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来自山东蓬莱的农民工刘小刚,初中毕业就到天津打工。2007年6月,经历又一次失业后,他在电线杆上看到一份招工广告,之后顺利地通过了面试。这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不大,刘小刚成了一名业务员,因为工作认真,过了试用期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以后的每年年底,公司都和刘小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都是空白合同,告诉他在上面签字就行,过后也不给他一份。刘小刚感觉,在空白劳动合同上面签字,有点签卖身契的感觉,因为别人也是这样,他也就没好再多问。几年间,公司迅速发展成为大公司,下设燃气、矿山、化工、研发、信贷等多个部门,刘小刚就在这几个部门来回调动,公司需要他去哪里他就去哪里。
2013年年末,刘小刚从外地回到天津总部,到财务部报销账目,刚坐下就接到人事部李经理的电话,让他到办公室去一趟。李经理微微一笑说:“公司刚注册了一家运输公司,缺少人手,想把你调到运输公司上班。”刘小刚当场同意,李经理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早就准备好的辞职书,对刘小刚说:“你去运输公司上班,那就在这份辞职书上签字吧,都是一家,这只不过是程序问题。”刘小刚手里拿着笔,眼睛在辞职书上浏览,心里直打鼓,迟迟不肯签字。李经理说:“这个不用看,我告诉你内容,就是你自愿在科技公司辞职,签个字没事,我还有别的事呢,要出去一趟,你先签字吧。”听了李经理的话,他拿起笔在辞职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李经理接着又拿出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让他签字。
出了经理室,刘小剛感觉有些奇怪,怎么让辞职呢?还让在辞职书上签字?辞职书还是早就准备好的,他感觉有点问题,可又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也就索性不再多想。
意外发现辞职书玄机
过完年后,刘小刚没有接到去运输公司上班的通知,就跟着同事一起去了外地原来工作的部门,他边干活边等着调令,半年过去了,还没有接到调令,后来听同事说,那个运输公司根本就没有业务,也没有员工,他才安下心来工作。
2015年11月27日,刘小刚回到总部办事,人事部李经理把他叫到办公室说:“公司决定,不再和你续签2016年的劳动合同,你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上签字吧。”在这里工作了8年多,就这样毫无理由地被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切来得太突然了,刘小刚呆呆地站在那里。李经理说:“在任何公司工作都有双向选择的自由,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你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很正常的。”刘小刚无奈,只好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上签了字。签字后,李经理告诉他把工作交接给新来的同事,交接完就可以回家,工资会打到工资卡上。
刘小刚回到山东老家,过年串门去姑姑家,姑姑家的表弟是学法律的,他听了刘小刚被辞职的经过后告诉他,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你在公司工作了8年多,公司应该给你8年半的经济补偿金,那就是几万元,再说最后那一个月,公司让你待岗,也应该发给你基本工资,不给工资是不合理的。”
刘小刚回家又在网上查了劳动法相关的条款,仔细研究后,他给公司李经理打电话,讨要经济补偿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待岗工资。李经理满口答应,说现在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等公司有钱了,就打到他的工资卡上。然而,这一等就是将近一年的时间,刘小刚打了无数次电话,李经理都答应得很好,让他等待。在距离仲裁时效还有几天的时候,公司还没有把补偿金和待岗工资打到工资卡上,给公司打电话没有人接,给李经理打电话也不接。刘小刚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
刘小刚咨询了学法律的表弟,自己写了仲裁起诉书,递交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他曾工作的科技公司支付8年半的经济补偿金和2015年最后一个月的待岗工资。
仲裁的时候,对方律师辩称刘小刚没有连续在公司上班,只同意支付2015年一年的经济补偿金,并很有把握地拿出二份证明:一份是刘小刚的在运输公司的失业证,另一份是刘小刚在科技公司签字的辞职书。这两份材料证明刘小刚没有连续在科技公司工作。
刘小刚这才明白,那份辞职书在这里派上用场,说明公司是早就有预谋的,目的是为了少给经济补偿金。在最有法律效力的大红章和亲笔签字的辞职书面前,仲裁委员会支持一年的经济补偿金和待岗工资。法官对他说:“我很同情你,可是你没有连续在这个公司上班,而是中途去了运输公司。法律需要有力的证据,你的口述和盖着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证据相比,我只能相信他们。”
刘小刚气得脸色苍白,这两项证据铁证如山,让他有口也难辨。
法律援助帮他讨回公道
为了讨回公道,刘小刚在2017年2月12日,上诉至天津市西青人民法院。结果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不仅没有维持原判,还取消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支持1800元的待岗工资。
刘小刚回到家,陷入两难境地,这个官司打还是不打呢?很多个夜晚,他难以入睡。妻子见他每天琢磨这个事,心疼地说:“你也想想,咱打这官司还有必要吗?路这么远,就是打赢了,补的钱刚好够路费,再说还没有有力的证据,劳民伤财,这是何苦呢?划不来。”刘小刚的犟脾气上来了,他考虑再三,决定打下去,他一定要讨个说法,不能让不良企业就这样钻法律的空子,欺压员工。他告诉妻子,即使打不赢也要打,他现在起诉他们,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正义,不只是给自己打官司,也是为了千千万万农民工,给他们做出榜样,让他们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刘小刚找到天津益清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王建坤律师,王律师让有经验的王婷律师接手了这个案件,王律师说这个诉讼很有社会意义,是揭露企业钻法律空子,欺诈农民工的典型事例,打赢这场官司很有必要。
在王律师的帮助下,刘小刚努力收集证据,于2017年9月11日上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由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刘小刚8年半的经济补偿金和2015年12月份的待岗工资合计30448.25元。历经将近两年的奔波,刘小刚终于胜诉了,激动的他两眼含泪,握着王律师的手不松开。刘小刚说:“是这场诉讼锻炼了我,我为自己讨了一个说法,也为农民工带一个好头。我们是不容歧视的,应该属于我们的,我们坚决捍卫。这件事也给不良企业敲响警钟,想要钻法律空子,终会受到制裁。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会帮我们讨回公道。”
目前,刘小刚每天都在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站,他想让更多的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更多的农民工知道法律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他们坚强的后盾。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