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必强 王会战
本文立足于已有的旅游合作理论基础,分析了丝绸之路陕西段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旅游价值和分布特征,综合考量该区域的旅游合作现状与条件,提出该区域文化遗产旅游合作的战略构建,主要有“政府主导型”旅游合作战略、“点—轴式”合作发展战略、“增长极”合作发展战略、“核心—边缘”合作发展战略以及“跨越式”合作发展战略,并着重从政府层面探讨路径对策,如,政府应该制定统一合作规划,建立旅游合作机构,进行统一宣传营销,以期为丝绸之路陕西段文化遗产旅游合作提供指导与借鉴。
丝绸之路是历史上横贯亚欧大陆的陆上贸易交通线,对促进亚、欧、非各国和沿线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发展交流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西北丝绸之路(区别于另外两条同名为“丝绸之路”的交通路线)横跨我国西北地区并与国外相连,使得其成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具有尺度较大,涉及面广,涵盖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特点。2013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演讲时表示,希望与中亚国家开展诸如在政策沟通、贸易联通、道路联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方面的深入合作,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契机。2014年6月,中哈吉三国成功申报的“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陕西省共有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唐长安城大明宫遗址、大雁塔、小雁塔、兴教寺塔、张骞墓、彬县大佛寺石窟七处文化遗产入选。面对这样的发展机遇,陕西作为丝绸之路的起点,应该充分利用丰富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和广阔的旅游市场,综合考虑本区域的经济、资源和区位等状况,协调规划丝绸之路陕西段沿线的文化遗产,构建本区域协调、联动、互利、共赢的旅游合作战略。这既能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战略,以及带动西北其他省区丝绸之路沿线旅游合作提供借鉴和参考,也可为线性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或遗产廊道型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范式与启发。
国外的线性文化遗产开发与合作着手较早,已有较为成熟的理论,如理查兹遗产旅游统一体理论,且实证研究成果丰富。此外,国外学者更多注重系统整体发展,与国内注重分段开发与宣传,人为地割裂丝绸之路的文脉、地格,破坏丝绸之路整体形象的做法构成鲜明对比,值得国内学者反思。国内的遗产线路旅游合作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丝绸之路沿线丰富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点天然的差异分布和优化的空间组合,使其成为中国的一条“黄金旅游线路”,也是沿线区域旅游合作的必要前提和根本动因,但现有研究大都止步于此。更明显的不足在于,许多研究不重视研究区域的自身特点与实际情况,对理论的适切性问题考虑不够,套用管理学、经济学和地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这类研究虽然具有学术合法性,但缺乏中国意义。因此,本文立足于丝绸之路陕西段,深入挖掘研究区域文化遗产个性与特色,综合该区域文化遗产资源数量与质量、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与劣势以及已有合作经验,提出了文化遗产旅游合作的战略机制与实现路径,以期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战略与“全域旅游”背景下,实现丝绸之路陕西段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一)丝绸之路陕西段文化遗产旅游价值与分布特征
丝绸之路陕西段跨越区域大,属于中长线旅游,沿线文化遗产丰富,旅游资源等级高,该段旅游开发能够集中展示我国西部旅游资源的独特魅力。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综合该区域资源特点、产业基础、支撑条件,使旅游与文化产业实现快速融合成为可能。随着“一带一路”国家倡议的提出,丝绸之路已经成为我国西北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品牌,其鲜明的主题和一致的内涵,易使旅游者忽略各地之间的差异,感受到一条独具特色的旅游线路,便于该区域联合开发鲜明特色的整体旅游产品。
分布特征方面,丝绸之路陕西段文化遗产主要分布于陕南、关中和陕甘边界,整体上较为分散,呈串珠式分布,沿线跨越多个行政区和地形区,且地域文化差异较大,客观上增加了文化遗产旅游合作的难度。
(二)丝绸之路陕西段文化遗产旅游合作发展现状
