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舒
【摘 要】本文介绍了数字经济的沿革与定义,认识到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增长迅速,发展态势良好,并提出了我国数字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各产业、各地区协调发展;增强融合型数字经济的发展动能;规范市场发展秩序。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发展现状
当今世界,信息化和数字化全面渗透到各个经济部门和发展阶段,加速了ICT技术与其他部门的深度融合,推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破爆发的历史交汇期,经济发展依靠资源驱动的老路既行不通、也走不远,亟待开辟新的发展路径。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走以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道路,是我国摆脱经济疲软低迷,实现强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法之一。
一、数字经济的沿革与定义
数字经济最早由美国学者泰普斯科特1996 年在《数字经济时代》中正式提出,1998 年、1999年、2000 年美国商务部先后出版了名为《浮现中的数字经济》(I,II)和《数字经济》的研究报告。随后联合国、欧盟、美国、英国等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纷纷提出了数字经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的新概念。
2017年中国信通院发布的《2017中国数字经济白皮书》中认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更高级经济阶段,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二、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
(一)增长迅速但差距仍存
自2002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一直保持上升趋势,据统计,2016年,我国数字经济的总规模达到22.6万亿元人民币(折合34009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位,比2015年增加3.97万亿元。2016年,我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为30.3%,比2015年增加2.8%。总体上,我国数字经济增长势头明显,并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同时也必须意识到的是,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仍与其他国家有着不小的差距。从总规模上看,2016年美国数字经济总量为108318亿美元,是我国的3.18倍。从占GDP的比重看,2016年美国数字经济占GDP的58.3%,英国占GDP的58.6%,日本占GDP的46.4%,均比我国占GDP的比重高出许多。
(二)数字产业化结构稳定,平稳增长
一般认为,数字经济包括两个部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指数字经济的基础部分,即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制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等。目前,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市场需求增多,在2006-2014的低迷后出现持续复苏的迹象,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万亿元,较2015年增长9.4%。信息通信业也在连续两年的收入下滑后重新增长,2016年业务收入为11893亿元,同比增长5.6%,整个行业的改革成效初步显现。而软件产业一直是我国重点发展的部分,自2002年以来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增速,2016年软件业务收入的增速为12.6%,虽然与最高增速相比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了平稳增长,为数字经济的基础部分持续贡献力量。
(三)产业数字化快速发展,逐渐成为核心驱动力
数字经济的另一部分产业数字化指融合型数字经济,即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使生产效率和生产数量提升,而带来的新增产出。融合型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基础型数字经济相辅相成,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先进的信息技术推动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促进融合型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2005年至2016年,数字经济的融合部分占数字经济的比重从49%提高到了77%,占GDP的比重从7%提高到了23.4%。2016年,融合型数字经济的总规模为17.4万亿元,同比增长22.4%;占当年数字经济总规模的比重为77%,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融合型数字经济增长迅速且贡献巨大,未来将成为数字经济的核心驱动力。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数字经济在个行业中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数字经济占本行业增加值比重呈现三产高于二产、二产高于一产的特征。2016年,服务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29.6%,工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17.0%,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6.2%。
三、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对策建议
(一)各产业、各地区协调发展
我国的数字经济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存在着很多不協调的地方,总体呈现出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超前,第一、二产业数字经济则相对滞后的情况。测算表明,2016年我国第三产业ICT中间投入占行业中间总投入的比重为10.08%,而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该指标数值仅为5.56%和0.44%。除此之外,数字经济区域发展也不均衡,2016 年,广东、江苏、浙江数字经济规模均突破2万亿元,而云南、新疆、宁夏等十个省份数字经济总量均在3500亿元以下。由此可见,在今后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中,要特别注意各产业间、各地区间的协调发展。
(二)增强融合型数字经济的发展动能
在融合型数字经济方面,虽增长迅速,但仍面临许多困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面临较高壁垒,传统产业利用数字技术需要巨大的前期投入,且周期长、见效慢,试错成本高,这阻碍了很多传统企业向数字型企业的转型。同时,数字技术发挥作用时滞较长,相应组织必须进行适应性调整之后才能获得数字技术的正向收益,这对于想要转型的企业又是另一重挑战。在今后的发展中,政府和行业应鼓励企业积极转型,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帮助其克服转型期的困难,为融合型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规范市场发展秩序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度规范落后于市场的弊端不断凸显,数字技术使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线上线下问题聚合交错,市场运行更加复杂。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屡有显现,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网络犯罪迅速蔓延,利用信息不对称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大量存在,侵犯隐私现象层出不穷。我国政府在未来应建立更明确的监管体系,适应数字技术和传统产业的跨界融合发展,明确平台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厘清政企治理权责。此外,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同现有法律滞后性的矛盾越发突出,给行业发展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亟待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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