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 贺永华
2018年3月30日至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我省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旦天气晴好,蓝天白云的图片就会在微信朋友圈里刷屏;一旦水质变清,身边的江河小溪就会引来无数叫好点赞。人们对优良环境的渴望,体现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
2017年,我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2018年,又将采取什么样的举措,让百姓畅享绿水青山蔚蓝天?
协同共治,治水、治气、治土全面推进
2017年,一场声势浩大的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在我省上下全面推进。
至2017年底,列入整治计划的58个县控以上劣V类断面和16455个劣V类小微水体全部完成销号,全省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小微水体,提前三年完成国家“水十条”下达的消劣任务。
而这,仅仅是我省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的一个侧面。2017年,我省还加大水岸共治力度。完成77276个入河排污口整治、636家涉水企业整治和40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治理;建立跨市上下游水环境共保协调机制;推进城镇截污纳管、农村污水处理“两覆盖”。截至2017年底,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全省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
此外,统筹陆海治理。扎实推进钱塘江、瓯江、曹娥江、苕溪、飞云江、运河等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温台平原河网污染治理。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03个断面稳定达标,5条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严控陆源排海污染,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全面清理整治303个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守望蓝天白云,2017年我省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
报告显示,通过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县以上城市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4.5万台。通过强化机动车船污染治理,提前一年多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2017年继续推进淘汰老旧车9.3万辆。
同时,推进城乡烟尘废气治理。控制施工扬尘,严格落实“7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设区城市主干路和次干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100%和60%以上。强化餐饮油烟排放管理,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加强卫星遥感监控,全省秸秆利用率达93%。
2017年,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
如,为认真落实“土十条”,出台了我省“土十条”及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评估标准和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完成农产品协同采样作业。完成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17个。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13.9万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全面完成清理。加快处置能力建设,形成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置体系。
此外,还抓好源头减量工作。统筹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化学品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农田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等工作,“十二五”重金属减排国家考核优秀。经初步测算,2017年全省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10.6%。
在统筹推进治水、治气、治土各项工作的同时,我省还持续加强生态建设。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8945.31平方公里。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新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累计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5个。
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累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3个、国家生态市2个、国家生态县3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91个以及一大批国家和省级绿色细胞,数量居全国前列。
重拳出击,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611件
环境就是民生。2017年,我省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公检法机关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坚持零容忍,实施“铁拳”系列执法行动和打击环境违法“十百千”计划,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611件,罚款8.05亿元,移送公安案件1215件,行政拘留727人,刑事拘留1048人。
嚴格防范环境风险。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近年来全省突发环境事故发生频率保持在全国较低水平。加强环境维稳维权,2017年全省环境信访件97357件,全省未出现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我省还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统一,通过优化环境准入监管,推进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高效服务舟山绿色石化、波音飞机、三澳核电等重大项目建设。通过深化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环境质量分析制度,加强环保规划、项目、资金的调度,提高环保管理绩效。
“河长制”,这一先行先试的浙江经验,正是我省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出的硕果。
通过完善环保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配套建立“河道警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全面开展环保督政。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延伸至乡镇(街道)一级。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我省还不断加强环保管理模式创新。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把97.5%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在省级特色小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排污许可制,排污许可证核发数量全国第一。
此外,还健全政策导向机制。推动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两山”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探索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拓展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全覆盖。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激励约束,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占全国10个试点省份总额的三分之二。
强化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是一项谋长远的工作。过去的一年,我省不断加强法制保障,协助制定出台《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修订出台《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改或废止了11部环保地方性法规规章。
与此同时,加强科技支撑。建立治水专家顾问制度,举办科技服务基层系列活动。积极推进衢州、嘉兴等地环境医院建设。探索建立浙江清新空气指数,全省已建成清新空气监测站点68个,于2017年12月31日起正式发布清新空气(负氧离子)评价信息,实现手机APP实时推送。
2017年,省财政安排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124亿元,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4.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特别是“五水共治”资金累计已达5000多亿元。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坚持立督立行、边督边改,我省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按时办结移交的6920件信访件,责令整改7289家企业,立案处罚4401家企业,行政拘留73人,刑事拘留72人;约谈767人、5个集体,问责327人、32家单位;罚款2.3亿元,查处力度位居同批次接受督察的8省区之首。
持之以恒,让百姓畅享绿水青山蔚蓝天
环境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尽管我省环保工作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报告同时指出,“离‘两个高水平的要求,离人民群众对优良环境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如,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部分地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老城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雨污混流普遍。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方面,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入海排污等问题比较突出。在饮用水保障方面,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仍存在违法建设项目。
为让浙江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2018年我省将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紧扣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启动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努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巩固“剿劣”成果,建立劣Ⅴ类水体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成30个工业园区(工业企业)、20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启动10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
实施蓝天保卫战,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启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现全省清新空气监测站点集成联网,建立全省统一信息发布系统。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完成5000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完成重点行业290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
实施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出台污染地块开发管理办法,建成省级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开展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地重点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工程,启动100个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
实施清废行动,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一法一条例” 的执法检查。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0万吨/年。全面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200个。
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深化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坚持把督察整改贯穿于生态环保各方面和全过程,对46个问题实施“表格化、清单式”管理,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实效。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生态环保领域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面实现生态环保领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零上门”。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行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行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和湾(滩)长制、排污权交易、绿色金融、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等工作。
相关链接 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质量。2017年,全省221个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2.4%,比2016年上升5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断面占86%。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个数达标率为93.4%,比2016年上升2.3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6.4%,比2016年上升3.4个百分点。
空气环境质量。2017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82.7%,与2016年基本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4.9个百分点。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0%,比2016年上升1.6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比开始实施新标准的2014年下降1.1个百分点。
固体废物和声环境。2017年,全省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61.9万吨,无害化利用处置率95.9%。全省已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160个,合计利用处置能力约730万吨/年。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23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11个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2分贝,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3分贝,比2016年下降0.8分贝。
生态环境状况。全省11个设区市中,9个生态环境状况为优,2个为良;89个县(市、区)中,59个为优,25个为良,5个为一般,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据省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2017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得分78.54,比2016年提高1.81。
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呈下降趋势,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可控。2017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3起,比2016年下降19%,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全省连续5年保持零辐射事故。
(摘自《关于2017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