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与传统四德的辩证关系

2018-05-25 08:49王健崭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爱亲四德亲亲

王健崭

[摘要]在中国传统社会,孝与仁义礼智传统四德有着密切的伦理关联。孝为仁之内核和逻辑起点,义确保孝的践行方向,礼是孝文化的表现形式,智保证孝行的正途。孝最终通过融会贯通于仁义礼智传统四德之内,凸显其伦理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孝;仁;义;礼;智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8)01-0086-03

在中国传统社会,孝与仁义礼智传统四德有着密切的伦理关联。孝为仁之内核和逻辑起点,义确保孝的践行方向,礼是孝文化的表现形式,智保证孝行的正途。传统四德无不贯穿着孝的伦理内核和伦理精神。具体表现在:

—、孝与仁

在儒家道德哲学中,仁是核心,孝是基础,二者的精神指向是相通的。对于孝与仁的关系,《论语·学而》有一个著名的命题:“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这一命题总括了仁和孝之间的本质联系,为儒家“孝”伦理的发展确立了方向。

(一)孝为仁之内核。仁字的原形是两个侧身的人面面相对,前倾双臂,弯腰屈腿,表示两个人互致问候,表达了人人平等、相亲相爱的涵义。许慎《说文解字》日:“仁,亲也。从人从二。”仁字最早见于《尚書·金滕》:武王有病,周公旦为他祈祷,祷词为:“予仁若考,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予仁若考”意即“我仁顺祖考”,在这里仁乃是孝敬祖先的美好品德。在儒家看来,仁是以亲亲之爱为内核的。孟子强调“亲亲仁也”,提出“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而“亲亲之爱”就是“孝”。仁之爱的内核,实际上也就是人类孝亲之情的自然流露。由此可见,孝是仁的内核,仁是以孝为元点逐步扩展的。

(二)孝是仁的逻辑起点。孝是“亲亲”的自然情感的积淀和升华。仁是普遍地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亲相爱的道德。实行仁的方法就是由亲亲通过忠恕之道向泛爱的扩充。孟子继承了这一思想,但却对仁做出了新的解释。孟子认为仁来自人的恻隐之心。所谓恻隐之心,它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怜悯之心,是人的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这种情感生发的基点便是“亲亲”之爱。孟子讲:“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亲亲”是不需要经验的“良知良能”。这种良知良能,孟子称为仁之“端”,因为爱人情感本身就是爱亲之情的扩充,爱人之情是从爱亲之情中生长发育出来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只有先爱自己的父母,然后再由亲及疏,推己及人,从而达到泛爱众而亲仁。由爱亲开始,进而爱宗族,爱国家,爱社会,在这一方面两者的精神本质是相同的。总之,仁以孝为逻辑起点逐步扩展开来,最终达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理想境地。

(三)孝为仁实现的主要路径。儒家认为,仁以爱人为核心,是人生至高的理想境界。仁的高远使一般人难以企及,既难以从概念上去认知,更难以在实践中落实。于是,儒家提出运用人们熟知的道德行为和伦理规范,在日用伦常中逐渐体会仁的本质,而孝正是这样一个合适的路径。要想把仁落到实处,使人们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践履,就必须为仁寻找到合适的切入点,而孝正好符合仁的特性。儒家引孝人仁的伦理意义在于把人类自然的亲亲之情作为突破口,以爱自己的生身父母为起点,这种爱自然而然,从而使仁不仅易于为人们所接受,而且更在实践中便于操作。孔孟认为孝是实现仁的主要路径,并从不同的侧面具体讲述了如何践行孝,而履行了孝,也就从具体的道德规范入手切近了至高至远的仁的理想境界。

二、孝与义

什么是义呢?“义者,宜也。”义是应当、是适宜,是行为之正途,是人所应当的责任。孟子认为义根源于人们的羞恶之心,能够对人们的道德行为进行选择和评价。“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仁是本体,是人的内在的道德情感,这种内在的道德情感如何向外扩充,做到推己及人呢?这里“推”的过程需要讲究方式方法,这就需要“义”。只有按照适宜的方法做到恰当,才能符合仁的本质,才能做到仁义,否则便是不仁不义。儒家强调差等之爱,强调实行仁的过程中的差等与厚薄。义是如何规定实行仁的过程的呢?首先,人自生下来,必是首先接受父母的恩泽,因此,仁爱之心必自父母始,对父母养育之情回报也必最深。“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其次,仁民。仅有爱亲之情,而不将其推广,并不符合义的要求。仁义要求将爱亲之情加以推广,由爱亲进而推广扩大到社会、万物,也即孟子所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可见,义与孝也是密不可分的。

