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顺
【摘要】当前,我国金融业蓬勃发展,金融业混业经营加速。与此同时,一些潜在的、局部性风险开始显现,我国金融安全仍面临严峻的挑战。然而,我国目前以“一行三会”为特征的监管模式与金融业的发展存在着种种不适应性,无法有效地防范风险。基于此,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并建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稳会”)。本文对“金稳会”进行简要的介绍,并对其成立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等建议。
【关键词】“金稳会” 金融监管 宏观审慎
一、“金稳会”概述
(一)“金稳会”的提出
2017年7月14日至15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了金融的重要性、战略性。本次全国金融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稳会”),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二)“金稳会”的主要职责
2017年11月8日,“金稳会”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了“金稳会”的主要职责。具体而言,“金稳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坚持协同防范,统筹协调,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补齐监管短板,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法,进行监管问责,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三)“金稳会”的意义
(1)加强监管的协调性。“金稳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格局从原来的“一行三会”升级为“一委一行三会”,以央行为主导的“一行三会”与“金稳会”统筹协调,将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性。有利于消除机构问“交叉区域”、“真空区域”的套利机会,最大限度减小对经济、金融领域的冲击。
(2)加强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一行三会都是平级机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同,“金稳会”设在国务院层面,层级更高。同时,“金稳会”严格的问责机制有助于减少行政部门常见的推诿扯皮,促进流程简化,提高决策速度,使监管落到实处,进而加强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金稳会”成立的必要性分析
(一)金融风险分析
(1)互联网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与此同时,相关的问题和风险开始逐渐暴露和显现。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风险、客户信息安全风险、以及洗钱风险。
(2)影子银行风险。由于影子银行所受到的监管比较少,不受到准备金、存贷比、贷款集中度等方面的约束,所以影子银行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会倾向于将资金贷给那些风险比较大、回收周期比较长的项目,如房地产、地方债务平台等领域,这样一来就会使资金的流动性下降,加大了影子银行信用风险和违约风险。
(3)外部冲击。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任何一国的貨币政策不仅对本国的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对其他国家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近期美联储加息使美元资产的收益率增加,中美两国利差收窄,从而加速全球逐利资本从我国流出,回流到美国。进而使我国外汇储备下降、汇率波动加大、货币政策调控难度加大。
(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金融监管法律不健全。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然而与金融行业的发展相比,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相对滞后,仍然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2)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差。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各个监管机构权力职责界限明确,重点关注的是各自领域的风险监管,但对交叉领域考虑则较少。监管机构之间沟通不足、信息共亨程度低,监管部门问协调性差,监管效率低。
(3)分业监管体制与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不适应。近年来,我国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问的业务交叉融合已很普遍,混业经营加速。然而,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不相同,信息沟通协调不畅,缺乏达成一致行动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不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是实行金融监管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持金融市场的秩序,实现金融监管目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正如上文所分析,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的法律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因此,我国迫切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现有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同时针对立法空白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技术对现有金融统计数据库进行改善,建设一个集中、统一、高效的金融信息资源库,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亨多渠道、常态化,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亨与交流。此外,充分发挥“金稳会”统筹金融改革发展和监管,增强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能。
(三)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更加关注金融机构整体行为,关注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模式在危机后成为金融监管的新趋势,成为各国监管的主要原则。我国应顺应国际趋势,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更加关注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
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特别要注意实现宏观经济数据与微观监管数据的对接,通过宏微观数据的有效结合,全面把握系统性风险的变化和趋势。
(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金融危机充分表明金融风险的高度传染性已经不局限于国内,而是蔓延到一定区域,甚至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当前我国金融业对外放程度越来越高,这迫切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加强跨国金融监管合作与政策协调。
我国应积极寻求双边、多边合作,依托“一带一路”战略、“亚投行”、G20峰会等平台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在信息共亨、磋商机制、技术合作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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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璞.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3.
[3]谢玮.金稳会亮相[J].中国经济周刊,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