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全
摘 要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文件,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治理,尽管总体情况有所好转,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培养法治观念,提升法治能力,并协同多方力量,共同治理校园欺凌问题,使青少年得以健康成长。
关 键 词 校园欺凌;法治教育;治理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频发,随着网络传播和媒体的转载报道,这一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校园本应是阳光、安全的教育场所,然而,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对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和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颁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把“中小学生欺凌”界定为“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方案》主张“坚持教育为先,法治为基”的原则,将法治教育作为防治校园欺凌的长效机制之一。随着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校园欺凌问题的综合治理,总体情况大有好转,但还存在对校园欺凌概念认识不清、法治意识淡薄和法治能力不足等问题。鉴于此,以法治教育作为关键着力点,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出发,构建纳入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教育综合体系,提高学生、家庭和学校各方的法治意识与能力,是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根本路径。
一、普及法治知识,明确校园欺凌本质
研究表明,儿童欺凌(或受欺凌)的高发生率可能部分地与相关主体(尤其是儿童)对校园欺凌性质的认识有关。[1]如果学生、家长和老师对校园欺凌的基础概念认识不清,则可能会导致相关主体价值理念的异化,进而对校园欺凌产生漠视的态度。在学校日常学习生活中,同学之间存在的小摩擦、小矛盾与校园欺凌有着本质性区别。校园欺凌行为不同于学生之间的小矛盾、小冲突,也不同于一般玩笑性的打闹行为,它带有欺凌、攻击性质和一定精神上的欺辱,而且具有力量的非均衡性和持续、重复发生性,对中小学生的长期发展尤为不利。
中小学生思想可塑性强,潜移默化的教育对其人格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从小就接受以权利义务、公平正义、责任担当为主的法治教育,长大后便更有可能成为一名具备现代法律素养的合格公民。然而,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中小学法治课的数量和质量大打折扣。学生无法深刻厘清相关法律概念,缺乏法治教育的实践,法治教育无法落地,在校园欺凌发生时无法辨识,更无法预知欺凌事件的恶劣后果与影响。因此,多途径落实法治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帮助学生、家长和教师明确认识“校园欺凌”概念,是依法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必要前提。
2016年6月出台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协作,在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最终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目标。一方面,学校管理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德育课程,尤其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等。将法治教育作为重点进行落实,并依据各学段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层次递进,让法治知识走进课堂和课本。另一方面,有关部门需要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宣传执行力度,让法治教育观念深入人心,加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内容,“将实践基地建成贴近法治实践、贴近青少年生活和认知特点的校外法治教育中心”[2]。通过实践性、互动性的法治实践教育,全面提升中小学生对必要法律知识的掌握,增强中小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认识和鉴别。同时,我们也不可忽视教师、家长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应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普法教育,推动全民法治教育工作的落实,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帮助教师和家长了解相关法律概念,掌握防治学生欺凌知识,进一步为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提供法治教育支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校园欺凌问题解决的积极性。
二、培养法治观念,树立维权意识
有关调查发现,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受欺凌者中有近50%的学生遭受欺凌后并没有告诉家长、老师或同学[3],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校园欺凌问题的有效解决。受欺凌者作为校园中的弱势群体,生存于学校这个大集体环境下,他们因害怕被同伴排挤而渴求依附于某一强势群体,即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要放弃自我而作出顺应别人的选择,这种形式的依附与顺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一个人为了遵守团体规范而改变态度、行为。然而,当所依附的这一强势群体带有欺凌性质时便会出现负向功能,如果学生缺乏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便容易出现即使自身受到欺凌也主动缄默的行为,一般而言,这种行为更具有隐蔽性,而且对其今后的人格发展极易产生不良影响。
同时,我国自古倡导“礼之用,和为贵”“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忍”“和”文化,意在构建一种人人“和谐”的社会关系体系,而要达到“和”便须隐忍、谦让。儒家的内圣、道家的守柔、佛家的慈悲,都具“隐忍”的内涵。“忍”不仅是美德的体现,更被认为是一种人格修养,古人先贤对“忍”的赞誉经过时间的洗礼,逐渐渗入骨髓,成为一种优秀的民族文化品性。[4]中小学生的理念和行为深受价值评价尤其是道德评价的影响。在中小学生心中,校园欺凌行为是一种不为社会所期望的消极行为,而“隐忍”是优秀的传统美德,学生遭受欺凌后就有可能因为道德评价倾向带来的焦虑反应选择沉默,并非维权。无论是欺凌者还是受欺凌者,都深受“隐忍”文化影响,无法辨识校园欺凌的严重性,也不愿将这种行为暴露,甚至很多老师和家长也认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必“伤了和气”,这在一定程度上愈发纵容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受欺凌群体明辨是非能力和法律维权意识的缺乏以及家长、老师漠视的态度是导致校园欺凌反复高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樹立法治意识,引导其在日常交往中客观把握“隐忍”的尺度,是依法治理校园欺凌的必然要求。
