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益国, 谢凤杰
(1.安徽工业大学 商学院,2.安徽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安徽 马鞍山243002;3.沈阳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110866)
我国农业面临多重挑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仍然低下,国际竞争力不足;农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农产品面临国内、国际价格严重倒挂,进口数量激增;农业生态环境系统已经难以承受当前生产方式的压力[1]。我国农业的很多问题主要源于农业经营规模过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和必然趋势[2]。只有把农场规模扩大到具有农场经济可持续性的底线之上,才有机会缓解农业中的其他一系列问题,否则任何农政措施实际上只会治标不治本[3]。而且,在农户耕地规模较小时,人力资本对农业生产效率有显著负向作用,只有进入适度规模经营后,人力资本才显现出显著的促进效应,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提升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4-5]。
然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现实中除了复杂的土地产权制度产生的高流转成本障碍外,至少还存在两方面问题和矛盾需要解决。一是要素投入问题。与传统小农经营不同,农业规模经营要素投入密集,必然产生规模化的资金需求。有无农地流转的农户金融需求有显著差异,农户经营土地面积越大,金融需求越强[6]。二是如何应对农业高风险问题。众所周知,农业属于高风险产业。首先是高市场风险。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生产具有明显季节性,再加上农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较低,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性高,易大起大落。其次是高自然风险。农作物尤其是大田作物露天生长,收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具有很高的自然风险。干旱、洪灾、雪灾、寒潮、暴风雨、病虫害都是常见的自然灾害。传统小农经营本身具有风险分散的特征,但农业规模经营意味着风险集中和规模化。研究表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的关键性程度排序为: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融资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7]。因此,农业规模经营需要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政策强有力支持。
本文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相关问题既有研究的基础上,首先从理论层面阐述三者之间的互动机制;再利用安徽省相关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探究三者之间的真实关系;最后,对进一步加强三者之间互动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方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的强力支持,另一方面,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有效率地运营也离不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撑,三者之间具有耦合机制,在实践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1.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赖于农业信贷支持,但目前融资矛盾突出
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中坚力量,也是我国农业信贷需求主体。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高融资需求与农业的弱质性与高风险性以及规模经营主体相对较低的风险控制能力,导致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融资矛盾较为突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额度大,主要用于生产性支出,以小额贷款为主要特征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其需求,融资难正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核心要素[8]。有学者基于浙江、山东、安徽、河南、陕西、四川6省131家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融资情况调研,发现我国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贷款条件偏高、信贷担保体系不完善等问题[9]。信贷约束成为影响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因素。
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信贷良性发展
相对于传统小农,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农业贷款需求量较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成本相对较低,规模经营主体较强的盈利能力且享受到政府较多的优惠政策支持,其贷款风险整体可控。农场规模的差异为理解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巨大差异,进而理解富国和穷国的总劳动生产率提供一个关键的切入点[10]。根据美国农业部农业资源管理调查(USDA Agricul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Survey)数据(表1),不同种植规模玉米农场的利润率不同,大农场具有更高的平均利润率;平均利润率差异主要原因是大农场单位产品成本较低。表1给出玉米、大豆和小麦6种不同规模农场每英亩所耗费的劳动。2 000英亩以上玉米、大豆和小麦农场每英亩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仅为100英亩以下小农场的7%、6.7%和5.4%;规模化农场低成本优势明显,国内相关研究也证明这一点[11]。农业规模经营提升经营效益,自然提升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从而促进农业信贷良性发展。
表1 不同规模农场玉米种植利润率及不同种植规模的玉米、大豆和小麦农场每英亩劳动耗费
数据来源:Agricul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Survey, Phase III, 2008-2011 pooled.(www.nass.usda.gov)
1.农业保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现代农业是高风险产业。如何规避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高风险是每个规模经营主体需要面对的问题。虽然政府实施的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政策以及近年来试点的目标价格等支持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市场风险,但并不能涵盖全部风险,如自然风险等。因此,农业保险是农业规模经营乃至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支持条件。农业保险具有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功能。美国学者研究发现美国农作物保险使美国农场主减少了作物种植多样化,农场更加专业化,因为农作物保险使农场主收入风险降低,农场主毋需通过种植多样化作物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美国农作物保险促进了美国农场生产专业化乃至农作物生产的区域化,促进了美国农场规模的扩大[12]。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后,大农场主减少了外出务工的时间,而小农场主增加了外出务工的时间;由此可以推测农作物保险改革后,大农场扩大农场规模,小农场缩减了农场规模,土地向大农场集中[13]。我国学者也发现,专业化养种大户数量在农业保险实施后显著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显著增强了农民专业化种植倾向,弱化了多样化种植行为,保险深度越高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对该地区农业专业化正向影响程度越大[14]。
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保险的运营效率
