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城市化高质量发展比较研究
——基于两国1985—2014年的实证分析

2018-06-09 02:00
江西社会科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城市化日本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中国城市化率已超过58.52%,但是在“轻质重速”城市化发展模式下,中国城市化质量依然不高,城市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不断显现。本文选取日本作为城市化发展的比较分析对象,以期找到中国提升城市化质量的途径。中日两国在城市化过程中具有诸多相似之处,两国都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城市化,[1]城市化过程中均表现出集中爆发增长的特点。[2]同时中日两国地理位置接近,均属于东亚文化圈,城市化基础比较接近。以日本作为比较研究对象,对中国城市化质量可以做出更为客观的判断,日本城市化质量的提升途径对中国来说也具有更好的适用性。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的经济结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步,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然而,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从城市功能视角来看,中国的城市化质量与日本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如何在整个城市化进程中解决以往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痼疾,同时在未来的发展中将质量作为城市化的重要考量,这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城市化质量的内涵

“城市是生产工具、人口、享受、资本、需求的集中。”城市化也称为城镇化,是指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其社会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第二产业)和服务业(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城市化最本质的含义是第二、第三产业向城市集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市规模扩大、城镇产业结构逐步升级的过程,同时还伴随着城市物质文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向农村扩散的过程。[3]

城市化发展应包括速度和质量两方面内涵。城市化的速度主要表现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提高、城镇数量的增加和城镇规模扩大等方面;城镇化的质量主要表现在城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的完善、科技文化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环境质量的提高、社会保障的建立、城镇管理的加强等方面。[4]城市化质量是与城市化发展速度相对应的概念。[5]本文认为城市化的质量是指城市的各项功能的完善程度。城市的各项功能完善程度高,就说明城市化的质量好;城市的各项城市功能完善程度低,就说明城市化的质量差。只有城市的各项功能实现并且协调发展,才能促进城市化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城市化质量才能得以提高。

二、中日城市化质量评价指标与权重

在城市化质量的研究过程中,有部分学者在选取指标的时候混淆了城市化质量和城市化水平。城市化水平并不必然代表着城市化质量,尤其是城市人口等方面侧重体现的是城市化水平,只能作为城市化质量的一种参考,城市化质量着重体现的是城市作为城市功能的聚合体,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才是研究城市化质量重点关注的方面。还有是在评价体系的指标选取上,有些研究学者的指标体系过于简单,共计十个左右指标来评价城市化发展质量肯定难以全面地对城市化质量进行有效评价,另一些学者的指标体系过于庞杂,将有关城市的方方面面全部纳入指标体系,这不仅会削弱主要指标的影响,还会给数据获取和权重确定造成困难。

本文基于城市化质量指标的完备性、层次性、可比性、可获得性、匹配性等原则构建中日城市化质量比较研究指标体系,确定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由生产功能、就业功能、基础设施功能、教育文化功能、医疗功能、治安功能、保障功能、消费功能等八个一级指标构成。其中生产功能包括七个二级指标:二产比重、三产比重、二产人均产值、三产人均产值、每平方公里GDP产值、每平方公里二产产值、每平方公里三产产值。就业功能包括三个二级指标:年末单位从业人员占总人口比重、二产从业人员比重、三产从业人员比重。基础设施功能包括四个二级指标:道路密度、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信息通信(移动电话数)、信息通信(宽带接入户数)。教育文化功能包括四个二级指标:万人大学生数、大学师生比、中学师生比、小学师生比。医疗功能包括两个二级指标:每万人医生数、每万人床位数。治安功能包括两个二级指标:犯罪率、案件数(统计案件包括盗窃、抢劫、强奸、凶杀)(负指标)。保障功能包括两个二级指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消费功能的二级指标是恩格尔系数(负指标)。

在确定了中日城市化质量指标体系基础上,采用层次分析法中权重确定的方法,构建一级指标因素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6]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利用通用的1~9比率标度方法,确定表1城市化质量一级指标两两比较权重矩阵。对城市化质量一级指标的矩阵进行计算,得出各一级指标的权重。详细结果见表1。

根据层次分析法原理,利用理论最大特征值λmax与n之差得出有无逻辑混乱指标表示为CI,<0.1表示可能无逻辑混乱,CR为随机一致性比率,<0.1表示表示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权重确定中,CI值=0.023,CR=0.016,均小于0.1,可以认为判断矩阵良好的一致性。[7]

