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当今世界体育大国,美国的大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教育等均处于世界前列。美国体育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与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科学的制度治理体系密切相关。美国体育在不同领域的制度建设如何,具备什么样的治理特征,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此做了大量探讨,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职业体育制度治理、业余体育制度治理、体育产业制度治理、学校体育制度治理等领域。在当前我国大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背景下,对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研究热点进行梳理,以期对推进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建设有所裨益。
职业体育是美国体育保持强盛的基础,美国职业体育制度治理研究热点主要聚焦在职业体育联盟、职业体育制度发展、职业体育的劳资关系、职业体育反垄断制度以及赛事转播制度治理等方面。主要观点认为“美国职业体育制度的不断创新是其强盛的根本,促进四大职业联盟竞争均衡的制度设计、联盟的公司治理模式以及相互衔接的治理机制是美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基础”[1]。20世纪20年代,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取得飞速发展,职业体育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职业联盟成为学者关注的热点。美国职业体育实行联盟制,职业体育联盟作为独立的治理主体,在具体运作中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职业体育组织中具有至高权威[2]。职业体育联盟具有特殊的治理机制,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美国职业体育联盟在7大治理机制的护持下运作。从图1可以看出,美国职业体育联盟的7个治理机制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市场机制、投资机制、营销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在相互合作中维持着联盟的高效运行,促成了联盟的利益统一,改变了俱乐部的竞争关系,促成了联盟的“合作性均衡”。
还有学者围绕美国职业体育的具体制度进行了探讨,研究热点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美国职业体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条例等具体制度领域,如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美国反垄断法以及法定劳工豁免法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美国反垄断劳工豁免制度是职业体育治理的重要内容,《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谢尔曼法案》与《克莱顿法案》是职业体育反垄断治理的组成部分,美国劳工法具有强烈的反竞争性。随着《谢尔曼法案》出台,职业体育备受法律的关注。20世纪中期,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法定劳工豁免”“法定劳工豁免”等职业体育制度,1961年出台了《体育转播法》,专门支持4大职业体育联盟的发展。第二,职业体育的政府规制与反垄断限制方面。从1890年美国颁布第一部反垄断法开始,政府就对职业体育实施针对性规制,政府不直接干预职业体育联盟的运作,但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有效解决了4大职业联盟中俱乐部球员转会、年薪、球员与工会、联盟关系、商业赞助广告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的矛盾。目前,美国职业体育与过去相比受到了更多的外部审查,反垄断法在职业体育的治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职业体育制度层面植入反垄断法是公共利益的体现,是弥补职业体育市场失灵,维护消费者公共利益的体现,反垄断法已经深刻的影响了美国职业体育的运作[4]。通过职业体育具体制度的实施,维护了美国职业体育“法律上的合作实体、经济上的合资企业”的法定地位,保障了其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获取利益最大化。
图1美国职业体育联盟的治理机制
Figure1GovernancemechanismofAmericanprofessionalsportsleagues
业余体育是美国体育的重要组成,目前大约有65%的美国人把体育融入到生活方式之中,业余体育尤其是休闲体育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运动[5]。二战后,随着美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业余体育组织不断涌现,1978年《业余体育法》(The Amateur Sports Act of 1978)的颁布,从制度层面确立了业余体育的法律地位。20世纪80年代后,学界对于美国业余体育制度治理进行了广泛探讨,研究热点主要围绕业余体育法、业余体育立法与纠纷解决体制、业余体育的政府政策等领域。
图2美国业余体育的联动治理
Figure2ThelinkagegovernanceofAmericanamateursports