“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倡议提出以前,由于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政府职能不到位等因素,文化遗产旅游合作较为无序混乱。由于旅游资源开发与合作很大程度属于政府行为,需要当地政府统一协调规划,但陕西省各种文化遗产分属不同的部门,导致各自为政,处理问题时缺乏有效的沟通。例如,兴教寺由当地宗教局管理,大明宫遗址由西安曲江管委会管理。这种分割式的管理方法容易导致各部门只顾自身利益,造成分崩离析的局面。
近年来,陕西丝绸之路文化交流中心、陕西丝绸之路收藏品交易中心、丝绸之路高峰经济论坛组委会等相关机构相继建立,并且围绕丝绸之路主题举办了諸多活动。例如,2014年陕西省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2015年国家旅游局在西安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举办“美丽中国——2015年丝绸之路旅游年”。根据“十三五”规划,陕西将积极建设“一带一路”,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各领域交流中心,加快建设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丝路沿线各个国家共建经济合作园区。以上举措为丝绸之路陕西段文化遗产旅游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政府主导型”旅游合作战略
在利己和无序的市场竞争中,政府的参与尤为重要。该地区主管各文化遗产的区县政府应该积极搭建旅游合作的平台,为各文化遗产旅游合作献言献策。而陕西省政府的作用应突出地体现在建立跨区域政府协调机制,制定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开发规划和运用政府引导企业合作行为等方面。因此,政府与企业要明确角色分工,构建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框架。同时,也应该重视非政府组织的协调监督作用,如西安公益联盟等,增强弱势群体的旅游参与能力,将市场机制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
(二)“点—轴式”合作发展战略
丝绸之路陕西段旅游资源丰富,但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且区域差异大,旅游开发空间结构还不够完整,但该区域内的中心城市对丝绸之路陕西段整体旅游发展作用重大。运用“点—轴式”合作发展战略,能够将该区域有限的社会资源集中到旅游发展条件好的中心城市,由此产生辐射作用,使轴线和点延伸扩展,形成“点—线—面”的空间开发和发展状态。基于此,应该以丝绸之路陕西段文化遗产为旅游发展“点”,以此为核心,不断加强各个文化遗产的连通,完善交通设施和信息沟通机制,打造出陕南、关中和陕甘边界连动轴,促进沿线地区的发展。
(三)“增长极”合作发展战略
根据“旅游增长极”理论,丝绸之路沿线地区跨度较大,涉及空间域较广,要全线共同发展几乎不可能,所以初始阶段只能通过“点”的增长来带动。因此,应该综合全面的评估丝绸之路沿线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节点城市,培育几个特色鲜明,带动性较强的经济区域,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增长能力,成为“增长极”,从而逐渐向周边区域扩散,起到辐射和聚集作用,推进整体联动发展。根据目前自身的知名度和配备的资源,应把西安市周围的几处文化遗产(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大明宫遗址、大雁塔和小雁塔)作为旅游增长极,形成西安市内旅游圈,由此不断衍生出过渡区与边缘区,与张骞墓、兴教寺塔、彬县大佛寺石窟等文化遗产的辐射能力重叠加深,增强旅游吸引力。
(四)“核心—边缘”合作发展战略
运用空间经济学“核心—边缘”理论,对旅游资源存在的客观差异进行空间辨识,突出世界级、国家级和地区级旅游资源的地位,以其为核心,形成旅游资源开发的若干增长极。对“核心—边缘”资源区的认知不是任凭这样的格局继续存在,而是贯彻邻近联动原则,突出“核心—边缘”结构中的资源优势互补,以西安市为核心,以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张骞墓、兴教寺塔、彬县大佛寺石窟、大明宫遗址、大雁塔和小雁塔为支撑,以专题旅游线为纽带,可以由陕西带头,共同打造和丰富以汉、唐文化为代表的丝绸之路古文化系列产品,如唐三藏取经旅游线、张骞出使西域旅游线和文成公主进藏旅游线等。以旅游交通线路为廊道,具体有关中环线“西安—宝鸡—杨凌—咸阳—阎良航天城—渭南—西安”、渭北—陕南大环线“渭南—延安—铜川—咸阳—宝鸡—汉中—安康—商洛”。
(五)跨越式合作发展战略
丝绸之路陕西段文化遗产旅游合作与发展,是整体旅游发展水平的提高,常规模式发展旅游业,致使发展速度缓慢且不持续。因此,该区域可以采用跨越式发展战略,使丝绸之路陜西段文化遗产旅游经济发展速度领先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甚至领先于旅游业的平均发展水平。据此,丝绸之路陕西段文化遗产旅游合作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根据文化遗产特点打造不同旅游板块,如,张骞墓可以考虑陕南生态旅游板块,西安市内文化遗产可以考虑关中历史文化旅游板块等等。第二步,形成不同特色的文化旅游区,如,彬县大佛寺石窟可以形成石窟文化区,大雁塔和小雁塔形成佛教文化区等。第三步,打造“大西安”,加快西咸一体化和“一心两翼”旅游区域开发空间布局建设。
(作者单位: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2.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