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素玉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会计与金融学院,福建 厦门,361005)
社会保障在确保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等诸多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稳定器”。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的相关研究中,各国政府和学者都非常关注社会保障水平问题。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体公民在某一特定的时期所享有的社会保障程度,其高低一般可以用社保总支出占GDP的比值来衡量。社保水平过低,则不能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也不利于社会安定以及经济持续发展;通过欧洲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证明,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加大财政和社会负担,降低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率。因而,社保水平客观上需要保持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是我国沿海地区山地最多、平原最少的省份,经济发展的基础相对薄弱。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福建省的GDP只有66.37亿元,在全国位居第23,人均GDP在全国位居第25。但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不断发展,福建目前已经成为了海西经济的主体,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得到不断提升。2016年福建省的GDP达到28 519.15亿元,在全国位居第10,人均GDP在全国位居第6。福建省在取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保障水平如何,是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是否“适度”?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对社保水平进行测定与研究首先需要准确确定社保支出。基于我国社保体系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构成,因此,社保总支出应为这四个部分的支出之和。但我国学者在研究社保水平时,有关社保支出的具体统计口径往往不一致。本文从资金来源角度,将福建省的社保支出划分为财政性社保支出和缴费性社保支出两大块。因为社会保险支出主要是由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来承担的,而其他三部分的支出则主要是靠财政来承担的。由于2007年政府预算科目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为保持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将研究数据限定在2007年至2016年,财政性社保支出数据使用的是相关统计年鉴财政支出中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缴费性社保支出数据则使用的是“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基于上述统计口径,利用相关的统计资料,计算整理出福建省2007-2016年社保支出情况,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2007-2016年福建省社保支出情况
资料来源:《福建统计年鉴》(2008-2017年)。
表1 数据显示,2007-2016年,福建省社保总支出、人均社保支出均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社保总支出2007年规模为326.01亿元,2016年达到1 629.14亿元,期间增长了近4倍;人均社保支出2007年为902.57元,2016年达到4 205.32元,期间增长了3.66倍,这与福建省重视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关。此外,数据还揭示,在福建省社保总支出中,财政性社保支出占比不到三成,并且呈逐步下降的态势,从2007年占比27.78%降低到2016年的21.42%。这说明福建省财政虽然逐步增加对社保的财力支持,但与缴费性社保支出相比,财政在社保支出中承担的责任相对有限并出现弱化的趋势。
福建省的社保水平是使用福建省社保支出占地区GDP的比值来衡量,利用2007-2016年福建省的社保支出以及GDP数据,整理出该期间福建省社保水平。为了比较分析,同时整理出同期全国的社保水平,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由表2 数据可见,2007-2016年期间,福建省社会保障水平出现逐步提高的趋势,从2007年3.52%提高到2016年的5.71%,这与全国社会保障水平的上升趋势保持一致,但上升的幅度较全国的上升幅度小,福建省社会保障水平上升2.19%,而同期全国上升了4.27%;此外,福建省的社会保障水平总体偏低,10年间平均水平为4.43%,而同期全国社保平均水平约为6.68%,福建省社会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同期水平。
表2 2007-2016年福建省及全国的社会保障水平
资料来源:《福建统计年鉴》(2008~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2008-2017年)。
注:我国在第三次经济普查后对2013及以前年度全国的GDP数据做了系统性修订,本文使用修订后的全国GDP数据。
穆怀中等[1]学者的相关研究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保水平的发展主要是由经济因素影响和制约的,二者的相关系数在0.9以上。近10年,福建省社会保障总水平虽有逐步提高,但总体水平较低,其社会保障水平是否与福建的GDP发展相适应呢?为此,还需要对福建省的社保水平状况做深入的分析。在研究社保水平的发展是否与GDP发展相适应问题上,杨翠迎等(2004)[2]则提出了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系数(CSS)指标,并通过欧美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验证了该指标的合理性,因此本文也采用该指标进行相关分析。
(1)
其中,CSS为社保水平发展系数,代表社保水平增长对GDP增长的反应程度,可以用来判断社保水平是否与GDP增长相适应,RSSL指社保支出增长率,RGDP指GDP增长率。一般认为:当0
利用表2 数据,可以整理出福建省2008-2016年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系数,见表3。表3数据显示,2008-2016年福建省社保水平发展系数均为正,这表明福建社保水平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同向。从具体数值来分析,除2010年外,其他所有年份数值均大于1,其中最大值达到2.41。由此可以说明,近10年福建社保水平的增速都高于GDP的增速,呈现超速现象。这符合社会保障在快速发展阶段的才会出现的基本特点。
穆怀中[3]对欧美主要的“福利型”以及“自保公助型”国家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的研究表明,当人均GDP处于4 000~10 000美元时,社保水平的发展相对于GDP的增速而言很快;当人均GDP处于10 000~20 000美元时,社保水平增度会变慢;当人均GDP大于20 000美元以后,社保水平会出现回落。《福建统计年鉴》显示,2008-2016年福建人均GDP为29 755~73 951元,如果按17的汇率换算,则相当于4 250~10 564美元,即从2008年到2016年,福建人均GDP基本处于4 000~10 000美元的水平。因此,结合福建近10年人均GDP情况,福建省社保水平的增速较GDP增速快,与穆怀中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表3 2008-2016年福建省社保水平发展系数
注:根据表2数据整理。
表4 2007-2016年福建省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区间值
资料来源:《福建统计年鉴》(2008-2017年)。
根据穆怀中[4]的研究,社保水平不仅在量上有“高”“低”之分,还在质上,有“适度”“不适度”之分。因此,在研究福建省的社会保障水平时,还需要对其“质”即适度性进行测定和评价。
在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测算中应用最广的模型是由穆怀中根据人口结构理论以及C-D生产函数首先提出的。根据他的测算模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保水平是由该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负担系数以及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系数决定的。即:
