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及其可行性

2018-06-05 10:03刘科
社会科学 2018年1期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自由主体性

摘要:阿玛蒂亚·森的能力通常被置于平等问题的语境中讨论,我们希望更切进概念的内涵对能力做一个理论渊源上的还原,并借此考察能力的伦理基础。森从成就、福利、自由、主体性四个维度看待个人优势,将自由和主体性二者作为能力的本质体现,这一做法深受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影响。森的自由维度受益于亚里士多德对选择的思考;他的主体性也源自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动力因,二者合一体现着对人的生活意义的关注。亚里士多德传统为能力理论的自我辩护贡献了新的思路,为其现实可行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能力;自由;主体性;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8)01-0118-09

作者简介:刘科,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上海200093)

阿玛蒂亚·森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尽管他因为对福利经济学所作的重要贡献被授予了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关于正义理论的思想也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中提出了一种非比传统的更具建设性的思路。近30年来,由阿玛蒂亚·森提出并发展起来的有关能力的探讨(the capability approach)在西方正义理论中已开始占据重要地位,乃至得到学术界和非学术界的支持。近些年来,联合国以及大部分国家倾向于将人的能力作为制定政治策略、经济政策的参考指标或基准,能力理论的备受关注大有取代罗尔斯和功利主义之势。能力理论强调个体的生活质量,关注他们的生存境遇,认为推动能力的平等比起促进经济之平等更具道德的紧迫性和实践的优先性。当前对于阿玛蒂亚·森能力方法的研究是在平等问题的语境下展开的,一些研究以处理现实问题为主,另一些则侧重对他能力方法的介绍和比较分析。而本文希望直接从能力概念的内涵入手,探究能力所指向的不同维度,并在此基础上考察这一概念的伦理意蕴。森曾声称自己在提出能力概念时受益于亚里士多德的思路,本文将深入探析亚里士多德传统与森的能力概念之间的关联。

在进行这一比对之前,我们首先将说明森是从考察个人优势的角度出发促成了他对能力一词的解释。森将个人优势划分为成就(achievement)、福利(well-being)、自由(freedom to achieve)、主体性(agency)四个维度,他认为其中更根本、更实质的是自由和主体性。接下来,我们分别从自由和主体性两个维度出发阐明森对亚里士多德的继承,并从道德哲学的视角出发来论证能力何以比其它因素更加真实可行,最后我们将指出,对于能力理论在现实中如何操作的问题,亚里士多德的思路仍具有启发意义。

一、个人优势的四个维度

阿玛蒂亚·森曾这样定义能力(capability),它指的是“一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有学者将capabilities翻译成为可行能力,以突出森的能力理论重在强调实现能力的条件性因素。但笔者认为无论是森还是努斯鲍姆的能力理论,capabilities一词的外延本身就包含内在潜能、外在实现条件等要素,故此处仍然将之翻译成“能力”。本文将在后面通过capability和capacity的区别进一步说明森的能力含义。[印度]阿玛蒂亚·森:《正义的理念》,王磊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4页。。森对能力的研究起始于要寻找一个比罗尔斯的基本善(basic goods)更好地认识个人优势的视角,他寻找的结果是,一个人能否自由地做他有理由珍视的事情,这一情形比拥有基本善更能体现一个人在社会中的优势。森的判断是基于他对表达个人优势的各项指标的比较。森指出了两组概念用来衡量人的优势:一组是主体性(agency)与福利(well-being),另一组是自由(freedom)与成就(achievement)的对比。首先,人所谋求的生活目标可以从两个方面衡量:福利和不与福利直接相关的其他目标,福利之外那些目标被森称为主体性方面。主体性方面指的是“涵盖了个人有理由去追求的所有目标,包括除了其自身福利改进之外的其他目标”。 [印度]阿玛蒂亚·森:《正义的理念》,王磊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68页。其次,这两方面又分别有两种维度:成就和取得成就的自由。这两个维度既可以用在福利的视角,也可用于道德主体的主体性视角。于是,在实现福利这一目标中,个人的优势有福利成就(well-being achievement)和福利自由(well-being freedom);在实现主体的主体性这一目标中,个人优势有主体性成就(agency achievement)和主体性自由(agency freedom)。以成就和自由来划分,森就揭示出一种分野,即一个人在追求其生活的全部目标时,是看重结果,还是看重过程。

