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请入党人?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向基层党支部正式提出加入党组织的申请人,均称为入党申请人。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哪一级党组织决定?
答:上级党组织。
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什么?
答:民主集中制。
哪一级党组织要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几天几个课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基层党(工)委应及时组织积极分子参加5至7天(不少于40个学时)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方面知识。
发展党员四次公示是指的哪四次?
答:指的是确定为积极分子、拟列为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四个阶段的公示。
什么是发展党员“两级两次”预审的内容?
答:发展党员“两级两次预审”制度是指对列为发展对象阶段和转为预备党员这两个阶段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两个部门共同开展预审工作。
党支部自接到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在多长时间内要召开党员大会?
答:要在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3个月内,及时召开党员大会。
党委审批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答: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边远农牧区不得超过6个月。
在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出席人员应达到多少,同意人数至少要达到多少,审批预备党员决议才有效?
答:討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只有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超过半数且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票时,所做的决议才能生效。
在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中,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如何进行?
答:在党委会上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要逐个进行集体审查、讨论、批准。
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缴纳党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什么情况下需办理保留党籍,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程序一般如下: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谁是履行抓基层党建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答:党委(党组)书记
发展党员工作中八不批准指的是什么?
答:坚持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政治审查的不批;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批;未经组织部门审查的不批;未进行公示的不批。
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规发展党员及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者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针对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答: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须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可视以下情况区别对待:出境求学的,按入学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限;出境探亲的,到香港、澳门特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台湾省一般为3至6个月,去国外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正式党员的档案如何管理?
答: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什么样的党员称为流动党员?
答: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6个月以内,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以及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并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
党员如何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
答:党员因私出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延长保留党籍期限。
保留党籍的党员如何恢复组织生活?
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补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产审批表》,报上级党委批准。
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向其原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该党员如何处理?
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做自行脱党处理。
什么情况下需停止党籍,它的程序有哪些?
答:停止党籍仅适用于出国(境)定居的党员。除本人要求退党外,在其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程序如下: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出国(境)定居用于办理护照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上级党委(含被授权审批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后,基层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若干年后,如本人返回,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如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党组织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则要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摘编自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