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学科2017年度发展综述

2018-05-30 10:48蒋来用
廉政文化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廉政监察腐败

摘 要:廉政学是一门新的交叉型应用学科,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化和持久深入有效的重要媒介。各国各地区为治理腐败投入大量资源,但因为缺乏学科支撑,廉政理论滞后于实践,反腐政策稳定性和持续力缺乏保障,反腐败队伍素质难免参差不齐。近年来腐败和反腐败研究空前活跃,正式成立的廉政研究机构过百家。2017年,廉政学研究围绕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在习近平廉政思想、廉政理论创新、反腐败法律机制、惩治腐败、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绩效评估等方面形成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廉政学;廉政思想;廉政理论;廉政机制;廉政体制;国际反腐;追逃追赃;绩效评估

中图分类号:D03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8)01-0023-07

廉政学是一门新的交叉型应用学科,以探究腐败治理规律为主要任务。廉政学的建立和不断发展是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不断走向成熟的结果,也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化和持久深入有效的催化力量。各国各地区为治理腐败投入大量资源,但因为缺乏学科支撑,廉政理论长期滞后于实践并碎片化缓慢形成,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先有实践后才有理论、“解读式”研究成为主流等现象的存在,理论对实践的反作用或指导作用非常微弱,对社会中存在的腐败行为和各种错误观点缺乏合理的解释、驳斥和引导。反腐败决策因没有扎实的学科理论支撑而缺乏稳定性,反腐败共同体在理论认识上分歧较多甚至相互冲突,反腐力度、方向和效果常常受不同领导风格和能力的影响,导致一些腐败和不正之风久而不治或治而复发。反腐倡廉实践缺乏学科支撑,缺乏持续的专门人才培养渠道,高成本的短期速成培训只暂时止渴但难以解决长期问题,反腐败队伍专业素养参差不齐。2017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将廉政学作为一门特殊学科纳入登峰战略计划,这在廉政研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是理论界自觉参与和支持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实际行动,更是中国廉政理论和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成果。一年来,有关学者围绕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在廉政思想理论、廉政机制体制、惩治腐败、国际反腐败、绩效评估等方面形成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

一、廉政思想研究

廉政思想研究是廉政学研究的基础工程。2017年研究马克思、毛泽东、邓小平、朱德、陈云等人廉政思想的论文不少,充分展现了廉政思想研究的无穷魅力。代表性的论文有《馬克思的廉政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探析》、《毛泽东廉政思想的传统文化意蕴》、《论毛泽东廉政思想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启示》、《朱德廉政思想的内涵与现实意义》、《邓小平廉政思想研究综述》、《改革开放初期陈云强化党内监督的思想及实践》等。有的还从中国传统典籍中汲取养分,如周山撰写的论文《<周易>中的防腐反腐智慧》,比较有新意。

2017年廉政思想研究热点是对习近平廉政思想的研究。“习近平廉政思想”直接成为不少论文和硕士论文的标题。有的从梳理理论渊源着手,认为习近平廉政思想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的廉政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具有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的可行性。[1]王志佳、米正华梳理了习近平廉政思想蕴含的丰富的传统文化因素。[2]有的对习近平思想的推广运用进行了研究,如张永波等对习近平廉政思想进“概论”课程进行了研究探索。但大部分研究是对习近平廉政思想具体内涵进行分析,既有从理论体系架构上进行宏观阐释的成果,如孙立军对其核心内涵、根本原则、实践举措和时代价值进行了阐述[3];赵爽认为习近平廉政思想包括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抓好作风建设、加强管党治党、增强理想信念教育及制度防腐等重要内容[4],也有从局部微观入手研究习近平廉政思想的,如朱文武研究了习近平家风建设思想[5]。

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与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紧密相关。从时代性角度研究习近平廉政思想创新之处的代表性论文是《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的新时代特色》,该文从保持党的纯洁性、反腐败形势研判、惩治腐败意志、作风建设韧劲、全面深化改革与反腐败有机结合、破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难题、建立不想腐机制、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等8个方面概述习近平廉政思想创新内容[6]。