表1 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一级指标权重互判矩阵

表2 城市化质量二级指标权重表

三、中日城市化质量对比分析

(一)中日城市化质量功能性指标对比分析

根据中日两国1985年至2014年统计年鉴的数据统计,对于部分年份缺失的数据进行均值化处理,结合各功能性指标的权重,得出中日两国8个城市功能指标每年的具体数值,最终形成每个指标的折线图。(见图1-8)

图1 1985—2014年中日生产功能指数对比

图2 1985—2014年中日就业功能指数对比

图3 1985—2014年中日消费功能指数对比

图4 1985—2014年中日教育文化指数对比

图5 1985—2014年中日医疗功能指数对比

图6 1985—2014年中日保障功能指数对比

图7 1985—2014年中日治安功能指数对比

图8 1985—2014年中日基础设施指数对比

从图1可以看出,就城市生产功能方面比较来看,中日两国的城市生产功能指数的变化存在较大差异性。中国的城市生产功能指数从1985年的0.196到2014年的0.478,总体上呈现缓慢增长的态势。而日本的城市生产功能指数从1985年的0.487快速上升到1995年的2.41,之后基本上围绕着2上下波动。中国城市生产功能指数的变动是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的推进,增速较缓的原因是我国面积广阔、人口较多。由于日本经济的外需依赖度较高,其生产功能指数的波动很大程度上是由汇率变动引起的。在1985年中日的城市生产功能指数相差0.075,但随着日本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化、信息化的优势不断显现,人均产值不断攀升,城市生产功能指数也快速上升,拉大了与中国的城市生产功能指数差距。[8]

图2中对比两国城市就业功能指数,可以看出,日本的城市就业功能指数1985—2014年总体上是平稳,同时伴随着很缓慢的增长,即从1.078到1.161,在30年间仅仅增长了7.7%。而中国1985—2014年,城市生产功能指数从0.535增长到1.147,增长了114%,增长率远远高于日本。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结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和发展,城市就业功能指数呈现直线式增长。目前来看,中日两国的城市就业功能指数基本持平。

从图3可以看出中国城市消费功能指数与日本相比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从趋势来看,中日两国的消费功能指数均呈上升趋势,日本上升较为缓慢,中国上升比较迅猛并伴随波动。虽然中国的城市消费功能指数一直低于日本,但中日的城市消费功能指数的差距也在随时间推移慢慢缩小。

从图4可以看出,日本的城市教育文化指数一直是处于稳定上升趋势,且增长幅度很大。相比日本,中国城市教育文化指数则经历了比较大的波动。首先在1985—1995年,中国的城市教育文化指数高于日本,但中国的城市教育文化呈现一个上下波动的不稳定状态。从2003年开始,随着中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大学扩招效果的显现,中国的城市教育文化功能指数开始稳定逐步上升,使得与日本城市教育文化指数拉大的差距逐渐缩小。

从图5可以看出,中日两国的城市医疗功能指数在1985—2014年间均呈现上升的状态,日本上升幅度较大,中国上升幅度较小并伴随轻微波动。同时,中国的医疗功能与日本相比差距有所增大。从1985年相差0.64,增加到2014年的0.936。日本的城市医疗功能指数是稳步上升,且每年波动幅度很小。而中国的城市医疗功能指数在1985年到2002年都是微弱下降。2002年到2014年,中国城市医疗功能指数开始增长。

从图6可以看出,1985—2014年间,日本的城市保障功能指数相对平稳,尽管在1987年之后和2007年之后经历了一些波动,但波动幅度不大。相较于日本的平稳态势,中国的城市保障功能指数在30年间经历较大的飞跃,与日本的差距明显缩小,截至2014年,该指数仅相差0.2个百分点。这说明,随着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商业保险的发展,中国城市社会保障功能也不断加强。

从图7可以看出,1985—2014年日本的城市治安功能指数稳中有升。虽然中国在1985年由于“单位制”的约束,城市治安功能指数还远远高于日本,但之后出现大幅下降,一直延续到1990年。中国的城市治安功能指数经历了继续波动下降的过程,并于2007年被日本超越。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规模显著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治安压力增大,如城市警察数跟不上城市人口数的增长,这使得中国城市治安功能指数逐渐降低。而逐步进入后城市化的日本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应对人口迁移带来的城市治安和安全问题,因此其城市治安功能在2002年之后反而得到了显著提升。

