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业的发展,因食物过敏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影响到人类的生活质量,甚至会危及生命,食物过敏已经成了最让人头疼的卫生问题之一,标注食物过敏原是保护消费者的一种方式,也是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之一。
日本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比较完善、非常注重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国家,对食品过敏原进行研究起步也比较早。日本对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在2001年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中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
2002年11月14日,欧盟通过一项法规修正案,更新了欧盟的《协调成员国关于食品标签、标注和广告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严格了对含过敏成分的食品的标签要求,并于2005年11月25日生效。
2004年8月,美国通过了《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食品生产商用最简单的语言标示食物的构成成分,对于含有主要致过敏物质的食品,必须在其标签中标注致过敏物质的来源。
中国在过敏原标签的法规和标准建设上起步较晚,2008年之前在食品标签的相关标准中并没有制订关于食品过敏原的要求。第29届北京奥运会上,北京市出台了地方标准DB 11/Z 521-2008《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规定供应第29届奥运会食品过敏原标识标准的原则和内容。
食物过敏是一种至今除了严防接触外尚无有效预防方法的免疫症状。大部分的食物过敏是由花生、坚果类、鱼类、甲壳类、乳类、小麦、大豆和蛋类等八大类食物引起。这是食品过敏原标签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