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分析

2018-05-21 09:12邹思雨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自我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法律意识 自我保护

作者简介:邹思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66

红绿蓝虐童案件、校园暴力等事件频发,未成年人经受身体伤害的同时,精神和心灵上创伤难以抚慰。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埋下恶种,甚至影响今后的正常生活。少年强,则国强。只有保护好未成年,才能守好我们祖国的未来。如何保护好未成年人成为一个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现状

(一)未成年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尽管我国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大法和核心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上,目前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护的《刑法》、《婚姻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等具体法律条款。形成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以及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等基本原则。但根据以往调查人员的实证结果显示,未成年对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熟悉度并不高。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较高的熟悉度,同时有超过四分之三的未成年人对相关法律的熟悉度极低 。整体而言,国内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不到位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清晰度。

(二)未成年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不清晰

法律自我保护意识清晰度是指未成年人能否对他人的违法侵权行为做出正确判断。当他人对未成年人的权力构成侵害,未成年人若做出他人违法的判断则认为其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较强。若对构成侵权伤害的违法行为看做道德的缺失或者而认为正当,则认定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低。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调查未成年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清晰度,并设置如下判断,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没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聚众赌博”这一行为是否违法?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该行为应该批评,不至于违法。对此,还具有相关判断作为支持,证明,当下未成年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清晰度不够高 。

(三)未成年人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与父母受教育程度有关

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意识有关,其中,父母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儿童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整体趋势表明家庭教育环境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意识有较直接的影响。且随着父母文化程度的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

二、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国家保护、社会保护、学校和家庭保护提出明确的规定或要求,外界力量具有教育并帮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而后补充未成年人应该具有“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的规定。该规定的补充是将未成年人看做成长中的独立主体,并认为未成年人具有自觉能动性。该补充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立法保护理论研究总结以及实践经验积累的借鉴。将未成年人自我教育和保护纳入法律体系,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是在不断论证和丰富实践经验中做出创造性决定。且在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部分提出“参与权”的法律概念,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丰富与具体化。

三、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义

(一)尊重未成年人主体地位

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观念一直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核心指导思想和着眼点。更多的关注外界力量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影响,未成年人一直处于被动接受保护的消极地位。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过程中,经过多次论证和反复讨论,对未成年人必须受到尊重,是具备自觉能动性的权利主体进行充分讨论。以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量强调外部因素,着重突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改善外部保护环境是十分必要而且有效的途径,但也长期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作用的发挥,为未成年人在潜意识中埋下“我是弱势群体”的定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消极被动的受保护地位,没有承担的起自我保护的责任。

(二)完善内外联动保护体系

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建立外部与自我保护协调联动的完整体系。将“自我保护”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力量体系中,是对未成年人具有自觉能动性的权利主体地位的极大尊重和肯定,将未成人看做是具有独立性的个体,是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可依靠力量。修改后的规定会增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对素质教育理念的贯彻落实,构成了相对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充分尊重并发展自我保护的能力作用,能够丰富未成年人保护资源和内容,更具科学性,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性培育系统。

(三)发挥矛盾内部作用机制

多年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发现,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与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密切相关。社会的发展具有复杂性,影响也是多元的,系统的。随着改革开放愈加深入社会在呈现多元发展,迎来勃勃生机的时期也是矛盾频发的时期。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举例,当前初高中生处于一个二十四小时网络不间断的信息网中。社会上之前可能闻所未闻的不良事件和现象,毫无防备的出现在未成年人的生活中。影视、多媒体、信息数据为未成年人营造了一个既有丰富科学知识又夹杂暴力、色情、颓废等腐蚀性很强的内容的环境。市场经济下激烈的竞争环境催生的广告业和时尚业等,一方面对生活起到美化修饰作用,同时也掀起奢靡和贪欲。无处不在的矛盾、疏忽、摩擦是家长、教师以及相关监护人防不住的巨大孔洞。家长监督、学校教育、行政和司法机关出台各种政策管理与防控都不能将安全网守护的严丝合缝,只有外在的多方保护是不全面的、不完整、不牢靠的,也是不及时的。

