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坤 刘艳红 刘荣花
摘 要:家庭暴力作为影响个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问题,从古到今一直存在于我国的各个地区。但由于我国家庭暴力的防范体系尚未健全,家庭关系的稳固和社会的和谐仍然受到家庭暴力的影响。本文从我国家庭暴力的成因入手,探究了对家庭暴力的防范措施及对策。
关键词:家庭暴力;防范体系;现状;措施
家庭是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共同形成的社会的组成单位。由于各家庭成员在认知、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着些许差异,家庭成员之间难免会产生家庭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有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会对其他成员采取暴力形式维护自己权益,进一步深化为家庭暴力。故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和分类
对于家庭暴力这一概念的研究,国外学者早已给出了自己的观点。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主要是指男性伴侣为了达到控制和支配女性的目的,在他们还存在夫妻关系或者关系终止之后对女性多进行的虐待和暴力的違法行为。”从形式上来看,家庭暴力可以分为以下三类: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精神暴力,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等隐性行为;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按照施暴的方式还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不作为性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及成因
(一)家庭暴力影响孩子的一生
家庭暴力这种想象的危害极大,最直观的影响便是危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此外,直接或间接的家庭暴力都会给孩子心里留下巨大的阴影,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更有甚者还会增大犯罪概率,迫使孩子发生犯罪行为。家庭作为每个孩子最温暖的港湾,却因为家庭暴力的存在变得冰冷,故孩子在被家庭暴力时幼小的心灵会烙下深深的烙印,很有可能误入歧途、荒废学业、甚至毁灭人生。
(二)受封建思想的影响
中国古代封建思想中的“三从四德”、“夫权统治”实属时代的糟粕,丈夫仅仅将妻子看作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和他们具有同等家庭地位的独立的个体。尽管我国早已告别了封建时代,但是封建残余思想还主导着部分人的思想,根深蒂固。一旦哪个家庭出现“小三”等等,女性往往都是那个挨打的角色。还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思想,至今仍有很大一部分家长对孩子采取棍棒教育,这些在思想落后的农村地区更为严重。此外,尽管国家大力宣传男女平等,但是大部分老一辈的人仍将男孩视作香火的传递,坚持无儿无后的思想。在某些地区,不仅女孩的社会地位不高,生女孩的妇女也经常受到虐待,被丈夫拳打脚踢,通过这种家庭暴力逼迫离婚,从而继续娶妻生子。
(三)家庭经济收入不平衡导致地位的不平等
尽管在新时代知识女性增多,妇女不再是局限于相夫教子,而是敢于创造自己的事业。但调查表明,大部分国内的家庭丈夫仍然提供大部分家庭经济收入,在落后地区更为普遍。而这种经济收入的不平等往往会转化为家庭地位的不平等。部分丈夫在工作之余会选择去娱乐场所,例如酒吧、夜总会,逐渐对结发妻子产生审美疲劳,发生暴力行为,逼迫其离婚。这是由经济地位不平等导致的暴力。
(四)传统的择偶观念导致家庭暴力
受到传统的择偶观念的影响,很多女性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不把希望寄托在自己身上,年龄一到便找一个各方面条件由于自己的男人,依靠终身。在这种择偶观念中,女方往往比较自卑,为这个家默默付出,承担起大部分体力劳动,承担照顾老人和孩子的义务。而在外打拼的丈夫会由于长期的压力产生暴力倾向,并且可能受到外面的诱惑,对糟糠之妻越看越不顺眼,就很可能发动家庭暴力。
(五)认识误区助长了家庭暴力
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的私事,应该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能干涉别人;还有部分人认为“夫妻没有隔夜仇”,故邻居碰到家庭暴力往往会不管不顾,社会组织对多也就是劝一劝,仍无法避免事情再次发生。司法机关对于这些“家务事”通常也是协商调解,如果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也无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因此,家庭暴力会不断得到助长,无法被抑制。
三、家庭暴力的防范及措施
(一)完善反家庭暴力法
法律是阻碍公民犯罪行为的最有利的武器。但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针对家庭暴力的条款都分散在《宪法》、《婚姻法》、《民法》等法律中,并没有为防范家庭暴力制定专门的法律。在法规的内容中,要体现以下几点:
提高妇女自身的保护意识。想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要从妇女本身入手。妇女要改变传统的观念,提高受教育程度,树立自强、自立的意识,认识到自己和男人同等的社会地位。
妇女要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安全。知法用法,妇女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果断的使用法律,以约束家庭暴力行为。
(二)提高法律的监管制度
作为社会最小的组成单位,建设和谐家庭仍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只有夫妻之间相互尊重,家庭才能更加和谐,社会发展才会更加稳固。营造每个家庭独特的和谐的家庭氛围尤为重要,是社会安定的前提。此外,社区服务救援体系应该落到实处。如在社区建设家暴庇护所、心理咨询室,通过社区的作用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最后,媒体和社会舆论要敢于曝光家暴行为,告别“家丑不外扬”的思想,在社会中形成反对家暴的风气。
(三)加强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
家庭暴力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不同,因为受害人与施暴者多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故量刑时既要考虑法律又要考虑受害者的意愿。所以,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公安机关要根据受害人的意愿将施暴者提交检察机关,然后检察院根据情况,对施暴者做出判决。法律离不开证据,受害者在受到侵害时还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四、总结
家庭暴力不仅影响一个家庭的幸福、更能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相关部门要完善家庭暴力的防范体制,发扬全社会的力量,渐渐消除家庭暴力。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法律不断完善,家庭暴力的发生几率就会不断降低,社会会变得更加和谐而稳固。
参考文献:
[1]郑德强,栾声越.我国家庭暴力及司法介入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5(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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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任丽坤,河北中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