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威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生活区绿化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植物景观成为了人文观赏以及体现生态自然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衡量生活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城市生活区的绿地是打造生活区景观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同铺装、山石以及建筑等共同构成了丰富协调统一的生活区外部环境。本文以菏泽市牡丹新城小区为例,针对其植物景观设计展开简要论述与探讨。
【关键词】植物景观;生态环境;牡丹新城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8)13-0156-01
一、菏泽牡丹新城概述
牡丹新城坐落于菏泽市开发区,周边大多是牡丹培育基地,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且交通非常便利。由于距離牡丹园非常近,因此整个小区是菏泽市文化交流、休闲娱乐的中心地带,景观氛围优越。
二、牡丹新城的植物景观设计
(一)商业街区景观设计
牡丹新城的商业街更多的是商业建筑,同小品以及铺地共同构成了硬质景观,同树池、花池以及行道树构成了步行街的景观,建筑空间以冷硬的色彩为主,而绿色基调的加入能够有效地协调和软化,并且对街道起到美化作用[1]。
整个商业街区的植物以常绿为主,采用了规则式的种植,行道树选取了悬铃木,在硬质种植池内种植了牡丹、月季等,确保有足够开阔的视野。景观设计随着四季的变迁而产生相应变化,给整个商业街区带来了自然的活力。
(二)牡丹新城出入口空间植物景观设计
牡丹新城在出入口的空间设计上,避开了主干道,是整合建筑空间及环境的起点,在整个空间体系中尤为重要。出入口是物质空间由外至内转换的切入点,将居民的心理实现了由外至内的转换[2]。在出入口空间的景观设计上,需要有通透的视野,所以在布局形式上要求大方简洁,树种的选择要求有较强的观赏性和丰富的色彩,通过科学的培植构成立体感与层次感,产生明朗的直观印象。
不同高低、色彩的灌木、乔木以及草地合理搭配,能够丰富色彩及层次,形成高低错落的植物群落,产生层次感较强的景观效果,将出入口空间打造成为显著的标志[3]。
(三)休闲活动区域植物景观设计
牡丹新城的休闲活动区处于中心组团绿地,是一个广场空间,对出入口空间起到了承接的作用,其间设置有景观亭,吐水小品在周边围绕,创造出了儿童玩乐的空间。
在场地的花坛中,种植有迎春、红花继木、麦冬、伞草等小灌木及草本植物,在场地的周围则种植一些高大的落叶乔木,其树冠在夏季能够遮阴,冬季树叶凋零之后能够提供充足的阳光,给整个空间增添了舒适度[4]。同地面铺装和水生植物相结合,构成了富于变化且统一完整的布局,植物配置同水景互相配合,使得整个景观及色彩呈现出动态的变化,充分彰显出自然的活力与生命气息,给居民以及儿童提供了健身、休闲娱乐的最佳场所。
(四)植物观赏区景观设计
植物观赏区处于牡丹新城的北侧,有丰富的植物群落,在植物的种植上,主要以牡丹为主,并配以高大的乔木,形成了较强层次感的植物景观。植物观赏区遵循了乔木、灌木及草地结合的原则,做到了主次分明[5]。丰富的植物群落配置,营造出了休闲观赏的安静空间,也将原生态自然景观展现了出来,同时通过四季植物的变化,营造出了小区理想的自然生态景观,极大地提高了景观的品质[6]。
三、牡丹新城植物景观文化内涵与地域特色
山东省菏泽市地处平原,有着四季分明的气候,这样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当地人豪爽的性格。在规划牡丹新城初期,就对当地人文地理环境做了充分的考量,立足于当地居民的喜好打造出一个宜居的生活空间,突出地方文化特点,在景观设计中融入人文属性,营造出开阔大气的视觉效果,着力打造出时尚高档、自然宜居的生活小区。在整体设计中,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立足于居民不同的需求设置功能分区,同植物景观设计同步进行,满足群体性需求并且兼顾到个体需求。
菏泽牡丹新城在功能分区的设置上非常合理,同时打造出了丰富的景观层次,结合小区内的人文环境、建筑环境以及气候环境等,实现植物同水体、山石、小品、园路以及建筑之前的搭配关系,实现景观风格的整体协调性,以打造出优美、自然的生活空间。在植物的选择上,尽可能地使用到本地植物种类,特别是下层灌木、落叶乔木以及观花植物,营造出丰富的季相景观,植物群落的层次分明;此外也可以种植一些小果植物,确保植物种类丰富多样性,兼顾良好的景观视觉效果与自然生态性。
参考文献:
[1]王霞,刘孝仪.自然式儿童游戏场设计——以英国小学为例[J].中国园林,2015(01).
[2]罗益.天真浪漫的童趣世界——浅析重庆鸿恩寺儿童公园[J].金田,2014(09).
[3]张丽娟.儿童公园游乐场地的人性化设计探讨[J].现代园艺,2014(01).
[4]杨芬.探析居住区儿童活动空间植物景观设计[J].现代装饰(理论),2013(09).
[5]鲍鲁泉.儿童户外游戏场地自然化设计探析[J].中国城市林业,2013(03).
[6]李蕊,芦建国.浅析香港迪斯尼乐园植物造景特色[J].农业科技与信息(现代园林),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