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蓓,崔焕金
(山东工商学院a.管理学院;b.经济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2015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出农业近期目标“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因此,在我国农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以及国际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重构转型无疑是今后较长时期内农业发展工作的核心议题。
近年来,国内学者围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议题进行了多维度研究解析。孔祥智(2016)认为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内容包括: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引导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发展的去产能、降成本,改革价格生成和补贴制度,提升粮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1]。杜志雄(2016)将农业供给侧改革归根为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和去产能促进农业可持续性目标实现[2]。贾康(2016)认为供给侧改革中心思想是完善供给侧环境机制,激发微观主体潜力和活力[3]。江维国(2016)认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核心是供给侧要素改革,结构性强调的是不同要素改革的协调与联动性[4]。王东京(2017)从操作层面入手,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的近期目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分别给出相应的治理思路[5]。另外,前期相关研究虽未明确提出“农业供给侧”,但这些研究实际上都是探讨农业供给问题。如陈锡文(2013)基于我国农产品供求中“结构性矛盾突出”现象提出通过优化要素组合发展现代农业思路,并指出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是其现实途径[6]。
综上,国内农业供给侧相关研究涵盖供给侧要素制度、价格制度、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型、优化环境激发主体活力、组织创新等方面改革对策,而且学者们也普遍认同供给侧改革核心问题是结构调整的观点,并从各自角度对结构性改革给出相应理论阐释与政策解读。当然,上述相关研究对于农业供给侧结构重构转型的新动能驱动机制、升级路径、政府引导与市场整合关系及其作用边界等问题并未给出较为系统的解释,本文尝试运用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制度理论提出一个综合农业供给侧结构转型的逻辑机理、新动能驱动升级路径的分析思路,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框架。
农业供给侧结构形态重构转型不单是基于产品附加值增加引致的农产品结构或是产业结构的转变,实质上更是一种制度安排的创新过程。由此就产业形态结构变革而言,新古典经济学视阈的成本收益研究方法可为农业供给侧结构重构的驱动机理提供解析思路;若进一步从新古典制度分析角度考虑到制度环境或制度变革因素的影响,那么结构重构的收益范畴就不单是结构重构前后的成本收益结构的简单比较,也应包含对制度安排及环境情景因素引致的成本收益结构变化的考量。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制度供给受到政治精英对局势掌控能力、改变现存秩序愿望的迫切程度、社会公众对变革的态度预期、新制度设计与实施成本、风险评价、参加主体之间博弈力量权重等众多因素影响,多重影响下的制度变迁通常表现出渐变与路径依赖演进等特征,曼瑟·奥尔森称所以称之为“制度僵化症”[7]。道格拉斯·诺思从制度演进惯性的角度提出,已有的制度或行为方式对制度变迁存在显著的影响,并可能在根本上影响到对更有效率制度选择,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特征可能引致 “制度锁定”现象,甚至走向“诺斯路径依赖Ⅱ”演进路径。
从长期角度考察,既有制度、文化、习俗等构成的制度环境不是固定不变的,也是作为社会不断嬗变过程中的参数变量而存在,具体表现为某种新的制度安排引入后打破原有均衡状态,制度环境也在动态调整中从某种相对稳定均衡状态逐渐向不均衡状态运动。当然,不均衡状态是制度演进的常态,相对均衡则具有暂时性或短期性特征,大量的短期相对均衡嵌入长期的制度演进当中。制度环境的短期相对稳定之于结构转型收益的重要性在于营建了一个良好的支撑结构变革的情景变量,它一方面可能激发经济主体创新氛围,催生技术创新的大量涌现并汇聚为产品创新的不断衍生,产品创新乃至产品结构创新增加供给侧结构变换的潜在收益;另一方面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可能降低经济结构转型成本,特别是降低结构转型前后各种制度性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内生交易成本与外生交易成本两类,其中,内生交易成本是指经济结构达成均衡未及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收益损失,外生交易成本是指结构转换中因主体间不适应产生的各种摩擦性以及主体间适应性改进或协调引致的交易成本。这意味着制度环境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重要约束变量或支撑条件。
