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陈雪钧
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是阻碍世界发展和稳定的主要矛盾,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尖锐的社会问题之一。“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将扶贫攻坚纳入国家战略。重庆市是我国唯一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直辖市,且拥有大量散居的少数民族人口。民族地区扶贫是重庆市扶贫攻坚的难点和主战场,是重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解决的难题。贫困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叠加,使得重庆民族地区扶贫的复杂性和难度更大。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是完成重庆精准扶贫和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战略任务。在重庆市民族地区扶贫实践中,由于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旅游扶贫是重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扶贫形势发生新变化背景下重庆市实施扶贫战略的新路径、新方式,其对推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带动当地贫困居民脱贫致富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传统旅游扶贫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不能适应新时期重庆民族地区扶贫战略需要。新时期重庆市扶贫战略的重心转向精准扶贫,这对重庆民族地区旅游扶贫提出了新理念、新目标和新挑战。因此,研究当前重庆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实践经验,总结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创新发展路径以促进重庆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重庆市是我国唯一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直辖市,现辖4个自治县,1个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区和14个民族乡;全市现有5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达197.36万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其中,土家族有142.43万人,苗族有50.24万人,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穆斯林群众有1.1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4%。渝东南地区是重庆市少数民族重要的聚居区域,包括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1个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区(黔江区)。渝东南民族地区占地面积为1.7×10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0.6%;辖区内常住人口约有312.06万人,包括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白族、蒙古族、仡佬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50%以上,不仅是重庆市民族生活聚集区,也是重庆市生态保护发展功能区[1]。
重庆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从政策扶持、资金扶持、服务扶持等方面全方位支持民族地区旅游扶贫。
一是政策扶持。重庆市政府从宏观调控的层面建立长效的扶贫机制,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旅游局及各区县政府从微观层面出台具体的扶贫实施细则,形成综合扶贫政策体系。政府各部门对民族地区的扶贫在投资、审批、税收、土地、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专门的优惠政策,以形成扶持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政策环境。为了有效推进重庆精准扶贫工作,重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统筹城乡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委发 〔2017〕21号)、《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 〔2015〕19号)、《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 号)、《重庆市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项目实施意见(试行)》以及13个配套文件,形成了重庆市扶贫攻坚的政策体系。
二是资金扶持。重庆市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建立民族地区旅游扶贫投融资机制,通过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优惠贷款、其他社会资金等多渠道保障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资金需要。重庆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39个成员单位每年投入民族地区项目资金达300多亿元;出台的《关于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等文件也在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税收优惠、中小微企业转贷等方面支持民族地区旅游发展。重庆市财政局对民族地区“一区四县”执行财政“不取多予”机制,对民族地区实施全市最优的财政体制和特殊的财税支持政策,对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发展等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2015年民族地区发展资金提高到1亿元,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发展。2014年,重庆市出台《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提出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业,支持乡村旅游扶贫。
