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温州市环保局制定了全市环保系统《“纠四风治怠政、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其中,2018年4—12月,在全市开展环境监察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安排,旨在全面排查、整治全市环境监察涉企执法存在的执法不严、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优化环境监察涉企执法作风,提升环境监察涉企执法形象。
针对个别涉企执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证据规则、适用法律不准确、处罚失当、做出的行政处罚与涉企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不相适应等问题,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印发《2018年温州市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温州市环境行政处罚实施规范及责任认定办法》,全面加以推进落实。完善标准化的执法装备,在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全面推进执法记录仪、水质采样箱、移动执法箱、谈话室全程录音录像等软硬件建设,统一使用环境执法文书。落实“痕迹化”的执法管理模式,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及时将执法情况录入移动执法平台。严格落实立案和录入制度,涉嫌违法的必须在3日内录入行政处罚系统,7个工作日内依法立案。坚持以稽查促进规范。制定新一轮全市稽查工作计划,2018年对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稽查,坚持日常稽查和专案稽查相结合,推进稽查工作常态化、连续化,稽查意见抄送县(市、区)政府,提高稽查工作在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成效。
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执法备案程序,预防个别执法人员凭借个人喜好、个人意愿擅自实施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以及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任性“刷存在感”、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现象。全面落实“双随机”执法制度,加快完成省、市政府要求的统一新“双随机”平台“两库”建设,研究制定年度“双随机”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日常检查经报备后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经信、住建、卫生、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执法,推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梳理环境执法工作清单,将双随机执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信访调处等法律及上级要求开展的执法内容报驻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针对部分环境执法人员力量不够、专业水平不高、服务企业不到位、管理手段“以罚代管”“一罚了事”等问题,探索开展“环保管家”工作试点。具体是制定出台激励政策,选定部分重点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着力解决园区企业众多、环保任务繁重但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成本高昂的突出问题,最终实现园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目前已经选定浙南产业集聚区和瓯海电镀园区作为首批试点园区。
针对个别执法人员违反规定对企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公平对待企业、同案不同罚,办关系案、人情案,没有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存在以罚代管、将执法等同于服务等问题,狠抓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每月必须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会,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教育引导环境监察人员树立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态度,改进执法方式,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开展监督执纪,结合环境执法督查、稽查,对基层环保站所开展作风效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一律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
针对个别执法中设置障碍、刁难企业、敷衍塞责、态度野蛮、对待企业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在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大力倡导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言行,围绕环保执法重点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树立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事前沟通机制,将行政执法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和执法冲突。完善柔性执法相关制度,对非主观故意又能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影响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帮扶等柔性手段,帮助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