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中乐性质新探

2018-06-17 08:35黎国韬黄竞娴
艺苑 2018年2期

黎国韬 黄竞娴

【摘要】 先秦时期的房中乐与当时燕乐的概念既有重合之处,又非完全等同,尤其不能与燕乐中的祭祀飨食之乐相混淆。自西汉初变更古礼,惠帝将唐山夫人所作的《房中乐》用于原庙以祭祀其父刘邦,房中乐始被误会为“祠乐”,后汉人更直接用“房”指称“祠房”,于是乱上加乱。只有运用历史变迁的观念作出分析,才可能将房中乐的性质予以还原,并找到其变更的原因。

【关键词】 房中乐;宾燕之乐;后妃之乐;祭祀之乐;北房女乐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清商乐是中古时期最流行的音乐之一,其曲辞也是中古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据《隋书·音乐志》载:“清乐,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并汉来旧曲。”[1]377-378另据《通典·乐五》载:“《白雪》,周曲也。《平调》、《清调》、《瑟调》,皆周房中之遗声也。汉代谓之‘三调。大唐显庆二年,上以琴中雅乐,古人歌之,近代以来,此声顿绝,令所司修习旧曲。”[2]3700由此可见,清商乐实始于“清商三调”,而其更早的源头则是周朝的“房中乐”。因此,近世研究清商乐的学者一般都会兼而探讨“房中乐”的问题。

另一方面,乐府诗研究者也十分看重唐山夫人《房中祠乐》在两汉乐府诗中的“开山地位”,专门论及房中祠乐的文章亦非少数。(1)然而,由于所据史料不同及理解的差异,对此房中乐之性质遂有多种不同说法,或以房中乐为宾燕之乐,或以房中乐为祭祀之乐,或有试图弥合诸说者。不过,这些说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忽略了秦汉时人对周代礼乐制度的变乱和更改,由此对房中乐性质的本源和变更亦缺乏清楚的认识。有鉴于此,本文拟提出笔者个人的几点新看法,希望对音乐史及乐府诗研究有所补正。

据《汉书·礼乐志》载:“周有《房中乐》,至秦名曰《寿人》。凡乐,礼不忘本。高祖乐楚声,故《房中乐》楚声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3]1043由此可见,“房中乐”始创于周人,而流行于秦、汉两代。这种音乐历来受到音乐史研究者和乐府诗研究者的重视,但对其性质则有多种不同的看法,如王运熙先生《清乐考略》一文认为:

什么是周房中乐呢?《仪礼·燕礼》:“若与四方之宾燕,则有房中之乐。”郑玄注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钟磬之节。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可见房中乐即是周、召二南,为国风之一部分,与三调都是出于民间的东西,性质相同,所以说三调是房中的遗声。

三调与房中乐除渊源相同(出自民间)外,其所用乐器与用途也相同。乐器方面,二南为弦歌之乐,不需钟磬,与三调的“丝竹相和”相合。用途方面,房中乐宾燕用之,故一名燕乐。三调相和歌,汉世属于黄门鼓吹乐,是“天子宴群臣所用”之乐。二者在宫廷中的用途也相同。[4]209

此外,王氏在其《说黄门鼓吹乐》一文中又重申了上述观点,并对“房中”一词给予了更为具体的定义和论述:

房中是演唱燕乐的地方,这至汉代犹尚如此。《汉书·礼乐志》记哀帝时罢乐府的情况说:“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安世乐鼓员二十人,十九人可罢。沛吹鼓员十二人,族歌鼓员二十七人,……凡鼓八,员百二十八人,朝贺置酒,陈前殿房中,不应经法。”这里的“前殿房中”,便是置酒宴乐群臣的地方;在这里演唱的燕乐,就名为房中乐。唐山夫人的《安世乐》,亦演唱于房中,故一名《安世房中歌》。……