从图8可以看出,1985—2014年中日两国的基础设施指数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日本是平稳上升,中国是波动上升。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指数与日本存在较大差距,且这一差距并没有随时间减小反而更加扩大了。具体来看,日本城市基础设施指数只有在1985—1987年才下降了,其余年份都是上涨的,而在2012年更是加快了增长速度。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指数从1985年到1995年间变化不是很大,从1995年后一直到2005年都是在快速增长。但2006年出现大幅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中国人均绿地面积的大幅下降引起的。之后,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指数开始稳步回升。中国2014年的城市基础设施指数才0.1527,而日本城市基础设施指数在1985年就已经达到0.2026,也远远超过了中国。

从1985年至2014年城市化质量8个功能性指标变化的过程来看,中国的城市化质量各指标的波动较大,这种变动是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较快,导致各城市功能的发展滞后于城市化进程造成的。虽然中国的城市功能指数与日本的差距逐步缩小,但不可否认,中国在城市化质量各方面与日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中日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对比

通过计算中日城市化质量的一级指标,得出了中日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如图9:

如图9可见,1985—2014年间,中国与日本的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总体上均随着时间呈上升趋势,但中国的城市化质量指数小于日本的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日本的城市化质量在这一阶段高于中国的城市化质量。

具体来看,日本的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在1985年到1995年间大幅上升,而中国在这一时期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是先出现了小幅度下降,而后稳定提升;接下来,日本的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上升幅度下降,并上下波动,这主要是受到中日两国汇率波动的影响,但总体日本的城市化质量是处于上升趋势的。

中国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在1990年后开始快速上升,只有在2005年到2006年间是明显下降的,其余年份均表现为增长。1995年后中国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开始加速增长。从图上明显可以看出,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与日本是存在较大差距的。

2014年,日本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达到1.605,中国这时才达到0.868,而日本在1985年就已经超过这一水平,达到0.928,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中国现如今的城市化质量水平。

根据中日两国城市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数及城市功能指数的对比分析,本文认为,中国的城市化质量与日本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除了与中日两国的地域和人口差异有关以外,还与两国城市化发展路径有关。

四、日本高质量城市化的特点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国土面积狭小,人均资源稀少,但其在短期内实现了高度的城市化。相较于很多欧美国家来说,其城市化水平高、质量高、效率高、遗留问题少。而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模式较为粗放,遗留的问题较多且较为复杂、城市功能不够完善,这些问题可以在日本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寻求一些借鉴和启示。

(一)政府主导的城市化

日本的城市化进程落后于欧美,[9]1945年二战结束后日本的城市化率一度下降为27.9%,仅相当于美国19世纪末的水平。但是,在后续的城市化进程中,日本不仅借鉴了欧美城市化发展的诸多经验教训,还积极发挥政府在城市发展规划和危机应对方面的引导作用,将政府的角色由被动调整变为主动应对,促成了日本城市化发展的后发优势,实现了日本城市化对欧美的超越。

(二)大都市圈带动周边城市化

在日本工业化迅速推进之后,人口的大量转移使得城市人口密度过大,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城市的人口承受能力,导致了很多城市病问题。因此,日本大力发展城市交通和城际交通,交通方式的多样化和交通状况的改善不但为城市的扩张提供了条件,还让城市的郊区越来越受到城市居民的欢迎,使得日本城市化开始走上郊区化的道路。在日本的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很多居民区和工业区,随着交通的发展,城乡交接地带的城市化水平逐渐提高,[10]城市功能逐渐完善,这些城乡交接地带在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大城市的差异越来越小,逐渐形成了都市圈。大都市圈的出现,减少了中心城市的用地、住房、交通、环境等压力,带动了周边郊区的发展,将原本中心的工业城市和周边郊区连接成为一个系统的地带,[11]这不仅大大地解决了城市中心住房拥挤、交通不便的问题,也促进了日本城市化的均衡发展。进一步的,随着日本对大城市城市以及周边都市圈范围的基础设施要求逐渐提高,都市圈辐射范围越来越广,使得周围的地域界限越来越模糊。而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都市圈以及其周围区域,由于历史因素或是早期工业发展的关系,其城市间发展重心各有不同。在后期发展中,各地区明确了各自的发展方向,各地区发展自身优势,协同合作、相互促进,逐渐形成了日本现在的城市化发展格局。