当然,交易成本无疑是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组织方式选择的需要考虑的关键变量。威廉姆森认为,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行为以及交易属性决定了交易成本大小,交易中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与交易频率等属性特征直接影响交易成本的变化,特别是资产专用性出现使得组织形式与治理结构发生根本性改变。这意味着在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条件下,随着资产专用程度越强和不确定性越大,交易成本急剧增加的同时使得交易效率下降,由此在资源配置中人们越倾向于选择一体化或企业组织方式;反之,则倾向于选择市场组织方式。在市场与企业组织这两个极端治理方式之间,还存在所谓“中部隆起带”的大量中间性柔性组织形态。迈克尔·波特认为这些中间性组织融合分工效率优势、集聚经济与范围经济等特征,构成产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8]。需要强调的是,在制度环境或预期越不稳定情形下,经济主体为规避交易成本膨大而会选择牺牲中间性合作组织的柔性优势,使得中间性组织会滑向两极。引申之,就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驱动力而言,一方面,既有通过结构性变革增加产出的考虑,也有通过结构性调整抑制或降低交易成本的追求。另一方面,应考虑根据供给侧要素资源配置性质(类似威廉姆森的交易属性)差异选择与其属性相互匹配的组织结构形态[9]。也就是说,只有那些能够促进收益增加或者降低交易成本的结构性调整或组织变革才具有现实可行性。
若进一步从结构转型的收益驱动角度来看,产业结构重构带来的收益超过成本,或是现有的制度环境下经济主体在收益状况相对确定条件下却面临由更高的交易成本引致高总成本时,农业供给侧结构重构转型才具备发生的必要条件或可能性。通过供给侧结构型式的转换,利益相关主体可以获得在原有结构形态无法实现的利益诉求。简言之,供给侧结构重构转型的内在动力可归结为经济主体对新结构形态孕育更多潜在利益的追求。当然,新增的潜在利益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增加,或者是因供给侧结构性调整降低成本而引致的收益间接增加。其中,结构性整合相关主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收益称之为直接收益,间接收益可视为结构转换的外部溢出收益即社会性收益,难以通过市场交易直接实现。结构转型成本主要有直接成本和交易成本两部分,前者是指结构重构中相关利益主体各自负担的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识别的生产组织成本,后者主要是新结构形态运行给经济主体带来的各种摩擦性或是适应性成本,具有某些“沉淀成本”特性,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分担故而可能引致市场治理失灵。由此,从结构转换利益实现机制、市场与政府作用边界及结构性成本收益性质入手,大致可将农业供给侧结构重构转型模式归结为以下三种类型:
市场主导型。在原结构状态收益递减或难以实现正常收益时,若供给侧结构转变中实现直接收益远大于结构转换成本,那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主体就会主动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供给结构转向新的结构形态。该模式典型特征是结构转换的外部性效应较小或者外部性溢出可运用合意的社会治理机制化解或者内部化,相关经济主体在利益驱动下基于市场机制自发促进经济结构性转换。
市场共创型。在该种模式下,结构重构直接收益与外部收益之和大于成本,其中直接收益远大于外部性收益,而且相关主体之间形成合作性中间组织可以借助于市场机制实现外部性收益的补偿,那么该种情形下产业结构转型变得可行,我们称之为市场共创型。该模式的典型特征在于,一是相关利益主体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上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构建各种合作网络、中间性柔性组织以及各种战略性合作组织在价值增殖创造中实现共同利益;二是相关利益主体合作是基于市场配置机制在长期重复博弈中达成,合作、信任氛围极大地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节约交易成本,交易成本节约又增加相关主体合作的收益。
政府引导型。在该种模式下,结构转型中价值创造主体直接收益远小于外部收益,也就是说结构重构的间接收益或外部溢出效应巨大,而且外部性收益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结构转型。在该种情形下,虽然经济结构转换孕育着较大的社会共同利益,但成员的共同利益并非集体行动的充要条件,集体在解决外部性供给时往往效率低下,奥尔森的集体行动困境也就频频发生。此时,政府在促进结构转型中存在较大的作用空间。一是通过合理政策搭配尝试运用收益补偿工具手段改善相关经济利益主体的收益结构,从而在增加主体收益条件下藉助政府外生动力促进供给侧结构形态走向升级;二是通过改善结构转变的成本结构入手,既可以对结构重构直接成本给予补助,减少主体改变资源配置状态的成本负担等各种公共政策措施,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降低结构重构的交易成本或摩擦性成本,如何一鸣、罗必良研究发现,改革以来“农业产权管制放松”与农业宏观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10],该研究证实政府制度创新在改善交易成本方面存在很大的调控空间。概言之,该型式的结构变换主要通过政府激励政策支持引导,并与市场机制协同改善经济主体收益支出结构从而促进结构转型。需要指出的是,该模式结构转变存在着较大的社会共同收益,或者说结构性重构的外部性溢出效应重大,使该种供给侧结构转型模式逐渐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选择。
