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 任小垌 甘露 李丹
摘 要 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以网络为媒介的社会交往成为主流。相较于传统社交而言,新的社会交往由于很大程度上脱离了现实生活中的束缚,呈现出新的特点。直播平台作为新的社交方式,开始成为大学生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目前呈现出交往方式个体化和交往语言感性化趋势。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为基础,深入剖析网络社会交往的理性化追求,将有利于客观的把握大学生网络社会交往行为。
关键词 网络社会交往;感性趋势;理性追求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09-0129-03
互联网通讯技术的发展,社会交往呈现新特点。网络社会交往日渐代替传统社会交往成为主流。大学生作为社会交往主体,以自身兴趣、需求、利益为基础通过网络传播信息。互联网不断发展,交往形式、交往语言、交往模式等经历了巨大变迁。例如直播平台可追溯至2003年,经历飞速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一个拥有巨大信息流量和受众群体的社会交往平台。这也为研究网络社会交往提供了典型。
目前对网络社会交往的研究具有:1)宏观和微观研究并重,比如刘少杰将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社会不断发生变化的这一时期定义为“网络化时代”,并将这一社会定义为“信息社会”,论述了“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结构变迁”。[1]马璐璐则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为基础,对“实现网络社会交往理性化”进行了探讨[2]。微观视角方面,韩红艳注重对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网络交往进行具体分析[3],黄少华则注重分析青少年这一群体网络交往的具体情况[4],侧重于传播学角度,从社会学角度研究较少。
2)研究方法上理论和经验研究并重,但经验研究不足,且整体上对网络直播的研究目前很少。
本文力求通过直播这一交往平台,采用定性研究方法进行资料收集,同时深入直播平台体验网络交往,试图着眼于近年来的新变化,以小见大,从微观角度阐述这些新的特点以及其带给我们的启示。
1 直播平台网络交往的感性化趋势
1.1 交往形式个体化
首先,网络社会交往更加注重兴趣的表达。直播是以兴趣为基础建立的网络交往平台,人们只需要输入自己感兴趣的关键字便能找到相关的直播,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建立新的直播。
其次,網络社会交往形成非正式秩序。直播没有特殊严格规章制度,秩序是自发形成,成员的加入与退出有很大自主性,靠成员的自觉性。当然群体间也会有冲突,强制性规则也存在,但只作为补充手段。
最后,更加注重形式平等。身份束缚减弱,一场直播中都有着平等的身份,在场资源差异影响减弱;成员的加入、退出、评论自由,直播只提供平台,成员交往决定着直播的繁荣与沉寂;直播质量好坏,与直播语言精彩程度、受欢迎程度以及粉丝兴趣有关。
1.2 交往语言感性化
形式感性化。一是网络语言符号化。通过表情反应发言者的喜怒哀乐;二是网络语言的文字或词语,其形式上表达着一种动作或一种心态。三是网络语言表达个体兴趣取向和利益诉求。
内涵感性化。首先,网络交往语言不仅仅是观点的表达和信息的沟通,在很多语言背后,隐含着一个具体事件、一种价值观、一种思维方式。例如“躲猫猫”,这一词语不仅包含着“躲猫猫”这个人们关注的事件,而且代表着网友对这件事情的感受和评论,以及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为方式的态度。
结果感性化。信息技术发展,网民膨胀,网络语言带来信息权力增强,信息权力成为网民观点表达支撑,很大程度改变传统权力结构,影响现实社会。
2 直播平台网络交往的理性化追求
哈贝马斯论述了交往行为的理性基础,阐述了交往行为理性化的4个原则,即真实性、真诚性、正当性、可沟通性,此4个原则包含了交往行为中对“真、善、美”的诉求。这为建立公共领域,推进生活世界合理化奠定了理论基础。虚拟世界的交往虽与现实世界交往不同,但现实世界是虚拟世界交往的基础,用交往理性理论分析网络社会交往也是可行的。
2.1 真实性批判
直播平台交往存在“失真”情况,虚假信息的传播,谣言的扩散,欺骗等行为的涌现是负面产物。首先,这与直播平台交往行为的感性化特点是分不开的,感性的网友容易被一些有目的个人或组织加以利用。其次,直播平台交往的形式也为虚假信息提供了便利。交流双方身份等信息是模糊和不确定的,这为个人和组织在发布虚假信息时提供了便利,也为识别真实信息带来困难。最后,管理缺失也客观地造成了失真现象。
2.2 真诚性批判
失信是指网友在相互交往中不能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展开交往,进行沟通,以致出现相互欺骗,言而无信等现象。“失信”与“失真”有很大关系,信息上“失真”往往造成交往“失信”。“失信”使得直播平台交往只是表面交往、短期交往。但直播是基于兴趣的交往平台,人们是可以凭借兴趣进行长久而且深层次交往的,矛盾缘由在于直播交往形式及其缺陷。
另外,“失信”改变网络交往文化。直播文化是在平台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交往规范和交往氛围,是网友们共同认可并遵守的习惯、规则等。以兴趣为基点的直播交往平台,其文化的追求可以概括为:自由交流,共同分享。显然,“失信”现象的存在与直播倡导的价值追求是相悖的,缺乏真诚性原则的交往会逐渐改变文化追求。
2.3 正当性追求
