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速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推动农业农村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根本方向,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提速转型升级,现提出2018年工作要点。
从2006年新农村建设启动以来,按照中央的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动,全省上下扎实努力、奋力拼博,新农村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围绕着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整治为重点走出了粮食主产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政策支撑体系、规划引领体系、资金投入体系、推进工作体系,探索积累了产业带动型、项目拉动型、旅游兴村型、城市融入型、文化引领型、社会捐建型等一批成功模式,取得的成绩是历史性的、根本性的。2017年,全省粮食总产744亿斤,再创历史新高,继续稳居全国第4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950元,同比增长6.8%,继续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新改建农村公路2787公里,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76.2%;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消灭泥草房,农村危房改造、厕所革命、文化广场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新农合、农村低保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迈出新步伐,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95%。创建美丽乡村116个,打造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15万户,打造美丽乡村文化品牌村167个,集中力量建设57个样板村群。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七大战略之一写入党章,是指导和统筹“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部署。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的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和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各项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推进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和发展基础。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一)粮食生产稳能提质行动。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稳定提升粮食产能,确保吉林粮食大省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使命和责任义务,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700亿斤以上。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调减非优势产区的籽粒玉米生产,到2022年,籽粒玉米累计调减600万亩左右。有效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到2021年,基本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6500万亩。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辐射带动区域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行动。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加快发展棚膜产业和庭院经济,到2022年全省园艺特产业总产值达到2600亿元。推进玉米、水稻、杂粮杂豆等10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工业发展,到2022年全省实现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开展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推动农安、乾安等4个县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发展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和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打造一批以农民为主体的农家乐、林家乐和渔家乐,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到2022年,全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左右。
(三)农业基础建设提升行动。推进田间工程、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旱田高效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到2022年,新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以上。实施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集成推广旱作节水、玉米膜下滴灌、绿色防控、保护性耕作、航化作业等增产增效技术,到2022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2.6%。发展“互联网+农业”,到2022年,全省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四)适度规模经营引领行动。统筹兼顾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发展,相互协调,相互支撑。到2022年,家庭农场发展到3万个,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0万个,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600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达到285万户,带动农民增收100亿元。加快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到2022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五)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行动。重点打造吉林大米、吉林玉米、吉林杂粮杂豆、长白山人参和长白山山珍等“吉字号”品牌,编制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探索“吉字号”背书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发展模式,到2022年,“吉字号”品牌社会影响力明显增强,长白山人参品牌成为国家级农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达到30个,企业品牌200个,产品品牌500个。加快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到2022年力争创建国家级特优区5个,省级特优区30个。加强农业对外合作,到2022年支持建设境外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4~5个。
(六)农业社会化服务升级行动。优化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到202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加强农资市场服务,向农民和生产者提供选种、购种和种子种苗等全程服务,发展农药和肥料连锁经营、区域性集中配送等供应模式。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农产品全流程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利用农业展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服务。到2022年,通过认证基层质检机构30家以上,县级监测信息平台全部开展追溯服务,“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全部进入平台,实现产品追溯。渔业在重点无公害水产企业实现产品追溯。
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新农村,必须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该减的减下来、该退的退出来、该治理的治理到位,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点。
(七)农业绿色转型建设行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粮牧结合、粪污还田推进力度,到2022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深入实施秸秆禁烧制度和全量化综合利用,加大秸秆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力度,积极推广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秸秆发电、秸秆燃料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到2022年,初步建立科学施肥和病虫害治理技术体系,主要农作物肥料和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八)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行动。到2022年,黑土地保护治理基本覆盖主要黑土区耕地;耕地轮作制度基本建立;深松深耕整地1500万亩。加强向海、莫莫格、查干湖、松花江三湖、月亮泡等重要湿地的保护。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以公路、铁路、江河堤防和库区绿化美化为主线推进绿色通道工程;以农村“四旁”绿化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湿、退牧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到2022年完成西部重要湿地退耕还湿工程任务3000公顷。
(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年行动计划,稳步有序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到2022年,全省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清理和环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的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行动,鼓励支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基本实现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要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
(十)美丽乡村创建示范行动。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总结提炼和集中推广一批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指导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提升。2018年创建美丽乡村50个,打造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5万户。
(十一)重点村建设提升行动。贯彻乡村振兴总体要求,继续支持410个新农村重点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保护等方面统筹谋划村庄建设布局。尊重农民意愿,建设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新乡村,避免千村一面,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乡风文明是保障。要繁荣兴盛吉林传统民族民俗农村文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塑造新时代吉林农村乡风文明,树立新风气、营造新风尚、创造新文化、形成新气象。
(十二)公民道德建设行动。建好用好农村道德讲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推广,大力开展“吉林好人、引领风尚”主题实践活动,评选勤劳致富、热心公益、孝老爱亲、创新创业、教子有方等乡村好人,宣传思想道德模范事迹。
(十三)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行动。以“吉剧振兴工程”为引领,进一步加强评剧、黄龙戏、满族新城戏、朝鲜族唱剧等戏曲剧种的传承与发展。实施“吉林印记”第三批15个乡村博物馆的项目建设。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到2022年扶持5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建设。
(十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行动。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做好省级最后一批393个贫困村和国贫县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备配备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吉林省农民文化节,每年选派119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或提供服务。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送文化”“文化惠农直通车”等活动,每年下基层送演出3000场。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十五)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行动。盘活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注重保护农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乡村民宿。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体育等深度融合。创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星级企业、休闲示范乡村,组建休闲农业产业联盟。到2022年,休闲农业营业收入将达160亿元。
(十六)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充分利用新时代“传习所”等平台,传扬社会文明风尚。扎实实施好创建文明村镇五年行动计划,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村镇将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
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保障。
(十七)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行动。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推进星级村党组织创建活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统筹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选、育、管、用”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监督管理。
(十八)村民自治规范提升行动。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法加强村级民主选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引导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方式协商解决问题。到2022年,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十九)开展法治乡村建设行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制。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到2022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二十)开展德治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培育团结互助、扶困济贫、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农村社会氛围。
(二十一)深化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实行干部联村维稳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做好农业农村全部工作的核心目标。必须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农民收入想办法、出实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十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行动。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突出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电力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到2022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新改建农村公路5000公里,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70%~80%。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居民综合电压合格率99.45%。农村家庭宽带用户基本实现20Mbps以上的接入服务。
(二十三)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完善行动。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巩固提高均衡发展水平,2018年基本完成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规划。到202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到2022年,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
(二十四)扎实推进农民增收行动。落实“保、增、降、减”综合措施,保经营净收入不降低,增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降生产成本,减生产环节和储藏环节损耗,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力争今后5年,农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二十五)产业脱贫攻坚行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农业产业扶贫措施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完成好汪清、通榆两个深度贫困县和150个深度贫困村脱贫任务。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到2020年,全面完成所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十六)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保障。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深化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进一步释放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制度性保障。
(二十七)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乡村振兴关键在于实打实地干、真金白银地投。解决乡村振兴“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二十八)强化乡村振兴政策保障。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振兴乡村,必须走改革创新的路子,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的问题。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农地政策、城乡社会治理、土地产权等一系列政策的转变,探索构建乡村振兴政策支撑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十九)强化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保障。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注重培养和引进农业农村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坚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造就更多乡土人才,促进各种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
(三十)强化乡村振兴组织保障。党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强政治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完善领导体制机制,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上优先位置,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