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谋划和推进新疆“去极端化”研究

2018-05-24 09:55刘明刚
新西部下半月 2018年3期

【摘 要】 文章分析了宗教极端化的明显特征及危害,认为宗教极端化具有鲜明政治性、强烈排他性、极端暴力性。总结了新疆推进“去极端化”的做法和成效,提出有效谋划和推进“去极端化”的对策建议:增强认识、凝成共识,打赢一场去极端化人民斗争, 培养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的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去极端化良好社会氛围, 各公检法司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发力。

【关键词】 多管齐下;谋划推进;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是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新疆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深受宗教极端思想的破坏。“做好新疆宗教工作,当前最突出的工作就是深入推进‘去极端化。”[1]这是自治区党委立足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大局,高层次谋划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要害,占领先机,对症下药的利器,也是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治本之举。

一、宗教极端化的明显特征及危害

宗教极端化以宗教极端主义作为理论指导,以暴力恐怖为其表现形式,假借宗教形式蛊惑传播极端主张,以图达到非法目的。宗教极端主义并非宗教,是嫁移在传统宗教肌体上的异化物,目的极其险恶,意识极其反动极端,与传统宗教的主旨南辕北辙。宗教极端化特征明显,危害严重。

1、鲜明政治性

宗教极端化政治主张明显,且目的极其反动。宗教极端化披着宗教的外衣,肆意传播和渗透其极端思想和行为,影响和侵蚀社会的各个方面,煽动利诱部分信教群众参与其中,以求壮大力量,达到与党和政府“分庭抗衡”。宗教极端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抓住现实中的部分不良现象大做文章,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心理,诱骗其卖命效力。宗教极端化及其背后所依赖的宗教极端主义,其根本的目的则是分裂国家,夺取政权。

2、强烈排他性

宗教极端思想及其极端化在意识形态层面高度排斥非己文化和信仰,不具任何包容性,借助宗教外衣又肆意以斷章取义的手段予以歪曲,完全背离了伊斯兰教义。极度宣扬绝对清真化以及泛清真化,抵制一切非清真的东西。在政治制度层面,宗教极端主义排斥和反对现行政治制度,封闭极端且极具危险性。在生活方式方面,宗教极端主义抵制所有现代生活方式,他们无视国家以及新疆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拒绝发展进步。这种竭力鼓吹“自我”排他化,与现实社会发展以及人类文明格格不入。

3、极端暴力性

宗教极端主义扭曲畸形。为了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毁灭自我、滥杀无辜,鼓吹“圣战”、“上天堂”。残忍迫害基层干部、爱国宗教人士以及各族群众。自2009年“7.5”事件以来,疆内发生的所有暴恐事件,背后都藏匿着宗教极端主义这一祸根,给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是各族人民群众的公敌。宗教极端主义肆意扰乱公共秩序,任意干预行政、教育、司法、婚丧嫁娶和计划生育等多方面,妨碍社会健康良性运行。极端化思想及行为严重伤害了各族人民的感情,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大局以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

二、新疆推进“去极端化”的做法和成效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特别是2013年两次(6.28、12.19)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以来,新疆确定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以美丽新疆建设为目标,展开了一系列“去极端化”工作。

1、深入落实和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反分裂教育,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思想。针对新疆现阶段严峻而复杂的形势,新疆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思想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着力强调坚定政治立场是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的重要教育内容,这对于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极大的助推作用。

2、深入推进“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

自治区党委立足实际,制定和实施“访惠聚”这一重大举措,积极引导发挥干部表率作用,不仅有利于党群干群关系、干部形象的改善及表率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为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为“去极端化”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利条件。

3、发声“亮剑”,旗帜鲜明

在新疆,各级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主动发声,敢于“亮剑”,深挖“两面人”,坚决肃清宗教极端思想,对新疆统一认识,凝心聚力打赢去极端化斗争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各族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坚定不移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性,为实现新疆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的安康幸福的重要意义。

4、制定和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形式,罗列了预防、打击和消除极端化的各项措施,确定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划定了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应当担当的责任,为去极端化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去极端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法治新疆的建设。

