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军伟,唐晓平,张 涛,赵 龙,彭 华,段 劼
脑胶质瘤全称神经胶质瘤,起源于神经上皮组织,约占所有颅内肿瘤的45%,初发时期无明显症状,容易被患者忽视,随着肿瘤增大,压迫颅内其他组织,表现为颅内压增高及脑组织受压的临床症状及体征,自出现症状至就诊时间为数周、数月,部分患者长达数年[1-2]。根据WHO制定,胶质瘤分为I~IV级,III~IV级为恶性胶质瘤,约占胶质瘤的77.5%[3];因恶性脑胶质瘤呈浸润性增长,手术难以完全切除,具有较高的复发率,预后差,5年生存率<10%[4]。目前临床主要采用调强放疗(IMRT),在每次照射剂量上存在一定差异,以保证肿瘤与正常组织之间形成梯度,在后期放疗中对正常组织产生一定的保护性,预防肿瘤的复发。虽然术后联合放疗可降低脑胶质瘤复发率,但部分高度恶性脑胶质瘤预后仍较差[5]。本研究采用放疗联合替莫唑胺联合治疗恶性脑胶质瘤。现报告如下。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3月—2014年2月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收治的行手术切除的脑胶质瘤120例,据术后是否使用替莫唑胺分为联合组67例与放疗组53例。纳入标准:①手术病理确诊恶性脑胶质瘤(III~IV级);②手术方案为肿瘤全切或部分切除;③入组前未接受其他放疗或化疗;④全身功能状态评分(ECOG)0~3分;血常规:白细胞≥4.0×109/L,中性粒细胞≥2.0×109/L,血红蛋白≥100 g/L,血小板计数≥100×109/L。排除标准:①复发胶质瘤;②仅行病灶活检术者;③临床资料不完整者;④预期生存期<6个月。放疗组男30例,女23例;年龄45~78(61.4±7.3)岁;肿瘤位置:额叶22例,颞叶14例,顶叶7例,枕叶6例,其他4例;肿瘤体积4.2~8.7(6.3±1.4)cm3;卡氏行为状态(KPS)评分[6]44~85(68.7±6.4)分;术式:神经导航术32例,传统大骨瓣开颅术17例,显微镜下切除术4例;切除范围:全切37例,次切16例;术后等待放疗时间25~127(36.4±7.3)d。联合组男39例,女28例;年龄42~75(63.5±8.4)岁;肿瘤位置:额叶28例,颞叶17例,顶叶10例,枕叶7例,其他5例;肿瘤体积4.5~8.2 cm(6.5±1.2)cm3;KPS评分41~83(70.5±6.8)分;术式:神经导航术38例,传统大骨瓣开颅术22例,显微镜下切除术7例;切除范围:全切45例,次切22例;术后等待放疗时间20~131(34.7±6.8)d;术后等待放疗时间23~129(37.2±7.5)d。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两组均给予同期推量调强放疗:①面罩制作:仰卧位,双手置于躯干两侧,将热塑面膜放于60℃~70 ℃的水箱软化,沥干后固定其头部,待冷却后即制成个体化面膜。②扫描:患者继续保持原有体位,采用64排CT(西门子Biograph64)增强扫描,扫描范围从头顶至下颌下缘,层厚设置、水平间距均设置4 mm,并将成像传至Philips Pinnacle治疗计划系统进行CT三维图像重建,根据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50号和62号文件标准定义并勾画靶区及危险器官。③放射剂量选择:临床靶体积(CTV)包括肿瘤靶体积(GTV)外放2.0~2.5 cm及肿瘤旁水肿区;计划靶体积(PTV)为GTV、CTV各外放0.5 cm。高危CTV1表示GTV或(和)术腔外放1.0 cm;低危CTV2表示GTV或(和)术腔外放2.0~3.0 cm;GTV、CTV1、CTV2均表示外扩3 cm分别定义为PGTV、PTV1、PTV2,依据最大幅度降低重要组织和器官的放射剂量,取最适宜放疗方案,分割剂量为GTV-P,每次2.0~2.2 Gy,1次/d,每周5次,总剂量60 Gy/30~33次。4周为1个疗程,共治疗1个疗程。
联合组放疗同期加替莫唑胺辅助化疗:放疗第1 d开始给予替莫唑胺(芬兰,Schering-Plough Europe,注册证号:H20120419)75 mg/(m2·d),空腹口服至放疗结束;并于放疗结束后第4周开始进行4~6周辅助化疗,替莫唑胺150 mg/(m2·d),连续口服5 d后暂停23 d,每28 d为1个周期;后续治疗根据患者耐受情况,如中性粒细胞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则下周期剂量酌情调整剂量至200 mg/(m2·d)。最少治疗2个周期,最多6个周期。两组治疗期间根据病情给予地塞米松或甘露醇脱水降颅压,口服抗癫痫药物预防癫痫发作。治疗期间每周监测血常规,每2周复查肝肾功能。
