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为人口流动创造便利条件;加强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顺社会保障管理机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关键词】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当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比如村集体提供的庇护、土地提供的基础保障、家庭为个人提供的保护都在逐渐的消亡,同时,农村的老龄化、空心化、经济发展困难等问题逐渐突出,这些都亟需新时期完善的社会保障来弥补。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不断的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低保、社会救助都在不断地发展,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保证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留住人才、促进乡村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当前城镇化的重要内容
由于过去的二元经济体制,农民没有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能的社会保障,但是,新世纪随着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使我们在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具有了经济基础。不断促进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能够大力推进当前的城市化、维护农村地区的稳定、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等,同时对于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破除户籍制度的限制、推进城乡一体化有着重要意义。
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也是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一环
“三农”问题关系到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我国各级政府一直致力解决的问题。通过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可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农村发展保驾护航,因为农民无论是在农村承包土地、外出打工还是回乡创业,都需要在养老、医疗方面有个稳妥的保障,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各项发展中去。同时,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还可以提高农民的购买能力,不但能够带来农村市场的繁荣和稳定,还能拉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3、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是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加深、加快,农民的各项风险也在加大。例如,农民外出打工,真正购买保险的人数非常少,一旦农民工受伤或者遭遇困难,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在家务农的农民收入不高,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就可能陷入“一遭回到解放前”的境况;回乡创业的农民,如果经营不善也会遭遇没钱养老、看病的情况。传统的家庭保障、个人保障已经无法给农民、农村提供稳定的基础,必须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就可以减轻农村家庭的负担,让农民能够更放心的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减少农村没钱养老的困局和没钱治病的艰难,对于缓解农村的矛盾和贫困,提高农村的稳定性和农民的幸福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获得的保障主要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等少量保障项目,而且保障水平还很低。虽然农村养老保险这几年一直在提高保障水平,现在每个月基础养老金可以达到120,但是这些远远无法满足农民日常的生活所需;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范围和保障水平也在逐渐提高,大病医疗保险也正在逐渐的普及,但是农民真正能够报销的部分还是极低,很多农村的常见疾病并不在报销的范围之内。而且我国社保资金除了依靠中央拨款之外,主要还是地方上承担相应的支出,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农村社会保障在各个地区的表现也是具有很大的区别,尤其在一些困难地区,保障水平要差很多。
2、農村社会保障缺乏资金支持
我国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依靠农民自己缴费,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但是长期以来农村发展非常落后,农民手里储蓄不多,而且很多农民对于需要缴纳费用的社会保障没有足够的认识,只看到眼前利益,不舍得投入财力为以后生老病死准备资金,仍然抱着老想法,希望通过儿子为父母养老,导致整个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虽然这几年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但是仍然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特别是在当前物价水平不断高涨的情况下,社会保障金的购买能力相对下降。而集体补助更是因为各地集体经济的不景气,很少有对社保资金的补充。加上一些地方对社保资金的侵占和挪用,降低了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3、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制不顺
我国目前关于农村各项社会保障的管理仍然是采用分头管理的方式,养老、医疗、低保、救济等都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造成了政府管理的高成本。同时,大部分地区都是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由同一个部门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造成资金的滥用和服务水平的高低不平。同时,农村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滞后,特别异地缴费、异地报销都方便群众的工作进展缓慢;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不硬,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表现很突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缺乏法律和程序方面的规范,难以保证投资的合法合规。这些都导致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运行的不顺畅,影响了社会保障的效果。
4、农村社会保障缺少相应的法律基础
法律是一切社会保障能够切实实施的重要保障,在西方各个国家,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都制定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实施。但是反观我国,一直没有制定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我国没有建立起一套稳定、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给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和问题。社会保障法应该属于基本法的范畴,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全国颁布实施,但是实际上,我国社会保障相关制度都是由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组成的,缺少了法律应有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很难统一规范各地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1、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为人口流动创造便利条件
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限制,我国在城市和农村中形成了两套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居民享受着教育、医疗、养老、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直到近十年才开始逐渐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保障水平、内容和城市相比差距 还很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必须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社会保障体系,为人口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
随着近几年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正在逐渐的把附加在户口上的各项社会福利减少,给与居民同等的社会待遇。但是与此同时,附着在户籍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统一,城乡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有着较大差距,所以必须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渐消除城乡户籍在社会福利上面的差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做到这一点,首先中央政府应该明确责任,树立权威,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措施。其次,地方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于具有地方色彩的福利制度应该制定独立的实施标准,让各项措施都有章可循。再次,完善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和接洽,特别是养老和医疗方面,让社会保障可以随人口的流动而自由转换。
当然,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协调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必须分步骤、有层次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处理好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不要让户籍制度成为阻碍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的障碍,促进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和融合。
2、加强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
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投入到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也在不断增加。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消息,2016年度五项保险基金总收入为5.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总支出为4.7万亿元,同比增长19.3%,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4.6个百分点。虽然社会保障的支出总量在增加,但是和我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并没有太大变化。世界上很多国家投入到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可以占到财政支出的35%,而我国长期以来这方面的支出只有11%左右,相对比率较小,而且这些财政支出更多的被用到城镇的社保支出,用于农村的比例很少。所以不断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特别是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比例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除了增加财政支出比例,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提升农村社保的资金来源也是当务之急。首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我国在农村的社保之所以存在如此多的问题主要就在于农村经济的欠发达和农民的收入低,没有资金,就无法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 所以要解决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21世纪,我国连续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的,对于解决农村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也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鼓励那些在城镇有能力或者 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农民工回到自己的家乡进行创业,当地政府给他们提供政策上的方便、税收上的优惠、信贷上的支持,这样既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又可以提高当地农民就业率,带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再次,制定合理的招商政策,鼓励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农村投资办厂,实现农民的就地转移,通过税收等各项政策优惠,鼓励企业为农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最后,加强对农民的创业培训包括技术培训、知识传授和管理学习,让农民都具备自力更生的能力,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和家庭收入。同时,通过对农民进行社会保障意识的普及,让农民消除疑虑,积极参与到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中来,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层次。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顺社会保障管理机制
针对我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多头管理的模式,必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并且建立统一协调机构,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把社会保障工作统一起来,整合相关资源,为农民提供一套完善的服务。首先,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而又有统一的管理章程;其次,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再次,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信息的收集和积累工作,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信息基础。
要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在监督方面必须加强。首先,强化国家的行政监督。特别是国家司法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把结果向社会公开。其次,定期把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眾的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等相关机构的作用。再次,充分利用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发挥社会团体对社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保障监督体系的完善。最后,简化监督举报的程序,充分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和安全,让公众有畅通的渠道反应社会保障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
4、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在西方国家中,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般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德国在俾斯麦时代就有了《社会保险法》,美国在罗斯福执政时期就有了《社会保障法》而我国目前仍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调整社会保障。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发展差距比较大的地方想要为全国人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任务将会非常艰巨,工程非常浩大,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坚实的保障。作为法制经济的市场经济,要想建立社会保障就必须是法制化的。因为只有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基础,才能保证社会保障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并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才能明明白白的确定到底要保障谁、保障什么、保障到什么程度;才能有效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实施者、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才能规范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最终确保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立法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先把基础法立好,然后不断完善和细化各个单项法律法规,最终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在城市化过程中,政府一方面要继续用优惠的政策和条件吸引农民工在城市落户,另一方面也要尊重农民工回乡的意愿。如此,在这种农民既可以进城又可以回乡创业的宽松环境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农村的稳定才会更加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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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延华(1982-)女,汉族,山东泰安人,中共德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