这体现在福利方面有兩种情况,比如对处于极其贫穷和饥饿状态的人,他需要的是福利成就方面的利益提升,即给予直接的物质支援和帮助,要比空泛的获得福利的自由更有直接意义。然而在国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针对成年公民也许福利自由比福利成就更重要,因为国家尽管需要保障公民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不需要禁止他们因为宗教、理想或其它需求而节食的自由。

在主体性方面也有两种情况:主体性成就和主体性自由。它们的提出使我们不再把人仅仅作为福利的载体来看待,而是开始重新把目光投向人自身。进一步而言,我们同样有必要区分,人实现自我价值的结果以及实现自我价值过程中的自由这两种情形。

那么森的能力偏重于哪些指标呢?森在自由和成就的维度之下侧重的是自由,因为他认为自由能够反映人们选择机会的多寡,这种对过程的关注相比于仅仅关注结果而言,提供了更多关于个人生活的信息。同时,森在福利和主体性的维度下偏向了主体性。在森对可行能力的表述中。自由是以追求“我们有理由珍视的”事物的能力来界定的,这将体现在自由实施的过程中,一个能动的道德主体所追求的价值要远远超出他所追求的福利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森不满足于从经济学角度来考察福利的均等和分配,其着眼之处更深,他看到了人从本质上是自己终极价值的体现,很难以单一的标准进行筹划和运算,即使想要寻求一种普遍性的路径也必须要把每个主体的独特性考虑其中。

需要说明的是,森对能力的理解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他早期论文中,能力方法主要运用在福利领域,即福利成就和福利自由。森的两个核心概念中,功能性活动指的是福利成就,能力指的是福利自由。他指出:“福利自由是一种特殊的自由,它专指一个人具有不同功能性活动向量,以及享受相应的福利成就的能力。” Amartya K. Sen, Well-being, Agency and Freedom: The Dewey Lectures,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85, 82(4),p.203.这意味着森认为能力是在获得福利方面的自由,而并不与主体性方面的自由产生直接关系,所以,此刻能力这种独特的自由就要与一个更为广泛的自由概念区别开来。然而森在后期《正义的理论》中明确地指出,“能力是通过福利自由和主体性自由来进行描述的”。[印度]阿玛蒂亚·森:《正义的理念》,王磊等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69页。可以看到,能力已经不单指福利,而其范围已扩展到了同人的生活关系更为密切的伦理价值领域。森前后观点的差异使他的能力和自由的关系发生了些微的变化,但我们将坚持森晚期的看法,即能力更能广泛地突出人的主体性特征中的善。关注善价值,并不是森对经济学和政治学问题的偏离,因为,在理论底色上,突出人对价值的珍视是他对实质自由的有效界定(他对自由的理解是超越福利的);在现实策略上,他提出公共推理和协商的做法是同主体性的多元价值保持内在一致的。我们将首先讨论能力和自由的关系,接着分析能力与主体性的实现,就此探寻亚里士多德理论传统是如何从两个维度影响着森的能力理论。

二、自由:功能性活动与可行能力

没有功能性活动与可行能力的对比就无法清楚理解森的自由内涵,我们将通过亚里士多德对选择的解释,来阐明森为什么要区分功能性活动与可行能力,这对理解实质的自由有何帮助。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中的自由,主要蕴含在他对自愿和选择的解释中。概括起来有两点:其一,幸福的人生是人能够自愿选择的人生;其二,亚里士多德主要描述了选择的主体和选择的过程。

首先,自由之所以有意义在于它是实现幸福人生必备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功能是获得幸福生活(eudaminia)的能力。eudaminia这个词中包含着希腊语“udamin”,它有时候被翻译成英文“潜能”,有时候被翻译成“存在着的或行动的能力”。[印度]阿玛蒂亚·森:《能力与福利》,载阿玛蒂亚·森、玛莎·努斯鲍姆主编,《生活质量》,龚群、聂敏里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5页。幸福,在原始语词中,本就指的是过有行动能力的生活,有行动能力最重要在于能自主选择。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之于人的重要性就在于我们能够凭借它创造幸福,“幸福决定于我们自己,而不是决定于命运”,“因为我们已经把幸福规定为灵魂的一种特别的活动……我们有理由说一头牛、一匹马或一个其他动物不幸福,因为它们不能参与高贵的活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6页。。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这个高贵的活动就是那个有逻各斯部分的实现活动(希腊文energeia),是依赖从手段到终极目的的一条链状选择而达成的。

