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敢以烦执事”的“敢”

2018-06-20 14:50赵芬
湖南教育·B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陈述句古代汉语郑国

赵芬

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一的《烛之武退秦师》作为一篇千古流传的记叙名篇,叙事波澜起伏,张弛有度,深受学生喜爱。最引人入胜的莫过于叙事的高潮部分———烛之武只身前往秦营,凭自己三寸不烂之舌劝说秦君。短短的125字可谓字字珠玑,句句在理。然而,学生对教材上“敢以烦执事”的注释却颇多争议。

作为高中阶段的第一篇文言文,在教学中,忠实于原文,采用“信”的原则还原文本成为教师特别强调的一点。面对颇受争议的“敢以烦执事”的注释,笔者翻阅《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0年7月第6版118页),发现“敢”有三种解释:①勇敢;②谦词,冒昧的;③副词,用于反问,岂敢。

显然,在文中,我们只能选择后两种。课本注释“敢”采用的是第③种意思,即“怎敢(岂敢)”,表反问。为了便于理解,根据问句改陈述句的原则,我们可以把注释中的反问句替换为陈述句,结合前文,可译为“如果使郑国灭亡对您有利,不敢拿这件事情來麻烦您”。在此,我们还需明确,“这件事”是介词“以”后省略的“之”做代词翻译而来,而代词只能指代前文。因此,“这件事”在此应指“使郑国灭亡”。那么整句话通俗一点讲,即“如果灭郑对秦国有好处,不敢麻烦你们动手”。到这里,我们需要先回顾下前文:烛之武在郑国生死存亡之际,临危受命,夜闯秦营,其目的是说服秦君放弃攻打郑国。按照正常的逻辑,烛之武的说词应该是:如果灭郑对秦国有好处,恳请秦国动手;如果没有好处,秦国自然没有必要。而现在,课本注释逻辑刚好相反,“如果灭郑对秦国有好处”,“怎敢拿这件事情来麻烦您”或“不敢拿这件事情来麻烦您”。换而言之,在灭亡郑国对秦国有利的条件下,烛之武的建议是秦国也不要动手。利益明了之际,烛之武尚且劝秦国不要动手,那么,请问什么时候劝秦国动手才是最佳?同时,我们知道围郑的只有秦晋两国,劝秦国不动手,意味着让秦国将利益拱手让给晋国。若真这样劝说,别说让秦国退兵,就是烛之武自身都性命堪忧。因此,这种逻辑明显不正确。

那我们再来看将“敢”字译为“冒昧的”。整句翻译就为“如果使郑国灭亡对您有利,冒昧地拿使郑国灭亡这件事麻烦你”,即“如果灭亡郑国对您有利,恳求您去做”。对于身为郑国说客的烛之武来说,这个建议从他口中讲出,似乎不合情理。而这个看似不合情理的建议正好呼应了背景———临危受命的烛之武只有站在秦君的立场,才能凭借三寸巧舌,力挽狂澜。因此,烛之武一开场就给秦君一种“处处为秦”之感,那么下文一系列对形势利害的分析就能让秦君顺理成章地接受了。最终“秦伯说,与郑人盟”这样一个圆满的结局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事实上,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第一册,中华书局出版社2016年9月第1版21页)也将“敢以烦执事”的“敢”解释为“冒昧的”。

由上可见,把“敢以烦执事”的“敢”理解为“冒昧的”,一方面消除歧义,符合逻辑;另一方面也更符合文本的语境。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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