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振望
【摘 要】生死观是为了使每个活着的人、尤其是离死亡尚远者都能从对生死的研究中获得教益,提升现代人之生活与生命的品质,因此需要大力开展生死哲学的研究。本文将从生死观、科学、各种宗教的看法入手来讨论这个议题,并阐述其理论与现实之意义。
【关键词】生死观;宗教;死亡
生死观主要是指客观主体对于生与死的看法。而这里的客观主体当然指的是人本身,而作为人,不论你贫富贵贱、地位高低、年龄长幼,生死问题都是无法回避、逃避的。而即使当今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对于人最为根本的生死学问题仍然无法给出完整的解释与答案。所以,不管是古人还是今人,都在不断地探索生死的终极内涵与价值,由此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生死观。
一、科学对死亡的解释
根据对现代的科学方法来分析,世界上所有生物都是由细胞组成,人类也不过是由基因组成的细胞所构成的“机械”组合。当细胞出现损坏或退化,以致不能復原时,细胞所属的器官便渐渐会失去功能,身体功能也会慢慢衰退而死亡。科学认为,当一个人的脑部受损无法恢复或停止活动时,虽然心跳、血液循环等生理反应依然持续,但已无法恢复知觉,亦无法成为原来的人。:从纯生物学的角度讲,人的意识、行为活动及各种生理功能的丧失,此人即是死亡。
那死后还有生命存在吗?唯物主义认为生命是整个肉体的各种运动的总和,而感觉和思维只是作为这些运动的一个部分,因此,在死人那里,感觉和思维也像所有的其他运动一样都是停止的,精神灵魂不过是物质的一种“变形”,身体死亡之时,灵魂就象蒸气一样消散了。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灵魂或者死者的鬼神之类。死亡是生命的终结,是对生命的否定,是对人生的盖棺定论,是对人生价值的最终评定。然而,在医学研究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异常数据,就是当人从死亡状态下被救醒并报告了大量的濒死体验,而且这样濒死体验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相似性。这些濒死似乎都指出一个事实,那就是人死后在其身体之外,仍具有独立的思想意识体。尽管已经有很多濒死体验的案例,但一些学者认为濒死体验是濒死状态下大脑工作异常所造成的一种幻觉。但无论如何,濒死体验的报告中的证据特征,为自我与肉体分离之可能性提供了理论的基础。
二、中国传统哲学的生死观
(一)儒家和道家的生死观
儒家谈生而讳言死,认为“仁”是一个人最高贵的生命价值。只有成为居仁由义而且人品好的人才,才能对国家和社会有所贡献。因此,儒家对人的核心认识,“人是透过己立立人、己达达人、与他者的互动中才完成自己。”追求生命质量为最高终的价值目标,而死亡则往往有所忌讳。儒家本其尽人事而听天命的不介怀,不容心,视死亡为对所有人都平等的安息,甚至有一种履行完人生义务的宽慰感。总的来看,儒家对死亡报无知的态度,无法解释生死的意义。
道家尊重自然,老子以道为万物之本的思想。庄子继续老子的思想,提出超生死的观念,追求生命自由快乐和永恒的人生观。到王重阳时,他吸取佛教人生观,极力传扬生命短促无常及生死轮回之苦,提出身在人间而神游天上,形寄人间而心明物外的,包含出世与入世统一的思想。总之,道家一种在今世追求到达永恒的生死观。
(二)佛教的生死观
佛教即是一种宗教,也是释迦牟尼所悟的人生哲理。佛教认为人一生的过程都是生老病死,一切皆“苦”。所以人生最重要的是寻求解脱痛苦之法,不单是自己觉悟成佛,更是希望人人都觉悟成佛。
佛教认为人死了以后,灵魂持续不断的流转,将按著人在世上所积的“善业”或“恶业”决定他六道轮回或投胎转世。在六道轮回中,惟有“人道”的造业和受报可以改变命运。人生所有努力都在于让人出离生死,抛弃人道而成为佛或阿罗汉。所以,佛教的生死观关注于来生,摈弃今世。“人”一生的努力只为放弃做“人”。
三、西方基督教的看法
在基督教的观念里,人并不止步于死亡,死后还有复活之说。当人死后,不管是义人、恶人都会去一个叫“阴间”的地方。《圣经》的先知书中出现一些与复活相关的词汇,其意义也是较为模糊,从文本的脉络来看大多是指向以色列民族性的复兴。在新约中,新约作者的信仰核心就是“基督为我们死,并在第三天后复活”。这种复活观是基于“基督的复活”,并且认为基督的复活是实体性的,以致能带给信徒对死后生命的盼望。基督教古教父德尔图良认为灵魂起源于神的气息,与肉体的紧密结合,两者并同等重要,并且强调灵魂与肉体的对应性,肉身与灵魂一同成长及一起活动。他在《论身体的复活》书中强调身体是复活的根据和保证,因为死亡的不是灵魂而是自然的身体,复活的也是身体。到现代之时,现代著名的神学家莫特曼对死亡即一切的终结和灵魂不死说进行批判,认为死亡是分离的力量,复活是联合的力量,上帝透过赐生命的灵将人复活。Norman Geisler认为灵魂离开身体是圣经对死亡的定义(创35:18,雅2:26)。另外,他提出濒死经验并不是真正的死,居间状态也不是一个虚无的或无意识的状态,而是灵魂有意识地存在。总而言之,从教会的传统来看,他们认为灵魂离开身体,就是死亡。
四、结论
对于生死学,我们该如何去认知?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各门各派”似乎都很难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理论,但这反而提供了彼此对话的可能性。对于生死,我们从现象的角度入手明显是不够的,必须受到解释。但解释的标准是什么?或者说,各家理论的确据有多少?或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因为有了生与死,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必须直面这个问题,并从中思想生死的意义。然而,从以上的数据资料来看,我们很难清楚定义生与死的确切意义,以及生死之后的议题。基督教对于死不但在本体论上具有清晰性,更重要的是让“生”在今世和今世之后都具有意义。但对于死亡这个极限问题,基督教诉求上帝的启示以及基督复活这一超自然事件,或许这是最受质疑的地方。
一言以蔽之,生死之学本来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学问。不是说一定要评定是非对错,而是秉持固有的生死观平和地生活于这个社会,而不是仅仅为了生存。生死也许有时真的不是那么重要,但始终要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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