总之,新古典理性视阈中农业供给侧结构重构驱动的内在动力依赖于结构变迁存在的潜在利益,而且积极推进经济结构重构的主体可以获得既有结构无法实现的利益。若从结构转型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空间来看,主要可归纳为市场主导型、市场共创型、政府引导型三种模式;从治理方式角度而言,它们又分别适应于市场治理、中间性组织治理、政府引导的社会共同治理机制。
图1 农业供给侧结构转型的成本收益结构、驱动机制、升级路径框架图
基于农业供给侧结构转型升级的利益驱动分析可以逻辑的导出一个推论,即任何能够改善供给侧结构转换成本收益结构的激励因素都可能成为结构转型的驱动力或者说新动能。这就意味着,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凡是能够促进结构性收益增加或者成本减少的新产品、新型组织、产业融合发展或制度变革等各种创新方式都可视为供给结构重构的新动能,而新产品、新业态、新型组织或制度变革等创新动力源也是结构重构的关键触发点,据之可构建基于特定要素结构性整合驱动的农业供给侧多元化结构升级路径。
产品结构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构成的基础元素,与之相应,产品结构升级成为供给侧结构转变的基本动力源,而产品结构升级主要源于产品创新。产品创新是技术、劳动、市场等要素结构性整合的结果,主要通过技术成果的产品化与产品商业化两个阶段完成创新。首先,将前期实验条件下的创新技术向生产方向延续,形成在现实生产条件下“可生产性”产品;其次,通过商品化检验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盈利能力以及把市场潜力转化为规模化生产供给。通常情况下,创新产品对旧产品具有较高的替代程度,存在更高的性价比优势或者具有全新使用价值,不仅会吸引大批经济主体进入,促进市场容量扩展,而且市场容量扩大又使新产品走向商业化路径更为顺畅,产品和市场更易于结构化整合,创新产品的结构化整合改善了原有产品结构、品质状况和安全质量水平,促使产品结构更加趋向集约化、高度化。
从结构转换的角度,农产品结构升级实质是通过产品技术创新与要素结构化整合提高农业供给侧结构集约化、高度化水平从而获得更高收益,更高收益足以补偿新产品的创新成本。在产品创新及其商业化过程中,经济主体主要依赖于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因此,我们将农产品结构升级驱动路径归结为市场主导型。如山东鲁花集团长期以科技创新战略引领企业发展,将质量和品牌建设视为企业生命线,在专用性的质量控制资产进行巨额投资,先后通过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油脂国家首批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许可、国际标准环境管理认证体系等;产品技术创新成效显著,成功独创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5S物理压榨工艺;在产品标准上引领花生油国家标准修订等。高水平的产品技术创新驱动鲁花集团产品结构持续升级,不仅带动企业自身的快速发展,也带动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湖北、辽宁、内蒙等多地农户实现收入增加。当然,新制度学派研究认为,技术创新与制度环境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关联度,即制度环境不确定性会增加农产品技术创新风险,这也是众多社会主体推进技术创新战略存在共同的隐忧。倘若法律法规、产权、政策等正式制度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能为创新塑造更为宽容的社会环境,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创新产品商品化的交易成本,或者降低产品结构转变的总成本,从而起到间接促进农业供给侧转型的作用。
新常态下,产业融合发展路径成为驱动农业供给侧结构转型升级不可或缺的新选择。产业融合是通过产业内部要素重组融合、新兴技术嫁接传统产业或产业间功能互补与延伸等方式实现产业的融合式创新发展。一般认为,产业间关联性和利益最大化追求是产业融合的内在动力,技术创新与技术融合以及制度创新是产业走向融合发展的催化剂。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多重优势,在宏观层面极大地推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中观层面促进新业态生成并重塑产业结构型式,在微观层面促进了新型产品和服务的大量衍生。
农业供给侧的产业融合发展,不仅可以突破就“农业发展农业”的困局,通过产业关联或技术与市场关联促进农业结构的深度调整,而且以其独特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方式,将农业原本作为一个初级产业提升为现代产业形态,使农业发展在“接二联三”的产业整合中提升农产品价值创造空间,而价值创造与倍增功能优化了结构转型的成本收益结构,并聚合为驱动结构转型的重要市场动力。另外,通过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现代农业,一方面绕过了诸多传统领域的产业壁垒或市场阻隔,从而减少或节约大量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从产业融合扩展市场容量中减少或节约交易成本,总交易成本节约也为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提供重要驱动力。如广东温氏集团企业成长历程就是产业融合式发展的典范,从初始作坊式经营积累的管理资源、市场资源、技术资源、养殖产业资源起步,首先依托在饲料资源与市场关联优势从单一养鸡业兼向养猪业扩展;随后利用技术与市场关联从第一产业(养殖、饲料)向第二产业(农产品加工、农牧设备制造业)延伸;再后来利用一二产业积累的市场与技术优势跨入第三产业(动物保护、贸易);最后,将二三产业优势嫁接到养殖业从提升企业第一产业竞争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战略使温氏集团获得规模与效益的双赢, 2016年实现企业营业收入594亿元,净利润高达118亿元。需要强调的是,农业供给侧融合发展转型主要通过市场配置方式,因此,从驱动机制上可将其归结为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