(三)高速工业化推动城市化

在日本城市化的开始阶段,旧城的改造和新城的规划建设是一起实施的。东京、大阪、名古屋这些早期发展较快的大城市,通过大力发展大机器工业,吸引了大量人口的流入,并且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很多城市开始转型,由原本传统的城市手工业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生产技术提高为核心的工业生产型城市。工业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村的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在峰值阶段,有大约300多万的人口迁移到三个主要的大都市地区(东京、大阪和名古屋),[12]而这些人口大部分来自于当时的日本农村和小城镇。随着日本工业化进程的提速,人口的增加则大部分集中在人口较多的几个大城市,而后劳动力加速向重工业城市集中,[13]形成了四大工业带,城市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工业化的高速发展促使人口由农村地区向大城市地区转移,由农民向技术性人才的身份转变直接促进了日本城市化的进程。

(四)发达的交通网络促进城市化

在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峰过后,由于成本上升,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城市化速度下降,城市人口基本达到饱和,城市工业对新增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14]在整个工业化的过程中,日本城市人口的分布发生改变。1990年东京都市圈930万就业岗位中有670万位于东京市区,每天进入东京上班的人口达到404.8万人,[15]而日本利用东京发达的公共交通体系,成功解决了早高峰时的拥堵以及交通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同时,由于轨道交通形成的较早,使得东京成为世界上CO2排放量较低的城市之一。日本关于交通发展方面的政策非常重视,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力求通过这一系列法规和开发手段,在各个层面都能达到道路交通良好发展的目的。日本交通的发展,不仅优化了日本城市人口分布,还促进了日本城市的空间结构改善,进而促进了城市群的发展。

(五)大中小城镇功能互补的城市化

日本在依托太平洋沿岸城市集中发展城市化的同时,并没有忽略其他中小城市的发展。日本的城市化过程不仅注重大城市本身的发展规划,还提出在制定大城市发展规划时必须考虑中小城市与大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共享问题,在相关法律中严格规定了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的范围、与中小城市的距离等内容。这种做法一方面提高了日本城市化的效率,节约了城市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相关城市功能的完备性和高水准。

(六)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城市化

日本在房市方面的政策有着很严密的调控。具体经济手段包括:第一是日本特殊税收制度,较低的交易税、较高的所得税。这样不仅为居民日常改变和改善居住的房屋的需求提供了便利,有效防止售房者将税收转移到购房者处,同时能够对投机性购房需求造成打压。其二,日本有金融信贷倾斜政策,银行拥有完善的个人住房贷款资信审核制度。日本人的可贷款数量与家庭收入相关,这使得绝大多数城市家庭无法利用金融杠杆放大资金总量投资炒作房地产和购买多套房。[16]其三,日本为低收入者建设公营住宅,为中等收入者建设公团住宅,同时又建立属于公益性质的公社住宅,这些管理措施都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日本公民迁移过程中出现的住房问题。

(七)重视环境管理的城市化

在1966年至1970年间,随着工业的高速发展,日本出现了严重的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自然环境破坏等环境问题凸显。这些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逐渐引起了日本政府及公民的重视。面对各种污染问题,日本出现了很多群众性的环境保护运动。同时政府也加强宣传,推进环境保护。城市化后期,日本政府从法律上加大了治理环境的力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开发新技术,利用科学技术降低污染。这使得日本的环境问题得到了及时的治理。中国对生态治理的重视,很大程度上是在解决以往城市化过程中遗留的问题,从而弥补城市发展中的环境短板。

(八)提升国民教育助力城市化

日本《社会教育法》的规定,在市镇村设置公民馆。“目的在于通过与居民实际生活相结合的教育、学术及文化等方面的活动的开展,以提高居民教养、增进健康、纯化情操,进而振兴居民文化生活及提高社会福利(第20条)。”[17]公民馆的创立,不仅仅是为了城市化的适应性举措,也反映了日本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它作为居民学习和实践的一个场所,也从侧面给政策的推进有了一个与普通市民接轨的途径,满足了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要。从数据来看,日本的万人大学生数早在1995年左右就已经高于中国现在的水平,而中国则是从1998年才开始有比较大的增长,国民接受教育的程度很大部分反映了国民的平均知识水平,接受的教育程度较高,总体国民素质也相对较高。