三是服务扶持。重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提供高效的旅游公共服务。例如,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旅游局、重庆市民宗委等专门为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项目咨询与指导、资金募集、宣传推广、政务服务、教育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以有效保障民族地区旅游经营者的需求和旅游经营活动的开展。
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扶贫构筑了多主体分工配合的“三级四体”联动机制。
一是促进省级、区县级、乡镇级三级政府部门垂直领导、分工协作。重庆市委市政府负责统筹整个重庆市及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制度的顶层设计,制订整体扶贫战略规划。例如,重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等文件。市属相关职能部门在重庆市统一战略部署下、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对接服务扶贫工作,并对口支援区县扶贫。例如,重庆市旅游局对口扶贫奉节县。区县级政府部门则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战略部署,从本区县实际出发制订区县扶贫实施方案。乡镇级政府部门按照重庆市和区县政府的任务安排制订具体的执行方案和落实政策。重庆市省级、区县级、乡镇级三级政府部门形成了上下协同、分工明确的领导管理合力,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工作的开展。例如,重庆市整合18个扶贫集团的资金,将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项目与整村脱贫、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雨露计划培训等项目有机整合起来,集中资源优势合力扶持21个扶贫片区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打造出武隆仙女山、石柱大黄水等有代表性的民族地区旅游景点。2015年重庆市整合各类资金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及其他扶贫攻坚,包括财政资金投入39.2亿元,行业部门投入636.9亿元和社会力量投入1.87亿元。
二是建立“农户+企业+协会+政府”的协调模式。重庆民族地区的居民是旅游经营主体之一。他们一方面直接参与民族村寨旅游、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出售旅游商品、土特产品、提供劳务等方式间接参与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例如,石柱、忠县等县将贫困户的土地、山林作价入股分红,将财政资金量化为具体股份,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企业是民族地区旅游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当地居民与游客的桥梁,也是重要的旅游服务供给者。协会在政策指导下制定民族地区旅游的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推动行业管理,并作为联系政府与当地居民的桥梁为当地居民提供咨询培训、网络信息平台、营销服务等。政府从政策引导的角度引导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并协调农户、企业、协会等多方利益主体间的关系,保障民族地区旅游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民族地区在开展旅游扶贫工作中,始终把当地居民放在经营主体的地位,尤其重视保障贫困居民的利益,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旅游经营,将居民的经济收入与旅游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以充分调动农户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引导居民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旅游收入再分配,例如直接从事旅游经营、提供旅游配套服务、旅游商品生产等。由于缺乏资金、人力、物质、技术、信息等资源,很多农户难以跨越进入旅游的门槛。重庆市民族地区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降低农民参与旅游经营的门槛。重庆市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农户+农户”“公司+农户”“政府+公司+农户”“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农户”“村集体经济体+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最大程度地引导更多的当地居民参与旅游经营,保障当地居民的利益。2016年重庆市已有1 648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了1 004个贫困村,投入资金35.6亿元。通过大力推行“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采取入股分红、订单种养、托管代养、联户带动等模式,重庆市已累计带动3万余户贫困户实现增收,户均实现增收3 000元。酉阳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5 000万元成立桃花源(重庆)农业公司,农民通过带地、带资、带劳动力入企成为股东和产业工人,获得股本分红收入、资本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秀山县充分利用旅游资源,采取“参股入社、配股到户、按股分红、脱贫转股”的方式,帮助贫困群众获得稳定的配股分红收益,以景点建设带动贫困户实现就业、增收。彭水县集中资源打造摩围山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通过实施“一拖二”“三定”帮扶机制、采取“企业+贫困户的专业合作社”模式等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