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由于经营规模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征,因此,小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并不强烈,政府通过高补贴诱导小农户农业保险需求。当前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特征是补贴诱导与农户风险管理内在需求交互作用,但是制度诱导是农业保险需求的主要驱动力[15]。相反,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面临高风险和高潜在损失,他们的风险意识更强,对现代农业保险的需求更强烈[16-17]。而且,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购买意愿和愿意支付的保费水平也显著高于传统小农户[18-19]。
从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实践看,小农户的确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难点所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营中面临的承保难题、收费难题、查勘定损难题、高经营费用难题和高道德风险难题等均直接与小农户数量巨大、户均种植面积很小相关。小农户为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陷入高成本与高违规的两难困境,一些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保费是垫出来的,赔款是谈出来的,财政补贴是套出来的”现象,已经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20]。从世界范围看,农业保险运营较为成功的基本上是发达国家,除了其具有相对雄厚的财政支持外,其农业规模化程度较高是重要原因[21]。因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真正有效率地运行,须有赖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为条件,或通过一定的方式把小农组织起来,否则其内在矛盾难以克服。
1.农业保险为农业信贷提供风险分担机制
现有的国内外研究都支持了此观点。农业保险作为抵押品替代信号,能够有效缓解农户所受信贷配给,增加其信贷可得性和信贷额度,这意味着加强银保互动对于解决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22]。也有学者研究发现目前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的互动机制对农村发展具有较高的支持效率,但也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且区域差异较明显。农业保险的保障有利于农民扩大贷款规模,并且不良贷款率存在下降趋势[23]。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合作机制有利于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提高其贷款意愿,促进农村信贷发展。美国学者研究发现农作物保险有助于改善农场主的财务健康状况,减小贷款损失的风险,增强农业信贷的可得性,有助于农场经营者克服信贷约束[24-26]。农作物保险影响到农场各方面的决策,包括金融决策,购买农作物保险与农场短期负债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该研究为农作物保险增加信贷使用和信贷可得性提供了证据。在对加拿大和欧盟的相关研究中,也有类似发现[27-29]。
2.农业信贷为农业保险创造了有效需求
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是当前我国支农惠农的重要金融工具。农业保险降低信贷风险,从而促进农村信贷扩张。农业保险也可依托于农村信贷扩张促进农户收入水平提高,从而推动农业保险有效需求增长。因此,理论上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可以实现互动协调发展。
有学者研究发现当前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在短期增长方面已初步实现协同发展效应,但是互动程度还需提升[30]。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互动能有效改善农户信贷配给,显著提高农户农业收入,并有效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财政压力,扩大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31]。安徽省长丰县以特色农业草莓为对象,开发了基于综合险保障的银保合作信贷产品,研究发现长丰模式有效缓解了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对农户的双重约束,扩大了金融供给与需求,实现了银行、保险公司和农户合作共赢[32]。
安徽省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是著名的农业大省,也是目前全国五个最重要粮食净调出省份之一[33]。安徽省毗邻长三角经济发达省份,农民外出务工方便,是全国著名的农民工输出大省。2017年安徽农民工总数1 918.1万人,外出农民工1 415.5万人,其中流向江浙沪的农民工高达815万人,本地农民工502.6万人[34],大量青壮年农民工外流为安徽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外部条件。近年来为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安徽省在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领域相继出台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较快发展。因此,安徽省成为研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互动发展的天然样本。
我们收集2000~2016年安徽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千公顷)、年度农业信贷余额(亿元)、年度农业保险费收入(亿元)的年度时间序列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年《安徽省统计年鉴》,其中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数据,部分来源于安徽省政府公报、安徽省农委相关文件资料。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2。
为了减小数据的波动性,对安徽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AE)、农业信贷(AC)和农业保险(AI)的原始数据取自然对数。运用上述ADF检验法,如果原始数据(lnAE、lnAC、lnAI)不平稳,则通过差分直至其平稳,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3。以下分析结果均使用Eviews9.0软件所得。
表2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 平稳性检验结果
Δ表示一阶差分;*表示在5%显著性水平平稳
从表3可以看出,lnAE、lnAC、lnAI在5%显著水平均为一阶单整,他们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下面在平稳性检验基础上,进行协整检验。
运用Engle-Granger二步法检验三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第一步建立三变量之间的回归方程:
lnAE=7.7589+0.08192×lnAC+0.0419×lnAI+ei
t=161.41 9.9804 2.2436
p= (0.000) (0.000) (0.0415)
R2=0.9710 F=234.5704 P=0.000
第二步对上述回归方程的残差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
表4 残差平稳性检验结果
结果表明,回归方程的残差不存在单位根,属平稳序列,说明安徽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他们之间互动发展关系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考察安徽省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之间互动关系,对三个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