五、中国提高城市化发展质量的路径选择

相对于中国1985—2014年30年间的高歌猛进的、抓大放小的、粗放的城市化进程,日本经历的是渐进的、全面的、精细的城市化过程。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及上述的日本城市化的启示,本文认为中国应该从新型的政府主导的城市化、中小城镇的高质量城市化、大城市的低密度郊区化、注重城乡一体化等四个方面寻求未来中国城市化的发展路径。另外,城市功能不完善是我国现阶段城市化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诸如城市拥挤、城市安全、城市环境等问题,均是由于相关城市功能不完善不健全造成,所以要解决城市病,重在提升城市功能。

(一)新型的政府主导

现阶段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政府应该针对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同阶段,适时调整主导的策略和方式,在新的阶段选择新的政府主导的城市化路径。[18]新型的政府主导体现在政府主导策略的调整、政府主导方式的转变上。在新的阶段,政府的城市化策略要从单纯的主导城市扩张和城市建设,调整为以城市化质量提升为导向、健全城市功能评价机制、完善补全城市功能短板的城市化发展策略。政府的城市化主导方式要从高歌猛进的、抓大放小的、阶梯式发展的,粗放型主导方式,转变为平稳匀速的、全面发展的、因地制宜的、精细型的主导方式。

(二)中小城镇高质量发展

中国的地域面积和版图形状和日本差异极大,这导致了只有中国的东部沿海地区可以选择日本的大城市沿太平洋沿岸带状分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辐射周边中小城市的城市化发展路径。事实上,中国的东部沿海城市群和城市带的发展,确实让中国东部的中小城市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验到了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辐射共享益处。中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的数量明显高于东部沿海地区,且中小城市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均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因此,中国的中小城市,尤其是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有机会发挥城市化的后发优势,提高城市化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减少和减轻城市病的影响,在后续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实现城市化水平和城市化质量的同步协调发展,[19]实现高质量的城市化。这就需要中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在后续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自身城市功能的完备和完善,并通过其高质量的城市功能辐射周边的农村地区,进一步提高中国整体的城市化水平和城市化质量。

(三)大城市低密度郊区化

日本的大城市群相对集中,这和日本地域面积相对狭长有着很重要的关系。而在我国,北京、上海这样的超一线城市,以及一些一线城市,其地理位置相隔较远,中国国土面积辽阔,高度集中的城市群难以带动全国其他地区的发展,应当选择低密度郊区化的城市化路径。[20]尽管如此,日本城市群带动的郊区化却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日本城市群的发展带动了周边郊区的发展,城市界限的模糊不仅大大降低了中心城市所承受的压力,也带动着周边郊区逐渐发展成为有着工业特色或其他产业特色的地区,经济的发展不断形成辐射的网络,扩大着城市面积。因此,中国应该选择大城市低密度郊区化的城市化路径,保持中心城市的发展,大力推进郊区的城市化进程,缓解中心城市压力,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圈,辐射周边经济发展。

(四)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大城市的发展速度明显快于中小城市,城市功能和人口大量集中于中心城市和城市中心,这使得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越来越严重。也造成了部分中小城市周边城市化发展缓慢甚至趋于停滞的现象。在中国后续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应该选择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城市化路径。在规划中小城市发展并完善其城市功能过程中,着重利用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对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大、中、小城市发展与周边农村发展视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建设、考量,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减小城乡差距。同时,在较偏远的农村地区设立新的城市,完善其城市功能,使其城市功能辐射和惠及周边农村地区。

(五)着重完善城市功能

城市功能不完善是中国现阶段城市化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完善城市功能是提高中国城市化质量的核心。在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促进了中国城市功能中的生产功能和就业功能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其他城市功能的均衡发展,影响了中国城市化质量的总体水平。因此中国未来的城市化进程中,应着重完善诸如城市医疗功能、教育文化功能、保障功能、治安功能以及包括交通和城市建设在内的基础设施功能。作为完善城市功能的保障,中国还应该健全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相关制度,提升政府在包括城市治安、城市环境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增强政府在城市文化、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机制建设,加大政府在城市医疗功能和教育功能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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