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慧
【摘要】连锁经营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连锁零售企业是连锁经营中常见到经营形式。 目前,我国的连锁经营已经不再局限于餐饮业、家电业,它还涉足了商品零售业及服务业的大多数行业,并且这种经营模式和观念还在持续。由于连锁企业的经营过程贯穿于整个环节,各环节法律关系庞杂,因此连锁零售企业经营也面临着纷繁复杂的法律风险,探讨了零售连锁企业经营中的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相应的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零售 连锁企业 法律风险
连锁经营是通过对若干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连锁经营具有经营专业化。标准化,集中化的特点。连锁经营是现代商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同一总部下共同管理,在共同方针下统一经营的联合体组织形式,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实施集中化管理,从而实现规模效应。对连锁零售企业而言。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应防止法律风险转为现实风险,影响企业的品牌和正常运转,应当对连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
1连锁经营的概念与特征
1.1连锁经营的概念
连锁经营的本质是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运用于商业,努力实现商业活动的标准化、专业化、统一化和单纯化,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1.2连锁经营的特征
企业识别系统及商标统一,这是连锁经营最基础层次的统一。是企业外在形象的统一,主要包括连锁企业的招牌、标志、商标、标准色、标准字、装潢、外观、卖场布局、商品陈列、包装材料、员工服装、标识卡等。
商品和服务统一,这是连锁企业经营内容的统一。是满足同一目标顾客的营销方式统一,按照消费者需求做;“的最佳商品组合。并不断更新换代;提供的服务也经过总部统一的规划,对所有门店的服务措施进行统一规范。
经营管理统一。总部对各连锁店统一管理,总部直接处理各连锁店的各种事项。这样有利于对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经营管理的标准化。
经营理念统一,失败企业全体员工观念和行为的统一。是企业的经营宗旨、价值观念、企业定位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依据。
2零售业的概述
2.1零售业的概念
零售业是指通过买卖形式将工农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直接售给居民作为生活消费用或售给社会集团供公共消费用的商品销售行业。零售是指向最终消费者个人或社会集团出售生活消费品及相关服务,以供其最终消费之用的全部活动,与零售相关的产业及行业即零售业。
2.2零售业的优势
零售业连锁经营的优势可以通过连锁经营可以提升品牌价值,形成标准化、专业化的规范经营,集中采购与统一配送,降低成本,形成产品价格优势。同时。各连锁分店可以加快资金的周转,盈缺互补,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
3连锁零售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3.1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按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可以把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它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各类风险之间会紧密相关。
3.2连锁零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对连锁零售企业来说,在商品的销售环节中,投入市场的种类繁多,人群消费和交易较大,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多。为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在商品的销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提高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法律风险的存在。
3.2.1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以下九种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的知识权、受尊重权、结社权和监督权。随着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也在提高,企业应当树立科学的服务意识,避免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3.2.2经营者义务的合法履行
企业作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约定、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格式条款免责、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以及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2.3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风险防范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易、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4结语
连锁零售企业应充分重视其连锁经营形式和业务经营过程的法律风险,连锁零售企业应当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应充分把握商品销售的各个环节的法律关系,分析各个业务中会出现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有針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连锁零售企业才能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和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中,市场竞争规则日益透明、监管环境日益规范、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赢得主动权。
参考文献:
[1]钱卫清.民营企业运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中信出版社,2004.
[2]李晓安.现代企业法律规范与约束.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3]孙昌军.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4]唐弦,特许经营法律风险控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
[5]肖仁辉.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