二、廉政学理论研究

2017年,廉政学理论研究中的成果不少。回应反腐败导致经济下滑的观点,冯发贵发表了论文《反腐败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王灵桂与张中元的合著《腐败问题逆红利研究(2017)》利用相关数据从实证角度检验腐败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支持“腐败有害论”,反腐败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一部分学者从建设性角度提出自己的防治腐败的理论主张。如范逢春提出“善政”到“善治”,强调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倡导政府和公民对国家的共同管理。[7]徐玉生与徐菂合著的《中国反腐败与执政党建设研究》提出,创新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以“正人治权”破解“控权失灵”,建构以文化(culture)、制度(system)和组织(organization)等三个维度合围形成的CSO立体反腐体系,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机制。张利生在其著作《防治腐败简论》中从惩治腐败、完善制度、发展民主、加强监督、弘扬文化、深化改革、系统防治等7个方面对防治腐败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何增科教授的《廉洁政治与国家治理》对当代中国政治领域中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如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建构、依靠权力监督遏止腐败方面中国的进展和局限性、国际社会近年来反腐败值得关注的新动向等。

历史上的腐败和反腐败是廉政学研究持久不衰的课题。2017年代表性著作有《民国的教训——腐败与反腐败较量实录》,该书结合近代中国政治演进,对民国时期腐败与反腐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历史回顾和考察,特别是围绕当时一系列有影响的典型贪腐案件,详细介绍了民国监察体制的建立与演变、反贪立法与运作等内容,生动揭示了权力导致腐败、任由腐败蔓延必将亡党亡国的深刻历史教训。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以后很快进入党内基本法规并写入党章,成为新时代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重要方法。多位学者共同撰写《“四种形态”理论与应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论、功用、政策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8]《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查与思考》从实践出发对“四种形态”进行了理论分析。[9]容错机制研究继续得到关注,代表性论文有《落实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应处理好几个关系》[10]、《在求实创新中推进干部容错机制建构》[11]。

廉政学学科建设理论不断深入,如杨永庚的论文《建构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的哲学思考——以基本范畴为视角》和柯龙福《党风廉政建设概念的背景、体系及意义》,虽然研究思考还欠缺深度,但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很有意义。有的利用语言学研究腐败和反腐败,推动廉政学研究方法创新,如于琴发表《当代中国廉政话语建设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廉政话语研究》、《廉政话语与公众话语同频共振奏强音》、《认知隐喻视域下的廉政话语构建机制研究》等论文,具有开创意义。

三、廉政机制研究

探索有效遏制腐败的机制是廉政学研究的重要方面。2017年反腐败法律机制是一个研究热点。刘仁文的著作《反腐败的刑事法治保障》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历史变迁与发展做了全面梳理,对反腐败的刑事政策、罪刑设置、定罪与量刑的疑难问题等进行了重点研究。韩起祥主编的《腐败渎职犯罪的刑法控制策略》分析了古今中外刑法在惩治和防范腐败渎职犯罪中的功能作用及其利弊得失,深入探讨了我国刑法在反腐败、惩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及其有效性和局限性,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惩治和防范腐败渎职犯罪的刑法控制策略。李晓明的《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第二版)》阐释了“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法律机制的运行,国家法律与党规党法层面的法律机制衔接,在机理上认为本能、冲突、机会是腐败形成的三大动力,认为腐败只能有效控制而无法彻底消灭,主张对付腐败要以防控为主,从而尽快完成反腐败由治标向治本的战略转移。其实,腐败滋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内因也有外因的作用,另外腐败也可以完全彻底消灭,但要取决于如何对腐败进行界定并且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或成本。对腐败、反腐败、治标、治本等进行界定,才能将问题阐述清楚。

立法部分正在起草“国家监察法”,并向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反腐败国家立法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马怀德认为制定《国家监察法》必须明确监察机关的定位和运作机制,实现对监察对象的全覆盖,完善监察手段和监察程序,强化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制约,设计好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12]姜明安认为国家监察法立法要处理好国家监察机关与监察对象、人民代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司法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内部的关系[13],国家监察法应当对确定的12 项监察权限和监察手段予以规定和规范外,还有必要将现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有关权限和手段加以补充。[14]焦洪昌等认为,《国家监察法》制定时应该遵循依据宪法制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集中高效反腐、坚持正当程序、由人大组织与多重监督的原则。[15]

