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垦区公安局,新疆 哈密 839000)
足迹主要是指人们在行走时留下的痕迹,与人的行为习惯以及脚掌的支撑环境有关。犯罪分子行走时身体的重心以及双脚的转换都会对足迹造成影响。比如,在上楼梯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是足尖先着地,所以留下的残缺足迹只有鞋子的鞋尖部位或者前脚掌,下楼梯的过程恰恰相反,留下的残缺足迹大都为后脚掌或者脚跟部位。另外,当犯罪分子在通过攀爬的方式进入到作案现场时,会在墙壁上留下前脚掌的足迹;在犯罪分子落地时,如果采用向下滑行的方式,则残缺足迹即为脚尖部分,如果采用跳跃方式,则残缺足迹为脚跟部位。在不同的外部环境下,犯罪分子会形成不同的残缺足迹,侦查人员需要结合盗窃现场的地理条件,分析犯罪分子的犯罪过程,为案件侦破提供更多的线索。
相关研究表明,正常人站立时的重心在于后脚跟部位,足底和后脚跟受到的压力远远高于足趾;正常人行走时的重心会不断变化,足趾、足底和脚后跟受到的压力会根据行走模式的不同而不断变化。而且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会故意伪装自己,比如,刻意踮起脚尖,进而形成残缺足迹。另外,犯罪分子在实施某些特定行为时,会形成独有的残缺足迹,比如,犯罪分子在翻找床头柜时,大都会单膝跪地,从而形成一个残缺的脚印足迹以及完整的脚印;犯罪分子在翻找高处的物品时,多数会踮起脚跟,使盗窃形成只有前脚掌的残缺足迹。
一般而言,人穿着不同的鞋子,会出现不同的反应。比如,如果犯罪分子在前往作案地点时,经过了泥泞地区,则犯罪分子刚进入盗窃现场时留下的脚印会非常清晰,但当犯罪分子行走一段路程之后,留下的足迹会逐渐模糊。勘查人员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留下的足迹判断犯罪分子是如何进入盗窃现场。与此同时,不同的鞋底花纹留下的残缺足迹有所不同,花纹疏松的鞋子更容易留下足迹。另外,磨损状况严重的鞋子留下的残缺足迹更加模糊,增加了侦查人员案件侦破的难度。
2.1.1 判断鞋子的类别
众所周知,不同的鞋子具有不同的鞋底花纹,勘查人员可根据残缺足迹了解鞋底花纹,从而了解鞋子的磨损程度、型号和厂家等,这些信息能够帮助侦查人员锁定犯罪分子的身份范围。比如沈阳市某公安局在一起室内盗窃案件的侦查中,在盗窃现场提取了一枚残缺足迹,并在全国公安鞋印查询系统中,对比得出该鞋印属于“飞鱼”品牌的鞋子,通过市场调查发现,“飞鱼”牌的鞋子价格较为低廉,是农民工经常穿的品牌,在走访了大量的工地后,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肖某,并在肖某的宿舍找到了“飞鱼”运动鞋,在侦查人员出具了肖某犯罪的证据后,肖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2.1.2 判断作案人员的行为习惯、心理特征
即使盗窃现场的残缺足迹不能为侦查人员提供全面的信息,但将多个残缺足迹提供的信息拼接在一起,可以帮助侦查人员了解犯罪分子的行为习惯或者心理特征。通过对足迹的分析,侦查人员可以锁定犯罪分子的身高、体重和行走习惯,还可以体现出犯罪分子独特的生理缺陷,比如跛脚、足弓塌陷或O形腿等特征。比如,天津市某公安局在进行巨额盗窃案的侦查时,勘查人员在盗窃现场提取了一枚独特的脚印,根据脚印显示,犯罪分子的鞋底磨损较为严重,根本不能辨别出鞋底的痕迹,但脚印清晰地展现了犯罪分子的足弓部位,勘查人员由此得出犯罪分子属于足弓塌陷人员,在进行天津市犯罪前科人员的对比中发现,李某有较大的嫌疑。在某非法经营的网吧将李某抓获之后,李某承认犯罪事实。
2.2.1 注重对盗窃现场的保护
对于盗窃现场残缺足迹的勘查而言,工作人员对盗窃现场的保护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在实际的勘查工作中,盗窃现场不仅有受害人和报案人,还有目击证人和围观群众等其余人员,很容易破坏盗窃现场。尤其是犯罪分子的出入口区域,一旦犯罪分子的残缺足迹被其余人员破坏,会对案件的侦破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第一时间赶到盗窃现场的巡逻民警,需要立即保护盗窃现场,将现场的群众进行隔离,防止受害人和目击证人等人员在盗窃现场走动,保护盗窃现场存在的残缺足迹,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更多有利的线索,提高案件侦破的效率。
2.2.2 注重勘查与寻访的结合
在实际的残缺足迹勘查工作中,勘查人员不应带有先入为主的思想,而是要从证据与线索入手,保障勘查工作的客观性,这就要求勘查人员注重勘查与寻访的结合,第一时间向盗窃现场的周边人员进行寻访,全面、深入地了解受害人以及报案人对盗窃现场的描述,并根据寻访的内容以及盗窃现场的遗漏物品与痕迹进行勘查笔录的制作,勘查笔录的内容要注重客观性,不能加入勘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另外,各级单位需要组织勘查人员进行相关规范的学习,提高勘察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思想意识,使盗窃现场的勘查工作更加规范,为案件的侦破奠定良好的基础。
2.2.3 注重足迹勘查的细致性
当现场勘查人员在盗窃现场发现存在残缺足迹时,需要对残缺足迹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尽量将残缺足迹包含的信息全部挖掘出来。
一般而言,盗窃现场需要勘查人员勘查的内容比较多,更要求勘查人员细致地开展勘查工作,避免出现遗漏。但是勘查工作也需要有侧重点,比如犯罪分子搜索财物的区域以及犯罪分子的出入区域,要重点勘查这些关键区域,并将勘察的全部内容进行记录。
综上所述,对盗窃现场实施的残缺足迹勘查有助于案件的侦破,还能作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通过对盗窃现场残缺足迹勘查的分析可知,勘查人员可以利用残缺足迹判断犯罪分子的穿着、身体特征与行为习惯,在实际的勘查工作中,工作人员需要注重对盗窃现场的保护,并将勘查与寻访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开展足迹勘查工作,加快案件侦破的速度。本文的分析仍旧不够全面,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岩,吴国祥.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要点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8(01):97-98.
[2]万里鹏,魏明.利用现场心理轨迹勘查盗窃案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