美国政府通过不断调整和制定法律政策,对业余体育进行宏观调控,鼓励人们参与业余体育活动,并制定了《美国户外休闲政策法案》,为休闲体育的法治治理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约束机制,目的是通过发展休闲体育,提高全国的休闲产业,确保国家休闲战略的法定地位[6]。在业余体育治理主体方面,确立了由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商业组织、宗教组织、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构成的多元主体,通过多个主体间的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业余体育的联动治理(见图2)。美国业余体育是在多样性社会服务体系下运作的,治理体系由5个模块组成,分别是联邦政府业余体育组织、州政府业余体育组织、地方政府业余体育组织、非营利性业余体育组织和营利性业余体育组织。各组织的治理职能不同,主要完成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制定的业余体育发展规划[7]。美国政府主要运用制度治理的方式对业余体育进行调控,每个州都设立了以户外娱乐为首要任务的专门管理机构,各州政府以下的市县也设立了业余体育管理机构,如总统体质与运动委员会、州总统健康与体育委员会、社区公园与休闲委员会等。一些业余体育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呈现,相关法律包括民法、合同法、机构法、刑法和宪法等。《业余体育法》通过处理体育纠纷,规范了美国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保障了业余体育的健康发展,提高了公众的体育参与程度[8]。《业余体育法》在1996年进行了修订,管辖范围不断拓宽,对于业余体育、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参与等多个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如何解决业余体育领域的事件纠纷,黄世席认为“仲裁是有效解决业余体育纠纷最常用的非诉讼手段,美国业余体育纠纷仲裁主要包括美国奥委会章程、泰德斯泰文斯业余体育法、反兴奋剂机构等”[9]。Ronald提出“业余体育法是运动员和体育组织之间争议的有效仲裁,当事人可以将业余体育领域的争端提交仲裁协会仲裁”[10]。业余体育的运行方面,联邦健康与公共事业部先后出台了《奥林匹克和业余体育法》《健康公民计划》《大众体育计划》《美国人体力活动指南》等法规,有效的保障了业余体育的顺利开展。
体育产业是美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有关美国体育产业的制度治理,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4大职业联盟运作;职业体育产业、休闲体育产业的制度治理;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生长机制;体育产业的政府规制以及反垄断豁免等领域,多是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知识探讨体育产业的运作,运用社会学的相关知识解释体育产业制度治理成功的原因。
第一,在体育产业政府规制方面。学者从美国职业体育产业的市场失灵出发,提出“政府规制是体育产业市场发展、成熟与完善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通过立法、司法、执法3大系统实施分权治理,纠正市场失灵,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公众利益”[11]。美国体育产业的政府规制包括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其中,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是遵循美国“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设置的3大主体,对体育产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社会群体、联盟俱乐部、消费者和各类媒体是体育产业治理的直接参与者,美国体育产业组织、联盟俱乐部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互相规制的循环治理模式。联邦政府对体育产业的规制主要通过不同规制机构运作,其中联邦委员会(FTC)执行消费者保护法以及反托拉斯法等,从而确保了市场的运作效率。州政府同样在体育产业规制中发挥作用,为了维护民众和运动员的安全,美国很多州都通过了专门立法,成立体育委员会来规制体育经纪人权力滥用,州政府对体育产业的规制范围更具有针对性,从而更有效的促进联邦层面规制的形成[12]。此外,很多学者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探讨了美国体育产业成长的法律规范,包括政府法令、公司法令、职业联盟法令以及体育产业自我规范等,提出体育产业的自我规范主要通过政府、消费者以及产业自身相互制衡实现。
第二,在美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调控方面。主要从法律的视角进行探讨,认为美国体育产业之所以具有长效的发展动力,主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策略进行规范,与美国完备的法律调控机制密不可分。美国税法、版权法、反垄断法、劳工法等都促进了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Michael认为美国体育产业成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雄厚的经济基础和成功的商业运作;二是完善的产业运行与治理,反垄断豁免是美国体育产业制度治理的重要内容[13]。运动员保留条款、门票收入分配、奢侈税、工资帽、电视转播收入分配、选秀等治理措施是实现联盟球队竞赛平衡的重要手段,而竞赛平衡是职业体育联盟运作的核心。美国体育产业依靠“内生式”的发展模式,虽然联邦政府不设立专门的产业管理机构,但职业体育却能借助反垄断法和成功的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运作。
美国体育产业的发展除了得益于强大的社会、经济、科技、市场等优势外,最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治理体系,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以不同的方式执行规制,其中联邦政府的立法机关在监督和规范体育产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体育产业的具体制度来执行体育立法,如与体育产业密切相关的合同法、经纪人法、知识资产保护法、反垄断法、劳工法、体育广电法、反歧视法等。在多重制度的扶持下,美国体育产业自身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学校体育是美国体育的根基。从19世纪开始,体育就被纳入美国学校教育的内容,随着学校体育的不断完善,美国的竞技体育、职业体育、大众体育等领域形成了以学校体育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制,基于学校体育的重要地位,国内外学者围绕美国学校体育制度进行了大量探索,研究热点主要围绕3个方面。第一,美国高校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CAA)的制度治理。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作为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管理机构,是一种非营利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实行三级治理,治理体制分为独立型和非独立型两种。立法是美国大学体育治理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遵循体育联合会的立法开展活动。联合会通过电视转播权的转让、企业资助、锦标赛收入、校友捐助、注册商品销售等维持运行[14]。NCAA治理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挖掘业余竞技体育的教育价值,实现大学体育与大学教育相结合,促进学生运动员的全面发展。