产业组织优化主要借助于新型产业组织形态的培育,促进传统农业主体组织结构从“散、小、乱”状态走向各种合作型中间组织形式,从而在提升传统农业组织化程度中改善主体间的交易关系、资源占用关系、行为关系与利益关系。这些中间合作性组织形式多样,包括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专业性合作社带动模式、专业化市场带动模式等类型,通过组织间的各种制度安排与选择性激励,在相关主体对共同战略利益诉求中形成长期合作博弈机制。
在农业供给侧柔性中间产业组织发育中,一方面通过不同主体间合作机制、利益机制和行业结构调整机制,实现经济学视阈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收益增加和利益共享中改造了原有经济结构;另一方面,中间组织在成长中运用市场机制塑造了大量的制度安排,它们在稳定成员预期中降低了市场与技术的不确定性,从而抑制了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如四川铁骑力士集团圣迪乐公司实施的“饲料企业+养殖园区+农户”组织创新,以引入标准化养殖园区为组织载体,把分散的养殖户通过园区为载体组织起来,形成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饲料、统一生产的养殖模式,将分散农户与大市场通过标准化园区载体整合为独具特色的中间柔性合作组织,在解决动物疫病、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中提供高质量、高安全水平、高附加值蛋品,而且集约化的养殖园区节约分散养殖户的交易成本。由此可见,农业产业组织优化在激励经济主体价值创造中实现收益增加,更为关键的是中间性合作组织在市场关系改善中走向战略合作与利益共享,合作与声誉的氛围增进主体间的适应性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而且,农业产业组织优化驱动模式的运作主要藉助于市场机制、战略合作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得以实现,故可归结为市场共创型。
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体现人类社会文明发展方向的文明形态。在经济步入新常态后,人口、资源、环境红利减少,环境与发展问题日趋严峻,传统工业化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绿色经济被视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未来经济发展方向,农业领域的生态环境服务价值再次被社会感知和认同,而且农业生态环境服务价值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间。如北京市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北京现代农业生态环境潜在价值5 789亿,占农业生态服务总价值94%;2016年北京现代农业生态环境服务潜在价值9 018亿,占农业生态服务总价值85%,八年期间北京农业生态环境价值增长近56%。从北京大都市农业多功能发展状况可以窥见,农业生态环境价值不仅在绝对量上成长为多功能农业价值的主体部分,而且在相对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农业经济价值和农业间接经济价值。这说明,都市农业以其植物的高密度和生物多样性以及人造物的低密度优势,形成了对北京大都市景观扩张的合意边界,并以其特有的绿色、生态功能构筑起支撑北京大都市生态文明的绿色乡村空间[11]。
当然,农业生态环境服务潜在价值虽然在农业生态服务价值总额中占有绝对份额,但潜在价值并不必然等同于价值创造主体的受益价值。从经济学角度,创造价值与受益价值相适应情形下市场机制才能发挥其效率,反之,自然会产生“市场失灵”现象。换句话说,存在正外部性情况下,市场供给对于社会需求而言总是不足的。就北京农业而言,2016年包括生态环境潜在价值的农业生态服务价值总值为10 565亿,为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实际价值)的3倍,此时农民只能获得33%农业经济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虽然农业主体实现或者说获得价值仅占总价值的1/3,剩余2/3价值为社会共享,但这一数据已经比2007年不足6%比重提高甚多,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政策实践方面成效显著,政府“有形之手”在生态价值补偿调控政策方面持续发力,生态价值创造者因之获得持续增长的价值份额。由此可见,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一方面农业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价值成长空间巨大;另一方面农业生态环境价值存在大量的正外部性溢出收益,外部性效应存在会诱发高额的交易成本引致“市场失灵”现象,因此需要社会相关受益主体共同塑造。在生态环境价值共塑中,应发挥政府“有形之手”调控激励与约束功能,使之与市场“无形之手”有效配合将环境生态外部性溢出价值内生化,协同推进农业供给侧转向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总之,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具有价值创造的潜在性、外部性、社会共同认知可塑性及价值共享等特征。基于此,农业供给侧转向绿色发展路径关键在于设计解决生态价值外部性问题的合理制度体系,而政府在外部性补偿与准市场交易机制设计、协调生态收益与成本社会共同负担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所以,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共塑驱动路径可归为政府引导转型模式。