(2)
在测算模型中:S代表社保水平,Sa代表社保支出总金额,G代表GDP ;W代表工资收入总额;Q代表社会保障负担系数,指社保支出总金额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H代表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的系数,指工资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根据C-D生产函数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一般将H值界定为75%[4]。
由于社保支出总金额是由社会保险支出、救济支出、福利支出以及优抚支出组成的,因此,穆怀中将系数Q做进一步分解。国外的经验以及国内已有的研究认为,养老、医疗两项保险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之和以不超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限。其中,Oa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通常用60岁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Z为失业保险支出占工资收入之比;J为工伤、生育保险支出与工资收入之比;M是救济、优抚、福利支出占工资收入之比。
根据国外经验以及我国已经实施的保障政策,测算模型中的Z、J、M三个变量的取值范围分别为(1%~1.5%)(0.016%~1.5%)(1%~1.5%)[5-6]。因此,社保水平是否“适度”,具体可以用一个区间来界定,即:
适度水平下限:S下=0.75(Oa+2.016%)
适度水平上限:S上=0.75(Oa+4.5%)
根据上述测算模型以及现有的统计数据,可以测算出福建省2007-2016年历年的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下限值和上限值,具体结果如表4。
通过分析表4 的数据可以发现,2007-2016年间,随着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的变化,福建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上下限值也随之变动。其下限值分布在7.44%~8.47%之间;上限值分布在9.3%~10.34%之间。而福建实际的社保水平则维持在3.52~5.71%之间,每年实际的社保水平均都没有达到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下限值,这一测算结果说明福建省近十年的社保水平并不适度。另外,进一步分析发现,虽然福建省实际社保水平不适度,但与适度下限的差距呈逐步缩小的趋势,二者差距从2007年的4.82%逐步缩小到2016年2.25%,这说明福建省社保水平正在逐步朝适度区间发展。
上述研究表明,2007-2016年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福建省的社保支出总额不断增长,这有利于保障福建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但福建省社会保障水平总体偏低,未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通过对社保水平发展系数分析发现,福建省历年社保水平的增速都超过GDP的增速,呈现超速现象,这符合相关研究中社会保障快速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但这种现象不宜长期持续下去,否则会给福建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此外,通过对其适度水平区间的测算,发现福建省实际的社保水平并不适度,但其与适度区间下限值的差距出现逐步缩小的现象,福建省的社保水平正在逐步朝适度区间发展。如何逐步提高福建省社会保障水平,并使其处于适度区间,同时又要注重保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这些都是福建省社会保障事业长远发展过程中必须正视的问题。
1.继续大力发展地区经济
要提高整个福建省的社保水平,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是根本前提。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振兴实体经济;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以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福建省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水平,包括大力推进福建海丝核心区建设,加快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闽台、闽港澳侨深度合作等。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社保的财力支持
福建省现有的社保水平较低,因此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功能还未能充分的发挥,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在社保支出中承担的责任。可通过适当控制行政管理经费等来逐步增加对社保的投入力度,具体可以逐步增加社会保险补助方面的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给付待遇、救助和优抚等方面的社保开支。此外,可给予商业保险机构、社会慈善组织适当的财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事业。
3.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缴费性社保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社会保险基金能否保值并增值不仅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的自身利益,也会影响社保水平的整体提高。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要加快建立基金投资运营制度,拓宽基金投资渠道,探索新的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努力实现保值增值并确保基金的长期平衡。
4.着力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
按国际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则标志着社会进入老龄化。而福建省2016年两项指标分别为13.73%和8.6%,已完全符合双重老龄化标准。老龄化是影响福建省社保水平的重要因素,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支出客观上都会不断增加,这就必然会使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上下限值进一步提高,给福建省社保水平的提高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在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必须重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可考虑通过鼓励生育、出台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闽的措施等改善福建人口年龄结构;逐步实行延迟退休制度,合理利用老年人才;鼓励和扶持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等。
5.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提高福建省社会保障水平要与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在社会救助方面,要整合农村五保供养以及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完善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办法,继续推进精准扶贫等;在社会保险方面,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逐步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险的差距;积极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穆怀中. 社会保障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4(1):79-85.
[3]穆怀中. 社会保障水平发展曲线研究[J].人口研究,2003(2):22-28.
[4]穆怀中. 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J].经济研究,1997(2):56-63.
[5]林博. 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研究—研究方法与实践探讨[J].金融与经济,2012(12):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