“经过努力,终于拿了一个一等。”而“修辞用法”单指运用借代,也就是用类别、型号、式样来代替事物的本身,如“(在茶叶店)给我二两一级,二两二级。”笔者认为,这里的“固定搭配”与“修辞用法”应该属于同一种情况,即都是省略了区别词后的中心语。因为“终于拿了一个一等”中的“一等”也可以看作是用表示奖励类别的“一等”来代替事物本身。按照沈家煊(1999,2006)的观点,“终于拿了一个一等”这种脱离后面中心语并指代中心语的情况是转指,借代即转喻,而转指是“转喻”这种一般的认知方式在语法上的体现,可以说转指本质上就是转喻。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区别词作主语和宾语的特殊用法归纳为对举句和转喻句两种情况。例句(1)~(6)显然不是对举句式,至于是否是转喻,笔者也是持否定的态度。首先,按照齐沪扬界定的“区别词作主宾语”的特殊用法中,固定搭配单指区别词充当宾语的特殊句式,例(2)中所谓的“区别词”是作主语,所以不属于这种特殊用法。其次,即使是“名种”“一等”充当句子宾语,也并非是同样的情况,试比较:

(9)a.“最小的狗”里,基本上日本的特里亚·波美拉尼安种都是一等(奖)。(川端康成《川端康成短篇集》)

b.*最小的狗”里,基本上日本的特里亚·波美拉尼安种都是奖中的一等。

c.这四盆花是名种。(金庸《天龙八部》)

d.这四盆花是花中的名种。

(9a)中的“一等”是区别词,因为如果在它后面补充“奖”,句子依然成立,但如果在“一等”之前做限制,句子则不成立。与之不同的是(9c)中的“名种”,无论是在之前做限制或是之后做补充,句子都合语法。可见,“一等”这类的词才是只能出现在名词或助词“的”之前的区别词,而“名种”不是。

四、“弱智”“古典”是区别词还是形容词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把区别词(属性词)放在形容词的附类之中,“古典”在词典中归入属性词,“弱智”归为形容词。而齐沪扬(1998)认为,“弱智”“古典”都是区别词中的成员。上文提到关于区别词最初的命名时,有的学者提出过“非谓形容词”这一称谓,可见区别词和形容词之间的界限在最初并没有被分开,这也使得后来一些人在辨析形容词和区别词时容易出现一些错误的结论。但在后来区别词的句法功能逐步确立之后,区别词与形容词之间的界限也渐渐明晰起来,尤其是形容词可以受“很”这类程度副词修饰的特征,与区别词明显地区分开来。关于区别词和形容词的具体差异,张斌(2000:244)从四个方面做出过说明,即能否单独作谓语、能否受副词修饰、本身能否作补语或带补语以及能否后加“着”“了”“过”等时态助词。下文从上述四个角度判断“弱智”“古典”二词的归类。先看以下几个例句:

(10)我们不难看出,他一方面显得很天才,一方面又显得很弱智,而且两方面都很突出且不容置疑。(麦家《暗算》)

(11)小妹妹虽会说话,却是弱智。(高正文《调查牛群》)

(12)这种事很弱智,纯粹是在浪费时间。(柳下挥《近身保镖》)

(13)俄罗斯的打法非常古典,就是用快速的传球寻找投篮机会。(新华网《中国男篮惨败给俄罗斯无望进8强》)

(14)他定神去看范围的“回信”,信件很簡单,一手漂亮的书法,看起来古典得像是用鹅毛笔蘸着墨水写出来的。(倪匡《大犯罪者》)

(15)他的文章比章太炎的好读,没有那么古典、怪僻,也较梁启超谨严而有条理。(吴冷西《忆毛主席》)

“弱智”“古典”前均可加“很”“非常”之类的程度副词,而区别词前面不能加;两个词也可以在句中作谓语,如例(12)、例(13),这也是区别词缺失的功能;例(14)中“古典”后带补语,这一点也与区别词对立。因此,把“弱智”“古典”算作区别词是不合适的,“古典”应属形容词。而“弱智”的词性,可以进一步思考。如:

(16)因苹果而忽然名满京城的穷县白水有这样一户农家,五口人中,两个弱智,他们穷到了“赵光腚”的分上。(《人民日报》)

(17)不知道王小波,你是傻子。不喜欢李敖,你是弱智。不读伊沙,你可惜了……(伊沙《俗人理解不了的幸福》)