其二,亚里士多德对选择主体和选择过程的描述。就选择主体而言,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首先区分了选择和意愿,“选择显然出于意愿,但两者并不等同。儿童和低等动物能够出于意愿地行动,但不能够选择……”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5页。在亚里士多德的选择之中,自由首先出于内心的意愿,但又是一种独特的意愿,它不是受制于欲望和冲动,尽管亚里士多德这里没有明说哪些是选择的主体,但在之后的讨论中具有理智能力是选择区别于意愿的主体性特征。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其实揭示了后世所强调的自我决定,这是对选择主体基本功能的设定。

从选择过程而言,亚里士多德再次强化了主体的能力。他说:“首先,选择决不是对于不可能的东西,其次,人们只选择通过自己的活动可以得到的东西,第三,选择更多地是相对于手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5页。从前两点中可以看到,选择的意义其实被限制在一个特定范围内,无论说“它不可能”,还是说它“可以得到”,都是相对于选择主体的能力来说的。只有进入主体的能力范围,才能够成为备选的选项。在第三点中选择过程的发生主要是对手段而言的,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行动通常是在可能的范围中对最能实现目的的手段和使用这种手段的方法的选择,这种选择是从属于目的的。“我们考虑用什么手段和方法来达到目的。如果有几种手段,他们考虑的就是哪种手段最能实现目的。”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8页。在选择手段的过程中,亚里士多德坚持认为全部手段的选择将满足人生实践的终极意图,即一个人一连串的选择构成一种特定的人生。所以他指出,选择通常是在那些作为实现善价值的工具和手段之中,可以说选择这一行为既同主体的能力相关,也需要考虑在他能力范围内那些实现善价值的手段是否具备,甚至说,这些实现善的手段之所以被选择应该取决于一个人从他想过的生活来考虑是否真正需要这些功能,亚里士多德曾强调说:“如果始因是外在的……那么它就是被迫的行为。”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8页。一个人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很大程度上同现实生活的可行性及其自身需求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一切脱离了人们的生活处境及其可能性的选择都是无意义的。那么在理论上如何保障自由得以施展的可能性呢?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并没有再做更多解释。

可以说,森延续了这项思考,他通过功能性活动和可行能力这两者在概念空间上的差别,来提醒人们,关注可行能力就锁定了那些实质自由在选择时呈现的状态。功能性活动(functionings)指的是,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或状态。而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森没有把自由放在功能性活动上,而是放在了可行能力上,因为“一个人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反映了此人实际达到的成就,可行能力集合则反映此人有自由实现的自由:可供这个人选择的各种相互替代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印度]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3页。。我们认为,森的可行能力概念是对从亚里士多德的关于选择和功能的概念中析离出来的,是对如何操作自由的进一步辨识。亚里士多德的功能概念聚焦于人们的某种实现了的状态和结果;而可行能力不仅包含了那些被选中的状态和结果,而且还包含着在选择过程中那些未被选中的状态。也就是说,实际选择的功能组合显然是所有可行的功能组合中的一个。但那些没能最终被选择而无法变成真实状态的功能集合,事实上构成了可行能力,它们代表着一个人在面对各种各样的选择时拥有的实际机会和自由,这个集合容纳的功能越多则说明一个人的实质自由程度越大。

