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津梁 朱建林
摘要:文章首先回顾了学者们对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弊端分析、杠杆率监管的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重要补充的相关理论研究,认为简单、透明、无风险明感性等特征的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必须补充指标能够有效发挥银行风险管理的作用。然后,文章对杠杆率监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按照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进行了梳理汇总。最后,文章对已有的研究从研究视角、研究内容、研究结论三个方面进行了评价并从研究视角与研究数据两个方面提出了研究展望。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监管;银行风险
一、 引言
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给全世界银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巴塞尔委员会也进行了深刻反思,很多专家学者认为,银行高杠杆运行是造成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之一。面对社会各界的质疑,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制定Basel III,以弥补原有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缺陷。Basel III于2010年9月正式提出,并在2010年11月正式发布,要求加强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同时引入杠杆率,并规定银行杠杆率不低于3%。此后,Basel III于2013年6月开始进行修订工作,于2014年获得正式通过,2015年实行披露,并计划在2015年至2017年进行检测与评估,2018年杠杆率指标将正式纳入第一支柱框架。
早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杠杆率就被世界各国的监管机构所使用。杠杆率监管在银行业传统业务为主导、金融衍生品不丰富的阶段作为判断银行资本准备情况的主要依据,同时在保障银行储蓄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对资产无风险敏感性的杠杆率指标难以有效判断银行不同资产的不同风险,尤其在Basel I颁布后,各国主要以风险敏感性的资本充足率为主要监管指标,杠杆率的重要性下降,只有美国和加拿大等少数国家使用。在2003年颁布Basel II中,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由三大支柱组成的更完备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然而,在2007年次贷危机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给全世界银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Basel II也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从Basel III开始,杠杆率又成为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主流工具。
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否合理、杠杆率监管是否能有效控制银行风险承担一直存在争论,学者们也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本文对国内外学者对杠杆率监管、杠杆率监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汇总,望能为杠杆率监管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
二、 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批判
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一直被用作评估银行安全与稳健的工具。在美国,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于1981年正式引入银行监管(Gilbert et al.1985)。自1988年《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颁布以来,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率一直是国际资本监管的核心。监管机构和研究人员一直在努力评估和完善资本监管标准,以确保银行拥有足够的资本,在不稳定的金融环境中应对信用和市场风险。2008年的金融危机反映了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还存在很多缺陷。众多学者也对资本充足率进行了研究。资本充足率的顺周期效应(Gordy & Howells,2006;)、风险加权资本计算复杂性、风险加权方法的不透明性以及银行对内部风险评估的潜在操纵Mariathasan & Merrouche,2014)、风险模型使用历史数据对未来风险预测准确性的影响Gordy,2003;英格兰银行,2014年) 采用内部评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报告的风险是下降的,且越是资本不足的银行,报告的风险越小,这些存在的问题都使得资本充足率监管难以反映银行风险承担、难以使监管部门有效控制银行风险。监管部门需要考虑在原有监管指标体系中进行完善。
三、 杠杆率监管的引入