随着“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极大地影响着旅游者的消费方式和旅游经济的运行方式。重庆市民族地区适应环境变化需要,积极探索以“互联网+”理念指导旅游扶贫改革与创新,整合线上与线下资源、要素、技术,形成旅游业新生态圈,推动民族地区旅游业跨产业融合,拓展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空间。重庆市于2014年搭建乡村旅游扶贫电子商务平台——重庆村游网(http://www.cywcq.cn)。该网络组织了3 000多家乡村旅游扶贫接待户上网,使其交易额达到2 000多万元。该网络平台计划将在贫困地区建成100个电商扶贫村,组织1 000个大户和10 000个贫困村农户上线,不仅为重庆市贫困地区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也为旅游者查询旅游信息提供营销渠道。武隆区通过实施“农村电商活农村、乡村旅游富农村”工程,在乡村发展电子商务市场,吸引参与主体达441家,实现电商交易额3.2亿元;建成乡村旅游示范村(点)15个,扶持发展乡村旅游接待户1 695户,2016年实现乡村旅游接待330万人。旅游扶贫电子商务平台将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深度嵌入旅游扶贫的各个环节,形成线上与线下扶贫无缝衔接、现实与虚拟扶贫平台有机融合、政府与社会资源优势整合的新型民族旅游扶贫机制,有效提高了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效率与质量。
民族地区的旅游扶贫主要涉及政府、旅游企业、民族地区居民三方利益主体,三者之间在旅游扶贫利益分配中存在着合作与博弈关系。当前,一些民族地区在旅游扶贫过程中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公平现象,没有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各方群体利益,尤其是贫困居民的利益。民族地区居民名义上拥有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但是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以低于市场价格将旅游资源卖给旅游公司。旅游公司是旅游扶贫中的受益者和合作者,其买断经营管理权后拥有了旅游资源的支配权,从而享受旅游资源带来的收益,却忽略了其需要承担的旅游扶贫社会责任。民族地区贫困居民在旅游扶贫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必要的保障其权益的制度。贫困人口参与旅游开发的层次低、范围小,他们在旅游开发的利益分配中仅获得很少部分的收益,严重影响了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效果。同时,由于旅游开发而产生的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物价上涨等社会成本没有得到相应补偿,大多数社会成本由当地居民承担,因而容易在扶贫过程中产生“旅游飞地”现象。利益分配不公和旅游开发带来社会负面影响经常引发当地居民与旅游公司发生矛盾,甚至引发当地居民对旅游开发的不满与抵制行为[2]。缺乏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导致一些重庆市民族地区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难以通过旅游扶贫获得实质性的收益,从而影响了旅游扶贫的绩效。
民族地区贫困居民的不充分参与是当前困扰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民族地区贫困居民在旅游扶贫中的参与范围窄、层次低、形式少,从而直接影响旅游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民族地区贫困居民由于思想观念落后、经济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低、知识技能欠缺、物质资金匮乏等主客观条件障碍,使得大部分贫困居民只能被动参与到旅游扶贫项目中。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经营等活动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主导实施。大多数贫困居民只能介入低层次旅游经营活动,主要内容为土特农产品销售、小规模商户经营以及在旅游企业中从事劳动简单但强度高、附加值低的工作岗位,难以深层次参与旅游扶贫项目的决策、实施、验收等环节,不能体现贫困居民的主体地位,无法保证旅游扶贫决策能够充分保障贫困居民的利益。当前,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精准化程度不高。部分旅游扶贫项目只是基于地区宏观旅游发展需要,并没有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给予贫困人口重点关注,没有为贫困居民提供充分的就业和发展机会,较少考虑甚至完全忽视贫困人口的利益诉求。大多数贫困人口属于弱势群体,其在旅游经营中缺乏竞争力,导致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红利大多被外来经营者和当地非贫困居民获取,产生旅游收益的漏损和“旅游飞地”现象,影响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成效[3]。
目前,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处于零散的非协同状态,旅游产业与关联产业之间缺乏联动,旅游全产业链的扶贫效应不强[4]。一是重庆民族地区旅游产业链横向链接不协同。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企业之间横向联合、联盟的程度较低,在资源整合、经营协同、品牌共建、营销联合等方面的合作范围小、层次低。大多数地区的旅游开发仍处于独立经营阶段,尚未形成联合经营的规模效应;甚至出现地区之间因为争夺客源而开展“价格战”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民族地区整体旅游扶贫效果。二是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产业链纵向链接不协调。旅游纵向产业链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环节[5]。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时间短、资金投入不足,旅游产业链纵向链接存在不协调问题。“食”和“游”环节较完善,“住、行、购、娱”环节则较薄弱,尤其是“购”和“娱”环节最为薄弱。旅游商品雷同且缺乏文化特色;娱乐活动项目数量少、形式简、品质低,缺乏文化体验和形式创新。这种状况直接制约了民族地区旅游产业链创造更大的附加值,影响旅游产业的扶贫效果。三是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与其他产业发展不配套。旅游业具有强大的产业带动作用。旅游业的发展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国民经济的109个产业、行业发展。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不足,产业间关联度不高,没有形成覆盖一、二、三产业的旅游全产业链。旅游业与多数关联产业没有形成有机整合和衔接的良性状态,一些关联产业供给需要在外地采购,减少了贫困人口间接参与旅游产业的机会,出现旅游经济的漏损效应。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产业与各个产业之间没有形成统一扶贫视角下成熟的经济合作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导致产业联动效应不高,不能满足重庆市民族地区的经济整体发展和扶贫的需要[6]。