义所强调的是具有了仁心之后,在道德选择中的责任意识。在孝的逻辑起点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仁,要想能够在社会生活的伦理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还必须选择正确的途径,这种正确的、适宜的途径就是义的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促使每个人在自己的社会份位上都有所担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整个社会的基调也是以个人的奉献和付出来证明其尊严和价值所在。这种责任意识就源于爱亲的自然天性中,源于对父母、对家庭、对宗族、对国家、对民族高度的责任感,而这就是孝的道德意识。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孝和悌这一对道德范畴经常连用,而义和悌的关系也非常密切。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孝和义的密切关联。悌就是敬长,是由亲亲推衍出来的对具有血缘关系的兄长的尊敬与服从,但在孟子这里,敬长绝不仅仅限于血亲长兄,而是包括由弟对兄关系推衍而得的一般对待长上的原则。因此,悌字所包含的真正意义,实际指的是处理社会关系的一般准则,孟子称之为义,即所谓“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在孟子看来,悌也是一种天赋的良知良能,由敬兄可以推广为敬长,而敬长也就是义。按照儒家的一贯说法,所谓“义”,其实质就是“长长”,讲的是社会等级原则。不难设想,只要人人都能由悌而修成义,各自安于本分,遵从长上,社会秩序就不会紊乱,等级制度就不会破坏。

三、孝与礼

礼是“孝”伦理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形式。在西周,礼是上层贵族的重要道德行为规范,而孝是贵族社会的宗法观念^二者存在怎样的关系呢?《礼记·礼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杯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这表明礼的起源和孝一样,最初也与宗教祭祀有密切关系,其初义有孝敬鬼神之义。《说文·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从中可知,礼实际上就是“事神致福”所使用的祭祀鬼神的器皿,因为只有“事神”才能“致福”,所以必须孝敬鬼神。因此,礼的起初涵义可以被理解为对鬼神尽孝、祭祀鬼神的器皿,后来推而广之,把祭祀活动的仪式也称之为礼。

这种宗教祭祀的礼,后来经孔子发掘成为中国伦理实体的设计模型,并明确了中国人伦关系的基本走向。因此,礼成为中国传统伦理精神中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礼与孝除了因宗教祭祀相通之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父子间的亲情也是与礼分不开的。爱是有分寸的,爱是有秩序的,爱是讲究安伦尽份、安分守己的。这种爱亲之情必须体现在尊卑有等的礼序格局的基础之上,爱与敬、亲亲与尊尊是这种格局的最好体现。既然子辈对父辈的爱必须讲究尊敬,那么这种内心的尊敬之情所借以表达的途径便是礼。一方面,通过一定的礼,表达了对祖先、父母的崇敬之情和孝心;另一方面,礼实际上完全出于子辈孝的自然情感的真实流露。也就是说,无论父母生前死后,都应在真实情感的基础上做到按照礼的规范来行孝。

尽管内容繁多,但礼实际上就是宗教祭祀的仪式。而祭祀的内容虽然十分复杂,但核心却都是敬事鬼神。礼的最大特征,就在于非常强调个体成员对于伦理实体——家庭、家族、国家、民族的责任心,而孝也正是从血缘的角度要求个体对家庭、民族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抽去了孝,西周的礼实际上也就解体了。当然礼并非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它更是人们在宗教祭祀时内心虔敬的一种表达。《礼记·祭疏》日:“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禮有五经,奠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人者也,自中出之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而“自中出于心”者,即其内在的宗教伦理价值观念:孝。从中可以看出,敬把礼与孝关联在一起。敬是西周时期祭祀祖先的基本要求。《国语·鲁语上》日:“夫祀,昭孝也。各致齐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礼与孝、敬相连,说明作为外在伦理规范的祭祀礼仪,其中所蕴含的敬其实就是孝。