正当性指交往双方要遵守基本交往规范,保证交往行为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基本交往规范,核心在于建立网络交往规范。
直播交往规范是自发形成的,具有非正式性、变动性特点,属非正式制度范畴,对维护正常秩序有一定功能,但其具有局限性,需要补充法律和文化两种规范手段。法律在于惩治犯罪行为;文化在于建设良好交往氛围。因此,以规范为主体,法律和文化为补充,是建立网络交往规范的策略。
2.4 可沟通性追求
直播平台交往目的在于交流沟通,因此可沟通性既是展开交往首要前提,也是达到沟通的必然要求。可沟通性追求涉及网络交往语言的特点和变化。交往语言虽感性化趋势明显,但也有理性化追求,很多理智网友深思熟虑的观点表达,这种追求带来语言的精彩性和可传播性。纷乱与精彩,碎片与完整,生活性与生动性并存,是网络交往语言的特色。
3 直播平台网络交往中的矛盾
3.1 个体化和组织化并存
网络交往的个体化是指借助网络交往平台,个人在形式上从组织中解放出来,在网络交往中追求个人价值,表达个人观点,以自我为中心展开丰富的社会交往活动。网络交往的组织化是指网友从个人角度出发,为了表达兴趣,达成理解,实现利益而同其他人联结在一起,形成各式各样的网络组织。个人从兴趣出发进入直播、展开交往,也是从兴趣出发结成群体、建立组织。个人兴趣与群体利益的矛盾、个人追求和群体目标的矛盾、个人自由和群体规范的矛盾是直播平台交往的主要矛盾体现。
个体化与组织化虽在某种程度上对立,却也在某些方面紧密联系。组织化是为了个体化,直播按兴趣进行分类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目标和利益,是为了降低网友的交往成本,是为了更方便更有效地实现个人理想。因此,组织的建立不能忘了个人的追求。组织文化的建设是为了给个人提供良好的交往环境,组织规范的建立是为了维护交往秩序,使个体间更好地完成沟通,达成理解。因此,个体化与组织化是可以统一在一起的。直播平台缺陷的弥补要以这样的思想为前提。
3.2 感性化和理性化并存
直播平台网络交往感性化不可避免,引入理性化追求,可以正视感性化发展的优势和不足。理性化追求,是以韦伯为代表的古典社会学家和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现代社会学家的共同追求,是整个社会学理论发展的线索。当网络社会交往带来新的社会生活变化,理性化追求仍然是不可抛弃的学术追求和现实理想。
感性与理性矛盾在直播中突出表现,个体与组织矛盾便是其表现。不同主体有著不同现实追求。政府倾向理性,因为政府的目标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企业倾向理性,因为企业目标在于追求利益。个人最为复杂,网络交往的缺场形式激发个人感性倾向,社会生活在场限制又以理性倾向制约个人网络交往。个人在感性于理性矛盾中进入直播平台,展开丰富多样的网络交往。
然而,感性与理性是相互联系的。社会交往中,人既是感性的“性情中人”,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感性与理性交织造就生活的复杂性。网络社会交往独特形式使得直播平台交往呈现出更多感性特点。因此,直播平台交往为个人感性提供平台、创造条件,但是过犹不及,过分感性必然会对社会生活造成影响,极端情况下也会影响社会秩序,故而理性是必要的。用感性发扬直播平台交往的优势,用理性弥补不足,是我们解决网络社会交往应该具有的思维。
4 直播平台网络交往的管理与策略
4.1 转变管控思维
目前对直播平台倾向于管控思维,即通过强制手段维护秩序。在这种思维模式下,政府站在网民对立面,政府要求和网民自由成主要矛盾。管控本身并无非议,关键是力度难以掌握,往往过度管控的情况很容易发生,造成氛围紧张,且管控过大带来的反弹也会破坏直播平台秩序。
政府应建立服务型管理思维,变管控为参与。直播平台是一个社会交往平台,可以成为政府了解民意的窗口,也可成为网民监督政府的工具。政府和个人作为社会交往的双方,在平等沟通、相互理解中促进直播平台交往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生活的和谐发展。政府需要的是创建服务性的部门和机构,用引导、教育、互动的方式解决直播交往中出现的问题。
4.2 完善交往规则
交往规则是交往顺利进行的保证。目前直播平台是一种弹性规则,可以临时变动,这种自由、变化的规则是其特色,但需要完善。
首先,应该既建立所有直播平台都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规则,又给予不同兴趣的直播平台以自主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自己的规范。
其次,要有法律作后盾。有关互联网交往的法律缺失,是网络交往的漏洞与缺陷,因此完善交往规则是主要的手段,但是立法建设是坚实后盾。
直播文化是保证网络交往顺利进行的环境,是网络交往关系健康发展的土壤。直播平台交往感性化趋势需要感性制度维系,直播文化的建立就成为重中之重。
首先,要发扬网友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只有在多样化交往环境中才能产生丰富多彩交往文化;其次,要善于打击低俗文化。要防止低俗文化对网络文化侵蚀。直播交往感性化趋势使低俗文化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对以“黄”“暴”“反”为主要内容的低俗文化要坚决打击,创建和谐网络交往文化。
参考文献
[1]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结构变迁[J].学术学刊,2012(10).
[2]马璐璐.实现网络社会合理性交往的路径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8.
[3]韩红艳.大学生网络交往类型及其特点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6.
[4]黄少华.青少年网民的网络交往结构[J].兰州大学学报,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