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胜男 倪佳纯
关键词 大学生 网络贷款 催收
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郭胜男、倪佳纯,扬州大学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42
近年来,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迅猛,迅速抢占了大学生市场。但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大学生网络借贷恶性事件频发。因此2017年5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但从随后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部分大学生仍旧身陷校园贷利滚利的困局中不得脱身,个别网贷平台依旧给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网贷这一现象并未因为国家的禁止而彻底消亡。
大学生们没有收入来源,但是其消费水平却在逐年上升,因而借贷成为大学生弥补暂时消费能力缺失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向正规渠道借贷往往难以成功,因而这一群体需要一个无抵押的借贷渠道——网络借贷。因而这种高效快捷无抵押的借贷方式是迎合了大学生的需求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被消除干净的。且笔者认为,国家禁止大学生网贷业务只是暂时的,随着民众需求的增长,大学生网贷必然会继续发展下去。
2017年是网络借贷的改革元年,但是对于这一新兴产业,法律政策还不是非常完善,即使在颁布了众多法规政策的今天仍然有众多恶性事件发生。因而对于大学生网贷的法律研究是迫切而有必要的。
整理近年来发生的恶性事件及整个网贷流程我们可以发现,在大学生网贷的过程中,涉及逾期不还款的催收问题是每个恶性事件的源头。
网络贷款平台采取的催收方式主要是骚扰、跟踪、威胁、盯梢等,如给逾期未还款的大学生频发短信、频打电话,催促威胁其还款;或者到学校公共场所贴大字报;或者联系欠款学生的同学、父母进行骚扰、恐吓。更有甚者,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大学生采取非法拘禁、曝光其私密照片或某些更为极端的违法手段。
网络贷款平台采取的这些催收方式,对于借款大学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使其不得不采取各种方式偿还借款,甚至走上绝路。所以,对于网络贷款平台催收方式存在的问题以及乱象背后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从而对大学生网络贷款进行法律规制提出相应的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采用“关系催款”
有段时间内,网上曾盛傳某校园网贷平台风险控制人的“催款十部曲”:通过QQ给所有贷款学生群发逾期通知、单独发短信、单独打电话、联系贷款学生室友、联系学生父母、联系警告学生本人、发送律师函、去学校找学生、在学校公共场合贴学生欠款的大字报,最后群发短信给学生所有亲朋好友 。
正如上述手段,不少网贷平台针对大学生网络借贷会采用一些“关系催款”的催收手段。大学生在借款时,不仅要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往往还会被要求提供同学、朋友、家长的真实联系方式。当出现大学生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形,平台就会将学生欠款的信息散布于学生的关系圈中,甚至进入校园催收的方式来逼迫学生还款。利用“关系催款”的手段,除了能够给予学生压力尽快还款之外,在学生无力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时候,平台也会联系其父母要求还款。这种催收手段对于不仅对于借款大学生的声誉与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同时对于借款学生的同学、朋友、家人的日常生活秩序与隐私保护非常不利。
(二)涉嫌暴力逼债
近些年来,由于大学生校园网贷而引发的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大学生作为没有收入的借款群体,很容易发生逾期无法还款的情形。而网贷平台对于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而设定的高额违约金、天价利息等额外费用,则更加加重了大学生的还款压力,使之无力偿还贷款。而当网贷平台在对逾期未还款的大学生发短信、打电话进行催款但大学生仍不还款的情况下,就会采用骚扰、跟踪、堵门、泼墨、张贴大字报等恐吓或威胁的暴力手段,甚至存在非法拘禁,胁迫拍摄并公开“裸照”的犯罪行为。现在许多网贷平台平台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团队或委托了催收公司进行追收欠款,而这些人往往鱼龙混杂、素质普遍不高。他们采用的催款手段有时十分极端,涉及违法甚至犯罪。在面对这些暴力手段的恐吓、威胁下,借款人的人身、心理、财产都会受到侵害。有的大学生不得不“以贷还贷”,陷入恶性借款循环,有的甚至走上绝路,给家庭留下无尽的伤痛。
(一)为维护网贷平台自身利益
很多网络借贷平台为了抢占市场,往往要求大学生提供手机号、学籍、认证视频、父母联系方式进行注册,注册后只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正反面,即可贷款。这些基本信息只能让网站确认学生的最基本信息,并不能获取相关信用信息,从而对学生的消费能力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这样就导致了学生无力还款,网贷平台坏账率增高的现象出现。因而为了解决坏账率高的问题,平台除了提高利率以外,所采取的措施就是通过暴力催收等方式逼迫学生还款,以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