许多学者建议引入简单、透明、无风险明感性的杠杆率指标,防止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Sheila Bair(2007)认为,加权风险资本在信贷衰退周期时会导致资本不足,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最低杠杆率标准。
Blum(2008)的研究认为,由于监管资本取决于银行报告的风险水平,如果监管机构识别或制裁银行风险报告的不诚实行为的能力有限,则可能要采用与风险无关的杠杆率为手段,来提高银行风险报告的可信度。因此要考虑将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必要方式。
杠杆率从两方面消除银行因低估风险而减少潜在资本储备,一方面,杠杆率的要求能减少银行事前有限责任的卖空期权价值,另一方面,杠杆率的要求提高了银行的净资本,反过来加强监管部门对于银行的事后制裁能力。
Haldane(2012)认为,资本充足率中的风险加权资本过于复杂,且会导致银行对自身的风险加权资产优化进而產生监管套利,因此应该引入简单、透明的杠杆率(权益比未加权资产)指标。Jarrow(2012)认为杠杆率指标对于估计误差更加可靠。
Yang(2016)使用2008年~2012年期间417家银行破产数据,分析了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杠杆率和资本充足率作为银行破产预测因子的效率。研究发现,不同资本监管指标对于不同银行的破产概率的预测能力不同。在预测大型银行破产时,简单的杠杆率比资本充足率率效果更好,而资本充足率指标与杠杆率对于预测小银行破产都十分有效。在2008年~2010年的金融危机期间,提高大型银行的杠杆率尤其重要。这一结论支持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提出的监管改革,即通过补充最低杠杆率,以增强银行部门抵抗风险的能力。作者同样指出,杠杆比率并不完美。由于杠杆比率的无风险敏感性,这可能会激励银行持有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因此,一个良好的资本监管框架应该依赖于高质量的股权和杠杆率来强化的资本监管。
巴曙松等(2013)综合考虑了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两个指标体系的资本监管约束下,银行基于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研究视角出发,分析了不同资产规模、不同资产收益率的商业银行对于两大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的反映,研究表明,不同平均风险权重,表外资产比例的银行,杠杆率监管的有效性不同。
四、 杠杆率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1. 理论研究。关于杠杆率对银行风险承担的理论研究相对丰富,主要从银行资本结构、信息不对称、银行业务构成等视角进行分析。
Koehn和Santomero(1980)最早通过资产组合理论模型证明了杠杆率监管对于银行风险承担的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杠杆率监管会降低商业银行总的风险资产水平,进而减少银行风险承担。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会在资产配置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银行的高风险资本比重上升,银行风险承担也因此变大。
Robert(2013)理论上计算出了杠杆率的最大值,并对比分析杠杆率和资本充足率监管与银行风险承担不同的影响。研究表明,杠杆率监管能够降低银行破产预期,并且其对银行风险的控制能力更加简单、直接,更能有效控制银行的风险承担。
Dermine(2015)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运用理论模型分析了,在外界对银行资产价值信息缺乏了解时,杠杆率监管能够限制银行破产的风险。
Frenkel和Rudolf(2010)分析了引入杠杆率监管对于德国银行以及所在的欧洲银行体系风险承担的影响以及随之带来的宏观经济效应。研究表明,杠杆率监管会改变促使德国银行将更多资产负债表项目转移到资本市场,减少衍生品对冲与贷款业务。同时,杠杆比率对德国银行的不利影响将超过其他欧洲或盎格鲁-撒克逊银行。第三,杠杆率的引入将产生重大的经济影响,这可能会导致贷款减少,从而导致经济活动放缓。因此,作者建议通过引入过渡期的方式来缓解银行的对于杠杆率规则引入产生的经济成本问题。
Kellermann和Schlag(2013)分析了2009年~2011年杠杆率对于瑞士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认为,最低杠杆比率要求对于瑞士银行是具有约束力的监管规则,这可能会对银行带来更大的风险,使得杠杆率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作者提出了一种可替代的最低杠杆比率的工具--合计风险权重,等于加权风险资产(RWA)与总风险暴露(TE)之比,这个指标反映了所有风险暴露于风险类别的平均风险权重。这个指标降低了风险评估中潜在缺陷的影响,并设定一个最低阈值,降低了银行为满足杠杆率监管所采取的减少风险加权资产的行为。新的指标确保了银行资本需求是风险敏感的,并允许风险加权的原则发挥全部作用。杠杆率作为一个监管可行的观察指标仍然十分有用,但合计风险权重也可以作为其支持指标。
宋琴和郑振龙(2010)引入市场结构的中观因素,分析了不同市场集中度下杠杆率对我国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认为,杠杆率监管仅在低市场集中度下能有有效降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但在高市场集中度下,杠杆率监管对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影响不确定。
陈梦雯等(2011)通过银行风险理论模型对中国主要上市银行的数据进行分析,杠杆率监管对于不同资产质量的银行风险承担影响不同。对于资产质量较高的银行,由于杠杆率的提出会使得上市银行的一级核心资本要求更高,上市银行为确保高ROE,势必会提高自身资产的风险,银行的优质资产也被逆向选择,最终导致中国上市银行的风险承担变大。