这个集合在描述人们的实际生活状态中具有更为切实的意义。一些学者发现,森提到可行能力时往往用的是复数capabilities,这意味着对他来说可行能力本身就是一个集合。 David A. Crocker, Functioning and Capability: The Foundations of Sen's and Nussbaum's Development Ethic, Political Theory,1992,20(4): 584-612.伯纳德·威廉姆斯曾经举过一个洛杉矶居民呼吸新鲜空气的例子来讨论森的可行能力。该地区居民为了呼吸到新鲜空气,只能选择搬迁到别的地区,而这样做的代价太大,这种情形下森是否承认他们具有呼吸新鲜空气的可行能力呢?威廉姆斯认为单独提一种可行能力并不合适,人们最好考虑“可同时实现的可行能力集合”。在这个例子中,学者David A. Crocker评价道,威廉斯指出基于洛杉矶居民可以同时实现的可行能力集合是“留在洛杉矶”,那么呼吸新鲜空气作为一种单独可行能力同“留在洛杉矶”是相违背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个人放弃留在洛杉矶是不可能的,即使他具有在其他地方呼吸新鲜空气的能力,我们也可以说他实际不具备这种能力。可见,森在提出可行能力时,意在强调每个人的具体情景,并没有脱离个人生活环境而讨论的单独的能力,可行能力用复数形式表达,就意味着具有实质自由是一个“可同时实现的可行能力集合”。陈晓旭:《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一个批评性考察》,《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2013年第46期。

森的能力理论极力表达的是如何获得实质自由,这就使他有别于另一种自由主义的表达。在当代政治哲学中,自由曾沿袭格劳休斯和霍布斯的传统强调消极意义上的自由,即免于外在强制和不受阻碍。而森的目标是“让人们能够以某些具体的方式去生活和行动。这种方法没有忽视选择的价值,因为我们的目标就是让他们能够以这些方式有选择地去行动”[美]玛莎·努斯鲍姆:《本性、功能与能》,载麦卡锡选编,刘森林主编,《马克思与亚里士多德——十九世纪德国社会理论与古典的古代》,郝亿春、邓先珍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42页。。因而,森的自由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远大于当代政治哲学中的消极自由,它不仅指没有外在干预或障碍,而且没有能力做选择也是一种对自由的阻碍。从这个意义上说,森的可行能力意味着使一个机会成为真实自由的全部事物,这除了个人自身的基本能力外,还需要物质条件、环境、文化和社会制度等因素。

这种积极自由导致了森与罗尔斯在正义标准上的分歧。相比于罗尔斯主张通过基本善表达“自由权优先”的原则,森则通过可行能力来强调自由需要实质获得的一面。罗尔斯的基本善是帮助一个人实现其目标的通过手段,它包括“权利、自由权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社会基础”[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8页。。罗尔斯之所以将基本善作为他自由理論的基础,在于他认为在追求自己认为好的理念时候,各类价值之重要性是因人而异的,因此基本善作为一种最底线的资源能够保障人们的行动自由不受阻碍,即使不同人在拥有同样基本善的情况下生活情况大相径庭,罗尔斯认为这是尊重自由权的结果。而森认为罗尔斯的基本善用来衡量人们在社会中获得平等的自由权是不够的,如果不考虑人们获得自由的实际情况,将会导致许多事实中的不平等。“如果目的是集中注意个人追求自己目标的真实机会的话,则要考虑的就不仅是各人所拥有的基本物品,而且还应该包括有关的各人特征,它们确定从基本物品到个人实现其目标的能力的转化”。[印度]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2页。森批评罗尔斯在自由实现上没有考虑到人们将资源转化为实际生活的能力,而它恰恰是自由的重要部分。甚至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按照某些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以制度严格保障“自由优先”这一原则,反倒有可能忽视或妨碍实质自由的实现,所以森甚至不直接标榜自由,而用可行能力代替自由这样的表述,其中理所当然包含着选择和机会这样真实可行的价值。

总的来说,森通过功能性活动和能力的区分试图阐明并延续亚里士多德的选择观念的现实意义。亚里士多德的选择理论表达了一种实质自由,但这种实质自由如何可能,他并未言明。森从亚里士多德的选择中受到启发,他借助于可行能力和功能性活动在概念空间上的差异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森把这一能力标准应用于正义理论,他认为是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完善和补充。

三、“厚”的善观念:可行能力与主体性

相对于自由维度用于思考人们的行动过程和状态,森在提出主体性维度时旨在澄清,人们在物质利益或福利的追求之外,对那些实现自身的非物质价值的渴望是实现完善生活的动力。通过主体性维度,我们将阐明森在何种意义上把对人的善价值的关切寄于能力之中的。

