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也是国有企业最集中的省份之一。计划经济时代,辽宁国有企业创造了辉煌的历史,为全国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后,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长期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严重影响了辽宁改革的进程,很多国有企业曾一度陷入困境甚至绝境。勇敢坚毅、自强不息的辽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壮士断腕、凤凰涅槃的决心和勇气,不断深化国企改革,使辽宁国企重现勃勃生机,在新时代续写新辉煌。
改革开放40年来,辽宁国有企业的改革,大体经过五个阶段。
1988年7月,我国汽车产业第一个股份制企业——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1亿元人民币股票
从1978年开始,辽宁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新路子。1984年10月,党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任务。以此为起点,辽宁对国有企业进行简政放权、减税让利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了全面的企业改革,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和完善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辽宁省政府提出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下放给企业的权力达110项。紧接着,试行厂长(经理) 负责制。到1986年,全省有1400多户国营企业试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一些地区还进行了股份制、租赁、出售、破产等形式的大胆尝试。
从1987年开始,抓住“两权分离”这个重点,辽宁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逐步推行和完善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小型企业“包、租、股、破、卖”并举,大面积推进租赁经营。在企业内部,推行以“五改”(改革领导体制、分配、用工、干部制度和组织管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到1990年年末,全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面达85%,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承包面达96.4%。小企业租赁经营在1987年到1988年两年间迅速发展。
上世纪90年代初,辽宁企业改革进入调整转化阶段,逐步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调整。1992年7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发布实施,以此为重点,辽宁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逐步在企业制度创新上进行探索。首先,在工业企业中广泛开展“进场入轨”大讨论,使得广大工业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有了较大转变。初步建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关停并转一批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引导企业运作资本经营,使得多数企业实现了由过去的产品生产型向商品生产经营型的转化。在企业内部普遍进行了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如通过所得税返还、增提折旧、包装上市、拨改贷等对企业增资减债、分离分流,以减轻企业历史包袱。但是,国有企业在进入市场和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多年积累的结构性、机制性矛盾加速显露,到1997年,全省国有工业企业已连续三年净亏损,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面高达53%;全省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5000多户,涉及职工百万人以上;全省下岗职工人数超过120万人,占全国的12%。辽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艰难处境,被称为“辽宁现象”。
1997年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三年改革与脱困”的重大战略举措。省委、省政府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坚持“三改一加强”,实施主辅分离、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措施。到1999年10月,辽宁国有企业结束了长达57个月的低谷运行,实现了整体扭亏。2000年年底,全省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7亿元,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面下降到25%,大多数地区和行业实现整体脱困,辽宁工业经济发展终于走出了低谷,胜利完成了三年改革脱困任务。
进入新世纪,辽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2001年,国务院决定在辽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经过三年努力,全省完成175.5万人的并轨工作,从根本上打破了国有企业职工只进不出的用工模式。2004年4月,辽宁省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05年5月2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把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关键和前提,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突破口,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指导方针。通过改革,以“两个置换”为主要特征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已经基本完成,国资、民资、外资等多种投资主体并存的企业所有制格局在全省已初步形成。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后,辽宁的国企改革向“深水区”延伸。2015年以来,全省国企国资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企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改革攻坚,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推进国有资本与各类资本融合发展,推进重点企业改制重组,凝心聚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全省国有企业完成引资1027亿元,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签订,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利税率达到20.7%,“三项费用”下降5.4%,完成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0亿元。到2017年年底,全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扎实推进,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提升,国资监管体制不断完善,辽宁国企改革迈上了新高度。
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自觉地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改革最为突出的表现。改革开放40年来,辽宁国有企业抓住机遇,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但实现了体制机制创新,而且进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在推动全省经济建设的同时,还有力地促进了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实践证明,只有改革才是辽宁国有企业振兴发展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