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实践与思考

2018-05-30 09:26张建喜吴颖程传东
安徽农学通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农药

张建喜 吴颖 程传东

摘 要:自2015年以来,黄山市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目标,以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契机,在全省率先构建“零差价”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新安江优良水质,促进了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该文介绍了徽州区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针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药;集中配送;徽州区

中图分类号 F426.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8)09-0068-03

2015年以来,黄山市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目标,以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契机,在全省率先构建“零差价”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全面了解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药集中配送工作的有序推进,徽州区人大常委会、政协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区农药集中配送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组肯定了徽州区农药集中配送的一些做法,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1 基本情况

1.1 全区农药经营和使用状况 徽州区北部多山,盛产茶叶,是黄山毛峰的主产地,南部平畈种植水稻、蔬菜、油菜等,是黄山市重要的农副产品供给基地。常年农作物种植面积约0.84万hm2,茶桑果等种植面积约0.38万hm2,农药使用量288.5t,化学防治面积2.33万hm2次以上。拥有农药经营户52户(其中农药集中配送网点18家)。

1.2 农业生产病虫害发生及预测预报情况 受全球气候变暖、耕作制度和品种布局变化等影响,徽州区以茶网饼病、小绿叶蝉、茶尺蠖为主的茶树病虫害,以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为主的水稻“两迁”害虫,以根肿病、枯萎病为主的蔬菜土传病害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植保防灾减灾任务加重。另外,徽州区农业部门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技术力量较其他区县相对薄弱,目前仅有2名技术干部专门从事此项工作,除承担水稻、茶树、蔬菜等预测预报、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农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集中配送等工作,管理和业务工作十分繁重。

1.3 农药集中配送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成效 2015年以来,徽州区通过政府主导、配送主体牵头、相关新型农业主体及农药经销商加盟的运行模式,建立各类农药集中配送网点42个,初步形成了“七统一”农药集中配送体系;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区共销售配送农药565.17万元,约占农药市场总额的60%,比全市高出5个百分点,其中低毒生物农药的市场份额从2015年60%上升到2017年75%,比全市高5个百分点。农药集中配送工作的开展,一是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配送的农药均为低毒微毒农药,其市场份额的扩张,压缩了“中、高毒”农药的使用空间,保障了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2016—2017年,国家质检总局抽检徽州区各茶企茶叶农药残留,全部符合标准;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缓解。2016年徽州区共回收农药废弃物累计7.74万包(瓶),主要针对的是集中配送的农药,2017年徽州区对非配送农药的废弃物也进行回收,回收量呈几何增加,回收量达96.83万件,同比增1151.03%,废弃农药包装物及时、大量的回收防止了二次污染,保护了新安江水源环境;三是农业生产成本大幅降低。由于配送农药零差价销售,没有流通环节加价,一方面采购价格加权平均下降9.94%,另一方面减少农药中间环节利润按30%计算,节本32.92%。从区农业部门对各家庭农场抽样调查情况来看,节本达28.89%。随着农药配送市场占有率的逐步提高,农药集中配送节本增效的经济效益更加明显。

2 主要做法

2.1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推进 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并下设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工作推进。下发了《黄山市徽州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区农业、供销部门及各乡镇负责做好网点筛选、建设及验收工作。区财政还安排农药集中配送项目专项经费,保障农药集中配送工作顺利开展。

2.2 强化规划布局,抓好网点建设 结合徽州区农业产业布局,突出茶叶、蔬菜、粮油等农业主导产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便捷”的原则,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农药集中配送网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在村组推荐、乡镇把关和严格筛选下,完成了18个农药配送网点和2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供点建设工作。

2.3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为提高农药集中配送政策群众知晓率,徽州区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会、上九庙会、科技下乡、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手机报和徽州在线等方式对农药集中配送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解读。通过宣传培训,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农药配送工作的认识。

2.4 注重示范引领,净化市场环境 区农业、供销部门选择政治素质高、自身条件好的琶村农药配送点进行典型示范,并成功摘得市级示范网点称号。发挥示范网点带动作用,引领其他网点在统一店招店牌、扩建仓库、更新门面、增设农技服务台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突出农业、工商、供销等部门联动,注重开展农药集中配送专项检查和农药打假活动,据统计,2016—2017年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20余次,抽取农药样本225份,处罚不合格样本12份,发出整改通知书23份。通过专项检查和执法活动,宣传了农药集中配送政策,规范了配送网点的经营行为,打击了销售禁售、违禁农药等违法行为,为农药集中配送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