相比于罗尔斯自称“我对善的这种阐述称为薄理论:它的目的在于保障用以达到正义诸原则所需要的关乎基本善的前提”,[美]玛莎·努斯鲍姆:《本性、功能与能》,载麦卡锡选编,刘森林主编,《马克思与亚里士多德——十九世纪德国社会理论与古典的古代》,郝亿春、邓先珍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38页。森坚持认为正义原则产生的基础尽管难以被指认为某一种得到足够认可的价值观,但是它仍应该提供一种“厚实”的视角,即它是以关注生活情境和最终价值为自身目的的。我们接下来将阐明可行能力恰恰是体现人的终极价值的伦理要素。罗尔斯对森的可行能力方法的最核心的批评就是,森的理论背后采取了一种特定的价值立场,作为一种完善论的道德理论这是同他的政治自由主义相冲突的。森的这一观点引起广泛争论,他本人在这里并不曾明确指出存在着某种得到足够认可的价值观,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回避政治自由主义的批评。这一点的确是森绕不开的理论困境,他以及他的赞同者都在为此辩护。但是强调人的主体性无法脱离人的行动背后对价值的设定,这一关注来自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传统。本文暂且抛开学界争论不述,主要挖掘森所持“浓厚”观点的伦理学渊源。

在森看来自由的选择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按照惯常的理解,自由选择为的是实现福利,自由就变成了工具或手段。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由的选择并不是要追求什么外在目标,这个行动本身就是同德性的生活融为一体的,其自身就是善的实现。我们最终的目的不是福利这个静止的指标,而是人能够自由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森的能力从根本上是主体性的体现,它引发的是对人们整体生活的理解。

能力不仅呈现自由而且在这里进一步呈现人的行为动力问题。研究者指出在森提出可行能力的同时,其他学者也曾在经济学领域指出能力的重要地位,而此时的能力是capacity一词,同森的capability不同,但无论是capacity还是capability,都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找到渊源。 R.F.Crespo, The Contributions of Aristotles Thought to the Capability Approach,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Reason in Economics, SpringerBriefs in Philosophy,DOI:10.1007/978-94-007-5564-2-4.2013:55-79.当代著名哲学家卡特莱特(Nancy Cartwright)曾专门分析经济学提出的能力理论在哲学上的含义。卡特莱特认为,能力乃是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或本性(physis),指的是人本性所具有的各种特征,“我始终坚持把亚里士多德式的本性作为阐释当代理论的关键。就像亚里士多德一样,我们在寻找一切变化和奥秘的原因和原则,并且我们假设这些原则使该事物成为它自己而不是偶然为之”。 Cartwright N., The Limits of Causal order, from Economics to Physics, In: Maeki U(ed) Fact and Fiction in Economics, Models, Realism and Social Construc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137-151.在卡特莱特的论述中能力和本性并没有分别,它被理解为一种稳定而非偶然的原則和动因。

但森的可行能力事实上是亚里士多德文中提到的潜能(dynamis)一词。卡特莱特的能力对我们理解森的主体性有很大帮助。森认为能力更接近亚里士多德的潜能,它是作为人类善的一个面向被讨论的。“在各种实现的功能活动中,潜能是朝向善的实现的。亚里士多德使用的潜能(dynamin)一词牵涉到人类善的一个方面(有些时候被称为潜在性),可译作‘生存和行动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 Amartya K. Sen, Capability and wellbeing,In: Nussbaum MC. Sen A(ed) The Quality of Life,oxford University Press and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Oxford,1993:30-53.p.30.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凡潜能之符合于这同一类型者,总是指某些动变渊源,若说某一物成为另一物,或成为它自身(将自身当作另一物)的动能,这总关涉到某一种原始潜能”[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71页。。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把潜能作为一种力量或者动因,把事物变动发展的态势描述为事物的一种本性,并指出这种动态才是寓于那些固定不变的事实之中的起源。从卡特莱特和森的对比我们看到,森更青睐亚里士多德所指的潜能的动态特征。相比于那些静止的原则,只有坚持能力是事物的动因,关注具有动态特征的潜能才会发现事物的本质。