四、廉政体制研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2017年廉政学研究的重点。多数法学研究者主张修改宪法再改革。韩大元提出监察体制改革首先需要确保改革的合法性与合宪性基础。[16]胡锦光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必然涉及宪法修改问题,应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17]有的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党领导的全新政治实践,最终提出了践行分权原则的中国样本。[18]有的提出要在坚持法治与宪治的前提下寻求监察体系改革难题的破解之道。[19]有的从制衡和平衡角度提出要对监察委员会进行规制,提出修改宪法限制监察委员会、立法规范监察委员会、以法律程序约束监察委员会的设想。[20]秦前红、底高扬着重研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方法论,认为顶层设计应当统筹运用机关思维和程序思维。[21]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并不是分权的改革,而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制的一种调整和完善,不能用西方三权分立的思维来理解中国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莫纪宏从研究监察权的性质入手,认为中国特色监察权分为由党的执政权延伸出来的政治权力性质的监察权和需要借助于国家权力体系运行的国家监察权。监察委员会在具体运行机制上不需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并没有改变国家权力体系中法律监督权的结构,而是进一步强化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反腐败机制的运行效率。[22]这一观点从国情实际出发,提供了处理宪法与监察体制改革关系的可行路径。

从历史角度研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要的方法。有的从中国古代史角度研究,如张晋藩研究战国、汉、唐、宋、明的监察思想、制度与法律;[23]李青研究了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24]。有的从党史角度来研究,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史鉴与对策》认为新中国成立后反腐败机构经历了成立、撤销、恢复重建和扩展的过程,但历史表明,仅靠机构和人员增加的扩张式改革,没有运作机制的转变和制度有效性的释放,难以达到反腐败的目标。十八大后的监督体制改革在机构和编制上基本没有大动作,但在运作机制上改革力度很大,效果十分明显,[25]未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应从提高运作机制有效性上努力。

从国际比较视角研究国家监察体制的文献不少,代表性论文是《比较视角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该文分析了国(境)外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利的和不利的因素,认为当前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必要分析借鉴国(境)外的监察体制改革利弊得失,强化监察委员会调查腐败案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重视并用足监督措施、继续完善机构的内部改革、敦促并力推外围配套改革、把私营机构纳入监督范围。[26]

有的学者提出了建设性的方案和建议。如马怀德重点讨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难点。[27]任建明、杨梦婕提出了“3+2+1”的改革方案,主张增强国家监察机构独立性、强化对监委会的监督、推进监督体制的系统改革、推行职业化和专业化、优化监委会的层级设置。[28]吴建雄等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价值、邏辑与路径。[29]叶海波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法治路径。[30] 《建立专业化导向的国家监察官制度》认为反腐工作需要一支专业人才队伍来承担,可以通过建立专业化导向的国家监察官制度以实现反腐败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31]

五、惩治腐败研究

如何打击腐败是廉政学研究的传统项目。有的从程序上进行了研究,如吴高庆等人的著作《腐败犯罪刑事程序研究》对腐败犯罪刑事程序的基本理论、异地管辖、证据转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进行了系统性研究,深入剖析了问题所在的原因,提出了对策建议。

在具体腐败形态上,《论新时期中国民营企业的腐败治理》聚焦私营机构内部腐败的治理;《金融反腐论》瞄准金融腐败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国金融反腐的战略和方法;徐荣梅专门研究了“两面人”问题,蒋伏虎等发表了基层腐败治理的论文[32],易新涛研究了农村基层干部怠政现象[33],孙群力的著作《隐性收入与腐败研究》提供了发现腐败的重要方法。网络反腐越来越受到关注,肖扬伟总结了网络反腐历程并预测了未来趋势[34],梅传强和张涛认为信息化时代职务犯罪侦查机制需要转型[35]。

是否要严厉惩处行贿,学界讨论比较热烈。姜明安提出受贿行贿一起查。[36]袁杜娟在其著作《反商业腐败之公司治理路径研究》中认为,商业行贿与商业受贿存在对向关系,但商业行贿的“上游性”是商业腐败犯罪衍生的本质所在。从源头治理“商业腐败”,重点在于打击商业腐败的上游行为。但也有相反的观点,认为刑法废除行贿者特殊自首制度,不利于犯罪预防。[37]