1.3观察指标及方法 治疗期间,每月复诊1次进行神经学、临床评价,每周行血常规检查,于放化疗开始的第3周复查肝肾功能,根据治疗药物的毒性反应调整用药,总体生存率自放疗开始时计算。疗程结束后以电话、门诊随访结合方式为期3年的随访。治疗前后采用简明SF-36生活质量量表[7]评估生活质量,包括生理功能(PF)、总体健康(TH)、躯体疼痛(BP)、生理职能(RP)、精神健康(MH)、活力(VT)、情感职能(RE)及社会功能(SF)8个维度,本研究着重评价PF、RP、RE、SF 4个维度。
1.4疗效评价 在所有疗程结束后持续1~3个月观察肿瘤缓解情况,以第3个月检查结果为准;近期疗效评价参照WHO制定的标准,完全缓解(CR):影像学检查显示肿瘤病灶消失,持续1个月以上复查均未出现新病灶;部分缓解(PR):肿瘤体积缩小≥50%,持续1个月以上复查均未出现新病灶;稳定(SD):肿瘤体积缩小<50%或增大<25%;病变进展(PD):肿瘤增大>25%或出现新的病灶。总共有效率(RR)=(CR+PR)/病例数×100%,疾病控制率(DCR)=(CR+PR+SD)/病例数×100%。
2.1两组近期疗效比较 联合组RR、DCR均显著高于放疗组(P<0.05)。见表1。
2.2两组不良反应比较 治疗期间两组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粒细胞缺乏、贫血、骨髓抑制及胃肠道反应等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两组生活质量比较 两组PF、RP、RE、SF评分均明显高于治疗前,且联合组RP、RE及总分均显著高于放疗组(P<0.05)。见表3。
2.4两组远期疗效比较 联合组中位无复发生存时间29.2(13.4,35.1)个月,放疗组19.7(6.7,34.8)个月;联合组中位生存时间24(13.6,35.8)个月,放疗组17(8.5,35.5)个月;联合组第1、2年生存率均显著高于放疗组(P<0.05);两组半年生存率、3年生存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1 两组脑胶质瘤近期疗效比较
注:联合组采用放疗同期加替莫唑胺辅助化疗,与放疗组比较,aP<0.05
表2 两组脑胶质瘤不良反应比较
注:联合组采用放疗同期加替莫唑胺辅助化疗
表3 两组脑胶质瘤治疗前后生活质量比较分)
注:联合组采用同期放疗加替莫唑胺辅助化疗;与治疗前比较,aP<0.05;与放疗组比较,cP<0.05
表4 两组脑胶质瘤生存率比较[例(%)]
注:联合组采用放疗同期加替莫唑胺辅助化疗,与放疗组比较,aP<0.05
恶性脑胶质瘤主要表现为头痛、认知改变、癫痫、进行性偏瘫等;其恶性程度高、疗效差。目前临床以手术治疗为主,但因该肿瘤呈浸润性生长,手术难以完全清除;且具有原位复发的特点,90%的肿瘤在原发病灶2 cm内复发,因此术后辅以放、化疗,可抑制残留肿瘤细胞生长,降低复发率,延长患者其生存时间[8]。放疗虽可有效杀灭肿瘤细胞,但可损伤正常脑组织,需要在达到治疗目的同时减少正常脑组织接受量[9]。本研究采用2MRT放疗方案,每次对不同靶区给予不同剂量,在肿瘤区及肿瘤周围组织形成剂量梯度;从而缩短总治疗时间,提高等效生物剂量,减少了正常脑组织接受量[10]。
替莫唑胺是一种新型第二代咪唑并四嗪类具有抗肿瘤活性的烷化剂,组织分布性良好,能透过血脑屏障,直接作用在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是临床用于脑胶质瘤治疗的主要化疗药物[11]。替莫唑胺具有如下优点:①其脑脊液浓度/血浆药液浓度比例30%~40%,且肿瘤组织中的浓度显著高于正常脑组织;②无需经肝脏代谢,对器官损伤较小;③作用于肿瘤细胞的核酸、蛋白质及肽亲核区,在肿瘤细胞分类的各个时期均可发挥药效,具有广谱抗肿瘤活性。王小虎等[12]对国内外896例临床对照试验进行荟萃分析后认为,放疗联合替莫唑胺可显著提高恶性脑胶质瘤患者18、24个月总生存率,并且改善6、12、18、24个月内的无进展生存期,但是对远期疗效并无明显改善。相关文献报道,采用该治疗方式的恶性脑胶质瘤患者3年生存率为4.87%~30%,可显著改善近远期治疗效果[13-14]。本研究采用放疗联合替莫唑胺同步化疗,联合组1、2年生存率高于放疗组,疗程结束后2~3个月进行复查,显示患者总有效率RR、DCR均显著高于放疗组,与牛瑞芳等[15]研究结果一致。两组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贫血等不良反应,但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且多集中在1~2级,无严重不良反应出现;患者均顺利完成治疗,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总之,调强放疗联合替莫唑胺同步化疗治疗脑胶质瘤术后残留病灶,近期疗效较好,且未增加不良反应,有效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但本研究样本量小,仍需多中心、大样本研究,并分析远期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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