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法律、政策支持体系域外考察与本土创新

2018-06-09 06:07徐摇萍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3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中小企业

徐摇萍

[提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中小企业法律政策支持体系的研究考察以及域内外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对比分析,结合我国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法律政策支持体系,从而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关键词:中小企业;法律政策支持体系;域外考察;中国特色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3月31日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小企业已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重视早、支持力度大,已形成比较完备并且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体系。例如欧洲小企业法案、葡萄牙“一站式”企业登记注册中心、荷兰创新券补贴计划等。而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弱、受益面小,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亟待完善。

一、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职能的考察与借鉴

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笔者选取了美国经验,其小企业管理局“3个C”管理模式较具代表性,以供借鉴。

所谓的“3个C”是指资金提供(Capital)、政府采购合约(Contracts)和咨询服务(Counseling)。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是美国主要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也是中小企业与银行、政府、民间组织等机构合作的桥梁。它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是通过为其提供担保帮助企业获得贷款。除贷款支持外,中小企业还可通过小企业管理局获得政府补贴、签订政府采购合约。在小企业管理局的大力帮助与扶持下,美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势头一直很强劲。

反观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中小企业司的职责过于宽泛,不够具体,各地政府设立的管理部门也多流于形式。这导致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微观干预过多,政企、政资不分,处理中小企业事务时出现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在笔者看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目前的不二选择。政府应定位好自己的角色,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面。譬如,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补贴与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大力推动民间中小企业咨询机构的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人才培训、风险评估等,弥补没有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所带来的缺陷。此外,对于政府职能范围之外的领域,应放手让市场竞争机制以及中小企业自身去调节,尽量减少或下放中小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杜绝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经验借鉴

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才能保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日本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其立法经验对我们有很大的学习价值。

日本是所有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主动、最稳定、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并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系统、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围绕此法,日本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如《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技术法》、《特定地区中小企业临时对策法》等,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日本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最大优点是立法内容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侧重点也能不断调整,与时俱进。此外,其调整范围相当广泛,从融资、税收、财政、技术创新到市场环境、信息咨询、人力资源开发等,几乎覆盖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相比之下,我国的中小企业立法体系尚存在许多缺陷,有较大的完善空间。《中小企业促进法》过于抽象,缺乏实际可操作性,配套立法也不健全,导致中小企业的发展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与支持。为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笔者建议,先去中小企业聚集地区进行市场调研,听取他们的立法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企业需求,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细则》,在财税、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出更详细的规定,而不是照搬照抄,重复立法。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建立法律政策评估机制,由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切身利益关系的人对中小企业政策、法律进行评价,提出建议,以便及时修改与完善。

三、中小企业财税、金融扶持政策的借鉴与创新

缺乏资金和融资渠道单一是各国中小企业发展普遍遭遇的“瓶颈”,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各国财税政策大致相同:财政补贴、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固定折旧率、政府采购等。只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财税扶持力度较小,范围较窄,需要加强扶持力度。此外,融资向来是最关键也是令中小企业最头疼的问题,因此笔者选取了金融政策实施较为成功的国家——韩国进行分析。

韩国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颇具特色,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二板市场三位一体,为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韩国政府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另一方面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和技术信用担保基金,为初创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韩国政府还参照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建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场——KASDAQ市场,专门为知识密集型、创造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以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基金和二板市场为主的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正为保证中小企业稳定经营、风险投资、技术开发以及中小企业国际化提供着广泛的金融支持业务。

我国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各商业银行间接提供贷款,但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决定了其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有限性。在信用担保基金方面,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且受行政干预影响较大。针对这一系列不足,结合韩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笔者认为,政府应致力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和再担保一体的多元化担保路径,并设立专项款用于担保机构坏账的代偿,减小担保风险。同时,政府应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在全社会的公开、查询與共享,使中小企业接受公众的监督,诚信经营,从而增加公司的信用值。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能够改善,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就搬走了一块“拦路巨石”。

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体系的优势与特点

如果说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那么技术创新能力则直接决定着中小企业的命运。如何促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各国都在思考的问题,荷兰就曾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创新券”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印度也实施了一系列举措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较为典型的是其产学研政策,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众所周知,印度的计算机软件行业十分发达,这离不开印度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大力鼓励与扶持。印度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超群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政府非常重视研发投入,科技研发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还建立了多种风险基金,包括国家风险基金、邦风险基金和私营风险基金,以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另一重要原因是“产学研”合作的开展。为促进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大学与产业界的联合,促進中小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印度科技部、邦政府、金融机构和依托单位共同建立了科技企业园,推动“产学研”合作。显然,印度政府的这些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印度的软件业即为一个强有力的证明。

“产学研”合作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国也在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大发展空间。笔者建议,首先应建立一个联结产学研与中小企业的中介机构,充当桥梁和纽带,通过该机构传达企业的需要,找到适合该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机构,以便提高两主体间交流与合作的效率;其次,制定产学研与中小企业合作战略规划,明确中长期目标,比如规划用“两个五年”的时间来实现产学研与中小企业合作的基本覆盖;最后,政府应在资金上予以支持,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给予资金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欧新黔.国外中小企业政策对比研究[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8.

[2]李燕燕.从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的作用看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定位[J].商业研究,2002.24.

[3]沈镇文.日本中小企业立法及其启示[J].法制与社会,2007.2.

[4]张杰飞.韩国、泰国中小企业政策性支持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决策与信息,2008.5.

[5]徐长春.机构先行 法律规范 协同推进 鼓励创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国际比较之印度经验[J].经济研究参考,2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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