(二)大学生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大学生使用网络借贷往往不是出于生活、学习的需要,而是大多用于购物消费方面。而在这一群体中,很大一部分人存在不理性消费、过度消费的问题。由于盲目攀比,虚荣心作祟的原因,再加上网贷平台所宣传的“低利率分期”的吸引,大学生可能会出现不考虑自身还款能力而恣意大量贷款。而大学生这一没有收入的群体,往往是无力承受高额的贷款及各项费用的,最终陷入债务危机。陷入债务危机后,网贷平台就会利用一切手段催收。
(三)平台法律维权成本高
相较于骚扰、威胁、跟踪、贴大字报等催收方式,网贷平台若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其成本相对较大。所以在现实中,平台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采用“关系催款”、暴力催收的方式。
1. 平台非法违规放贷
现有的网络借贷平台中,部分平台的制度建构不够完善或者不具有发放贷款的资质。在这种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下,平台不可能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保护其债权人权利。
2. 合同内容违法
大部分网络借贷都存在一大特点: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大学生,但实际上却以各种名义收取超高额利息及其他费用。大多数借贷平台通常用等额本息还款方法计算应还金额, 在发生逾期还款的情况时,利息增长十分惊人。同时会以违约金、 滞纳金、 罚息、 服务费、 催收费等名目来收取各种高额费用,这些费用甚至可能远远高于贷款本金。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围,法律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而网络借贷的实际利率是超过法律所保护的利率上限的。同时,以各种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实质上存在合同欺诈的情形,平台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的。
3. 诉讼耗费时间长
面对借款学生逾期不偿还贷款,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网贷平台应该首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若平台胜诉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相应款项。平台如果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利益则需要有一段较为漫长的过程,从提出诉请,到得出案件处理决定,再到最终执行决定这一期间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看这对于平台是十分不利的。
综上,网贷平台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的成本是相对较高的。而与之相比,采取威胁、暴力手段回收贷款虽然不具合法性,但是却往往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结果。同时,还能在学生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以学生家长作为学生还款的最终保证,使之被动的承担了担保责任,保证债务能够得到回收。
(四)监管力度不够
缺乏监管和行业自律是造成网络借贷催收方式野蠻暴力的客观原因之一。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借贷方式,因为我国法律的滞后,行业监管的缺失,导致越来越多的网贷平台采用一些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进行催款。在立法层面,应该完善信贷立法工作,对于网络借贷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在监管层面,要制定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野蛮暴力催收行为进行处罚。高校也应对于校园中不良网络借贷进行监测管理,杜绝借贷平台在校虚假宣传,避免校内暴力催收现象的发生。
由于网络借贷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因而由于不规范引起的问题屡见不鲜,大学生网贷更是由于其特性出现了更为严重和频繁的恶性事件。国家针对这一问题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与政策,甚至结束了大学生网贷业务。但是从事实上来看,这种做法并未很好的解决问题,反而让违法的网络借贷更加隐蔽。大学生网贷是网络借贷的一部分,要想彻底有效地解决网贷乱象,就要求国家对于这一新兴行业确立专门的法律。而且,只有在借贷时更规范了,才能减少催收问题的出现。对此笔者有几点立法建议:
(一)提高网贷平台的注意义务
现在网贷平台在提供贷款服务之前都会要求贷款者提供手持身份证的认证视频,但是网站在审查这些视频时,往往由于态度上疏忽和技术上不过关,导致认证视频造假、贷款人被诱骗借贷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当借贷者为大学生时,他们的处世经验不足,没有足够的处理能力,这种现象就更为普遍。因而在立法上,应当要提高网贷平台的注意义务,因为只有他们在审核时足够谨慎,才能减少此类现象的出现。
(二)对于网络借贷收费类型与数额进行明确规定
现在很多网贷平台除了利息外,都会收取高额的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这些费用使得贷款人难以及时还上钱款,最终导致了催收问题的发生。因而在立法时,因当要专门对于这些费用进行规定,而不能简单以民间借贷的规定去处理这类问题。
(三)建立相应惩罚机制
很多平台的催收方式巧妙地避开了现行法律 ,导致暴力催收、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因而在立法时,应当要对违规操作的网贷平台予以惩戒,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以此来警示所有的网贷平台,较少暴力催收的发生。
注释:
陈鹏、侯润芳、曹晓波.校园贷三大乱象 部分平台上演“催款十部曲”.新京报.2016-05-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