2.5 主动做好对接,促进项目合作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项目农药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梳理全区有关财政项目实施特点,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农药集中配送工作。2016年区农业、财政等部门与配送主体共签订采购合同4份,合同金额182.69万元(含色板20.85万元);2017年合同金额达244.55万元(含色板、杀虫灯84.13万元)。涉农财政项目的实施,有利地促进了农药集中配送工作的有效开展。

2.6 出台规范文件,禁止禁限农药销售 黄山毛峰产业是徽州区传统优势特色产业,黄山毛峰主产区是新安江流域重要的发源地。为保障新安江优良水质和降低黄山毛峰农药残留量,提升黄山毛峰品牌竞争力,促进徽州区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于2018年3月6日正式发布了该《在黄山毛峰核心产区禁止销售和使用禁限农药的通告》,通告明确了黄山毛峰核心产区所包含的区域、禁限农药品种、违规销售和使用的处罚方法。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药配送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6—2017年徽州区为提高农药配送政策群众知晓率,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由于时间短、宣传方式单一,对基层群众吸引力不大、一部分农户仍按历史购药传统选择非配送农药,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3.2 配送农药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效慢,推广阻力大 配送农药均为低毒微毒农药,相较于“立竿见影”的高毒农药,其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效慢,群众不易接受,推廣需要一个过程。

3.3 农药市场规范清理推动难度大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新设了农药经营许可事项,由于历史原因,徽州区绝大部分非配送农药经营户皆持有营业执照,因此通过新增许可来清理规范非配送农药经营户的工作复杂难度很大;另外受检测经费少、监管手段落后等条件限制,执法部门一般只能通过查看农药标签标识来判断产品合格与否,而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的农药有效成分检测工作开展的少之又少,给添加违禁、高毒等隐形成分的违法经营行为有可乘之机。

3.4 农作物病虫测报及植保网络体系有待加强 目前徽州区农作物病虫测报、病虫防治、农药管理等大部职能由区农业部门承担植保服务体系在乡、镇、村出现“断层”。

3.5 “全程留痕”的农产品质量管理追溯机制未尽完善 徽州区目前没有建立“全程留痕”农产品质量管理追溯机制,也没有形成优质优价的农产品销售市场竞争机制,从而限制了该工作常态化向前推进。

4 对策建议

4.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徽州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药管理政策,特别是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到农药管理和集中配送中来,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农药管理政策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4.2 严格农药经营许可,杜绝高毒农药销售使用 区政府结合国务院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之际,对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着手出台《徽州区农药经营管理办法》,严格资格审查制度,严格非配送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销售非配送农药的,从严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对销售高毒农药的,严禁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从源头制止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

4.3 注重部门协作,提升执法水平 建立由区政府主导、区农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的农药监管体系,强化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禁售、违禁、假农药及擅自修改农药标签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性竞争扰乱农药市场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4 建立农药集中配送全程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微信公众号,搭建由厂家、配送主体、网点及使用者等组成的互动平台,及时做好配送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及时反馈配送农药对病虫害防效等信息;二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一定操作技能的测报工,开展茶树、蔬菜、水稻等病虫害系统测报工作,指导农户在害虫低龄期(病害发生初期)开展防治,不断提高集中配送农药的防治效果。三是区农业部门要合理布局配送网点,指导配送主体采购适销对路的农药,确保农户使用集中配送农药便利、高效、实惠。

4.5 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 区政府要出台规范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用农药的有关文件,将购买施用《目录》内农药作为申报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一项约束条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施用《目录》内生物农药,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区内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向追溯系统功能完善的企业倾斜。

4.6 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 一是针对实施农药集中配送的经营网点、使用大户以及农药包装的回收,由政府进行直接补贴,并将直补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区财政要加大农药集中配送专项检测经费的投入,加强非配送农药检测力度。三是研究制定病虫害测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测算标准。

参考文献

[1]鲍周明.农药集中配送助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J].中国植保导刊,2017(10):80-83.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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