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心
【摘 要】由于“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所有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均有生育二孩的机会,但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受到了最为直接的影响与冲击。政策影响到育龄女性的方方面面:人身健康权益、劳动就业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等;同时,社会也应当为保障育龄女性的基本权益而做出积极的努力。
【关键词】“全面二孩”政策;女性权益;影响;建议
从“计划生育”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的过渡,政策的放开不可否认地带来了一系列的好处;但与此同时,最为直接的影响将指向我国广大的育龄女性,但女性作为生育的主体,其个人的发展所受到的关注与讨论却很少。事实上,女性的种种权益在不同方面都经受着压力与考验,社会也应给予广大女性足够的关怀与支持。
一、“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基本权益的影响与挑战
(一)“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人身健康权益的影响与挑战
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健康权益的影响应当被置于首位。对所有的育龄女性来说,她们当中的大部分在孕期都会经历身体上的不适;其次,孕期生理激素的变化也会对情绪、心理状态等方面带来负面的影响,她们的心情状况比普通人更易受到波动;除此之外,婴儿降生之后,新生儿在哺乳期需要母亲无微不至的照顾与呵护,母亲需要在婴儿有需要的时候随时进行喂养、身体照料等一系列的活动,不分白天和夜晚,这不管是对女性精力上还是体力上都将产生损耗,影响着她们的身体健康。
另外,较多有意愿生育二孩的女性即使年龄较大,生育的自身条件不是很好,也依然坚持生育二孩,这样意外状况的发生几率较大。总之,育龄女性自身在健康方面面临着较大的风险,需要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
(二)“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劳动就业权益的影响与挑战
“二孩”政策对女性的职业发展主要表现为入职和升迁两个方面。
在女性的入职方面,很多女性刚刚从学校毕业,还未进行婚育便开始求职。由于政策的颁布,女性的孕期、产假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并且企业还将承担女性的生育保险,所以在同等条件下招收女性员工会加大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从而间接地提高了女性的入职门槛。另一方面,受传统家庭劳动分工观念的影响,女性要花费较父亲更多的时间陪伴与照料新生儿,很多母亲都成为养育子女等家庭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女性的劳动效率有可能不如男性,这无疑让用人单位对女性更加避之不及。
在女性的升迁方面,其生育二孩的黄金年龄与职业发展的最佳时期不谋而合,选择生育有可能影响其未来甚至一生的职业发展。客观上,由于现代知识与技术的更新较快,因长时间没有接触工作内容的女性,无法立即适应职场的节奏。主观上,生育后的女性由于精力不足,工作表现平平,尤其是生育二孩以后,女性潜意识中对事业的追求趋于现实,认为抚养孩子的重要性已经高于事业发展,往往将重心转向家庭。
(三)“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影响与挑战
对于已经结婚但尚未生育的育龄女性而言,家庭成员尤其是长辈通常会有意无意地对其施加生育压力,于是女性承担着其他家庭成员施加的生育压力。如果女性不想生育,则会违背家庭的意愿,但坚持自己的选择往往需要更多的勇气,还背负着巨大的心理负担,并且通常会产生家庭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如果女性为了防止婚姻的破裂、维护家庭的稳定而选择生育“一孩”或“二孩”,随后若想坚持工作,则需把握好家庭与事业的关系,要是由于事业而暂时疏忽对家庭的照料,便会遭到家人的指责,引起家庭的内部矛盾;若选择放弃职业,全身心投入到家庭中来,就会失去经济来源,从而极有可能造成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严重下降,在家庭中越来越没有话语权。
二、“全面二孩”政策下实现女性基本权益的建议
(一)加强对育龄女性人身健康的保护
我国各项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育龄女性的生育健康做出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完善并且具体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当今社会女性自我健康意识逐渐加强,制定相关法规条例时更应关注育龄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在生育条例里具体细化育龄女性产前保健、生命周期保健、生育过程、孕期健康等问题。
除此之外,还应当完善男性的产假陪护制度。陪产假是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一项权利。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重新修订女性的产假及相应的男性陪产假制度,但依然存在某些地区陪产假时间较短、甚至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因此地方还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保障育龄女性的基本劳动就业权益
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但没有明文界定歧视的行为和表现,并且事后缺乏有效的惩治措施,就业歧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第一,明确法律规定。在立法方面,对性别和生育歧视行为作出具体限定,侵权发生后,法律能够明确对其行为进行制裁,从物质和精神上对育龄女性进行赔偿。同时,育龄女性不论在求职还是工作中,如遇到性别歧视,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第二,加强职业培训。国家应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和提倡生育“二孩”后有能力的女性进行学习与提升,成为高素质的人才,适应瞬息万变的职场需要。另外,用工单位可以在劳动时间上进行灵活安排,有助于缓解年轻父母的时间压力,同时还有可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支持帮扶管理。充分发挥父亲与祖父母辈的作用,使他们在育儿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时间来照料与陪伴孩子;还可以在社會上加强和完善幼儿管理,这既能缓解妇女在就业和育儿之间时间分配的矛盾,又有助于开展幼儿教育。
最后,提升自我能力。女性在生育过后也应当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做好未来的职业规划与安排,尽可能将生育对工作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保障生育“二孩”的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
生育“二孩”后,女性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劳动与精力来关怀整个家庭,原先教育一个孩子已经很辛苦,在生育“二孩”之后,更需要竭尽全力为两个子女提供呵护与照顾。因此,保障女性在家庭中的权益,更需要丈夫及全家的帮助。在家庭层面,育儿不仅与作为母亲有关,也与父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关,祖父母辈在育儿中的重要作用也不可忽视。虽然在陪伴子女方面,不少父亲及其他家庭成员也付出了时间,但在一些情况下,他人难以替代母亲的重要地位。无论是社会还是单位,都需要倡导父母双方兼顾工作和育儿,鼓励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从制度上支持父亲发挥更大作用。同时,相关的规定与政策的实施,例如延迟退休年龄,也需要为女性及家庭做出充分考虑并留出选择的余地。
三、结语
女性在生育与身体健康、工作事业和婚姻家庭方面的矛盾与不平衡应当得到全社会的理解,还需要政府的关注和相应的政策支持。生儿育女不仅是家庭的私事,也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为了女性和儿童的身体健康与良性发展,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尊重生育、尊重女性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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