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杨阳
近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兴瑞”)披露了IPO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600万股,募集资金4.53亿元,用于多项产品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股市动态分析周刊记者通过仔细研读招股说明书,发现公司存在不少瑕疵,投资者需高度警惕。首先,报告期内,尽管宁波兴瑞业绩出现平稳增长,但无法掩盖的是公司对税收优惠的依赖,此外公司也存在调节利润的嫌疑。在内部控制问题上,宁波兴瑞也是屡屡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并遭受处罚。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频繁分红且拆出资金到关联方,同时却不断强调自身的融资需求且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引发市场关注。
根据招股说明书,宁波兴瑞主要从事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及后续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适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智能终端、OA设备、家电等领域。报告期内,宁波兴瑞实现营业收入6.88亿元、7.24亿元和8.78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134.74万元、6759.15万元和8378.37万元。
从数据可以看出,公司近年业绩上出现一定增长,然而记者发现,公司业绩的增长与税收优惠存在较大联系,此外公司也存在调节利润的嫌疑,业绩含金量不足。具体来看,2015-2017年,公司获得的税收优惠分别为1797.87万元、1931.21万元以及3095.15万元,分别占净利润比重达38.77%、24.64%以及32.31%。最高达38.77%的比重使得公司有依赖税收优惠的嫌疑,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若有所变化,或将引起公司净利润的明显波动。
除了税收优惠,宁波兴瑞在报表会计处理上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其中,在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上,公司对于一年期的应收账款设置了3种类别,分别为1-3个月,3-6个月以及6-12个月,属于A股市场中比较少有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公司在最为重要的1-3个月的计提比例上的设为仅为0.5%,远低于行业普遍水平的5%,而账龄在1-3个月内的应收账款占总的应收账款比例在80%以上,甚至在报告期最后一年的占比超90%。这看似不经意的调整,却能为公司业绩呈现上带来上千万的利润改变,对于净利润数千万元的企业而言影响重大。
对于上述问题,宁波兴瑞表示公司的主要客户为KONICA MINOLTA、TECHNICOLOR、仁宝电脑、SHARP、SAMSUNG、SONY、LG、PANASONIC 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公司的客户群体较为优质,拥有良好的信誉和资金能力,同时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周期较短,主要集中在月结后 60至 90天不等。公司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根据公司以往的经验、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90天左右,公司根据客户以往的回款记录、合作程度等,确认1-3个月内发生坏账的概率很低,因此设置0.5%的坏账计提准备;3个月以上发生坏账的概率较高,因此设置较高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从整体而言,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上市公司更为严谨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宁波兴瑞的回复表面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仔细深究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客户,宁波兴瑞在这一点上并无特别之处,因此这不能成为其大幅度降低计提比例的原因。对于宁波兴瑞所提的由于3个月以上的坏账概率较高,从而设置较高的坏账准备比例,因此较上市公司更为严谨这一观点同样存在争议。正如前文所述,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大多在1-3个月,其它账龄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再高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也远不如公司在1-3个月账龄上的设置大,因此投资者对于公司业绩的含金量仍需擦亮眼睛。
根据招股说明书,宁波兴瑞不断强调企业极其迫切的融资需求,且在本次募集资金时有部分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但矛盾的是,这么一家如此需要资金的企业却在IPO前夕选择连续大额分红,且有“多余资金”拆出给关联方,俨然一副“不差钱”的模样。具体来看,2015年至今,宁波兴瑞一共分红4次,合计金额达亿元,期间公司还存在拆出数千万元至关联方的情况。与此同时,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中有6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这与前述行为行成巨大矛盾。首先,成长型企业在发展初期往往需要更多的资金发展,不会贸然选择分红,而过早的分红往往意味着企业的发展进入瓶颈期,即难以通过增加投入来实现盈利的增长。此外,在IPO前夕这一关键时点上选择频繁分红更为值得关注,本身资金面不充裕的情况下,为了一己私利掏空企业,或对公司后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宁波兴瑞部分财务数据一览
除了在分红上的争议,公司在内部控制上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报告期内,宁波兴瑞出现多起违法违规事件从而遭到监管处罚。招股说明书共披露了5起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2008年未经批准占用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2015年东莞兴博出口漏缴税款以及2017年子公司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等等。另外,宁波兴瑞还在租赁及自有房产上存在产权风险。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的生产厂房以租赁和自建方式取得,且均未取得产权证书,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风险。此外 公司4号厂房、14号厂房、2号厂房第四层分别以各种原因而未取得房产证,尽管宁波兴瑞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近期上述房产不存在拆迁及搬迁计划,但未来若被依法责令拆除,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