旅游产业竞争力弱小是影响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扶贫成效的主要障碍。重庆市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是开发与利用水平较低,旅游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效益,旅游扶贫在重庆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中的地位尚未凸显。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虽然民族地区旅游企业的数量较多,但普遍存在规模小、经营散、实力弱、业绩差等问题,缺少实力雄厚的大型旅游集团以及成熟的旅游产业集群,无法应对高度市场化环境下日益激烈的区域旅游市场竞争。例如,重庆市渝东南地区虽然拥有大量的旅游住宿设施,但绝大部分是规模小、等级低的农家乐和民宿,其星级酒店仅有16家,占重庆市星级酒店总数的7.05%。渝东南民族地区有17个旅行社,仅占重庆市旅行社总数的3.52%;并且,绝大多数旅行社规模小,经营业绩较差。民族地区旅游企业“小、弱、散、差”的局面很难适应日益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也将制约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新时期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扶贫面临新环境和新任务。重庆市民族地区应创新旅游扶贫理念和方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以推进旅游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现重庆市民族地区全部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新时期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首要目标是消除贫困,以实现重庆市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重庆市民族地区应实施贫困人口为受益人的旅游精准扶贫模式,以帮助贫困居民脱贫为旅游扶贫的首要目标。目前,民族地区旅游精准扶贫模式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旅游企业+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村寨农户+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扶贫共同体+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4种模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同。政府部门+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主要适用于地区旅游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旅游经济不发达,旅游市场不成熟,旅游企业弱小的地区;旅游企业+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主要适用于地区旅游业发展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旅游经济发达,出现若干实力雄厚旅游企业的地区。村寨农户+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主要适用于地区旅游业发展处于成熟期,村民参与性高,已有规模化的村民旅游经营实体、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区;扶贫共同体+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主要适用于地区旅游业发展处于成熟期,社会参与旅游扶贫的范围广、主体多、层次高,旅游经济发达的地区。同时,不同旅游扶贫模式的实施内容、工作重点、资源要求等也有所不同。因此,重庆市民族地区应综合考虑地区实际和资源条件,选择合适的旅游精准扶贫模式。
民族地区旅游精准扶贫涉及政府、企业、民族村寨、贫困居民、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建立公平、合理的共享利益分配机制是推动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精准扶贫的核心条件。新时期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扶贫进入精准扶贫阶段,新的扶贫目标要求重庆市民族地区应构建以贫困居民受益为基础的旅游扶贫利益分配机制。在现行旅游扶贫利益分配机制基础上,应完善旅游扶贫的直接分配和间接分配相结合的多层次分配制度。在直接分配制度上,政府部门可从政策制度上保障贫困居民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政府部门可在招商引资中对引进的企业提出“为贫困居民提供就业岗位”“为贫困居民参与旅游开发提供场地、指导便利”“改善当地基础设施”等附加条件。同时,政府可以在税费减免、贷款优惠、资金奖励、荣誉奖励等方面对积极承担旅游扶贫责任的企业给予奖励,以激发企业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积极性。重庆市民族地区村寨可组建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体小微企业,使之在吸收就业、业务指导、生产资料帮扶等方面给予贫困居民更直接、更有效的支持。在间接分配制度上,政府部门应建立民族地区旅游收入的二次分配制度,其作为福利型分配主要惠及不能从旅游业受益的贫困人口[7]。间接分配的资金来源于民族地区旅游税收、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利润、旅游收益的集体分成等。二次分配制度应主要向贫困居民倾斜,通过最低生活保障金、贫困补贴等形式让贫困居民获得最大收益。