NCAA实行三级治理体制,第一级由NCAA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对体育联合会进行宏观治理;第二级是大学体育联盟,也是美国大学校际比赛的核心部分,负责联盟内部校际比赛的组织治理;第三级由会员学校组成,负责各运动队训练与具体治理。3个层次的治理机制相互配合,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通过整合各个系统的体育资源,最大限度的推动组织的公益目标,避免治理失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15]。相关研究通过调查NCAA制度的设置,对学校联合会中不同项目的竞技实力均衡问题进行研究,得出NCAA的制度设计对运动项目竞技实力的均衡带来了有益影响,尤其是NCAA信任制度和分级规则的设置,很好的改善了竞技项目实力的均衡问题。相关学者从美国高校体育管理制度的具体问题出发,运用调查法探索NCAA制度治理的特征,印证了NCAA的非营利特性。
图3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治理机制
Figure3Governancemechanismofcollegesportsfederation
还有学者围绕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治理机制进行了探讨,认为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治理机制包括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资源分配机制等7大部分(见图3),每个机制都包括不同的治理主体,如监督机制包括政府、社会、利益相关者和组织自身4个主体,资源分配机制和收益机制各包括3个治理主体,不同治理机制在相互协作中推动了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正常运作。NCAA不仅是美国高校体育竞赛的最大组织,也是世界最大的高校体育竞赛管理机构。一些学者通过中外对比分析美国大学体育制度治理的特征,如通过对NCAA和CUBA联赛管理比较,得出NCAA具有一些CUBA不具备的特征:(1)NCAA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对运动员的选材进行宏观管理;(2)NCAA对教练员实行聘用制,便于教练员专一工作;(3)NCAA联赛的管理机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有利于联赛的整体管理[16];(4)NCAA参赛球队的经费充足,具有稳定的资金支出和收入制度。得出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比我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拥有更加完善的市场开发制度,具有更为成熟的运行模式。
第二,美国校际体育竞赛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举措。研究热点主要围绕美国校际体育竞赛的管理机制、运行体制、规章制度以及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认为美国校际体育竞赛实行各州协会自主治理的体制,但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制度规制,美国校际体育竞赛存在教育价值危机、校际体育竞赛运营机制的过度商业化和自主化、校际体育竞赛价值的工具化、竞赛的锦标主义等问题,认为美国校际体育竞赛治理机制存在漏洞,导致了学生运动员群体性孤立、普通学生利益的损害、对教育宗旨的破坏,价值工具化为商业化提供了前提,构成了美国大学校际竞赛教育价值缺失的危机。对于校际体育竞赛存在的问题,多采用实证研究方式,通过某个运动项目在学校的开展状况来侧面反映竞赛制度治理的效果。有学者以橄榄球为调查对象研究该项目的普及性,发现校际联盟调查的违规行为与学校竞技体育项目开展的普及率有很强的关联性,实施校际竞赛治理后,橄榄球在学校的竞技水平大幅提升[17]。相关研究在剖析美国校际体育竞赛存在问题的同时,都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观点主要包括:完善校际体育竞赛利益分配形式、提升竞赛运营机制的自我治理活力、设置完善的监管制度、依靠各类高校体育协会自治或大学联盟间的协商,遏制竞赛中锦标主义的泛滥等。
图4美国中小学体育教育治理体制
Figure4SportseducationgovernancesystemofAmericanprimaryandmiddleschools
第三,美国中小学体育制度治理。研究热点多围绕美国中小学教育计划、中小学体育督导制度、学校体育伤害责任制度、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学校性别歧视司法规制等进行探讨。由于美国学校体育研究植根于教育领域,因此,在研究方法与理论上受教育界的影响很深,相关成果多是从教育的视角研究学校体育。如在美国学校体育教育计划方面,认为美国学校体育教育计划不是以具体的条文为制定基础,而是以一种“开放式”的结构形式存在[18]。对于中小学体育制度治理的特征,主要观点包括:(1)体育教育制度依托于多样性的体育教育计划,体育教育计划围绕内容标准而组织,内容标准为指导和评价活动提供方向;(2)以学生为中心,基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为前提,同时满足学生的兴趣要求;(3)把体育活动和运动技能的发展作为体育教育的核心内容,体育教育计划包括道德力量和个性发展的成分;(4)强调所有教学主体的共同参与。中小学体育竞赛训练体制、课余训练的激励机制、课余训练与文化学习的均衡性、社会自然环境优势等促使美国中小学体育教育不断发展。
美国的教育体制属于地方分权制,由各州教育管理部门下设的学区教育委员会负责对地方中小学体育教育进行治理,实施由学区教育管理机构、地方学校和社区体育组织等多个主体构成的协同治理体制(见图4),其中,地方公园娱乐部下设的社区体育组织作为间接治理机构。在中小学体育教育制度发展方面,研究认为美国中小学体育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起初体育并非是学校的教学内容,20世纪30年代,美国通过立法要求体育进学校,对体育课程进行了标准化建设[19]。1935年全美教育协会(NEA)开始制定美国体育教师标准;1938年出版了最早的体育课程著作《体育课程指南》。在中小学体育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体育课程指南、体育教育标准、体育教育计划和体育教师教育标准不断完善。1995年,美国体育教育指导纲要《运动走向未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布,成为规范中小学体育教育发展的制度基础。
