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精神是公民的价值共识、文化素养和思想品格,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精神动力。公共精神与公民的“公共”本性具有内在一致性,公共精神是公共生活及公共社会的基本属性与内在规定,公共精神是引领公共生活及公共社會发展的价值指南。对于公共精神的培育,可从如下三方面积极试探与不懈努力。一是增强公共理性自觉:公民道德教育要紧扣时代发展脉搏,以公共理性自觉为尺度与指引,引导人们自觉反思,弘扬公共价值理念。二是培养公民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优良品质: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组织与公益活动。三是在开放的公共生活中培养弘扬公共精神:培育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意识;拓展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渠道;提升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公共精神的塑造不可一蹴而就,公民道德教育及公共生活的健康成长任重道远。我们应根据现实情境中不断凸显的症结和矛盾,强化共同的道德责任与使命担当,为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戚万学:《论公共精神的培育》,《教育研究》2017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