由上述两个例句以及例(10)可以看出,“弱智”除了可以作定语、谓语外,也可以被数量短语修饰,所以,“弱智”又属于名词。至于“弱智”是属于形容词和名词的兼类,还是按不同情况分属两种词类,笔者认为应按后者处理。根据陆俭明(2013:53—57)的观点,兼类词指同一个概括词兼有两种词类特性的词。“弱智”在以上例句中,有的表示一种对象,如例(16);有的则表示一种性质,如例(10)。所以两句中的“弱智”应理解为两个概括词,不能看作兼类词。

五、“兼职”和“摩天”是区别词还是动词

“兼职”是齐沪扬(1998)所列的区别词之一,而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兼职”被标注为动词和名词。例如:

(18)也不无得意地告诉他,准备找一份兼职。(目非《雪融化后是春天》)

(19)兼职不会影响你在省外贸的工作,你平时不用来上班,有什么事我找你,你给我办了就行了。(马晓丽《楚河汉界》)

(20)Y品牌的总设计师,也是公司董事之一,鉴于教师不能兼职,我看,我们没什么话好说了。(流沙坑《谁让我中了五百万》)

(21)他不仅是个学法律的学生,他还是个兼职的书店职员。(斯蒂芬·金《黑暗的另一半》)

(22)去年年底曾经在Zara兼职过两个月。(玲珑网)

(23)金融危机,日子不好过,老虎兼职着别的工作。(米老虎《寄生危机》)

例(21)中的“兼职”在句中作定语,而从例句(18)~(20)可以看出,“兼职”前可以受诸如“一份”这样的数量短语修饰,也能在句子中作主语和宾语。根据上文提到的名词与区别词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出“兼职”并非区别词而是名词。下面探讨“兼职”到底是动词还是区别词。动词与区别词一样都可以作定语,如“考虑的问题”,但李宇明(1996)从时间性的角度比较了区别词与形容词的不同,指出动词的时间性强弱与动作性强弱是正相关的,而区别词不能带上表现动作性和时间性的成分。前文提到,袁毓林(2010)指出区别词不能后附“着、了、过”这一句法要求。例(22)、(23)中的“兼职”后分别有“过”“着”,例(22)中还有“两个月”作补语,这些都是体现动词动作性和时间性的成分。因此,本文倾向于把“兼职”归为动词。同理,利用上文确定一个词是否为兼类词的方法,“兼职”在例(18)中表示对象,在例(23)中表示动作行为,因此只能作为两个概括词,不属于兼类的现象。与“兼职”不同,“摩天”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被标注为动词,但笔者认为它应属于区别词。因为“摩天”本是“迫近天空”义,多出现在古诗文中,在现代汉语中作谓语的频率极低。

(24)从新港国际码头到埃因加布海滩,到处是林荫夹道,高楼摩天,行人入织,车流如梭。(新浪博客《游记:啊,卡萨布兰卡》)

但在笔者看来,类似的例句都或多或少显示出一些文言色彩。“摩天”一词还是更多地出现在名词或“的”之前。如:

(25)杏花村地处我国新疆塔什库尔干县境内,四周全是摩天的冰川雪岭。(《旅游》《云海深处的“神秘部落”——帕米尔高原杏花村探秘》)

(26)一座城市文化层次的高低往往不在于她有多少座摩天大楼和超级市场,而在于它有几家别具特色的书店。(云中锦书《别样的风景》)

可见,“摩天”基本只充当句中的定语成分而非谓语成分,已缺少了最初的动作性,所以笔者认为将“摩天”看作区别词更加合理。

六、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区别词的句法功能已经基本确定,但在真正辨析一个词是否是区别词时,有些句法功能的标准常常被无意削弱,致使一些区别词被错划为其他词类,或者其他词类的词被错划为区别词。当然,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正如齐沪扬、张素玲(2008)中提及的,区别词因词类地位、语义、语用等原因存在功能游移的现象,我们不能忽略这些因功能游移而导致部分区别词转化成名词、形容词、动词,或者一些名词、形容词、动词转化成区别词的情况。笔者上文提到的一些示例词并不属于这种区别词的功能游移现象。例如:

(27)经过精研制焙,其气味如兰花之韵,甘泽清醇,泡味鲜美,是武夷茶的珍品。其它名种也各具特色。(《厦门日报》1984-01-09)

我们可以看出“名种”在句子中充当主语的这类用法于齐沪扬(1998)提出之前就已存在,不能视作他研究之后产生的功能游移。也就是说,“名种”一直都应被划归名词。因此,在考虑一个词的词类归属问题时仍需谨慎对待其各项句法功能,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正确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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