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 黄琳茵 黄诗琦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网络及智能设备的不断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购物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但随之而来的是相关问题愈发突出。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远落后于淘宝购物的发展进程,这种不健康的发展模式不仅不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从长远来说也不利于网络购物的可持续发展,这些亟待解决的相关问题前提是理清第三方购物平台在这其中的法律地位,否则也将使得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无从着手。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 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713.3 文献标识码:A
1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概述
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theThird-Partyof OnlineShoppingPlatform)是指独立于商品提供者与商品销售者,通过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及规范交易秩序,为双方提供服务,成为信息沟通、促成交易、支付以及售后问题解决的桥梁。最先的雏形为1839年出现的通过电报方式进行商务活动的讨论,1990-1993为我国电子商务的起步阶段,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智能手机的普及,之后的二十多年中网络购物平台在我国迅速发展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地位就较为尴尬。
2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在现行模式下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
2.1我国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网络购物平台已经采取的措施
我国网络购物高速发展,我国伴随着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件加以规制,如根据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等。
2.2存在的弊端
(1)对第三方购物平台的定位不准确。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这个定位显然是不准确的,为一个交易平台更多的时候承担的仅仅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补充责任和少数情况下的连带责任,它没能更好地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消费者权益。
(2)没有从切实维护消费者角度制定强有力的法律。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对网络购物平台及第三方购物平台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制度在更多的时候第三方购物平台,没有强有力且切实可行的制度对网络购物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如在网络商家没有按时发货时,消费者唯一能做的就是申请退款,进行投诉还需在电脑上操作,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3国外及主要学说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对于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的探究
3.1网络服务提供者说
根据此观点,第三方购物平台的特点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类似。在整个过程中,第三方购物平台就像网络服务提供者那样在整个过程当中并不参与交易,仅起到一个中间者的作用,买卖双方在这其中完全是自主的。作为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将第三方购物平台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不妥的,首先网络购物中发生的侵权纠纷相较于一般的网络侵权案件来说数量更为繁多,第三方购物平台需要承担更多义务;其次在网络购物是在虚拟世界进行交易,而消费者又处于弱者一方。
3.2居间说
目前存在有学者认为,对于第三方购物平台就好像是在现实时间中的中间人一样,仅为双方促成交易搭建起一个桥梁,提供一个交易机会,但此观点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居间人一般需要积极地采取措施去促成交易,在整个合同达成的过程中起到了较大的沟通、宣传、指导的作用,而第三方购物平台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通常都表现得较为被动和“沉默”,将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视为居间人是有欠妥当的。
3.3柜台出租说
根据该学说,淘宝、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就像是一个商场,网络经营者用户与第三方购物平台的关系就好像是商场将商铺出租给商家一样,收取柜台租赁费和管理费。此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很好地区分第三方购物平台与网络经营者和商场与租赁这之间的权利义务承担关系,仅是看到了表面的相似之处。无论市场地、纠纷解决方式还是最后责任的承担上都存在较大差异。
4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4.1对第三方购物平台进行清晰定位,將第三方购物平台与消费者权益相衔接
想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前提是对于第三方购物平台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需要明白第三方购物平台在整个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到底是什么,才能对其权利义务加以限定。第三方购物平台的利益与消费者的权益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相反,如果处理得当,二者更多时候是互利共赢的关系。实现这个目标不仅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推进还需要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传统观念的转变,同时也需要时间的磨砺促成。
4.2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建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应完善网络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第三方购物平台应对相关的商家申请者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及更加详尽的信用担保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等将网络购物坏境规制与线下强制打击手段相结合,不能让第三方购物平台成为仅仅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路上的“旁观者”。
5结语
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使得第三方购物平台权利义务处于一个不清晰状态。第三方购物平台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最佳状态是二者俱荣,在实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增加第三方购物平台有形或无形利益是使这中健康关系长期维持下去最为直接的方法,同时这其中也需要“第三只手”即国家强制力加以监督、维护。树立以“消费者至上”的服务理念无论于线上或线下购物、于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或商家来说取得长远发展来说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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