现阶段,我国法治教育工作重点开始由传授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转变,把传播法的理念、精神、价值贯穿于权力行使和权利保障当中,“将法律的规范作用与传统道德的教化作用相结合,促进学生树立社会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教化效果”[5]。在学校教育中,需要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引导学生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不仅要使学生认识和把握法律概念,更要让学生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明确把握“隐忍”与维权的尺度,提升反欺凌意识和抗压抗挫能力,敢于向校园欺凌说“不”。同时,也需要提升社会大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指导家长和教师加强预防,培养校长、教师及家长等不同主体防治学生欺凌的法治意识,使其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能够科学、合理地处理问题,为受欺凌者提供强有力的社会系统支持和安全感,抵制校园欺凌势力。
三、提升法治能力,养成遵纪守法行为
学校作为学生社会化的重要子系统,对个体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教育民主大潮的涌来,教育的神圣外衣被撕裂,教师的权威性被质疑,学校地位和制约力下降,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由于法治能力的不足,很多学校往往认为校园欺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便为了保全“好名声”,采取苍白无力的说服教育。对于中小学生而言,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举足轻重,教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不仅纵容了欺凌之风,更使得受欺凌学生在得不到老师的支持和有效回应后,再次遭受欺凌时便不愿意去寻求老师的帮助。同时,面对校园中的欺凌现象,受欺凌学生的父母多处于一种毫无察觉或举足无措的状态,他们要么不能及时注意到孩子的遭遇,导致事情不了了之;要么反应过度,弄得局面无法收拾。受欺凌学生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得不到学校、家長等方面的有效支持,所能选择的只有被迫默默忍受,而这又促使了校园欺凌的发生。
由于法治能力的不足,当学校和家长权威受到质疑,无法妥善处理欺凌事件时,处于叛逆期的学生认为要解决好纠纷问题,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自己所属团体的力量。于是学生便依照自己的经验,确立起了通过强权来获取尊严的新的地位观。这些小团体开始违法乱纪,通过欺凌宣扬自己的法则,在惩戒同学的过程中逐渐强大,形成带有明显江湖色彩的小集团,成为学校的“霸王”。作为弱势群体的受欺凌学生在遭受长期欺凌后极易形成习得性无助,在欺凌同学的恐吓下多因为心中惧怕而缄默不言,校园欺凌便形成了恶性循环。
校园欺凌问题的治理需要提升法治能力,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取得社会共识,推动问题的解决。首先,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明确界定法律责任,强化教育惩戒作用,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和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引导学生明确校园欺凌的危害和自身责任担当,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感和法治信仰,自觉抵制校园欺凌。其次,学校方面需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加强排查和督导工作,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设立校园欺凌治理热线并明确负责人。再次,家长在明确孩子遭受校园欺凌后,要科学冷静处理,耐心倾听孩子的讲述,多方面了解事件的原委,客观留证,积极采用正当途径特别是法律武器维护孩子的正当权益。最后,有关宣传部门也需要做好青少年出版物管理和网络环境监管等各项工作,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广大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培养其遵纪守法行为。
由多种主客观因素共同影响形成的校园欺凌问题是校园安全工作中的一大难点问题,其影响是深刻的。我们需要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法治教育,普及法治知识,构建国民法治教育综合体系,充分提高学生、家庭和学校等方面的法治意识与能力,是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根本路径。法治教育旨在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常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遵纪守法,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法律思想素养。[6]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相信通过国民法治教育体系和校园欺凌问题解决政策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校园我国的校园安全建设工作将会得到进一步落实,欺凌问题也会得到逐步预防和治理。
参考文献:
[1]张文新.中小学生欺负/受欺负的普遍性与基本特点[J].心理学报,2002(4):387-394.
[2]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45号(教育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EB/OL].[2018-01-01].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zfs/201701/t20170105_293989.html.
[3]杜园春.近五成初中学生遭受校园欺凌后选择沉默[N].中国青年报,2016-05-27(7).
[4]苏春景,徐淑慧,杨虎民.家庭教育视角下中小学校园欺凌成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16(11):18-23.
[5]靳玉乐,孟宪云,全晓洁.从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看法治教育[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7(2):18-23.
[6]赵晓光.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的与课程初探[J].课程·教材·教法,1996(5):36-39.
责任编辑︱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