亚里士多德曾将潜能分成两部分:理性的和非理性的能力,而作为人的活动的动力根本上,理知或着实践的推理能力是根本。“因为‘能者是能在某时候,由某种方式作为某事情,又因为有些事物能依理知公式造成动变,它们的潜能包含理知,而另一些无理知事物,它们的潜能是无理知的……每一具有理知潜能的事物,于彼潜能所可及的事物,在适宜于彼潜能的境况中,它就会施展其潜能。如果受作用的事物不存在,或境况不符合其潜能,则事物虽具此潜能而无可求其实现;如果这些都适合,潜能就必实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76-177页。潜能变成现实的过程,对于有理知的人来说,就是理性的能力在识别和慎思,是具有主体性的道德行为者之慎思能力的介入。在森的可行能力概念中,我们看到的是理性慎思的部分,它选择和谋划的恰恰是人类维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条件,它所做的是如何摆脱贫穷,避免饥饿,得到营养,获取自尊和社会参与的种种努力。可行能力的第一个含义在人的自由选择中已经体现出来。

而可行能力的第二个含义是它作为一种实践的理性能力同人的终极目的相连。这一点上,森是认同卡特莱特的。她指出,要揭示能力不同于一般的工具理性,是一种价值考量,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会发现,能力本身就是终极因。Cartwright N.,Natures Capacities and Their Measurement,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p.219-224.亚里士多德的因,并不是按照我们现代人常用的原因之义来理解,而指的是一切事物存在和生成的根据与条件。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以及《物理学》中都曾指出,“原因可分为四项而予以列举。其一为本体亦即怎是……另一是物质或底层(物因);其三为动变的来源(动因);其四相反于动变者,为目的与本善,因为这是一切创生与动变的终极(极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7页。四因包含着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在关于事物发展原因的众多描述中,如果说动力因是内在于事物的运作机理和原因的话,那么目的因则是最根本的,它连接的是“最善的终结”。“凡能得知每一事物所必至的终极者,这些学术必然优于次级学术;这终极目的,个别而论就是一事物的‘本善,一般而论就是全宇宙的‘至善……所谓善亦即终极,本为诸因之一。”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4页。自然科学中,目的因是普遍设定的,因而我们已经习惯了自然科学的维度,只求动力因似乎便可洞悉世界的来龙去脉。而于人事运作而言,目的因恰是与人的本质和价值相关的,例如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中从人之功能的讨论出发来决定幸福(希eudaimonia)的内涵。在当代社会实践领域,终极因是变动和多元的,某些关于价值的理解和终极目的并不能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人们习惯于自然科学中只求动力因的思路解释一切,目的因的隐没成为现代人思维的一种缺陷。

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事物和事件都存在一种真实的原因,它并不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而是隐藏在某种结果产生或不产生背后的内在力量。对他来说最好的依据就是寻找到那个内在目的。可以说,森把古人对内在目的的关切提到了现代的语境下,可行能力就是人的功能与价值的实现,它是那个作为终极理想的目的因。学者马丁·努诺认为森的可行能力是一种对动因的本体论范畴的详细规定,“森的方法不仅仅是福利经济学的可行能力方法,而且这种终极动因代表的因果性(causality)更是使得经济学成为科学的方法,它乃是关注着人的潜能、自由和开放性的方法” Martin Nuno, Capabilities as Causal Powers,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2006(30):671-685.。我们赞同马丁对森的评价,尤其是从亚里士多德角度把能力看做一种终极动力而言,我认为,森和卡特莱特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但是,森更强调由潜在到实现过程中动态的一面,在森的框架中,能力是可以理解为由众多个体所具有的不断发展的力量,并且它提供了实现具体功能性活动的潜能,或者它就像是确切做某事的倾向。