作为一个高度重视法治的国家,美国政府充分利用制度手段对社会各领域进行治理,在体育领域,其健全的制度治理体系源于美国国家的制度保障,美国政府不断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来实现对体育的调控,职业体育的多中心治理、业余体育的联动治理、学校体育的分权治理等伴随着美国体育大国成长的每一个阶段。
美国体育制度治理涉及职业体育制度治理、业余体育制度治理、体育产业制度治理、学校体育制度治理等多个领域。笔者认为美国注重运用制度的制定来实现对体育的规制,“法治治理”理念贯穿于体育治理的整个过程。第一,美国体育的治理结构属于社会主导型,实施由国家、社会市场和各类社会体育组织构成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依靠法律制度实现治理,充分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自治。第二,职业体育制度治理方面,职业体育制度的不断创新是美国职业体育强盛的根本,职业联盟竞争均衡的制度设计、公司治理模式以及相互衔接的治理机制是促进美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关键。第三,体育产业制度治理方面,坚持市场调控下的“产业赢利”原则,融合体育的商业价值与消费利益,在体育产业运营中始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政府规制是美国体育产业市场发展的制度保障。美国《业余体育法》《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税法》《版权法》《反垄断法》《劳工法》等保障了体育产业具有长效的制度动力。第四,学校体育制度治理方面,坚持“进步教育”和“业余竞赛”原则,注重体育与教育相结合,推行教育的分权治理,保障了不同地区学校体育教育治理的自主性,形成了以学校体育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制,推动了美国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第五,业余体育制度治理方面,美国的业余体育制度充满了活力,政府通过不断调整和制定法律政策,对业余体育的开展进行宏观调控,推行政府、社会、市场、体育组织等组成的多元主体联动治理,推动社会休闲体育行业发展,为休闲体育治理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约束机制。
美国体育制度的研究中,不同学者采用了丰富多元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法、归纳分析法、个案分析法、实地调研法、逻辑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如在探讨美国体育制度发展方面,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和历史研究法;在挖掘美国体育制度特征方面,涉及到对比分析法和历史演绎法,主要把美国体育体制与其它国家做横向对比;把美国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和学校体育的制度建设进行内部的纵向对比;对美国业余体育的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进行对比等。实地访谈法和社会调查法也在一些领域有所体现,如对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CAA)研究方面,用到了实地访谈法和社会调查法;在美国休闲体育制度治理和NCAA治理方面用到了资料分析法和网络信息法等。此外,个案分析法在一些文献中也有涉及,多用于对不同时期美国各类体育制度的个案分析,如对《业余体育法》《健康公民2010》《健康公民2020》《美国人体育活动指南》的内容分析中。多元研究方法对于挖掘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的特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总体而言,多数文献集中于理论性分析,定性研究方法运用较多,缺乏对美国体育制度成功案例的精细个案分析。尤其在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的社会基础、政府规制和业余体育治理方面,多是从文本到文本进行研究,缺少不同体育领域制度治理的实证研究。研究美国体育制度治理不能只局限于第一手资料,重要的是要结合美国本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发展特征,这需要充分的实证研究,要综合运用实地调查、访谈、案例分析、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去接触美国,从美国社会的第一线去认识体育制度,从而得出更具说服力的研究结论。
在目前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体育治理将成为新时期的研究热点,美国作为世界体育治理的典范,必将成为大量学者竞相探究的对象,系统深入的挖掘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的经验特征将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首先,拓宽理论视野与学科视角。体育制度治理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制度治理等多个层面的集合体,研究体育制度治理应该从国家社会制度的根源出发。然而,多数学者对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的探索只是单纯从体育制度自身入手,没有从美国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等层面去深度认识体育治理,分析视角较为狭窄,缺少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等视角对美国体育制度治理进行综合性研究,涉及跨学科的研究颇少,若把多学科理论广泛运用到体育制度治理领域,将会丰富该领域的理论视野,必将提升研究深度。因此,今后我们要根据美国体育制度的宽泛属性,进一步拓展体育制度治理研究的学科视野,拓宽研究主题,把美国体育制度与国家、国际政治的大环境联系起来,用多学科角度探讨制度治理下的美国体育大国成长,从国家发展、社会环境、文化氛围、法治环境、治理文化等多个维度去透视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的本质,从而深入挖掘美国体育大国成长背后的“原动力”。