黄海波等(2012)采用多元线性规划方法,从对银行资产持有行为的角度分析了杠杆率监管与资本充足率监管对于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表明,杠杆率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银行的风险承担。虽然杠杆率无风险敏感性,但杠杆率在于资本充足率两个指标共同监管下会降低银行风险敏感度,进而使得银行增加资本套利动机,增加银行风险承担。
方芳等(2016)用理论分析证明,资本杠杆率监管通过改变银行的风险行为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但杠杆率监管要充分考虑银行的资产质量。资产质量差的银行会为了提高ROE选择更高的风险偏好,银行的风险承担也会因此增加。同时,杠杆率监管也要考虑银行的逆向选择问题。
2. 实证研究。Malcolm和Jeffrey(2015)使用美国1971年~2011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从分析了杠杆率监管对美国银行风险与资本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表明,杠杆率监管会增加银行风险承担,尤其是对银行的股权风险成本影响较大,但对加权资金成本影响较小。
Estrella等(2000)使用1988年~1992年美国银行杠杆率、资本充足率以及毛利润率的主要三个指标与银行破产风险的关系。研究表明,资本充足率不一定是预测银行破产风险的最佳指标,三个指标预测银行破产风险与时间区间的长度有关。在2年~3年的短期内使用杠杆率以及毛利润率预期银行破产风险的概率更加有效,考虑到杠杆率以及毛利率简便易算,监管部门更容易通过这两个指标指导银行确定最佳的资本储备。而资本充足率在较长的时间段内预测银行破产概率的效果更佳,因此杠杆率可以作为监管部门管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必要補充手段。
Kiema和Jokivuolle(2014)研究了杠杆率要求对于贷款策略以及银行稳定的影响。杠杆率要求可能会促使银行采取低风险的贷款策略,将其投资组合分散到高风险贷款中,直到银行自身满足杠杆率的资本要求为止。如果银行杠杆率低于平均银行的内部评级法要求的资本时,银行的总资本成本就不会增加。然而,由于多样化使得银行的投资组合更加趋同,整个银行业每个贷款类别所面临的模型风险可能会严重。这可能会对银行业的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
Smith等(2017)通过理论模型分析了杠杆率约束下的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并使用2005年~2014年655家欧洲银行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杠杆率的提出会促使受资本约束的银行增加风险承担,但银行冒险行为的同时使得银行资本增加,银行也因此提高了吸收损失的能力,进行促进了银行自身的稳定。
Janda和Kravtsov(2017)2007年~2014年15家捷克银行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分析了金融危机后的一个完整经济周期内杠杆率以及资本充足率对于银行的风险承担以及业务分布的影响。研究表明,杠杆水平较高的银行更可能会导致贷款数量减少,进而减少银行收入与盈利,银行的风险偏好可能会增加,银行因此调整自身的业务与经营模式,特别是捷克银行的贸易融资交易和对冲活动,进而增加银行风险承担。
受限于數据可得性,国内学者关与杠杆率监管对银行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相对更少。
宋琴和郑振龙(2011)采用2004年~2008年29家银行的面板数据,比较分析了不同监管工具对银行风险的监管效果,相比于资本充足率、贷款拨备率以及流动性,杠杆率能够有效降低银行承担。袁鲲和饶素凡(2014)基于2003年~2012年期间,15家中国上市银行数据,研究表明,杠杆率与银行风险承担呈负相关关系。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补充手段,会促使商业银行提高自身资本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降低。对于不同资本水平的银行,杠杆率对于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也不相同,资本水平较高的银行对于杠杆率监管的风险敏感度更高。
靳玉英和贾松波(2016)采取2005年~2014年中173家银行数据,分析了杠杆率监管通过银行不同资产的利差影响银行的资产结构。研究认为,杠杆率监管在低利率差时,使得银行高风险资产比重上升。
方芳等(2016)分析了2010年~2014年上市银行数据,认为杠杆率监管对于国有大型银行风险承担影响较小,对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影响较大。短期来看,杠杆率的监管约束,由于融资成本的压力,能够使得银行的业务增压力增加会减少银行风险承担,特别是对于城市商行和股份制银行行为影响更明显,长期来看,杠杆率监管会对表外业务增长越快,产品创新能力越强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具有较大的影响。
五、 文献评述与研究展望
本文将资本充足率监管、杠杆率监管、杠杆率监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从研究的视角上来看,现有研究较为丰富,主要从银行资本结构、信息不对称、银行业务构成等视角进行分析。从研究的内容上来看,既有基于传统的理论模型分析又有实证分析验证,由于数据可获得性的问题,国外实证分析相对较多,实证研究大多以美国和欧洲地区的银行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我国国内杠杆率的数据主要以上市银行数据为主,大部分股份制与城商行数据并未公布,因此国内关于杠杆率监管的实证文章相对较少。从研究结论上,由于分析视角、分析样本等因素的不同,杠杆率监管对于银行风险的影响的主要结论依然有较大分歧。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未来研究进行如下展望:
1. 继续丰富研究视角。已有研究主要分析杠杆率监管对于银行风险承担的相关关系。但不同的银行资产结构、不同的银行内部治理等因素都会影响银行风险承担问题。我们可以从杠杆率监管对于银行风险承担的直接关系中寻找出一些新的影响机制,例如,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高管薪酬等公司治理的视角进行分析。