显然,森在这里指出了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计算理性的能力以及它的重要性。因为目的论思维在社会领域中的有效性,以考虑终极目的为特征的实践慎思能力更助于把握人在实践中的真实况遇。森在强调目的因能够解决根本问题的同时,并不是要否认动力因等其它因素。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寻求动力因的那些理性选择的模式并非无用,而只是有些时候并不充分,不能完整地反映和解释一个事态背后的实质。毕竟,理性谋划的单一模式已经事先预设了人的目的和偏好,事实上,对生活的理由或是目的因的考量应该真正回到我们的视野中,因而这种思考的回归必然需要与价值相关的理性路径,从而关于目的因的知识才能展现生活的全景并且达至对现象的理解。所以我们既需要一种对手段-目的的(工具)理性谋划,又需要对最终目的加以关怀。一个社会行为者可以具有强大的理由认可规范性的信念,即使这些信念无一不是“成本收益”型,或者更普遍的“功利主义”类型。一些学者包括森在内,都曾清醒地认识到当代社会的弊病恰恰是因为无视了人类生活的终极理想和自由,才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指标试图框定社会发展的规则而导致的。森的能力理论的提出,从更深远意义上质疑了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抽象制度主义的研究倾向,而是重新回归对传统实践智慧的审视。

总而言之,森的可行能力作为积极形态的自由,其意义在于它极力关注着人获得理想生活的目的因,而不仅仅是手段和工具,这一点不同于当代理论中的消极自由。通过解释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因,森将可行能力提升到本体论和价值论的高度,从而以人的生活全貌为背景来探求社会活动中的终极原因。我们看到了能力之可行性在自由和主体的价值两个维度的体现,但这两个维度在事实上的区分是不存在的,它们只是便于我们从不同角度来理解森的能力理论。

四、实践智慧与能力应用的可行性

可行能力在关注人类自由和价值多元方面具有其它要素无法比拟的优势,但这种亚里士多德式的方法在伦理政治的现实应用中也引发了人们的质疑。通常人们对于公平和社会正义的承诺多少假设了存在着普遍的道德标准,按照这些标准,我们能够判断一种社会实践或制度的道德可接受性和政治合法性。森的能力理论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人际比较的社会标准,且更加关注它背后各异的文化传统和价值。但是如果强调到每个人背后具体价值和传统的差异,能力理论在何以具有普遍可行性?进一步说,能力理论在认可多元价值且承认它们都是不可通约的情况下,又怎么能提供一种普遍标准,这也是罗尔斯对森的主要质疑和批评。

罗尔斯指出,可行能力无法作为一种公共评价的标准。罗尔斯认为政治观念必须是公共的,人们对美好生活持有不同认识和信仰,但他们能够坐下来对政治正义达成一致,在于人们可以找到一个得到公共认可和证成的指标。如果只强调每个个体的情景和遭遇,应该如何提出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标准供人检视?可行能力根本无法提供明确的评价指标,它作为一种正义理论要处理大量不同种类的信息,这是不切实际的。 John Rawls, The Law of People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p.13.

森的回答是,拣选可行能力是民主程序的任务,而不是理论家关注的重点。他只是从理论上纠正一直以来被抽象建构方法所忽视的问题。可行能力方法在具体施行上并不见得与客观标准有内在的不相容性。与人相关的伦理问题的研究不同于自然科学,不能以科学方法提供普遍性的规律和原则,并不表明政治的道德基础没有客观性。人的多元性和主体性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因而在不同文化、制度和习俗中,每一组被当时当地认可的基本可行能力清单都会具有不同的目的和结构,同样每种目的都需要特定的清单。在具体环境中,公共讨论和推理能够产生人们对可行能力的一致认可,从而引导一种较好的对价值以及具体可行能力之角色的理解。森認为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放在现实中,就是通过开放的形式面对审视和批评,从而通过实践的比较性原则在公共商议产生一致意见。森的解决途径是通过实践智慧的现实手段达至价值宽容与和谐,而不是依赖可通约性而进行优选。这一态度使森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罗尔斯以来的当代政治学对建立政治原则的普遍兴趣。