《宋书·乐志》等误以食举乐为黄门鼓吹,最大原因恐怕即在不能认识燕乐的性质,不能辨明“享乐”与“燕乐”的区别。按“享”“燕”二者,固可连称,但严格说来,二者实相区别。《通志·乐略》(一)说:“享,大礼也。燕,私礼也。”二者礼节有轻重,故乐章亦有严肃活泼之分。《乐府诗集》说:“凡正飨食则在庙(按或在朝廷),燕则在寝(按即房中),所以仁宾客也。”(《燕射歌辞题解》)二者的场地也异处。挚虞《决疑要注》说:“之与会(按指朝会,用享乐),威仪不同也。会则随五时朝服,庭设金石,悬虎賁,著旄头,衣文尾以列陛。则服常服,设丝竹之乐,唯宿卫者列仗。”(《说郛》六十引)这里更清楚地说明“享”“燕”两乐所用乐器的不同。[4]229-230

约而言之,王运熙先生认为周代房中乐为“宾燕(同宴)用之”的“燕乐”,“房中”乃指“前殿房中”,这是有关房中乐性质的第一种较为重要的说法。然而,更多的学者却倾向于房中乐为祭祀之乐,略举数例如下:

罗根泽《乐府文学史》:《房中歌》,本祭祀宗庙之乐,故曰:“大孝备矣。”故曰:“承帝之明。”故曰:“子孙保光。”《后汉书·桓帝纪》曰:“坏郡国诸房祀。”注:“房为祠堂也。”后世房字变为闺房之义,而此歌又出女子之手,由是每多误解。[5]19

台静农《两汉乐舞考》:按《后汉书·桓帝纪》延熹八年章怀太子注“房祀”云:“房谓祠堂也。”缪袭初以房中乐所以风天下正夫妇者,误以房为闺房,不知其为祠堂也。后郑樵犹云:“房中乐者,妇人祷祠于房中也。”其误与缪袭同,《宋书·乐志》,樵非未之见,盖偶误耳。[6]23

萧亢达《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安世乐》为高祖唐山夫人所作,原称《房中祠乐》或《房中乐》,此歌以往认为是“歌后妃之德”,这实出于误解。《后汉书·桓帝纪》曰:“坏郡国诸房祠。”注云:“房为祠堂也。”因此《房中乐》实为祭祀宗庙之乐。[7]7

张永鑫《汉乐府研究》:《安世房中歌》十七章是一组祭神敬祖乐歌。房,它的本意是古人宗庙陈主之所,而此乐又在陈主之所演奏,故称之为房中歌。[8]159

以上诸家所述,以“房中”之“房”为祠堂或宗庙陈主之所,由此推衍出房中乐为祭祀之乐的观点,这是有关房中乐性质的第二种较为重要的说法。此外,萧涤非先生在《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一书中认为:

按《周礼·磬师》云:“教缦乐、燕乐之钟磬。”郑玄注云:“燕乐,房中之乐。”是知所谓房中乐者,盖即燕乐。《钟师》又云:“凡祭祀飨食,奏燕乐。”又云:“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则知此种燕乐,原有两用:一用之祭祀,为娱神之事,一用之飨食宾客,为娱人之事。而其分别,则在有无钟磬之节。郑注“教缦乐、燕乐之钟磬”云:“二乐皆教其钟磬。”是燕乐(即房中乐)可以有钟磬之节矣。而其注《仪礼·燕礼》“与四方之宾燕,有房中之乐”则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无钟磬之节。”二注适相反。故贾公彦释之曰:“房中乐得有钟磬者,待祭祀而用之,故有钟磬也,房中及燕,则无钟磬也。”据此,则知周房中乐用之宾燕时,但有弦而无钟磬,用之祭祀时则加钟磬,而汉房中乐适与此相合。[9]34-35

由此可见,萧氏认为先秦时期的房中乐本有祭祀之乐与宾燕之乐两层含义,既用于娱神,也用于娱人,汉人沿袭不改,亦分此二途,这是有关房中乐性质的第三种较为重要的说法。以上引及的王运熙、罗根泽、台静农、萧亢达、萧涤非诸先生,都是乐府诗或音乐史研究界中有名望的前辈学者,对于房中乐性质的多种可能性均考虑到了;其后虽又有郑文、许云和、王福利、漆明镜、张洪亮、叶文举、张树国等学者就此问题发表意见,似皆未能摆脱前人的窠臼。但以上诸说未必就是正解,因为昔日的研究似乎都忽略了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即房中乐其实是一个历史概念;或者说,汉人对于此乐的使用与理解可能不同于周人,这个问题若不理清,就很容易造成混乱;而这种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商乐起源问题的研究,因此颇有进一步辨析的必要。

