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乐敏
摘 要: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国家经济及金融的“稳定器”,能够有效的管理金融风险。金融衍生品市场是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载体,近年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逐步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但与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情况相比,仍然有诸多不足之处。本文将概述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发展的现状,分析其在发展中的问题,提出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创新发展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市场监管 现状 策略建议
一、金融衍生產品基本概述
(一)金融衍生产品
1、定义
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完整说是缔约双方就未来交换现金流而达成的交易合同。它依靠任何市场感兴趣的因素作为标的物进行交易,如有形的债券、股票、货币,甚至无形的指数、汇率、利率等。
2、种类
金融创新活动方兴未艾,市场也出现了繁多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我们常用的划分方法如下,一是根据产品形态即从合约角度,把金融衍生产品划分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是规定交易方在未来买卖约定资产的合约。两者区别在于合约是否标准化,即合约是否由期货交易所组织制定。掉期合约是交易双方在未来交换具有相同经济价值资产的合约。期权合约是规定买卖资产的权利的合约。二是根据交易载体划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是把供求双方聚集起来,在已有的标准化合约里选择符合交易双方的合约,并选择适合的数量进行交易。而场外交易是交易双方自行结组,金融机构根据交易者的需求设计相应的产品。三是根据原生资产即交易的标的物,有商品、汇率、股票和利率四种。
(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1、定义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以金融合约即金融衍生产品为交易对象的交易场所。金融衍生市场是由主体、客体、载体、监管者共同构成的一个系统,包括交易者、交易对象、交易场所还有一套对应规则。
2、作用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作为现代金融媒介,推动了金融体系结构性的变革, 提高了金融效率, 完善了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使我国金融产业不断向前发展。通常意义上说,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主要具备下述三种功能。
(1)转移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能对基础资产价格风险进行规避的工具,主要是通过金融市场的交易来转嫁现货市场的风险,现实中金融衍生品市场设计出的一套交易机制就能满足这种要求。
(2)价格发现
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取决于标的物的价格,反过来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供需状况也可以影响现货市场,建立起符合真实商品价值的价格体系。
(3)优化资源配置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有大量的交易者,可近似作为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对价格的博弈更为直接。通过价格信号也利于高效率配置基础资产。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势头正猛,国际金融创新活动不断进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也受到来自国际市场的不少冲击,在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金融衍生产品种类少,难以满足企业的需要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产生于上个世纪7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种类日趋丰富。据2017年最新统计结果,在国内四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55类品种进行交易,形成了涵盖较多产业的交易系统,但就目前我国的衍生产品种类来说,期货品种之间界限较模糊,没有准确的区分,关键期货种类也缺乏相关联期货品种。场外交易市场有银行柜台和银行间交易两种方式,包括利率、汇率、外汇等产品,涉及远期、期权、掉期等种类。
(二)市场发展不均衡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建设已经走过了40多年的历史,自改革开放以来, 期货市场经历了盲目发展、整顿发展、规范发展三个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 期货市场也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而金融衍生品场外市场则处于起步阶段, 仅包括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 参与机构多为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企业以及个人参与度不高。两种市场发展不对等。
三、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可见,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与我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匹配。逐步完善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不仅是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要,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进行金融创新,研发多类金融工具
单一品种的金融衍生产品无法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风险规避需求,这就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研发多种类的金融工具,相机抉择的匹配交易者的需求。在我国鼓励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应积极利用政府和自身的优势,不断进行金融衍生市场产品的创新。金融市场改革产生了金融创新。金融创新的同时又包含着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创新,只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方能使我国金融产品向前迈进一大步。
(二)发展多层次金融衍生品市场
与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不发达的情况相比,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场外交易市场几乎占所有交易的绝大部分,并且其规模还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随着我国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机制的逐步形成,利率和汇率风险加大,交易者的风险规避需求更加迫切,应当共同发展场内与场外交易市场,使两者功能互补,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成为竞争合作并存的多层次格局。
(三)完善法规与监管体系
为确保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安全交易,必须完善法规监管体系。首先应该完善并制定有关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同时我们也应该在交易过程中普及相关法律,使交易者树立法律意识,这样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效率才会提高,合法性也会提高。其次,应注重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管的效率。一方面能够发挥我国一直以来较为严格的行政管制,在政府干预下规范交易过程,另一方面能使交易者拥有独立的监管权,充分活跃其积极性。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对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各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对其发展前景应该怀着一颗乐观之心。当前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经过我们的分析探讨,我们总结出了产品-市场-立法监管三位一体的思考模式,从产品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不断研发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从市场角度来看,应共同发展场内和场外协调发展的互补格局,弥补两者的不足。从立法监管角度来说,立法是基础,监管是工具,只有两者都具备,才能集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功能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和展现。
参考文献:
[1]郭俊梅.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2]李雪桐.浅析金融创新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6,(15):28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