三、有效谋划和推进“去极端化”的对策建议

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现阶段首当其冲的工作就是深入开展好“去极端化”工作。这是当前反恐维稳所处“三期叠加”的形势决定的,也是法治新疆、现代新疆、文明新疆建设的必然选择。

宗教极端主义与人类文明为敌,与人类进步相违背,与国家进步以及人民向往美好的生活对抗,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是短命的,势必被历史所淘汰。但它不会自行消失,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治理方式来谋划和推进“去极端化”工作。

1、增强认识、凝成共识,打赢一场去极端化人民斗争

“去极端化”是一项关乎各族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政治工作,关乎新疆稳定繁荣,国家统一富强。极端化及宗教极端思想是新疆2300多万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敌人。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统一认识到这一点,是最大化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并最终取得胜利的重要前提,各族人民群众的大团结是我们赢得胜利的力量之基。各族人民群众须彻底认清极端化及其主义行为分裂祖国的丑恶嘴脸;清醒认识他们大肆歪曲宗教教义,以宗教为外衣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极端思想渗透的险恶用心。“去极端化”不是一族一地(州)的事情,而是整个国家和中华民族需要共同应对的挑战。只有增强认识、凝成共识,这场去极端化人民斗争最终才能打赢。

“去极端化”须祛歪立正。把宗教极端势力歪曲了的东西立正过来,把淳朴的民俗习俗从宗教极端捆绑中解放出来,还原宗教教义本身的主旨。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极端化是“三股势力”扰乱新疆社会秩序的手段之一,彻底打击极端化,开展好“去极端化”工作,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首要任务。极端化及其思想已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毒瘤如若不根除,新疆将永无宁日,各族人民群众将永难享有太平安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迟滞不前,所以我们应以各民族大团结为基石,以中華民族根本利益为大计,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同时须明确责任,配备精兵强将,专高质高效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各族干部群众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投身这一工作,凝聚力量、众志成城,打赢一场“去极端化”的人民战争。

2、培养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的作用

去极端化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爱国宗教团体及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新疆作为伊斯兰教民聚居区域之一,在“去极端化”工作中,要积极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作用,各级伊斯兰教协会在此关键阶段,要勇于担当,敢为人先,积极发挥其在引领和影响信教群众方面以及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的桥梁作用。规范广大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知识和完善宗教信仰诉求满足的合法渠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确立正信,不被宗教极端思想所误导。规范解经讲经内容,使广大信教群众能聆听和信奉正确的教义,确保不干扰和破坏社会的正常运行。对宗教教职人员中的“两面人”要深挖,并严惩不贷,做到以儆效尤。真正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解经讲经准确,注重民族团结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对于新疆去极端化工作的开展以及新疆各项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去极端化良好社会氛围

针对极端化的特征,宣传教育要做到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宣传要做到覆盖面广,使宣传教育触底及人。以《四个认同教育读本》、《三史教育读本》等正本为载体,向广大群众传输正确的世界观及价值观;加大广泛正确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力度,确保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积极支持,共同拥护,着力增强对国家和党的认同。结合不同社会群体展开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营造去极端化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大中院校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开展好“去极端化”工作。当前,高校已成为境内外“三股势力”进行渗透、破坏、争夺的要地之一,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不被毒害和误导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大中院校要紧紧围绕“去极端化”的主题,从思想政治教育学、宗教学等多学科角度,多层次深入揭批宗教极端主义的丑恶行径和罪恶本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擦亮眼睛,真正认识到宗教极端主义及其行为的阴险龌龊。多渠道、多形式营造去极端化良好社会氛围,让极端分子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得而诛之,为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主义渗透,打赢去极端化斗争夯实坚实的基础。

4、各公检法司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发力

在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公安机关应发挥重要作用,做到依法有理,除恶务尽,严厉打击 “三非”活动,严惩相关人员,让一切极端势力及其成员胆战心惊。司法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勇当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树立法是国家之根本,法大于教的意识。各公检法司部门应顾全大局、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协同作战、共同发力,真正为新疆去极端化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多更有利的条件。

扎实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关系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关乎各族干部群众的同心同德,是摧毁“三股势力”的有力抓手。确保打赢这场“去极端化”人民战争,为根本上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注 释】

[1] 自治区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讲话.

【参考文献】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2017.3.

【作者简介】

刘明刚,任职于中共喀什地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