要弄清楚房中乐的本来面目,首先要对先秦典籍中关于“房中乐”和“燕乐”的内涵有所了解,以下列举几条比较重要的材料作为参考:

《诗·周南·关雎》:窈窕淑女,钟鼓乐之。[10]27

《诗·王风·君子阳阳》:君子阳阳,左执簧,右招我由房,其乐只且。君子陶陶,左执,右招我由敖,其乐只且。(毛注:由,用也,国君有房中之乐。)[10]257-258

《仪礼·燕礼》:若与四方之宾燕,媵爵,……有房中之乐。(郑注: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钟磬之节也。)[11]294

《仪礼·乡饮酒礼》: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郑注:合乐,谓歌乐与众声俱作。《周南》、《召南》,《国风》篇也。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11]149-151

《周礼·春官》: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教缦乐、燕乐之钟磬。凡祭祀,奏缦乐。(郑注:燕乐,房中之乐,所谓阴声也。二乐皆教其钟磬。)[12]1881-1885……钟师,掌金奏。……凡祭祀飨食,奏燕乐。(郑注:以钟鼓奏之。贾疏:飨食,谓与诸侯行飨食之礼。在庙,故与祭祀同乐,故连言之。)[12]1885-1892

综合上引经书原文及汉人注解来分析,先秦时期的房中乐大多数和宾宴之乐、后妃之乐联系在一起,与祭祀之乐相关者只有《周礼·春官·钟师》“凡祭祀、飨食,奏燕乐”一条。值得注意的是,郑注并没有用“房中乐”去解释这种“祭祀飨食”时的“燕乐”,这和他用“房中乐”去解释《周礼·磬师》中“燕乐”的情况大不一样。由此我们发现,先秦时期的“燕乐”和“房中乐”虽有重合,但并非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这是重新认识房中乐性质的关键一步。换言之,先秦时期的燕乐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举凡祭祀飨食之乐、朝会宾宴之乐(包括乡饮酒礼之乐)、私房曲宴女乐(即通常所说的后妃之乐)均可视为广义上的燕乐,因为这些音乐无论娱人抑或娱神,都与宴会饮食有关。然而,祭祀飨食之乐并不是房中乐,只有宾宴之乐和后妃之乐才可称房中乐,所以郑玄不以“房中乐”注释《钟师》中用于“祭祀飨食”的燕乐,而《周礼》说“凡祭祀,奏缦乐”,也是有意将“缦乐”与不用于祭祀的燕乐区别开来。

至此,我们大致明白了先秦燕乐和房中乐的一些区别,为了检验这一观点,不妨再参考一下清代学者关于房中乐的一些重要看法:

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五“君子阳阳”条:至房中之乐,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钟磬之节,见《燕礼》记注,然但指后夫人侍御于君子,女史讽诵之耳,若燕飨时乐工奏之则不然矣。《乡饮酒礼》云:“乃合乐,《周南》《召南》。”注云:“合乐,谓歌乐与众声俱作。”疏云:“谓堂上有琴瑟,堂下有钟磬,合奏此诗。”[13]394

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百五十七:《关雎》之诗曰“钟鼓乐之”,而《周官》教燕乐以磬师,则房中之乐非不用钟磬也。毛苌、侯芭、孙毓皆云有钟磬。……愚谓:常燕有无算乐,恐亦未必不有也。[14]797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四十六:诒让案,据此是燕乐用《二南》,即乡乐,亦即房中之乐。盖乡人用之谓之乡乐,后夫人用之谓之房中之乐,王之燕居用之谓之燕乐,名异而实同。《汉书·礼乐志》云:“有《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乐》,至秦名曰《寿人》。”盖秦时房中乐,始别为乐歌,不用《二南》也。[12]1883-1884