相信未成年人在多方支持环境中获得的智慧、品德、知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应该是由内在激发的行为活动,具有主动性、能动性,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形成积极对抗外界不良环境的有力措施。让未成年人在全面素质、能力提高的过程中积极与其他保护力量形成合力,编织协调、有效,能够抵御不良外界因素的防护网。外界客体和自我主体相互融合,对于未成年人自身因素或者外界因素造成的危害,都可以通过矛盾内因作用的发挥,形成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

(四)提高未成年人社会责任感

我国最早的青少年保护法规在1987年于上海颁布,《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最早提出“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规定。尽管当时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具有内容不完善、手段单一以及操作性不够强的不足,但其科学性、创新性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提供了积累。

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自我保护和社会责任感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一定意义上社会责任感更是能体现当代儿童和青少年,主动成长、不断完善自我的可贵品质,也是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长的心理建设。对未成年人的科学保护体系应当是内外结合,以未成年人主体的主动参与为基础,形成积极健康的环境,发挥自我教育的力量,不断使认识能力、辨别能力等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提升。自我教育是一种由内而外质变的过程,通过自我意识的监控,逐渐形成自我调节、规范、防控,使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强化,进而产生自觉抵制诱惑以及不良侵害的能力。与外在保护力量所形成的环境相结合,就构成了多方联动严密的保护体系。

四、未成年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的策略

(一)明确自我保护概念和内容

首先未成年人应该了解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就是通过借助集体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和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并积极参与和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以及文化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認知,通过积累增强法律观念和意识,维护合法权益。在政治、文化活动中不断提高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敢于对不良诱惑和环境说“不”。对于和自身关系密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加强法制观念,为自己营造自觉遵纪守法,避免伤害的健康环境。

未成年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主要包括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而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发展需要通过主动参与和未成年人自身权益相关的立法以及司法活动。对于社会上发生的新闻事件或者社会动向及时把握,不断学习,并通过实践活动,提高运用法律知识的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个体,更应该认识和学会借助集体的力量,使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参加呼吁、声援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社会实践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二)开展自我教育,认识自我保护的形式和途径

目前国内未成年人实施自我保护的形式多样,内容不断丰富,可以参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参加未成年人维权组织、开展请求援助活动、通过自主报告与检举控告或申诉辩护等形式参加司法活动、接受外界保护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实时开展自我教育活动等。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获得提升,若发生合法权益侵害事件,首先明确未成年人有权请求外界保护,并且有能力、有帮助渠道使自己得到保护,且相关单位有指导和帮助义务。而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的环境有很多组织和团体可以同未成年人一道形成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网络。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都是可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的实践平台和力量,更是未成年人的代表和朋友。

(三)远离危害情景和现象,增强社会责任感

自律并形成互律是提高社会责任感的基础品质。未成年人应该主动远离不良环境。做到:不吸烟、饮酒,远离毒品诱惑。远离未成年人限制进入场所,自觉遵守学校、社会相关秩序规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以及不良团伙等任何形式的活动。严格自律不做损害自身及他人身心健康的事,使自我保护和社会责任感在自我监督中得到提升。

(四)及时总结和分享经验,在实践中提高法律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年龄逐步提高,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学校、家长、社会等提供给未成年的保护知识不断被内化,学习和掌握培养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方法、途径。在政府、学校鼓励的环境中通过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提升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措施的提高自身识别、控制、抵制危害的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创造办法,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是最重要的自我保护手段。

五、结语

法律是权益被侵害时的一种救济方式,也具有警示作用。未成年人在学法、知法的过程中也成为守法、用法的公民。对自身的他人的危害行为的发生进行预防,对于已经发生的损害,要有能力和意识,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注释:

秦启文、石伟.未成年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调查.心理科学.2004,27(4).887-889.

郭洪泉.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分析.政策研究.2012(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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