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伟
今年2月,水利部印发了《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分为深刻认识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重大意义、创新农业用水方式、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农田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创新基层水利服务机制等7个部分,共20条。
农田水利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农田水利尚未摆脱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等问题,因此农田水利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改革的深化。《指导意见》明确了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机制,为我国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指明了方向。
创新农业用水方式
《指导意见》为创新农业用水方式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推进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实施国家农业节水行动等。二是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三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明确区域农业用水总量指标,明晰农业水权,保障农民用水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开展农业水权确权。加快培育和发展水市场,健全水权交易制度。推广农业水权水票、流转、回购等经验,鼓励农业水权交易等。
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指导意见》对加快农业水价改革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实化细化改革目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以县或灌区为单元推进改革等。二是综合施策同步推进。要统筹夯实改革基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要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正常运行,也要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三是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大力复制推广“水权流转”“引入社会资本”“协商定价”“超用加价、一提一补”“井电双控、以电控水”“财政精准补贴”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和模式。
创新农田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指导意见》为创新农田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明确了三大方向:一是突出政府主导地位。要按照《农田水利条例》规定,全面落实政府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责任等。二是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基层首创精神,强化财政投入的撬动作用,调动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加大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投入等。三是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招商引资、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节水管理等形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农田水利工程,采取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政策措施保障投资方合理收益。
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指導意见》为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两条意见:一是加快明晰工程权属。适应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农田水利工程清产核资、确权颁证,及时验收登记造册等。二是盘活工程资产。完善资产评估制度,建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交易、转让、质押和退出机制等。
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指导意见》为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提出三大方向:一是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工程管护可由所有权人自行管护,也可由所有权人采取租赁、承包、委托等落实管护主体。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按照要求因地制宜地确立管护主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引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队伍等承担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等。二是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完善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等骨干工程管理制度与监督考核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两证一书”制度等。三是保障工程管护经费。工程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所有者负责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程管护由水费收入、经营收入和财政补助组成的合理负担机制。落实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
创新基层水利服务机制
《指导意见》为创新基层水利服务机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行村级水管员制度。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落实乡级河长湖长责任,充分发挥村级河长和民间河长作用,推动村民共治,实现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等。二是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水利专业合作社、用水合作社和用水户协会多元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互联互融等。三是培育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田水利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注重技术标准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队伍,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化物业式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推进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先行先试与推广复制的关系,大力宣传农田水利改革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稳步推进改革,力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