从清代几位著名经学家、礼学家的观点来看,先秦的房中乐主要和燕乐中的宾宴之乐和后妃之乐联系在一起,而与燕乐中的祭祀之乐基本没有联系。据此笔者认为,有关房中乐性质的三种主要说法中,萧涤非先生将先秦燕乐和房中乐完全等同起来,这是不妥的。而王运熙先生虽将宾宴之乐和祭祀飨乐区分开来,有其值得肯定之处;但他又认为先秦的房中乐不用钟磬,这却与诸多古籍的记载相矛盾,况且他也没有解释“房”与“祠房”的关系。至于大多数学者所认为的先秦房中乐即祠房之乐,这一说法的毛病似乎更为突出;他们主要的证据是《后汉书·桓帝纪》所说的“坏郡国诸房祀”,以及唐人李贤注所说的“房为祠堂也”。但大家都知道,后汉桓帝(147-167在位)之世距周朝灭亡已有400年之久,其间经历过秦朝的大火、楚汉的战争、王莽的篡位、绿林赤眉之乱,如何能用当时“房”字的意义推测周朝房中乐的情况呢?

至此不禁要问,是什么事情使众多学者将房中的“房”误认为祠房的“房”呢?从现存文献来看,最早将房中乐与“祠”字联系在一起的是西汉初期人,所以较大的可能即汉人(甚至秦人)变乱周朝古礼,由此造成后世认识的混乱。对此,清人朱乾的《乐府正义》(卷二)曾明确指出:

燕乐可用之祭祀,而祠祀不应行之房中;房中之有祠祀,汉之失礼也。……房中之为燕乐,常礼也;房中有祠乐,变礼也。[15]

由此可见,朱氏已经意识到“汉之失礼”造成了房中乐的一些混乱。其后,清末汉学大师孙诒让先生在《周礼正义》(卷四十六)中又指出:“《汉书·礼乐志》云:‘有《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乐》,至秦名曰《寿人》。盖秦时房中乐,始别为乐歌,不用《二南》也。”(见前引)孙氏虽未用“变禮”等字眼,但实际意思也与朱乾相近。可惜前人尚朴,故朱氏、孙氏提出上述观点后均未举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所以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证据说明汉人确实变更了先秦古礼,从而令房中乐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汉人变更先秦古礼的证据之一,见于《汉书·礼乐志》所载:“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又不协於钟律;而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3]1071所谓“材人”,是西汉后庭女官之称号;所谓“掖庭”,亦在后宫,本由“永巷”更名而来。从这条材料可以看出,西汉人“郊庙”等祭祀仪式中已有广泛使用“掖庭女乐”的习惯,(2)这与汉初《房中祠乐》颇为类似。而这类乐诗虽用以祠庙,却“未有祖宗之事”,又多属“郑声”,所以东汉班固撰写《汉书》时,对此颇有微辞。

更为重要的是,以掖庭女乐祠郊庙的做法,早在西汉已被当时的著名学者认为不符合古礼,比如《汉书·郊祀志》载有匡衡的“议论”云:

甘泉泰紫坛,八觚宣通象八方。五帝坛周环其下,又有群神之坛。以《尚书》六宗、望山川、遍群神之义,紫坛有文章采镂黼黻之饰及玉、女乐,石坛、仙人祠,瘗鸾路、驹、寓龙马,不能得其象于古。……紫坛伪饰、女乐、鸾路、驹、龙马、石坛之属,宜皆勿修。(颜注:《汉旧仪》云:“祭天用六采绮席六重,用玉几玉饰器凡七十。”女乐,即《礼乐志》所云“使童男童女俱歌”也。)[3]1256

由此可见,西汉人祠泰一、祠五帝(所谓“郊祀”一类)时确实使用了“女乐”;从匡衡“不能得其象于古”“伪饰”“宜皆勿修”的尖锐批判来看,这类做法之变乱古礼确实十分严重。匡氏的批判主要针对祭天,尚未提到宗庙祭祖,但道理相通,在祭祀祖先的庄严场面中使用房中女乐显然也不合古法。或者正是因为匡衡的上疏切中了时弊,难免得罪很多人,所以后世才留下了“匡衡抗疏功名薄”的慨叹。约而言之,汉初《房中乐》变更周人古礼的嫌疑很大。