总的来说,礼与孝不仅都有“敬”的涵义,而且它们都与宗教祭祀形态密切关联。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孝作为儒家伦理价值的核心是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礼作为孝观念的外化既是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典章制度,同时也是一般的礼仪规范。

四、孝与智

仁义礼智传统四德当中,只有智表现为日用理性,是中国传统社会生活当中处理伦理问题的理性智慧。那么,说到孝与智的关系,最明显的就体现在对父母的谏诤当中。由于中国传统文化,提出对父母的孝,更多体现在“顺”上。因此,对父母的谏诤就要讲究策略,不能任性随意鲁莽。对于这个问题,经典儒家表现出了他们的智慧,提出“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其二者弗去是也。”

在儒家看来,对上亲的尊敬首先就应表现为孝顺,这可以说是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但是作为父母祖辈并不可能所做的事情都是对的。这时该采取何种方法呢?“子云,君子驰其亲之过,而敬其美”。例如,“叶公语孔子日:‘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日:‘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孟子也持有相同的观点,认为“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但是如果一味地这样下去,势必使上亲处于不义的境地,这时儒家提出了谏亲的思想。

孔子的“几谏”:孔子主张“事父母,几谏”,这里包含有微谏不倦的意思。父母并不总是事事都对,当父母出现错误时,对父母的劝谏不能令言厉色,为人子者应该耐心地加以劝诫,以免父母陷于不义之中,但是要注意劝诫的方式和方法,不能表现出不敬的神情。既不违背事父母以敬,同时又不违背道义,这和《礼记·内则》所说“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人,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相一致。这里所说的“几”带有委婉的意思,“谏”与争是有着明显的差别的。“劝谏”时,话语者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而是循循善诱,被劝导者处于主体地位,听不听全依赖于自己;而争论的双方是各执一词,都处于主导地位,互不相让,因此,这两个词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曾子的“微谏”:曾子谈孝并不避讳父母与子女意见相左,父母陷于不义时该怎么办。他采用了儒家一贯讲究的“和”的思维方式,讲究方式、方法,充分体现了对于长辈的尊重,维护了家庭的和谐。曾子所提倡的“谏”是“微谏”,也就是说孝子要用委婉的方法实现“咎故不生”。如果父母不听,仍然固执己见,孝子就应该“达善而不敢争辩”,“行之如由己”。

对于谏亲的思想,荀子出于对社会礼义的重视,明确提出:“人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而“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忠)。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这里荀子将从与不从不是建立在亲子之情上,而是放在更高远的社会道义之上,从道义上来判断从与不从。荀子认为人孝出悌,只不过是人最基本的孝行。而对道义的遵循,不使父母受辱,才是更大的孝行。由此,也将孝衍伸扩大为更广泛的社会范畴。荀子分别从安危、荣辱、礼仪三个方面阐述了从命与不从命的选择,这些选择都要高于单纯的人孝出悌,而从社会道义的角度表现出孝子的忠、义、敬。所以,最后荀子明确表述,当从不从是不孝之子,但不当从却从了,更是不孝之子。这里的从与不从、孝与不孝的选择,全在义礼之间。对此,《孝经·谏浄》也明确表述了这类思想:“昔者天下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争之。从父之令,不焉得为孝乎!”面对孝子谏浄这一伦理问题时,儒家的“智”所表现出的既尊重父辈,同时也委婉、婉转地进行劝谏,从而使父辈进行伦理行为的选择时,避免陷人不仁不义的境地的伦理智慧,是中国传统社会生活中的日用理性的经典表现。

由上可以综观,儒家的孝与传统四德之间伦理关联十分密切。仁义礼智从多个方面透射出孝的伦理精神,而孝也从多个角度体现了仁义礼智的道德本质,这种伦理上的融会交织深刻体现了中华文明的文化特质。

参考文献:

[1]朱岚.论孝为仁之本[J].中国哲学史,1999(2):46-49.

[2]巴新生.西周伦理形态研究[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Ml-M2.

[3]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49.

猜你喜欢
爱亲四德亲亲
孝老爱亲
孔子的孝观念及其内在理路
握手亲亲
做妻子一辈子的“拐杖”——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干子村农民许志礼护妻爱亲事迹
四德
亲亲你
四德
第五师八十一团推行善行义举“四德榜” 凝聚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