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法家关于人治和法治孰优孰劣的讨论,意义尤其重大。
前期法家尹文子说:“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
圣人之治是人治,是个人行为,也是一种偶然行为。圣法之治是法治,是天下必然之治。
韩非子更具体地进行概率分析:“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者亦不为桀纣。报法则治,背法则乱。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报法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难势》)
这个政治统计学有一定道理。尧舜这样的圣君,桀纣这样的暴君都非常少,一般情况下的君王既不像尧舜那样贤明,也不像桀纣那样昏暴,都是平常人。在他们的统治下,遵循法律就天下大治,违背法律就天下大乱。那么整个看来,实行法治才能天下太平,实行人治就要天下大乱。为什么呢?如果你不实行法治,等待尧舜这样的圣君出来治理,那么你在一千代的混乱中才能盼来一个治世。实行法治了,不幸又出现一个像桀纣这样的暴君,虽然要天下大乱,但那是一千代的治世中才出现一个乱世。
人治必然导致“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决非长治久安之道。法治才是稳定的可持续的长治久安之道。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韩非讲“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今天看来仍然有道理。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司马迁《史记·自序》)也就是不论关系亲近还是疏远,地位尊贵还是低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看来也十分正确。
前期法家慎到说:“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
也是这个意思。有人说,道家受法家影响,出现道法家的说法。
法家这些思想,对我们今天依法治国,依法治企,都有启示。
但是话说回来,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现代意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代意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法律之上无权力,法家意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之上有权力,那就是至高无上的君主。现代意义的法治主张立法应该依据公民意志,法家的法制依据的是最高统治者的意志,法律不过是君主统治的一种手段,是专门对付老百姓的,所谓“坐制礼法,束缚下民”,制定礼呀法呀,都是用来收拾老百姓的,而君主当然是超越于这个法律的。法家还赤裸裸地主张对臣民实行特务统治、法西斯统治。和现代法治更是毫无共同之处了。一个强权超越法律的政治制度,司法的实践只能像张居正所说“法之所加,惟在微贱。而强梗者,虽坏法乱纪,而莫知随何。”
法律能夠收拾的,只能是小老百姓,而强权在手的人虽然违法乱纪,也拿他毫无办法。
因此,古代社会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说说而已。商鞅那么讲法制,对太子犯法,也没有办法,只有惩罚他的老师出气。就连包公那样铁面无私的执法者,碰到皇帝犯了法,也只能打打龙袍而已。
我由此想起贺麟先生曾经指出,法制有三种:1法西斯的法制,例如法家和希特勒的法制;2儒家的法制,例如诸葛亮的挥泪斩马谡,法律要参之以人情;3现代民主的法制。这个法制是和民主互为条件。它的最重要的特征有两个:一是法律之上无权力;二是立法依据公民意志。我们说的以法为基,自然是以这个法治为基础。有了这个法律基础,才有政治民主,才有社会公平,也才有合理的秩序和规范。
编辑/书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