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下的内蒙古城镇居民收入分析

2018-05-29 10:31郭浩鹏
北方经济 2018年4期
关键词:问题

郭浩鹏

摘 要:内蒙古经济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居民增收面临较大压力。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补短板方针政策,在“关键时期”保证了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本文旨在分析内蒙古城镇居民当前收入状况和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居民收入增长点 问题 增收建议

2017年,内蒙古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70元,较去年同期人均增加2695元,增长8.2%,较年初制定目标高0.2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增速高0.4个百分点,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额和增速在全国分别排第9和22位。

一、城镇居民收入主要增长点

(一)经济稳中向好,工资性收入增长

受益于经济稳中向好,企业效益持续提高,工资性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为21707元,增长6.6%,拉动可支配收入4.1个百分点。

就业形势稳定为增收筑牢基础。1-10月份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4.5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98%;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38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08%。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3%,低于年初确定的控制目标0.37个百分点。就业情况整体平稳(数据来源: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来看,一是规模以上经济企业运行良好,有利于促进整体就业稳定。1-11月份,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5%,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比增长17.4%。二是保险、快递等服务业行业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就业岗位增加,今年以来,全区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和各级保险机构实现原保险费收入均同比大幅增加。

企业效益增加为增收提供动力。自治区统计数据显示,1-10月份,全区支柱产业能源工业同比增长10.0%;化学工业同比增长12.5%, 效益提升为相关从业人员增收提供了前提和动力。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对83家重点行业企业的全年调研数据显示,平均工资增长6.94%,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二)激发市场活力,经营性收入增加

今年以来,全区的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以商事制度为主的一系列改革相继实施,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降低经营税费、营造良好经营环境方面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2017年全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349元,增长16.2%,高于全国8.4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促使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商事制度的深化,进一步营造了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配合当前创业、创新热潮,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截至11月底,内蒙古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84.96万户,注册资本(金)44668.2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7%和23.03%(数据来源: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二是改革红利显现,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降低了经营费用,促进了经营收入提高。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有利于诚信经营户的发展壮大,将无形的优势转变为有形的效益。“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简政放权措施有效减轻了经营负担,降低了经营成本。截至7月底全区总计取消行政审批手续405项,上级下放审批权限312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297项。三是受益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庆祝活动,以旅游业、餐饮业、住宿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增长较快,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为5033元,增长14.7%,高于可支配收入6.5个百分点。

(三)房产市场活跃,财产性收入增加

2017年,全区去库存政策成效显著,房地产市场活跃,对居民财产性收入产生了直接影响。2017年全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824元,增长5.3%,较去年同期大幅提高12.6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各地房地产市场活跃和棚改工程的大力推进,房屋出租量和租金双双上涨。根据内蒙古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出租房屋财产性净收入增长近三成。同时,由于购房消费快速增加,贷款利息随之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产净收入增速。

(四)养老保险上调,转移性收入增加

随着民生建设的持续发力,养老、医疗各项保障全面深化,百姓幸福感进一步增强,与之相对应的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5789元,增长6.8%,拉动可支配收入1.1个百分点。一方面,养老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今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较去年同期水平提高5.5%;同时,进入退休的人员数量也较去年同期增加5%左右。另一方面,医疗保险使用更加便捷,异地结算的开通方便了更多群众享受到保险报销;失业保险标准进一步提高,切实增加了困难群体收入。

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面临的问题

(一)持续高增长难度大

在持续多年的较快增长之后,全区城镇居民收入绝对值不断攀高,2017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额已位居全国第9位,由于在全国排位相對较高,仅次于东部沿海发达省市并且基数逐年增加,维持较高增速的难度较大。

(二)工资性收入动能不足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收入的六成以上,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从经济面来看,经济进入新常态后,调结构、转方式、新旧动能转换等因素使短期内工资性收入动能不足,2015-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速分别为9.1%、7.2%、6.6%。从政策面来看,收入分配的长效机制还不完善,也制约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相对于上年,2017年政策性增资受益面有限,对收入影响不明显,重点群体的增收带动作用还未体现。

(三)转移性净收入增长乏力

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来自养老金。2005-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连续11年上涨10%,2016年上涨6.5%,2017年进一步调低至5.5%,三年之内养老金涨幅下降4.5个百分点,养老金呈现“慢”增长态势,对收入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

三、城镇居民增收建议

(一)继续推进供给侧改革,确保就业稳定增加

继续深化供给侧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第一,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和教育投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帮助全区产业工人完成技能升级,适应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云计算及大数据应用、高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生物医药、核燃料原件等新兴产业,实现“高质量”带动收入高增长。第二,以全区各地特色旅游业快速发展为契机,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第三,做好大学生的创业和就业的引导和支持工作,建设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提供场地、融资等优惠政策,促进学校与企业深度交流合作,引导大学毕业生与市场需求对接。第四,做好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增加公益岗位,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脱困。

(二)加快分配改革措施落地,发挥重点群体增收带动作用

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加快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创业的相关政策,建立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其他省市的收入差距。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广度深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城镇居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引导商业养老保险在保证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提高老年人群收入;进一步提高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的标准,保证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特别是社会救助人员收入实现同步增长;进一步扩大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对患病群体的保障力度。通过扩大保障广度和深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责任编辑: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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