综上所述,新古典经济学视阈的农业供给侧结构重构转型升级可视为结构创新收益与结构转型成本的函数,制度因素是结构创新收益与结构转型成本的关键参变量,其变化不仅影响着结构转型的成本收益结构,而且直接决定着结构转型摩擦引起的交易成本大小。在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中,若农产品创新引致结构重构收益相对于成本而言空间更大,那么经济主体更多倾向于依赖市场机制,该种模式可称之为市场主导升级型;若重构收益相较于成本的优势不明显,则可以通过产业组织结构优化或产业融合式发展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扩大结构转型的比较优势,我们称之为市场共创升级型。生态型结构转型模式因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存在外部性效应,意味着单纯依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交易成本高昂,甚至引致“市场失灵”现象,因此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积极介入,建立生态环境服务价值补偿机制合理补偿价值创造主体的外部溢出效益,以及政府激励相关主体共同创造扩大农业绿色价值空间,该模式可称之为政府引导型。
在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基于农业供给侧结构转型升级新动能机理及路径的理论分析,政策设计启示如下:
一是加大供给侧要素制度改革,降低要素结构性整合的交易成本。改革核心是促进各要素流动和合理配置,这也是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转型的必要条件。消除限制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流动的制度性约束,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供给侧各要素间的联动性和协调性,通过要素结构性整合扩大收益空间,另外,促进技术要素与其它要素结合、嫁接改善要素禀赋结构从而扩大农业结构化收益;另一方面促进农业要素领域管制放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要素结构性整合的市场交易成本,从而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农业供给侧转型的成本结构。
二是培育多元化的新型合作性中间产业组织,提高农业产业融合和组织化水平。产业内和产业间的融合或发展创新衍生出新的产业形态,不仅在突破传统产业边界中扩展产业价值创造空间,而且在消融传统产业壁垒的同时也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当然,产业融合发展离开产业组织结构优化或产业组织创新,没有大量新型合作性产业组织作为产业融合发展的载体,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也难以为继。所以,农业产业融合与产业组织化水平的协调推进是促进结构转型政策设计的重要环节。
三是设计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与市场交易机制,改善市场配置的外部性状况。面临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的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需要考虑到诸如农业生态环境服务价值、生产污染等存在显著外部效应的实践情况,单纯依赖市场机制传统模式可能陷在“路径依赖”困境中难以走出低水平发展状态。为促进农业结构有效转型,必须建立完善生态服务价值补偿机制、税收减让等政府救济机制以及污染排放交易许可等准市场机制,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激励机制共同促进传统农业转向技术集约化、附加值高度化、产业高融合度化以及绿色生态化的现代农业供给结构。
[ 参 考 文 献 ]
[1]孔祥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与政策建议[J].改革,2016(2):104-115.
[2]杜志雄,金书秦.中国农业政策新目标的形成与实现[J].东岳论丛,2016(2):24-29.
[3]贾康.供给侧改革与中国及发展[J].求是学刊,2016(11):41-52.
[4]江维国,李立清.我国农业供给侧问题及改革[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6(5):84-91.
[5]王东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于近期目标的讨论[J].改革,2017(2):146-151.
[6]陈锡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J].理论视野,2013(5):28-30.
[7]曼瑟·奥尔森.国家的兴衰:经济增长、滞涨和社会僵化[M].李增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71.
[8]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M].李明轩,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251-285.
[9]奥利佛·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M].段毅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68-119.
[10]何一鸣,罗必良.中国农业管制结构变迁的历史计量学研究[J].财经研究,2014(3):104-112.
[11]张强.高度城市化阶段的生态空间:1[11]张强.高度城市化阶段的生态空间保护[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3(3):10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