其次,丰富研究内容,开拓研究新领域。当前对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的研究多集中于对竞技体育、职业体育、业余体育、体育产业和体育教育等领域的单一探索,多是把美国体育治理作为某种单独的形式进行分析,而未将美国体育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家治理的大环境下去探讨美国体育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治理特征。美国作为世界最为重视“法治”的国家之一,在美国国家成长的两百余年的历史中,“法治”元素嵌入在国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体育作为美国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体育领域的制度治理必然紧密围绕美国国家的成长过程。在美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我们要把美国体育制度治理作为一个整体,用创新的思维探讨美国体育背后的“法治”根源。因此,今后要加强对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丰富研究内容,开拓研究新领域。如探讨美国体育大国成长的不同时期具有怎样的治理特征;美国体育大国成长中到底哪些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不同时期的体育制度是如何推动美国体育大国成长的;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经历了怎样的演进历程;美国体育制度治理与美国体育战略选择有什么关系等。这些问题可能是今后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研究的新趋向,也将是我国在推动体育治理体系与体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要探究的领域。
再次,开展中、美体育治理横向对比研究,将美国体育治理经验引入中国体育治理体系的建设之中。中国体育事业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体育在服务国家发展的同时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然而,管理不同于治理,目前我国体育治理主体单一、政府行政色彩浓厚、社会组织活力不足、社会市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还未达成[20]。体育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组成部分,在国家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体育治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当前,竞技体育制度的完善和三大球的振兴需要治理体系的支持、群众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滞后需要治理体系的推动、体育产业的转型升级要求治理系统的促进、体育文化的繁荣与传播需要治理体系的保障。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在全面小康社会的构建中,要突破“管理”理念的束缚,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借鉴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经验,完善我国体育治理体系。
第一,借鉴美国体育治理多元主体共治的经验,深化中国体育治理主体研究。借鉴美国职业体育多中心治理、业余体育联动治理和学校体育分权治理的特征,完善中国体育治理主体结构体系,理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市场、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在体育治理中的关系,合理规划不同主体的治理边界和治理权责,从制度层面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构建多个参与主体横向互动的中国特色体育治理体系,实现体育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二,借鉴美国法治治理特色,拓宽我国体育法治研究领域,扎实推进体育法治化建设。把法治理念纳入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建设中,着力推进依法立法、严格执法理念,贯彻体育立法治理,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体的重点任务,以市场需求和社会公共服务为导向完善体育法治构架,推动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在法治的轨道下高效、顺利的运作。
第三,借鉴美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体育治理中的经验,对目前我国社会体育组织在体育治理中的功能、角色、定位进行深入挖掘,拓宽社会体育组织的自治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等特征,完善社会体育组织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体育组织的自治,构建枢纽型社会体育组织治理机制,为我国体育治理提供社会组织支撑。
第四,借鉴美国体育制度治理体制充满活力的特征,优化我国体育发展方式,提升社会体育制度活性,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政府与社会市场协作型体育治理体制,构建社会化、市场化、法治化高度融合的体育综合性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我国体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体育治理是规范体育管理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程序。美国体育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与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科学的制度治理体系密切相关。在体育领域,政府充分利用制度来实现对体育的宏观调控是美国体育治理的重要特征。在对美国体育制度治理的探索中,我们要拓宽理论视野与学科视角,创新研究方法,从多维度挖掘美国体育制度治理背后的经验特征,不断推进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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