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

2018-06-11 06:57崔建国
关键词:武术民族院校

崔建国

(阜阳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这一纲领性文件的要求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各领域的教育改革,2012年、2016年教育部分别颁发了《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对我国整个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优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是在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基础上,为了突出武术的特殊地位,在2012年的《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中,由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修订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近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发展出现了诸多问题,特别是人才培养方面,表现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专业人才就业率排名持续垫底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学科专业的发展。本研究通过查阅中国中文期刊网及具有招收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相关院校网站,进行相关行理论资料搜集和整理。同时通过对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阜阳师范学院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相关专家,就本专业的人才社会需求、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教学及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访谈,通过对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进行创新研究,践行国家教育改革实践,破解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1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演进梳理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是传承和发扬我国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对我国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演进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能够全面、系统地把握该专业的历史发展脉络,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人才培养发展趋势提供理论帮助。

1.1 武术时期的“专才”型人才培养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武术作为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在经历挖掘、整理、继承与推广工作后,于1963年,在教育部第一次颁布的《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中,武术被列为体育类下设的8个专业之一。1986年9月,北京体育学院最先成立了武术系,随后上海、武汉、成都、西安、沈阳等几所体育学院也相继成立了武术系。1993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在1987年《专业目录》基础上又重新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武术被列为适当控制设点专业。1982年,上海体育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了第一个武术理论与方法硕士学位授权点。1996年,上海体育学院作为我国第一个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经过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议和论证予以设立,这标志着武术在学位教育上,完成了学士、硕士、博士的三级学位制度培养体系[1]。

这一时期,整个社会发展受历史因素影响,经历了起步、停滞、发展的不同阶段,武术学科与专业发展同样如此,其人才培养一方面体现社会需求,同时也体现了时代烙印。如:北京体育学院,在1985年修订的武术专业培养目标为“培养又红又专的专项师资、教练员、科研人员和其它武术、摔跤专业人才”。1991年为“培养从事武术教学、训练、科学研究的工作的专门人才”。1995年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武术教学和训练的专门人才”。同时通过文献资料查阅显示,同期上海、成都、武汉等体育院校,武术专业培养目标都是定位在“培养从事武术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上。总体看,这一时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整体体现为“专才”型培养[2]。

1.2 民族传统体育时期的“通才”型人才培养

“十四大”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旺盛,原有的教育体系结构,无论在人才培养数量还是人才培养质量上,均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教育深化改革势在必行。1999年1月,教育部制定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一时期教育改革,以结构改革及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3]。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方面,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将民族传统体育学设为体育学的下设4个二级学科之一。199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武术》专业调整为《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随着武术专业名称的调整,专业方向也得到了扩充,由武术套路、散打专业方向发展为武术、中国传统体育养生和民族民间体育3个方向。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培养目标重新规定为“培养具备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基本知识与技能,能从事武术、传统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体现人才培养“通才”型培养。

1.3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时期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2010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第四次会议,回顾和总结了我国教育改革所取得的系列成就和发展规律,并对未来十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会议要求切实落实《规划纲要》精神,努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强人才质量培养[4]。

在国家层面文件的指导下,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将《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改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并提出以复合型应用人才为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具一定创新和实际工作能力,不仅凸显了武术的优先地位,也将本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突出人才培养主要是根据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强调“一专多能”和“多元化”的就业能力[5]。

2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契合度有待提高

培养目标是指人才经过专门培养塑造后所要达到的具体质量、规格、标准,反映的是培养目标的内涵,确定了受教育者的社会功能及其素质要求,既是教育的目的和出发点,也是人才培养的根本。确立人才培养目标的依据最终来源于满足不同时期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是否契合,是衡量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通过对部分体育类院校、师范类体育院校、综合类体育院系的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基本集中在“培养具有教学、训练、科研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见表1。但相关资料从社会对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的“职业能力”、“职业素养”、“专业培养”等三大方面的需求研究认为:在“职业能力”培养方面,对“外语能力”、“创新能力”、“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存在严重忽略;在“专业能力”培养方面,对“应用能力”的培养存在缺失;在“职业素养”培养方面,对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对单位的忠诚度、人文修养”的培养有待加强。同时,进一步调查认为在未来的人才需求中,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依次是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必备的重要的职业能力[6]。

表1 我国部分院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目标统计一览表

2.2 课程体系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

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合理的课程结构指各门课程之间的结构合理,包括开设的课程合理、先后顺序合理、课程之间衔接有序,能使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与训练,获得专业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合理的课程内容指课程内容的安排符合知识论的规律,能够反映学科的主要知识、主要的方法论及学科发展的要求与前沿[7]。

目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课程类型主要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课程五种类型,部分院校在课程类型命名上略有不同,见表2。这五种类型课程对学生的培养各有侧重,整体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如:公共基础课程侧重于本科生的基本人文素养和知识能力;专业基础课程侧重于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储备和科研创新;专业核心课程侧重于专业的基本技术和技能培养;专业方向课程侧重于学生个性和职业方向发展;实践课程侧重于学生的应用能力培养和创新能力开发。整体上这五种课程的设置互为补充,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课程设置与实施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公共基础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开课时间安排不尽合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相对文化基础弱,在公共基础课程内容设置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切忌拔苗助长。另外,调查发现,绝大多数院校的课程设置参照公共院系,公共基础课程均安排在大一开设,由于公共课课时量大,部分院校的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出现大一无专业课的现象,忽视了专业的特殊性,不利于学生体能储备和专业技能延续性发展;二是现有的课程存在内容重复的现象。如中国武术史、武术概论、民族民间体育,中医学基础、武术养生理论与方法等在内容上存在大量重复;三是课程安排缺乏逻辑性,忽视交叉性学科之间的共融。如,部分院校的专业理论课开设落后于专业技术课程,致使相关课程开设无法起到理论指导实践和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的效果,不利于学生知识技能的系统形成。

