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 马铭悦
绕过融资租赁监管 变相收取“砍头息” 年化利率可超1300%。
先把手机通过线上回收平台估价,然后提交手机的相关信息作为“抵押”,从而获得之前评估的相应款项。这种听起来和手机回收十分类似的借贷方式,正在通过线上APP的模式悄然兴起。
与一般的回收应用相比,这些应用的回收程序要更复杂一些,用户不仅可以获得手机相应的回收款项,还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把手机保留在自己手中。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这些APP通过强行引入租赁场景来规避现金贷新规,但在核心要件上与现金贷并无二致,是打着回租名义行现金贷之实。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下载安装了多款打着“回租”名义的应用,如回租宝、多回租、好机汇等,发现这些标注着“手机回收”的应用介绍栏里,大部分都出现了“现金周转”“快速放款”“手机变现”等字样。
这些应用的使用方式基本相同。先是依据手机状态给出不同的估价,与正常的手机回收软件一致。不过,在选择确认回收后,这些APP并不要求收到手机,而是会要求上传通讯录、身份证照片,甚至是手机账户的名称及密码。
在这些应用的介绍里,这“不同寻常”的步骤被称作是“抵押”,即用户通过签订电子合同,暂时把手机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移交给回收平台,不过手机仍然在用户手中。在完成了“回收”的步骤之后,用户需要选择租期来继续使用已经“回收”给平台的手机,同时缴纳相应的租金。租约到期后,用户可以选择继续租用支付租金延长手机的使用时间。如果用户选择赎回自己的手机,即需要支付给平台回租手机时等同的金额和租期产生的租金。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测验了包括iPhone X、华为P10、OPPO R15等几款市面上的热门手机,显示回收价格大约在500~3000元,比一般的手机回收价格略低。在确认“回收”后,可选择的租期大约在7至10天,租金利率显示为0.05%/日。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部分现金贷平台以手机回收或回租的方式从事类似现金贷业务,名义上是手机回收,实际上很少实际开展手机回收业务,而是以用户撤销合同并退回预付款双倍返还本金、收取评估费等方式获取收益。如果用户违约,平台会进行催收,甚至会锁死手机。“开展售后回租需要融资租赁牌照,而开展手机回收则只需要在经营范围中有回收业务。但如果没有真实回收业务,那显然开展的就是现金贷类业务,需要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业务模式上来看,前述“手机回租”业务属于典型的监管套利行为。“回租平台以租赁为名,实际从事现金贷业务,其核心业务模式与现金贷并无差异,因此即使拥有租赁牌照,也只是为此类平台的‘回租噱头打掩护,并不能改变其从事非法现金贷业务的实质。”
在实际操作中,回租平台所收取的费用除了租金外,还包括一笔200~500元不等的“评估费”或“服务费”。以“小猪白卡”APP为例,手机回收评估价格为1600元,选择租期7天后,最终用户需要支付322元服务费和5.6元租金。也就是说,用户最终到手的钱只有1278元(1600元减322元服务费),7天后却需要还给平台1605.6元(1600 元加5.6元租金)。这种做法,与此前部分现金贷平台以收取服务费为名义收取的“砍头息”做法几乎如出一辙。若如此计算下来,其年化利率达到1336%。此外,如果用户7天后未能及时续约或缴纳手机的赎回费用,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逾期费。这些费用大部分为50~100元/日。而且,用户在选择续约的情况下,还需再缴纳一次服务费。有用户即表示,自己抵押了一部评估价为2000元的手机,3周后仅服务费就缴纳了约800元,为了赎回手机共花费3000余元。
在这些应用的评论区,有不少用户对应用的吐槽和投诉。一些用户说,因未能及时续约,“回租”平台后方的“催款人员”将借款的事情群发到自己手机通讯录里的每一个人;还有用户称,自己在上传苹果手机的ID和密码后,因逾期未还款,手机被锁直接变“砖头”;更有甚者,有用户表示,“回租”平台将自己的照片P成裸照,发给通讯录里的亲友来威胁自己。
去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關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下发后至今,野蛮生长的现金贷行业正在出现分化。一些平台靠降息、砍业务退回监管红线以内,也有平台直接关门、歇业、解散,甚至跑路,还有平台做起线上消费商城及分期付款。2017年年底至今,大部分还在运营的现金贷平台业绩并不理想,在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的红线下,现金贷行业的暴利模式正在终结。
5月21日,在美上市的趣店公布了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报。财报显示,第一季度趣店线上消费金融服务交易总额153亿元(约24亿美元),相较去年同期的167亿元下降8.1%;第一季度趣店活跃消费金融用户为410万,相较去年同期的480万下降了13.9%;放款笔数为1090万笔,相较去年同期的1970万下降44.6%。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此前在有关现金贷的调查中发现,一旦利率限制在36%以下,原本周期短、金额高的放贷业务很难继续维持下去。新规发布后,持牌机构和有意正规化的非持牌机构都在进行业务转型,但仍有一些平台被暴利吸引,想尽办法进行套利。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看来,尽管这些平台通过强行引入租赁场景来规避现金贷新规,但在利率、期限、风控模式、资金用途等核心要件上与现金贷并无二致,本质上也无场景依托。“这类业务打着回租的名义行现金贷之实,若不能纳入到统一监管体系,极容易引发放贷资质上的监管套利问题,此类业务本身在贷款资质、资金来源、贷款投向、杠杆率、利率、催收等方面也容易产生各类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