六、国际反腐败研究

国际学术界通常都认为,腐败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廉洁促进经济发展。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和马歇尔商学院教授康灿雄的《裙带资本主义——韩国和菲律宾的腐败与发展》对韩国1997年之前的经济快速发展和腐败泛滥并存的“悖论现象”进行了研究。认为“政治”是解释“悖论现象”的关键。在韩国和菲律宾,都是政治而不是经济考虑主导了政策制定;政府和商业精英形成的小而稳定的组合中,如双方保持势力的均衡,金钱政治确实能降低交易成本并促进经济增长。杰拉尔德·E·凯登、O·P·德威维迪、约瑟夫 ·捷波朗编的《腐败——权利与制约》集结全球21位学者,在欧洲、美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展开腐败状况的调查,分析了相关国家产生腐败的原因,列举了全球十余国有效的防治腐败的措施和经验,为国内廉政学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智库报告《国际反腐新趋势——2016年全球腐败治理报告》,从立法、执法、预防、合作等角度全面梳理了2016年各国腐败治理方面的新理念、新实践,系统分析了当前国际反腐的新特点、新趋势。报告认为,当前全球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呈现出扩大化、国际化、专业化和复杂化的特点。面对腐败顽疾,各国应根据国情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加大执法打击力度,通过管控利益冲突、推进财产申报、改进公职人员入职标准和程序、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规范政党筹资等强化腐败预防,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加强政府间对话和信息共享,强化海外追逃追赃合作,拓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七、国际追逃追赃研究

十八大以来,国际追逃追赃是反腐败工作的亮点。对这段时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行理论总结的代表性的论文是《中国反腐倡廉报告N0.7》中的论文《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研究》。该文梳理了中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历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与经验,提出继续用高压态势防止外逃势头反弹,健全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制机制,以追赃促追逃,加强国际执法网络建设,严格现金使用管理,提升税收征稽能力,从根本上防止资金出逃等建议和主张。

国际追逃追赃研究专业性和国际性较强,信息资料相对较少,语言等研究门槛相对要求较高,要研究出有新意和深度的成果较难,从事此项研究的学者相对较少。但2017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领域出了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代表性著作是胡冬华博士的《反腐败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研究》,该书从腐败全球化现象切入,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兴起的国际追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国际追赃司法机制进行研究,并对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域外范式及其主要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完善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建议。有的从国际法角度撰写论文,如张晏瑲和吴迪发表《论跨境追赃相关法律问题》。有的对重点国家反腐败合作进行了研究,如殷超峰的《论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双边机制——以美、加、澳为例》,针对性非常强。有的研究了国际追逃追赃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代表性的论文有陈光中教授的《反腐追赃新举措:特别没收程序专论》。

八、反腐败绩效评估

对反腐败做法与成效进行跟踪研究和评估,这是廉政学对现实问题的直接回应。目前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反腐倡廉蓝皮书)》系列。该报告从2011年开始每年发布一部,利用问卷调查、国情调研等第一手获得的资料对中国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全方位的透视扫描。2017年出版的《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7)》[38]重点回顾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做法、经验和成效,针对金融与社会组织领域腐败、“微”腐败、不作为和慢作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四风”问题反弹危险、诬告乱告现象较多等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自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11月启动惩治和预防腐败效能测评研究课题,运用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测评机制进行研究之后,对腐败和反腐败状况进行问卷调查、指标量化等研究的学者不断增多,产出了一批研究成果。2017年,比较具有典型意义的是郭剑鸣等合著的《浙江省县(市、区)政府廉洁反腐败的公众感知评估报告》(2016年度),相关的论文有《腐败经历与腐败感知:基于调查实验与直接提问的双重检验》、《腐败的测量与识别》、《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方反腐评价与治理的整体性逻辑》。

九、廉政研究学术活动

近年来对腐败和反腐败的研究空前活跃,正式成立的廉政研究机构过百家。这些机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高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设立的研究中心;第二类是纪检监察组织设立的学院、学会、中心等,如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中国监察学会以及各地的纪检监察学会等。第三类是民间廉政研究机构。第一类研究中心学术性较强,活跃度最高。第二类行政性强,第三类受到经费、人员等诸多制约,学术性和活跃度相对较弱。2017年,只有部分廉政研究机构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如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组织开展问卷调查、举办第10届“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论坛”,与黑龙江哈尔滨市、佳木斯、四川达州等地合作举办践行“四种形态”、“反腐倡廉向基层延伸”、“政治生态建设”等论坛和研討会;广西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和广西师范大学举办第二届“漓江·廉政论坛”;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召开“中国廉政建设新思路学术研讨会”;南通廉政研究中心举办了第九届反腐倡廉学术研讨会;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举办腐败预防与惩治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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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王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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