表2 我国部分院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课程设置情况一览表

2.3 人才培养组织与实施有待进一步改革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同样需经过培养训练,才能成为适应社会各种职业和岗位要求的专门人才。当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属于全国布控专业,截止2018年,全国拥有51所院校具有该专业的招生资格,其中体育类院校14所、师范类院校20所、综合类院校16所。调查显示:在体育类院校中,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基本都是以专业命名的院系,综合类、师范类院校大多以教研室为人才培养机构;在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所拥有的师资方面,体育类院校拥有的高职称、高学历专业人才较多,整体师资实力雄厚,综合类、师范类院校专业师资相对薄弱;在专业方向设置方面,体育类院校专业方向设置相对全面,综合类、师范类大多集中在套路、散打和民族民间项目方向上,见表3。虽然造成这一现象与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办学学校的整体发展定位及学校的专业发展历程息息相关,但加强综合类、师范类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无疑是提高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

为了对村镇规划质量进行不断的提升,相关部门应该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不断的强化,不但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针对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活动,使其能够对相关培训活动进行积极的参与,此外,管理部门还要对激励机制加以落实,通过该项机制鼓励管理人员主动学习和提升,以此来推动高素质管理团队的建设,保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确保村镇规划建设质量。

同时,对现行的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学组织与实施进行考察,在教学模式方面强调知识导向,强调教师教什么,重视输入,重视知识的获得与整理的知识导向;教学策略方面偏重分科,教师授课边界清晰,很少沟通与合作,强化竞争学习,鼓励互相竞争;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学生按教师要求的方式学习;学习导向方面强调学生根据规定程序、课表、时间和进度学习;评价理念强调选择与分等,程度较差的学生因缺乏相应的学习机会而越来越差,常用课堂测试的评价方法,以阶段学习的累积平均结果衡量学生最终成就表现,某一阶段的欠佳表现会影响最终的成就表现。以学分为毕业标准,学生取得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学习受限于规定程序与课表,因而限制了学生的发展与取得成功的机会,影响了人才质量的最大限度提升[8]。

表3 我国部分院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基本情况统计一览表

2.4 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为了提高毕业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时均设有课外实践教育部分,这一部分包括毕业论文创作、教育实习、创新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赛事组织、技能比赛、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8]。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同样涉及了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但通过调研发现,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理念相对落后。受传统教育观念影响,部分院校学生实践教育、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重视程度不够,表现为该部分课程设置课时占比较小,课程内容设置单一,整个实践执行过程要求松散流于形式。如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社会调查和志愿服务,往往是以学生提交一份调查报告或上交部分照片等证明材料完事,学校缺乏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及活动过程的反思总结,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二是实践与创新活动与社会脱节。调查显示,目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学实践环节普遍集中在实验教学、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创作三个方面。从培养环境来看,这三方面的教育均集中在学校和实习基地,出现学生培养环境与社会隔离,从培养内容来看,体现社会需求的国民体质监测及结果分析、体育赛事项目策划、拓展与户外运动实施方案制定等展现学生专业素质及职业能力的内容明显缺失,学生的实践创新脱离社会需求;三是实践教学评价与考核缺乏严格要求。通过对部分院校的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践教学考核方式、方法访谈得知,在实践教学考核方面缺乏对专业能力培养效果的严格要求,主要表现为考核形式单一,没有明确目标要求,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造成实验教学缩水,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走形式,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要求一再降低,严重影响该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

3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3.1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创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通过对我国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梳理认为,在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目标大致经过了“专才”、“通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过程,各个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基本体现的是各个阶段的人才社会需求。但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对人才需求类型、质量、规格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改变,同时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知识传授也在逐渐过渡为能力培养,注重受教育者的个性发展,所有这些均显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创新迫在眉睫。基于此,笔者认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应综合社会需求、专业发展、学生发展三个层面的需求,破除“专才”、“通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界限,确立满足社会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高级实用性人才。

3.2 以人才类型为目标,创新“模块化”课程方案

目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是依据学科结构课程理论来建构的,从课程结构上来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从其课程构成来看,能基本满足当前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需要,既有体现高等人才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也有体现专业性质的专业必修课程,同时还有体现学生个性发展和能力培养的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但这一课程设置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公共基础课程全校统一设置、统一开课,忽视了该专业学生相对文化基础薄弱的事实,往往仅起到“拔苗助长”的功效。在专业必修课里,在术科方面也存在教学内容重复,忽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均有二级运动员等级的运动经历,教学纯属“炒现饭”。在选修课方面,一方面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和对课程缺乏基本了解,不知道什么样的课程能给自己带来社会需求的能力储备,再加上部分学校对学生选修课程缺乏有效引导,选修课往往充当了学生完成学业凑够学分的课程。综上所述,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课程方案创新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并且课程方案创新首先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根据人才的社会需求对其进行分类(如师范类、科研类、创业类等),然后依据不同类型人才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实际,进行各类型人才课程“模块化”设置,确保课程设置有的放矢,同时多类型人才课程设置也能充分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

3.3 以实践为抓手,创新学生能力培养

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创新逐步成为驱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人才实践、创新能力强弱必然成为检验人才质量的重要指标。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改革,一是各院系首先要从思想层面认识其重要性,切实落实实践、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二是要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特别是校外的实习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良好的检验所学知识、技能的平台;三是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建设,监督学生实践,激励学生创新。

4 小结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人才是传承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动力。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只有精细专业课程设置、落实组织教学、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才能培育出真正满足社会需求的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从而更好的服务我国文化强省、文化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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