证据之二,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周礼本就多所变更,从前引《汉书·礼乐志》可见,房中乐的名称至少已被秦人和汉人改动了两次,该书还记载:

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安世乐鼓员二十人,十九人可罢。沛吹鼓员十二人,族歌鼓员二十七人,陈歌鼓员十三人,商乐鼓员十四人,东海鼓员十六人,长乐鼓员十三人,缦乐鼓员十三人,……凡鼓八,员百二十八人,朝贺置酒,陈前殿房中,不应经法。”[3]1073

所谓“安世乐”,就是在唐山夫人《房中乐》基础上改编而成的,但这种音乐在西汉孔光、何武等人的眼中却是“不应经法”,所以原本有“鼓员二十人”,竟被罢去“十九人”,这也是一个有力佐证。后来曹魏缪袭在《奏改安世哥为享神哥》一文中指出:“袭后依哥省读汉《安世》哥咏,亦说‘高张四县,神来燕享,嘉荐令仪,永受厥福,无有《二南》后妃风化天下之言。今思惟往者,谓《房中》为后妃之哥者,恐失其意。”[16]1266缪氏虽意识到汉初《房中乐》与先秦“后妃之哥”颇有不同,却未意识到汉人对周礼的变更。

证据之三,从《汉书·礼乐志》所录《安世房中歌》十七章(即《安世乐》)的内容来看,里面多次出现了“孝”字,如“大孝备矣”“大矣孝熙”等句,许云和先生和张树国先生的研究分别指出,这种“孝”体现了西汉惠帝对于高祖刘邦的孝敬。(3)这一分析是有见地的,那么惠帝是如何表现自己对父亲高祖的孝心的呢?办法很简单,就是将刘邦生前所乐的“楚声”改编成“祠乐”,也就是改成祭祀“原庙”的音乐。(4)

汉高祖刘邦生前酷爱楚声,《史记·留侯世家》云:“戚夫人泣,上曰:‘为我楚舞,吾为若楚歌。”[17]2047很明显,这种楚歌、楚舞和唐山夫人所作的《房中乐》一样,原本是地地道道的娱人的后妃之乐,不可能用于祭祀先人,因为那时候刘邦还没去世。但到了孝惠二年,为讨父亲在天之灵的欢心,惠帝将后妃之乐硬生生地改为“祠乐”,房中乐的性质遂发生了大变,后世才第一次看到房中乐的名称与“祠”字结合在一起。

证据之四,《汉书》所录的《安世房中歌》共十七章是一组祭祀的乐诗,其中四首(第六章至第九章)为楚声作品,使用三言或三七杂言为句,兹举第六章为例:

大海荡荡水所归,高贤愉愉民所怀。大山雀,百奔殖。民何贵?贵有德。[3]1048

而其他十三章则为整齐的四言诗,类似于《诗三百》的传统,兹举第三章为例:

我定历数,人告其心。敕身斋戒,施教申申。乃立祖庙,敬明尊亲。大矣孝熙,四极爰。[3]1047

很明显,楚声的四首作品和其他的四言作品不是同一类型的诗体,所以张树国先生认为,楚声四首即唐山夫人所作的《房中乐》歌辞,其他四言作品则为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的歌辞,[18]77此说也颇有见地。但这两种不同的乐诗文体怎么会被编合在一起呢?原来,叔孙通制宗庙乐时依据的是“秦乐人”的制度,用的应是周、秦北方《诗三百》的传统;但汉惠帝知道刘邦乐楚声,所以授意将四首楚声作品也编进“祠乐”中去了,叔孙通没有办法,依违之间遂造成秦声、楚声渗杂而风格不一的结果。这种结果同时说明,唐山夫人的楚声之作与周秦庙乐的文体并不一致,它原本不属于祠乐。

证据之五,如前所述,“房祀”一词出于东汉桓帝时期,不能用于证明先秦古义;而在西汉初期贾谊所著的《新书》中却保存了“房”字的古义,兹录其《官人》篇内一段:

故君乐雅乐,则友、大臣可以侍;君乐宴乐,则左右、侍御者可以侍;君开北房,从熏服之乐,则厮役从。清晨听治,罢朝而论议,从容泽燕。夕时开北房,从薰服之乐。[19]293

根据“前庭后寝、门户朝南”的古建筑格局,《新书》所说的“北房”就是“寝房”所处,与“祠房”没有联系;而君王北房中“从容泽燕”的“薰服之乐”,就是后妃之乐,也就是“房中乐”。这种音乐怎么也联系不到祭祀中去,而只能是张衡《西京赋》所描述的那一类女乐:“然后历掖庭,适欢馆(李善注:掖庭今官,主后宫,择所欢者乃幸之),捐衰色,从嬿婉。……嚼清商而却转,增婵蜎以此豸。”[20]78由于西漢贾谊去古未远,所以他说的“北房之乐”颇能反映先秦房中乐的性质——与祭祀乐无关的一种燕乐;这又一次说明,《房中祠乐》应当是汉人变乱古礼后产生出来的一个东西。

小 结

尽管学界对于房中乐的性质历来有多种不同说法,但仔细勘察文献记载可知,先秦时期的房中乐其实只有两层含义,一指宾宴之乐,一指后妃之乐。这与当时燕乐的概念既有重合之处,又非完全等同,尤其不能与燕乐中的祭祀飨食之乐相混淆。自西汉初年惠帝将唐山夫人所作的《房中乐》(楚声)用于原庙以祭祀其父刘邦,后妃之乐始被误会为“祠乐”;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一组“诗”“骚”合编的祭祀乐诗,那就是《安世房中歌》十七章;至后汉时,更有人直接用“房”指称“祠房”,于是乱上加乱。

不过,早在两汉时期,已有人对这种变乱古礼、不应经法的行为表示不满,尤以匡衡、孔光、何武、班固等为代表;及至清代,著名学者朱乾、孙诒让等亦察觉到房中乐用于祭祀只是一种“变礼”而非“常礼”。笔者在这些观点的启发下,列举出五项证据,说明西汉人变更古礼、变更房中乐性质的做法确实存在,由此进一步说明先秦时期的房中乐原本与祭祀之乐无关。这一基本属性上的问题弄清楚后,反过来可以为清商乐起源的研究提供帮助。因为“清商三调”的渊源就是周朝的房中之乐、汉代的北房之乐等,所以它在日后的流行过程中亦与宫廷宴会乐舞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注释:

(1)有参考价值的相关著述将随文征引,兹不赘。

(2)《汉书·元后传》载“司隶校尉解光奏”云:“曲陽侯根宗重身尊,三世据权,五将秉政,天下辐凑自效。……先帝弃天下,根不悲哀思慕,山陵未成,公聘取故掖庭女乐五官殷严、王飞君等,置酒歌舞,捐忘先帝厚恩,背臣子义。及根兄子成都侯况幸得以外亲继父为列侯侍中,不思报厚恩,亦聘取故掖庭贵人以为妻,皆无人臣礼,大不敬不道。”(卷九十八第4028-4029页)这也证明,掖庭材人就是掖庭女乐。

(3)参见许云和《汉<房中祠乐>与<安世房中歌>十七章》(载《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2期第42页)、张树国《论<安世房中歌>与汉初宗庙祭乐的创作》(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5期第75页)所述。

(4)据《汉书·礼乐志》载:“至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皆令歌儿习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第1045页)

参考文献:

[1]魏徵,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2]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王运熙.乐府诗述论(增订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5]罗根泽.乐府文学史[M].上海:东方出版社,1996.

[6]台静农.台静农论文集[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7]萧亢达.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

[8]张永鑫.汉乐府研究[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

[9]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10]毛诗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1]仪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2]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3]陈启源.毛诗稽古编[M]//文渊阁四库全书(8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4]秦蕙田.五礼通考[M]//文渊阁四库全书(13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5]朱乾.乐府正义[M].杭州:浙江图书馆藏“秬香堂本”,乾隆五十四年(1789).

[16]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M].北京:中华书局,1958.

[17]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8]张树国.论《安世房中歌》与汉初宗庙祭乐的创作[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5).

[19]贾谊.新书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0]萧统.文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