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婕
【摘要】随着新时期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河钢邯钢已实现装备大型化和现代化,想要尽快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同时,更要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工作。本文结合企业女职工素质提升工作,大胆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构建有利于女职工工作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女职工“半边天”作用,为推进企业实现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关键词】女职工;提升素质;新途径
一、提升女职工素质的重要性
河钢邯钢拥有一支庞大的优秀女职工队伍,她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一流的工作作风、极强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这是企业巨大的财富和优势。因此,如何提升女职工素质,使其能在岗位上建功立业,便成为了当前钢铁企业女职工工作中的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为激发出广大女职工创新创效热情,企业要为女职工搭建好干事创业的广阔平台,为女职工创造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工艺改进、技术创造和质量提升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支撑和不竭动力。
二、促进广大女职工素质提升的新途径
(一)以“对标赶超,创先争优”为统领,深入推进女工专项“先锋号”竞赛
结合钢铁企业女职工工作特点,进一步提高竞赛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广大女工中树立争当“有理想、有智慧、技术精、会创新”的“久强式”女工的目标。要全方位落实“对标赶超”精神,层层树立标杆,让每名参赛女职工了解指标,参与指标,找差距、明方向、定措施。要实施“对标赶超行动”,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竞赛平台,组织协调参赛车间、班组女工对照差距,逐项到集团、公司内指标领先单位女工班组跟班学习,促进指标提升。要建立女工专项“先锋号”竞赛对标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竞赛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定期组织参赛单位分析竞赛结果、通报竞赛情况、推广竞赛经验、制定改善措施。要强化女工劳动竞赛奖励对指标的提升作用,设立指标领先奖、指标持续改善奖等,全面调动参赛女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二)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掀起女职工创新工作热潮
尊重钢铁企业女职工的重要地位,发挥钢铁企业女职工的首创精神,要建立全体女职工参与合理化建议的长效机制,积极筹建合理化建议网站。按照“只要提就有奖”的原则,建立日常激励和成果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措施,把广大女工中的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激发出来,为公司发挥装备优势,实现核心竞争力质的飛跃增添巨大推动力量。要加强女职工“创新工作小组”的建设,发挥高技能女职工人才在创新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三)以女工技能大赛为载体,全面推进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着力提升女职工素质,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供重要人力支撑。要深入推进女职工“网上练兵”活动,扩大女工工种覆盖面,延伸外网平台,实施“学知识、拿积分、得奖金”行动,培养女职工良好的学习习惯,全面提升女职工技能知识水平。同时,要继续开展好“分站式”技能比赛,广泛开展女工技能培训,建立女工精英学习团队,实施女工“英才培养”计划,努力打造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职工队伍。继续推进女工班组长协会工作,开展好“班组管理”论坛、班组长拓展训练、班组工作标准化大赛等系列活动。
(四)加强“三八”红旗手、“三八”标兵等先进模范女工的管理与服务,用先进精神启迪女工、鼓舞女工
要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树、表彰、关心“三八”红旗手、“三八”标兵等先进模范女工的机制,大力弘扬先进模范女工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引导广大女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当好时代先锋和行动楷模。开展好先进模范女工事迹报告会、先进模范女工困难救助等活动。
三、深入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和建功立业”工程,努力在巾帼建功、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上取得新进展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女职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肩负着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现代化邯钢而奋斗的重要责任,不仅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坚持把女职工工作放到全局中来把握,认真倾听女职工呼声,及时反映女职工诉求,努力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女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发挥作用,推进女职工素质提升和建功立业工程
通过开展形势任务目标教育,组织读好书活动,开展先进女工事迹宣传活动,提高女职工政治思想素质;通过倡导女职工素质达标活动,提高女职工技术技能素质;通过举办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咨询及帮扶救助,提高女职工健康心理素质;通过举办才艺大赛、评选优秀女工等活动,提高女职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素质。
(三)创先争优,夯实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基础
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体系。加强调查研究力度,把推动企业发展、维护女职工权益作为着力点,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创新点,大胆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构建有利于女职工工作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女职工“半边天”作用,为推进企业实现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帅.关于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情况的调查和研究[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5(6):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