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青 梅子思 陈玺中 何志军 王仕明 唐萍
摘要:南繁被视为海南农业对国家的三大贡献之一,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抓手。南繁基地被称之为“中国农业科技硅谷”、“綠色硅谷”、“种子硅谷”。粮安天下,种定乾坤。南繁制种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但是制种过程中风险很大,会给本来小而散的制种户带来灭顶之灾,破坏种业“育、繁、推”中繁这一环节。2013年以来南繁制种水稻保险推出,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制种户的后顾之忧,推动了种业的发展。但是赔付率过高,费率水平和风险也不相匹配,勘察定损程序复杂,选择性投保等很多问题随之出现。本文通过对海南、四川、福建三省的实地调研情况资料总结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找出问题之所在,并且提出科学性对策,为未来南繁制种水稻保险的发展和创新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南繁;南繁制种水稻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对策
根据国务院200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海南省的战略定位是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因此,海南肩负着建设国家南繁育制种基地的重任。南繁育种在保障国家粮食和种业安全上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年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种业保险工作进人初级发展阶段。
1 南繁制种水稻的基本情况
目前海南、福建、江苏、江西主要针对杂交水稻制种开展保险业务,四川在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上均有开展,甘肃主要针对杂交玉米制种,河南主要针对小麦制种。根据实际调研,人保财险、锦泰保险、安邦保险、华农产险等保险公司涉及了制种保险,标的多针对杂交水稻。
1.1 南繁制种水稻主要的委托生产公司
南繁制种水稻主要的委托生产公司有湖南隆平、四川隆平、湖南亚华、北京金色农华、广东金稻、湖南希望、湖南袁创、江西先农、江西科源、湖南金稻、湖南泰邦、江西天涯、湖南桃花源、湖南神农大丰、湖南亚华棉油等公司。
1.2 南繁制种水稻主要基地分布
南繁制种水稻主要基地分布在:三亚市的海棠湾、凤凰镇、天涯镇、涯城镇等地,陵水英州镇等。乐东的九所、利国、黄流、佛罗、千家等镇,其中九所利国两镇沿望楼河的九所村、十所村、罗马村、乐一二.三.四村、塘丰村、新贵村、抱旺村、镜湖村、冲坡村、赤塘村、官村共十二个村为核心制种基地,基本连片。东方的板桥、感城、新龙、八所、三家、四更等镇,其中感城镇感南村、感北村、入学村、宝东村、宝西村、尧文村、不磨村、生旺村、民兴村共九个村基本连片,为近年发展起来的固定基地,还有昌江十月田和临高的一少部分。
1.3 南繁制种水稻主要特点
首先,从制种水稻生产面积上来看,主要以大公司为主,集中度更高,比如隆平高科旗下四家公司,生产面积接近4万亩,金色农华旗下的两家公司接近2万亩;两家公司接近60%的生产任务。
第二,从制种水稻的品种上来看,品种以大品种为主,按不育系统计,隆两优(638S)系列品种超过3万亩,按恢复系统计,华占系列占5万亩。两系面积超过三系面积,比例接近6:4;更多的公司将海南作为生产两系品种核心产区。以前海南制种以补充调剂内地生产不足,2016年转变为系列品种的主要生产区域,比如三系广8优系列,天优系列;两系隆两优系列等。
第三,从制种水稻的区域变化上来看,由于三亚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基地西移趋势明显,三亚陵水合计面积不足1万亩,乐东保持5.5万亩,东方首次超过3万亩,昌江接近5000亩。
第四,从制种水稻的现代化层度上来看,机械插秧、无人机植保开始小试牛刀。2016年以后,以公司提供农业科技服务,主要提供制种全程机械化服务,主要填补平田、机械化育秧插秧、无人机植保等作业缺口;在九所抱旺村与隆平高科合作实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杂交水稻全程机械化制种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取得高产。
2 南繁制种水稻保险的基本情况
2.1 南繁制种水稻保险的由来
海南是我国著名的台风走廊,南繁制种业的发展受自然灾害影响,对制种业的稳定经营存在重大风险,严重干扰了南繁制种基地人员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南繁制种在海南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建设国家南繁制种基地发展战略规划,近几年海南南繁制种(育种)的主要作物有水稻、玉米、高粱、小麦、棉花、蔬菜以及其他经济作物等近20种农作物总面积年均20多万亩。其中水稻制种面积常年在10万亩左右,是南繁制种面积最大、商品性极高、技术规范的高科技、高投入产业。为降低南繁制种生产经营风险,海南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中国人保海南分公司,于2011年建立了以“保产量”为主的保障方式的南繁水稻制种保险,并纳人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开辟了一条解决制约南繁制种发展瓶颈间题的有效渠道。南繁水稻制种产品经过5年的试办,保险产品得到不断优化,有效解除了制种保户后顾之忧,切身感受到保险的经济手段所发挥的保障作用,对稳定和扩大南繁制种的面积起到了积极作用。
2.2 南繁制种水稻保险的发展