2. 运用其他替代数据进行分析。已有文章主要采用商业银行公布的杠杆率进行直接分析。但国内由于数据缺失的限制,杠杆率监管相关的实证文章相对较少。主要将杠杆率监管设定为虚拟变量,或者采用上市银行杠杆率以及杠杆率变化率作为主要研究数据。我们也可以根据杠杆率的定义,使用银行财务数据,如净资本、总资产等数据替代杠杆率。
3. 综合考察资本监管指标。已有文献对于杠杆率监管的考察大多会忽略其他监管指标的影响。面对监管部门的监管,银行采用各种手段达到各个监管指标的要求,单一考察杠杆率对于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需要控制其他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指标等的影响效应。
参考文献:
[1] Acosta Smith J, Grill M, Lang J H.The Leve- rage Ratio, Risk-Taking and Bank Stability[J].Working Paper,2017.
[2] Baker M P, Jeffrey Wurgler.Do Strict Capital Requirements Raise the Cost of Capital? Banking Regulation and the Low Risk Anomaly[C]//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Inc,2013.
[3] Blum J M.Why'Basel II'may need a leverage ratio restriction[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08,32(8):1699-1707.
[4] Dermine J.Basel III leverage ratio requirement and the probability of bank run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5, (53):266-277.
[5] Estrella A, Park S, Peristiani S.Capital Ratios as Predictors of Bank Failure[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00,86(Jul):33-52.
[6] Janda K, Kravtsov O.Examining the Interdependencies Between Leverage and Capital Ratios in the Banking Sector of the Czech Republic[J].Karel Janda,2017.
[7] Kiema I, Jokivuolle E.Does a leverage ratio requirement increase bank stability?[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4, 39(1):240-254.
[8] Koehn M, Santomero A M.Regulation of Bank Capital and Portfolio Risk[J].Journal of Finance,1980,35(5):1235-1244.
[9] Kellermann K, Schlag C.Occupy risk weighting: how the minimum leverage ratio dominates capital requirements[J].Journal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 Compliance,2013,21(21).
[10] Yang X.Predicting bank failures:The leverage versus the risk-weighted capital ratio[J].Economix Working Papers,2016.
[11] 巴曙松,張晓龙,朱元倩.资本和杠杆双重监管下的商业银行行为分析——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2):1-7.
[12] 陈梦雯,郭宇冈,Philippe Dorbaire.《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杠杆率指标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1,(9):251-256.
[13] 方芳,吴波,汤海波.杠杆率: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巴塞尔协议Ⅲ》全面风险管理视角[J].广东社会科学,2016,(6):39-46.
[14] 靳玉英,贾松波.杠杆率监管的引入对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影响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6,350(6):52-60.
[15] 宋琴,郑振龙.巴塞尔协议Ⅲ、风险厌恶与银行绩效——基于中国商业银行2004~2008年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11,(7):67-73.
[16] 宋琴,郑振龙.市场结构、资本监管与银行风险承担[J].金融论坛,2010,(11):15-21.
[17] 袁鲲,阮永平,饶素凡.巴塞尔协议、杠杆率约束及银行风险监管有效性[J].现代管理科学,2014,(5):39-41.
作者简介:于津梁(1989-),男,汉族,天津市宁河区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金融风险管理、公司金融;朱建林(1979-)(通讯作者),男,汉族,河北省廊坊市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金融风险管理、风险量化分析。
收稿日期:201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