我认为,森的回应可能并不令人感到满意。其中的问题有多方面:其一,通过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洞悉人伦生活的实质是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研究的一次古典回归,这一回归应该面对并试图解决一个可能的困扰,即一种相对主义的伦理生活概念如何内在地相容于道德普遍性。亚里士多德的视角力图在好生活和传统之间确立起一种强的联系,认为离开了特定的价值传统就无法恰当回答“如何生活”的问题。森如果赞成并采纳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他需要对这一困扰是否成立以及如何解决给出一种合理解释。其二,森从未否认道德客观性,也并不反对设立具体的可行能力清单,但他并没有提出哪些基本的可行能力应该被看作是具有普遍意义,就此而言他没有再向前多走一步。如果他不提设清单,则很容易被人们理解为一种文化上的相对主义者,这并不是把问题丢到现实政治领域就可以回避的,他应该在基本可行能力的认定上更加积极。学界并不满足于森的回答,尤其是在第二个问题上,当然这也引发了能力阵营的学者们对森的辩护和发展。哲学家努斯鲍姆对能力理论进一步补充完善,她列出包含十项核心可行能力的清单,并指出必须要设置可行能力清单,否则不具有操作性。森一日不设置可行能力列表,提倡可行能力反而助长,甚至等同于滥用权利以及危害他人,从而失去了将其作为方法的意义。 Nussbaum M.C. Aristotle, Politics, and Human Capabilities: A Response to Antony, Arneson, Charlesworth, and Mulgan, Ethics, 2000(111):102-140.努斯鲍姆指出可行能力包含的具体条目通常建立在经验、直觉的基础上,并在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得到的重叠共识。但是正如森的预测,努斯鲍姆基本能力清单的设立很快就招致学界更为细致的批评,比如一些项目是否构成最基本的人类生活,以及为什么是这项能力而不是别的能力体现善的价值,等等。

努斯鲍姆提出清单的做法我是认同的,因为它毕竟是对人的基本能力和人之独特性的重视,甚至她表明了这样一种情形,道德經验的特殊性事实上可以有一个普遍的含义,并且她对于清单的探讨在某些方面也类似于罗尔斯式的建构主义。努斯鲍姆可以说是在森的立场下丰富了能力清单的建构,政策制定者能够在道德政治的普遍含义上更深刻地贴近每个人对好生活的努力,从而提出更有效的做法。尽管努斯鲍姆的清单对亚里士多德有过度解释和夸张之嫌,但不得不说,她的做法或许是更多地关注了亚里士多德对外在善的强调。学界对努斯鲍姆清单有更多细致的批评,其中批评之一是,并不是她不应该设立清单,而是她的清单条目庞杂臃肿,对亚里士多德有过度夸张之嫌。类似的批评还可以参见R.F.Crespo(2013)努斯鲍姆的清单各条目间彼此矛盾,一方面她以亚里士多德式的德性建立条目的内容,另一方面她在实质方法上又倾向于康德式的建构。Formosa Paul,Mackenzie Catriona, Nussbaum, Kantand the Capabilities Approach to Dignity,Ethic Theory Moral Practice, 2014(17):875-892.如果回到亚里士多德,事实上,他从不认为价值的客观性是一个问题,甚至这种客观性指向何种价值也同样不是问题。尽管亚里士多德抽象地讲如何选择善目的,“如果只有一种目的是完善的,这就是我们所寻求的东西;如果有几个完善的目的,其中最完善的那个就是我们寻求的东西”,“添加的善会使它更善,而善事物中更善的总是更值得欲求。”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8-19页。但其背后确定已有的是实践智慧的尺度及其所指向的内容,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对实践智慧在家政和城邦事务中的应用,已经在把那些他认为的善付诸实施。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理论中包含着客观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体现在希腊城邦的具体政治构建下,他对一个城邦公民“活得好”所需要的一系列善品和外在善物的归纳总结。如果说亚里士多德能作为当代能力理论的积极对话伙伴的话,他的这些要素则能共同构成他的“基本能力清单”,而从文本上看,这个清单中的基本可行能力数量应该处于森和努斯鲍姆之间。

总而言之,森的能力理论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而最根本之处是森通过目的因的角度诠释了人的功能在伦理政治中的重要性,并且这一功能集中体现在实践智慧对多元价值以及好生活的理解之中。但他并没有注意到,在这种客观性背后,也许亚里士多德为当代能力理论带来更多贡献。如果一个能力清单成立的话,这其中包含着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的能力,同时还包含着外在的善,比如友谊、健康、财富等。甚至可以说,这一古典的能力清单的排序似乎是一种亚里士多德密码,它隐含着的价值考量标准将为当代人在现代政治制度、教育和法律的保障之下实现良善生活带来最大启发。

(责任编辑:周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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