“旅游+”扶贫产业集群有利于旅游产业与关联产业之间协同联动,有利于发挥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通过旅游平台吸引产业要素和聚集经济组织,形成旅游产业直接扶贫和关联产业间接扶贫的立体化扶贫体系。重庆市应构建民族地区“旅游+”扶贫产业集群,可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构建横向产业集群。重庆市民族地区需要构建因单一旅游产业要素经营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横向产业集群。重庆市民族地区应根据其生态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特色及现有旅游产品基础,整合资源重点建设高品位、高档次、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如渝东南民族风情旅游品牌、渝东南民族生态旅游品牌、渝东南民俗文化旅游品牌、渝东南乡村旅游品牌、渝东南民族民宿旅游品牌等。同时,重庆市民族地区应优化调整旅游产品结构,丰富旅游产品类型和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建设民族文化体验、特色农业、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山地探险、修学科普、专题旅游等多元旅游产品体系。重庆市民族地区应结合自身资源优势重点打造高品质、大规模的主题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综合体等。在地区的特色范围内,镇、乡、村一级旅游地应深层次开发创意旅游资源,打造“一村一品”的特色旅游产品,以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旅游产品格局[8]。
二是构建纵向产业集群。重庆市民族地区需要构建旅游业主导的“食、住、行、游、购、娱”等多产业要素的纵向产业集群。旅游企业以自建、控股、兼并等方式拥有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例如旅行社、旅游交通、餐饮业、旅游商品制造企业、生产资料供应企业等,达到对整条旅游产业链控制和支配的目的,以获得供应链上下游环节的利润,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为了扩大旅游产业规模,重庆市民族地区应重点培育旅游综合体、旅游企业集团和旅游联盟。可基于价值链纽带建立由重庆市民族地区龙头旅游企业牵头,中小旅游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和关联企业广泛参与、协同分工的旅游产业集群。
三是构建多元产业集群。重庆市民族地区需要构建旅游产业向直接关联产业、间接关联产业融合延伸而产生的多元产业集群。重庆市民族地区应积极探索旅游业与特色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信息产业、养老产业、交通产业、教育产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娱乐服务业等关联产业融合的新方式,创新“旅游+”新业态,以拓宽旅游产业领域、延伸旅游产业链,通过产业融合互通以增强产业的辐射效应和协同效应[9]。例如,通过旅游+房地产业衍化出旅游房地产、养老地产、分时度假酒店、主题民宿等新旅游业态;通过旅游+文化产业衍化出文化体验旅游、演艺活动、节庆活动、文化创意等多元化商业业态。
后工业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信息和知识。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信息成为最重要的经营资源之一。重庆市民族地区政府应借助于信息化技术建设旅游扶贫网络平台,并不断优化网络平台功能,使其具备旅游扶贫信息与政策查询、网络交易、管理系统、网络教育与培训、项目招商、服务保障、资讯与成果宣传等多种功能,为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扶贫提供全方位的线上服务。同时,旅游扶贫网络平台与线下旅游扶贫系统相辅相成、紧密配合,形成线上与线下旅游扶贫无缝衔接、现实与虚拟旅游扶贫平台有机融合、政府与社会资源优势整合的立体旅游扶贫网络,以提高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效率与质量。基于互联网的旅游扶贫网络平台结构见图1。
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支撑重庆市民族地区有效开展旅游精准扶贫的必要条件。重庆市民族地区旅游精准扶贫需要政策法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市场服务、技术服务、人才服务、中介服务、资源共享等多种公共服务的系统支持。国内外旅游扶贫实践证明,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支撑旅游扶贫的基础保障。政府部门应基于“简政、放权、搞活”的原则,深入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打造“间接管理”“服务型”“有限型”政府。一方面,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推动旅游管理部门职能从监管向服务转变,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增强旅游公共服务职能,重点拓展政策法规咨询、信息服务、人员培训服务、旅游目的地营销等。引入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运用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时间管理、质量管理等管理方法,提高旅游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做好市场“守夜人”,有效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以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市场的无序竞争行为。
图1 基于互联网的旅游扶贫网络平台
[1]重庆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民族分布及人口比例[EB/OL].(2015-7-21).http://www.cqsmzw.gov.cn.
[2]唐博.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旅游扶贫共同参与模式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3.
[3]吴应香.少数民族社区参与旅游扶贫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0.
[4]王弘,靳慧祎,贺立龙.新时期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扶贫[J].贵州民族研究,2013(3).
[5]舒小林.新时期民族地区旅游引领产业群精准扶贫机制与政策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8).
[6]邓小海,曾亮,肖洪磊.我国扶贫旅游产业链优化研究[J].世界地理研究,2015(3).
[7]洪京.乡村地区旅游扶贫中贫困人口受益机制的实证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9.
[8]陈雪钧.基于创新理论的乡村旅游创新路径:以重庆市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2(9).
[9]彭婷.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提升探究[J].经济发展研究,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