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巧
摘 要:幼儿的告状现象是极其常见的,是幼儿社会性发展的表现。面对幼儿的告状现象,教师应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理性对待幼儿告状;家长应转变教养观念,给孩子适当的挫折训练;教师应提高自身处理问题及应变的能力。
关键词:幼儿;告状现象;情绪;社会性
中图分类号:G6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8)08-0097-01
幼儿的告状现象是极其常见的,幼儿在家里特别是在幼儿园,稍有不快乐或不满意的情绪就会向家长或教师发起告状,这正是幼儿社会性及身心发展的正常表现。如何有效处理幼儿告状,对教师与幼儿、幼儿与幼儿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有重要影响。
在幼儿成长阶段中,告状现象是极其常见而又必须给予解决的事。对于中班幼儿来说,告状是其社会性发展的一种表现,因其道德认知发展水平、道德情感发展水平的提高,其自身对外界的模仿和观察进一步发展,告状现象较为频繁。
(1)求助型告状。当幼儿与同伴相处时发生摩擦,威胁到自身利益,他们自己解决不了时便会向教师或家长告状,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便是求助型告状现象。如一个孩子正用笔画画,另一个孩子过来抢了他喜欢的红色画笔,他没有要回画笔只能向老师告状。
(2)逃避型告状。幼儿与幼儿之间的交往,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幼儿明明自己先犯了错,为了避免成人的责怪和批评,就会先向教师发起告状,以此逃避责任。如两个幼儿接水喝时,一个幼儿把水洒到另一个幼儿身上,另一个幼儿还来不及告诉老师,他便先来告状说那个幼儿自己把水洒到身上了。
(3)炫耀型告状。幼儿为了得到老师表扬和同伴的羡慕而向教师发起的告状现象,不管对不对,他们都喜欢向教师发起告状,以此来维护自己心里的小自尊,这属于炫耀型告状。如有个小朋友向老师告状得到表扬,另一个小朋友看到也想被老师表扬,他就找机会向老师告状,得到老师的表扬后告状更积极了。
(4)公平正义型告状。还有的告状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上,向老师发起的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告状现象,这是公平正义型的告状现象。如户外活动时,老师听到哭声,跑过去问这个孩子怎么了,这孩子一直哭,不说话,这时过来一个孩子说某某撞到他没道歉就跑了。
(1)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论,3岁~6岁幼儿这一阶段正处于前运算阶段,该阶段的幼儿以自我为中心,若遇到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极易引发告状,这是幼儿道德认知发展不全面的表现。学前阶段是各种心理活动发生的开端,社会实践的需要是儿童心理发生发展的依据。幼儿的心理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在独立活动时,若发展顺利,幼儿会对周围世界更加主动和好奇,更具自信和责任感,否则会让幼儿形成退缩、压抑、被动的人格,产生内疚感。
(2)家长教养方式不正确。家长的溺爱会导致幼儿的频繁告状,许多家长对孩子百依百顺,不让孩子受委屈,不让孩子吃苦,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养成依赖娇惯的性格,只要遇到困难,首先就求助于家长,向家长告状,自己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水平难以提高。
(3)教师处理方式单一。教师处理问题态度急躁,方式单一。教师每天都有特定的教学任务,幼儿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教师不可能对每个幼儿的告状都耐心地一一盘问,处理告状时态度难免急躁,可能会“判错案”。幼儿善于模仿,有的幼儿看到同伴向老师告状,老师认真耐心地对待幼儿告状,则可以引导幼儿合理处理同伴间的关系;教师没有耐心对待幼儿告状,解决不了问题,幼儿则会经常告状。幼儿在园里与同伴和教师的接触及交往是最密切的,教师的言行举止和对幼儿的态度是极具影响力的。3岁~6岁的幼儿可塑性很强,他们喜欢模仿教师,同时也渴望得到教师的关注,喜欢告状也离不开这种心理。
(1)教师应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理性对待幼儿告状。教师要在理解和尊重幼儿告状缘由的基础上,立足于幼儿与人交往能力的提高和长远发展,把握指导幼儿的时机,帮助幼儿解决问题,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幼儿。
(2)家长应转变教养观念,给孩子适当的挫折训练。当孩子遇到问题时,家长不必急于帮助孩子去解决问题,而是要给孩子时间思考,给孩子适当的挫折训练,不要让孩子事事依赖父母。家长应转变幼儿的态度、培养幼儿良好习惯,提高幼儿独自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师应提高自身处理问题及应变的能力。第一,教师应理性分析原因,重视幼儿告状。第二,教师应转变自己的态度,耐心倾听幼儿告状。第三,教师应提高自身修养水平,提高班级管理能力。第四,教师要积极开展多种教学活动,培养幼儿独立人际交往能力。
幼儿的告状现象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是幼儿社會性发展的表现。幼儿告状的现象很普遍,并且不都是坏事,是幼儿对现象规则的认识,也是其道德认知发展的体现。对于幼儿的告状,教师应重视其告状现象,慎重帮助幼儿进行处理,以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
[1]袁丽娟.混龄班级幼儿告状行为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1.
[2]艾瑞克·艾里克森.童年与社会[M].罗一静,徐炜铭,钱积权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