检验结果表明:农业信贷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Granger原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保险发展的Granger原因;而农业保险是农业信贷发展的Granger原因。这说明安徽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之间互动发展局面初步形成,但还不够完善。如农业保险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动作用仍不够显著;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农业信贷的推动作用还不够显著,农业信贷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也不够显著,这些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表5 三变量之间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表示在5%显著水平下拒绝;**表示在10%显著水平下拒绝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农业保险的强有力支撑。为了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自本世纪初开始试点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所需的财政补贴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摊。试点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遵循“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开展经营,大宗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等每亩保险金额大多数省份在300元左右,远远低于每亩生产成本。随着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小农户和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分化加剧,二者在农业保险需求方面存在较大异质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高保障需求越来越强烈,低保障无法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适度提高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减少其风险暴露,对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尤为重要,不少省份也确实提高了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但提高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势必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尤其对农业大省来说更是如此。农业大省大多数财力薄弱①,保费补贴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不小的负担。另外,传统小农户目前耗费了太多的政策资源,但运行绩效差,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中大量违规经营根源所在。为此,我们建议对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以省为单位的运营体制进行改革:对于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油料(油菜、大豆等)、棉花等作物,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作物保险制度,所需保险费补贴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保险金额根据各地生产成本允许存在一定差异,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传统小农户采取差异化的政策,重点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鼓励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针对地方特色农产品提供风险保障,所需补贴由地方政府负担,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因为大宗作物种植经济效益较差,但又维系国家粮食安全,必须由中央政府负责。特色农产品生产的经济效益高于大宗作物,农户保险费负担能力高于大宗作物种植农户,特色农产品生产农户可承担稍高比例的保险费。
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对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的需求都很强烈,二者之间互动发展空间巨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由于缺乏适合的抵押物要么贷款难,要么信贷机构要求提供担保而提高了贷款成本。对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而言,只要购买足额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从政策层面明确农业保险为农业信贷提供担保,而无需再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额外担保,降低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农业的预期收益为农业贷款提供了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遭遇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提供保障,大大降低了信贷资金损失风险。在政策设计上可把农业信贷机构列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的受益人。另一方面,对于未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模经营主体,农业信贷机构有权督促其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直接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中国目前尚无专门从事农业信贷的金融机构,农业信贷资源相对紧缺,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转型发展必须破除的障碍。保险公司拥有巨额长期可用资金,且保险资金需寻求具有一定收益的投资,鼓励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利用自身资金优势直接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业务。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信贷业务可以实现多方共赢。首先,保险公司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基础上,再向农户发放贷款,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节约成本,实现范围经济效应,为保险资金找到一条比较稳妥的使用渠道。第二,发挥保险公司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巨大优势。主要包括信息优势,专业优势和资金优势。第三,降低交易成本。对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而言,如果保险公司直接提供农业信贷,则可以节约大量交易成本,增加资金的可得性,这无疑是对现代农业的最大最好支持。
农业规模经营对农业信贷的支持作用以农业规模经营的稳定经营为前提。目前,由于多重原因,我国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规模经营稳定性较差,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业信贷的风险,制约了农业规模经营与农业信贷的相互支持作用。首先是土地经营权流转不稳定导致高交易成本。同时,农村地区承包地的细碎化导致租赁的农地很难形成片区,推高了生产成本。其次是生产成本上涨较快。根据调查发现土地租赁成本大约占到家庭农场生产成本的一半左右。土地租赁价格、生产成本上涨过快对农业经营利润形式挤压。近年来由于国际粮价走低导致内外差价过大,使得国家不得不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并对收储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国内粮食价格下行,造成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亏损面扩大,"跑路"现象增多,对农业信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完善农业规模经营的农村土地流转、补贴、财税、信贷、保险、农业生产资料等综合支持政策体系,提高农业的回报率,稳定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预期,才能从根本上稳定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
注释:
①数据显示:2014年安徽省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4.26%。比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平均水平低21.73%;比7个全国主销区平均水平低62.23%。数据来源:辛翔飞等.我国粮食净调出省份过度集中问题需高度重视[EB/OL]. http://www.caas.net.cn/xwzx/zjgd/281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