南繁制种水稻保险推出之初,发展十分艰难,2011年底开始进行产品研发,2012年上半年上报,制种水稻种植保险条例。随着农产品物价逐渐提高,员工管理的水稻制种成本的增加,水稻杂交种子价格提高,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仁半年,在开展试点实施工作中,原产品已经不能满足农户的保障需求,加上财政保费补贴较低,农户承担保费较高,农户参保没有积极性,2013年上半年仅有17户投保,投保面积7564亩,投保率仅为5%,但是赔付率高达1744.7%。水稻保险一度陷入被动僵局,因此为了发展好海南特色农险,争取财政、农业部门的政策支持,提高保险保费补贴。产品进一步进行了修订,重点对保险责任、保险金融总资产量、保险费率等进行了改造完善,进一步满足了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直到2016年参保人数达到220户是2012年参保人数的13倍。按照《2017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海南省制种水稻种植保险以制种企业、大户、合作社作为保险投保主体,保险金额分为1600、1800、2000元/亩三档,保险费率为10%0保险保费主要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级财政补贴20%,企业或农户自行承担40%。
海南省充分利用地方财政支持和农业种业扶持政策,依托种业企业对农户的牵引作用,全面推進水稻制种保险试点工作,全省制种保险开展情况如下:
2013-2016年,全省共承保制种水稻164,470亩,保费收入2768万,赔款金额9350.11万元,简单赔付率(已决赔款/保费收入)为337.8%(详见表1)。
南繁水稻制种保险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是投保人数和参保面积的双增加,另一方面是赔付比例居高不下,赔付金额数额巨大。南繁水稻制种户对南繁制种水稻保险的需求是不断增加的。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种需求的不断增加,不仅不能带来效益反而是业绩的下滑和更多赔付。
2.3 南繁制种水稻的制种保险机制
由于各地区的制种水稻情况不同形成制种保险机制不同,四川绵阳形成了“政府+企业+农户”的制种保险机制。像四川国豪这样的优秀种企在保险的全过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了。福建建宁的保险机制也很有特点,由于经纪人制度的发展形成了“政府+企业+经纪人+农户”的制种保险机制。海南的南繁制种水稻的保险机制分为两种:一是“保险公司+协会+农户”。2016年水稻制种保险共220户通过南繁制种分会投保78户,占比35.6%.水稻制种保险总投保面积90771亩,南繁制种分会投保面积近79000亩,占比87%.基本覆盖到全部会员及基地。2013年南繁制种分会成立,2013年4月份“南繁水稻制种保险第一单”就是在协会的配合下促成的。二是“保险公司+农户”的制种保险机制。由于2013-2016年看到了保险的理赔效果,直接参保出现农户逐年递增的趋势。海南的南繁制种水稻保险过程中协会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3 存在的问题
3.1 配套资金短缺。海南省为落实国发[2011]8号、中央一号等文件精神,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开始实施,同时各级政府为全省制种保险保费补贴60%,海南各级政府提供的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为75%,部分市县的保费补贴比例甚至达到100%,比水稻种植保险高出15%。
从各省补贴比例来分析,海南的补贴力度是不足的。海南省由于地方财政资金量小,因此为制种保险配套保费补贴资金十分有限,这就导致了制种水稻的承保面积不足和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的现象,严重制约了海南南繁水稻制种保险的深人推广。
3.2 保险风险分担机制不充分。灾害一旦发生,由于制种水稻生产风险比大田种植水稻更大,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种植水稻损失。我省从2013年至今陆续5年开展了制种水稻种植保险,保险赔付近亿元,赔付率高达337%。由于水稻制种保险风险过大,风险又不能很好的分散,对保险公司参保的积极性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3.3 种业保险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在以往制种保险的实践中,首先投保时信息是不对称的,农户掌握了更多的种植技巧和种植规律,而保险公司却没能掌握这样的规律,所以在投保过程中,一些农户将避开风险低的地方进行投保,风险高的地方就基本上全部投保,缺乏科学合理约束机制,投保时出现选择性投保等逆选择现象。这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是不公平的,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概率,容易导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过大的现象发生。另外,有少数制种企业利用制种田进行投保,灾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骗取保险的经济补充,有些大户签投保选择订亩产值保底的合同,影响了种业保险惠农政策效果的发挥。
4 对策分析
4.1 将南繁水稻制种保险有必要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首先,南繁制种这一环节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的根基,地方财力有些保险的配套资金严重不足,是十分不利于南繁制种产业和相关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建议不低于40%保费比例由中央财政补贴。其次,需要由政府、保险公司、企业和农户一起建立合理分担机制。同时,比例也要相对合理,建议建立中央补贴:地方配套:制种企业:农户为4:3:2:1的制种水稻保费的合理来源比例。
4.2 完善种业保险参与机制,建立种业保险风险分担体系。首先,根据实际情况,把风险分散作为基本原则,确定制种保险政策实施的合理区域,以便于最大程度上有效地减少运营风险。其次,将制种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保险,将实施制种保险政策区域内参与制种的企业委托生产的制种田全部投保,并且采取合同备案制度,与其有委托关系的所有生产者签订保底合同并备案。再次,建立种业保险的巨灾防范机制和商业再保险机制,探索依托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防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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